【罷韓後的政局與發展】
2020年6月6號,我國走過了前半年武漢肺炎的侵襲,高雄市長罷免案接踵而來。高雄市民有投票權人約229萬人,若有57萬5千人左右同意罷免,則韓國瑜必須掛冠而去。法律修正後我國不是第一次碰到罷免案,黃國昌已經先示範過一次,但這次是有史以來層級最高、爭議最大、最受矚目的罷免案。結果如大家所知,超過93萬人同意罷免,甚至比2018年韓國瑜當選市長票數還高。2018年以來的韓流暫時畫上一個逗點,為什麼不說畫上一個句點?世事無常,臺灣遇到的危機不會這麼容易止息,韓國瑜也仍有可能東山再起。
#2019年的轉捩點是什麼
2019年肯定是臺灣最關鍵的一年,民進黨作為完全執政的執政黨遭遇空前大敗,士氣低迷之際蔡蘇合作,老驥伏櫪壯心不已,蘇貞昌穩住了執政團隊,但空前的失敗若要逆轉,單單只是穩住執政團隊是不足的。2019年臺灣人看見了香港人面對暴政的抗爭,我們對此深表尊敬及難過,不少臺灣人因此而覺醒,就如2020年1月11日某位港生在車站舉牌所寫「珍惜選票,我們只能示範一次」。這樣的外在因素以及中國的步步進逼無疑是2019年氛圍轉換的一個重大關鍵。
對內而言,民進黨執政後作了黨產會、促轉會、年金改革等等的重大變革,變革會讓既得利益者不滿,這是無庸置疑的狀況。怒氣需要一個出口、需要一個釋放點,韓國瑜是個好的釋放點,他兼具口才、煽動力、故事性、造夢、善於妄言等特點,能夠匯聚憤怒作為出口。又2018年的公投綁大選使得國民黨及其側翼組織可以提出眾多公投案件,其中不乏欠缺人權意識、欠缺常識的提案,這些提案能夠為政府貼上標籤,同時能夠大量癱瘓投票日的政府資源,2018年的投票亂象超乎想像,這樣的問題在2019年6月修正公投法加以處理,讓公職選舉不再被各式各樣的議題所癱瘓,此環節有其重要性。
國民黨經歷2018年底的大勝後,各方人馬的勢力角逐造成內耗,黨主席當然難辭其咎。吳敦義從自己想選總統到韓國瑜也可以、郭台銘也好,一次把國民黨內的「A咖」在一場鬧劇般的初選中消耗完畢。商業鉅子變的老態龍鍾、前次候選人變得無聊至極、立院之王變得邊緣化、而2018的救星變的貪婪無厭、捨棄舊愛,內部團結蕩然無存,後續的失利也不太意外。民進黨發現了假新聞議題、發現了偏頗的媒體議題,並嘗試處理,這也是一個修正因素。以上因素讓2019年出現了極大的擺盪,2020年初的結果令人意外但有跡可循。
#韓國瑜在總統大選中千夫所指
總統大選中韓國瑜出現了各式各樣的賭徒行徑,無論是無賴般的叫囂、賭博般的民調蓋牌,我們很敬佩這樣勇敢的人,把總統選舉視為無物,如同街邊無賴胡扯。韓國瑜在選舉過程中說出了很多驚世駭俗的言論,無法一一細數。但被最多人記得的就是那句「他奶奶的,林北等你」。這一句話對他的傷害不僅止於總統大選,也深深地烙印在臺灣人的心中,這句話應該延續到今時今日,許多人心中都在想你在等我,我就出來給你好看。對韓國瑜來說最傷的肯定是烙跑市長,這次之後任何民選首長想要離開現職任新職,都必須要好好思考政治的作用力。
#面對罷免韓國瑜陣營的策略正確嗎
面對罷免韓陣營在四、五月初仍然是積極還手,並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暫時停止執行。然而韓陣營所爭執的是一階公告相關事宜,該處分已有生形式存續力的可能,因而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皆徒勞無功。然而在五月中旬後,韓國瑜呼籲他的支持者不要去投票,韓陣營就開始採取靜謐策略,盡可能讓這個罷免冷下來。這個策略曾經一度有效果,但高雄接連遭受大雨並有淹水情形,讓韓國瑜難以再躲起來,而必須面對自己所作所為。
罷韓的封關民調也造成了一定的效應,封關民調加深了罷韓群眾的焦慮感,並開始思考若罷免失敗韓國瑜將對高雄帶來新的厄難。事後看來這樣的集體焦慮感讓罷免票數有所凝聚,不但衝過法定門檻更是創了新高。韓國瑜陣營的策略雖然轉換的慢了一點,但整體來說並沒有失當,只是韓國瑜拋棄高雄市民的孽造的太深,高雄人必當回禮。
