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備支援簡化整合]
衛福部要因應醫療人力不足或不均,需要整合協調醫事人力,而醫師也願意跨區支援某些特定科別業務,是好事。
可是「報備支援」的程序繁瑣,規定不明確,對於「急救、支援、應邀出診」以及報備支援時間登陸與認定的標準,事後健保勾稽認定的不一,都讓醫師非常困擾。想多幫忙,又怕被公務機關刁難或者認定違法。