#罷免後韓國瑜會怎麼做呢
罷免後韓國瑜的下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提起罷免無效訴訟?若提起該訴訟於二審宣判前依法不得改選,這個期間內由行政院指定代理市長。若訴訟時間較長,則可能不得補選,均由行政院指定代理市長。一般人的思考可能認為與其讓行政院指定,不如找人來跟民進黨拚個選舉。然而韓國瑜目前碰到的問題比較複雜,包括黨內地位的高低、當不當黨主席、未來想要在國民黨有怎樣的地位,因此他的選擇當然比較多元。
6月6日傍晚,韓國瑜在四維行政中心發表的演說似乎認為罷免不公平,認為國家傾全國之力針對他、抹黑他,韓陣營多有委屈。這樣的脈絡下我們原本認為韓國瑜會提起罷免無效訴訟,並且踩在受害者的角度,指責代理市長是民進黨派來接收地盤的人、民進黨吃銅吃鐵什麼都要!這樣的苦肉計有助於凝結韓粉,但不見得是對國民黨最好的方案,但會是韓國瑜繼續鬧下去的無恥籌碼。
6月6日晚間8點多韓國瑜發了一篇「這一次,誰會是贏家」的臉書貼文,內容除了表明自己所受的「委屈」外,也包括對於其團隊成員的逐一感謝、說明自己的遺憾、下一任高雄市長將會完成這些遺憾、人民將會是贏家。若從這篇貼文看來,韓國瑜有可能不提起訴訟,直接承認自己的失敗。若韓國瑜罷免通過,但罷免票數僅低空飛過門檻的話,當然有可能繼續大鬧特鬧,然而韓國瑜的罷免票甚至超過其2018年當選時的得票數萬之多,這樣一來韓國瑜繼續鬧的正當性大受打擊,原本說的那套「不投票的人都是支持我」的說詞也顯得滑稽。在這樣完全失敗的前提下,韓國瑜採取不提起訴訟的可能性應該較高。
但昨日晚間發生了高雄市議長許崑源墜樓事件後,韓國瑜陣營是否會有不同的想法、是否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激化?是否仍會持續採納本方案處理?則尚難確認。關於這個事件我們不打算多加臆測,對於此類事件沒有證據的多加臆測並不是一個好的作法,有人懷念哀悼、有人不懷念也毫不哀戚,梟雄生於世大概就是如此。
#不希望韓國瑜繼續鬧的國民黨
對國民黨而言,若韓國瑜採取提起訴訟的方式將會使得韓國瑜以及國民黨揹上輸不起的罵名,而高雄也可能因長期代理而發展受限、執政正當性不足。這樣帶來對國民黨帶來的的傷害可能高於本次罷免,會直接影響2022的佈局。因此江啟臣6月6日晚間也喊出國民黨將積極準備補選。韓國瑜在2020年間對國民黨來說無疑是個負資產,侯友宜在總統大選期間就已經有意切割,盧秀燕也閃得遠遠的,大概只剩雲林張家仍對韓國瑜溫暖依舊,這也是一種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的概念。
若韓國瑜繼續鬧下去,這個補選將會持續被拖遲甚至不會舉辦,韓國瑜將繼續在螢光幕前活躍,但國民黨會持續受傷。對國民黨來說,現在舉辦補選的話國民黨在高雄不見得有強棒,對上前次選舉後積極營造暖男形象有成的陳其邁,目前國民黨能端出來的菜都毫無招架之力,補選雖然看不到勝算,但是放著韓國瑜繼續鬧則是雪上加霜,兩權相較下國民黨的選擇應該蠻明確的。江啟臣不可能不顧韓國瑜背後的廣大韓粉,事實上江啟臣相較於韓國瑜,在坎站上也顯然差了一截,國民黨不希望韓國瑜鬧,但還是得看韓國瑜自身的想法。
#柯韓情感與藍白同盟
柯文哲跟韓國瑜的往日情感應該不用我們多說,眾所皆知這就是「韓流」的起點。這兩週內柯文哲、陳佩琪接連發文,陳佩琪除了一貫的表明她對民進黨與蔡英文的恨外,更是老調重彈,提起了兩個多月前的一些防疫議題,其中包括「新冠肺炎」的名稱使用、「小明的故事臺灣做錯了」、「臺灣不可能有警告WHO」等等,這些都已經是過氣的議題,陳佩琪一發文羅智強立刻讚聲,這讓我們不禁會想這些文章是不是「投名狀」?會不會是藍白同盟或是馬柯同盟的起手式,或者是對於中國的示好?
民眾黨近日只有桃色新聞、內鬥新聞,並沒有任何的建樹。民眾黨目前應該在傷腦筋要不要在高雄補選中參一腳?喊出「台北經驗高雄實踐」云云,似乎忘了自己是滿意度墊底的六都市長之一。若民眾黨在高雄推出的人選是蔡壁如,那們柯黑們應該可以暗自竊喜了。因為憑蔡壁如的發言水平、知識水準、口語表達,都只是出來鬧笑話而已,我們也很期待看到這個劇本。從陳思宇到蔡宜芳或是其他的候選人,不難發現柯文哲沒辦法把自己曾有過的「人氣」過渡到他人身上,民眾黨作為一人政黨,若人氣無法過度必然是一種傷害。
藍白會不會合流?基本上國民黨與民眾黨應該已經可以被認定為「泛藍陣營」,柯文哲此刻應該已經不會天真的覺得自己還能搶下綠色票源,而是轉而吃所謂「知識藍」的選票。國民黨在2018年以前向來走的都是中道、客觀、知識的形象,而民進黨則比較有草莽氣息。然而在2018年的韓流之後,國民黨的形象天翻地覆的成為激進、草根、鋼鐵韓粉、不理性。這樣的形象讓自詡知識藍的軍公教、商業人士有所遲疑,柯文哲當然想要頂下這塊市場。
罷韓前幾天,各黨應該都有獲得自己的民調,然而柯文哲夫妻選擇在各種方式聲援韓國瑜,例如「四分之一你就掛了」、「為韓國瑜加油」等說法。柯文哲夫妻從來都不是感情導向的人,這樣的發言除了唇亡齒寒外,某程度來說也代表著民眾黨對於本次罷免的誤判,或者對於柯文哲對年輕族群影響力的誤判。柯文哲在罷免前一天,說推薦民進黨的下一個敵人是侯友宜,罷免後臉書貼的則是冠冕堂皇,要政治人物戒慎恐懼以及謙卑。柯文哲臉書向來都只是該黨的宣傳工具,跟其本人所想有落差,柯文哲從來都不是甚麼具備高尚人格的人。值得注意的是,PTT以及臉書有柯韓粉匯流的趨勢,兩邊的粉絲態樣越來越像,跳針的方式越來越相同,成為一股新的網路勢力。
#罷免可能會成為常態嗎
修法後罷免門檻雖然降低,但終究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黃國昌就是一個例子。未來政治人物應該警惕什麼呢?這次的事件中應該畫出了一些指標:說話不要說幹話、不要落跑、不要刺激選民,這些看似基本的事情如果可以做好,罷免不會那麼容易。藍綠白三黨都有一些比較無法控制自己言論的「大砲」,請有所警惕。這次的罷免代表著民進黨的勝利嗎?民進黨獲得了一個光復失土的機會,但是作為執政黨能不能被認同,都繫諸自己的執政。我們在這裡真摯的提醒,不要覺得自己已經很努力、做的很好而沒有獲得掌聲,執政團隊不見得要獲得掌聲,讓大家沒甚麼好罵的就是最好的掌聲,不要忘記2018年的大崩盤,否則下一次的崩盤將對臺灣造成難以計數的損害。
#為了快寫到早上請多指教
韓國瑜
柯文哲
民主進步黨
行政 法 形式 存續力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11
📝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重點整理🔎
一、基本概念
行政處分存續力為法律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行政處分一但有效,不論其合法或違法,只要尚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喪失效力,行政處分之效力就會繼續存在。
二、類型
(一)形式存續力
行政處分不能以訴願或其他行政救濟方式加以變更或撤銷時,產生形式存續力。形式存續力主要是涉及人民提起行政爭訟問題,亦即人民無法再以訴願或訴訟方式使行政處分喪失效力時,行政處分具有形式存續力。
(二)實質存續力
行政處分生效後,不僅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有效,原處分機關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受拘束,換言之,形式存續力僅指人民不能再依法定方式提出救濟,形式存續力並未限制原處分機關主動使行政處分喪失效力或利害關係人依法定方式提出救濟。實質存續力係基於法律秩序安定性之考量,原處分機關亦受到其所為行政處分的拘束,例如,學生申請獎學金,學校因為本身疏忽,在申請人不符合條件下,仍為獎學金的許可,許可為違法行政處分,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原則上不會提起救濟。事後即使行政機關知悉該處分違法,在行政處分尚未被撤銷前,其具有實質存續力,學校依然應繼續給予獎學金。學校撤銷給予獎學金之許可後,該許可喪失效力,學校始無繼續給予獎學金之義務。同意發給獎學金之行政處分是否喪失效力,涉及行政處分撤銷之問題。
三、衍生爭議—行政處分業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行政機關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原處分?(法務部102年8月23日法律字第10203508870號函)
行政訴訟法第 213、216 條規定參照,倘行政法院所為撤銷原決定及原處分之判決,係指摘其適用法律見解有違誤時,機關重為處分或決定時,即應受行政法院判決所示法律見解拘束;又行政處分如經司法實體判決,應尊重實體判決既判力,不宜再由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職權撤銷,反之,如非既判力效力所及,原處分機關自得裁量是否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考題觀摩✏️
假設臺北市立A國中,以B老師在校外違法經營補習班為由,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不續聘。B老師遭A國中決議不續聘後,迭經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未果,於2012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確定。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卻於2018年撤銷A國中不續聘B老師的決議。
請問:
(一)何謂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撤銷A國中不續聘B老師之決議是否適法(107檢事官)
#子雲老師 #行政法爭點整理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存續力
行政 法 形式 存續力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7
📝行政處分的要件(二)📝
一、要件(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
(一)公法上意思表示
(二)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
(三)公權力措施
(四)單方行政行為
(五)具體事件
(六)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二、所謂「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意義(J423)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行政行為是否對外直接發聲法律效果,係構成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最主要之區分標準。
三、實務爭議案件整理
(一)人民檢舉之函覆
1.無檢舉獎金—非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1)公平交易法(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2)建築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1925號裁定)
2.有檢舉獎金—非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1)菸酒管理法(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4291號裁定)
(二)公立學校基於行政契約所為之意思表示
1.因法律規定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為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2.依行政契約當事人身分,基於契約約定所為意思表示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非行政處分(最高法院101年度裁字第334號裁定)
(三)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01號判決)
1.重複處分
行政機關是否得於作成行政處分且對外生效外,又重為內容相同之處分,學理上則有重覆處分及第二次裁決之區分,重覆處分係本於現有法律及事實狀況,無意在原處分外,增加新的規制效果,故重覆處分不影響原處分之形式及實質存續力(非行政處分)。
2.第二次裁決
第二次裁決係指原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後,雖以原處分之事實或法律狀況為基礎,然再為實體上之考量重新審查之謂,行政機關主動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 條撤銷原處分之意思表示,即屬依職權之第二次裁決(行政處分)。
(四)健保局停止特約(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84號判決)
停止特約的處分,固具有剝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對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而向保險人請領醫療費用給付權利之法律效果,但其目的在排除因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從事特定違規(即違約)行為所發生對於國民健康之危害或全民健康保險財務的風險,並防止該危害或風險之發生及擴大,故屬具有「保全性質」之措施,其性質屬管制性不利行政處分,而非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可歸責(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施予應報性處罰性質之行政罰(行政處分)。
(五)教育機關對私立學校改選董事及董事長之核備(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主管機關不予核備,主管機關依據私立學校法後續之監督管理及補助獎助措施,將有不利之審查及行政作為,足以影響私立學校諸多相關公法上之權利或義務,如私立學校法第48條規定之補助、同法第38條規定之核轉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程序。故,主管教育機關不論准否核備,均具對外發生效力之為行政處分要素。
(六)公寓大夏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報備(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由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法定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出席、同意而決議為之,屬於私權行為,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程序申請報備(報請備查),係為使主管機關知悉,俾便於必要時得採行其他監督方法之行政管理措施,核與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無涉。故申請案件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證明,僅係對管理委員會檢送之成立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觀念通知,對該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未賦予任何法律效果,並非行政處分;同理,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亦不生任何影響,仍非行政處分。
(七)戶籍登記之催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本件催告函僅在通知甲申請撤銷登記,如逾期仍不申請,將依法逕為登記。戶籍法所定之撤銷登記事項,於法定事由發生時人民即有申請登記之義務,並非因戶政機關催告始創設之新義務,尚難謂該催告對受催告者產生有容忍戶政機關逕為登記之義務,足見該催告函尚未發生獨立之法律規制效力,自難認為行政處分。
四、考題觀摩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但主管機關卻不同意其報備。請問主管機關之「同意報備」或「不同意報備」之法律性質為何?應如何提起救濟?是否應提起訴願?(104北大)
📌答題關鍵📌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一般給付之訴(不用訴願)、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國家賠償。
你,清楚了嗎?
#子雲老師 #行政法爭點整理 #行政處分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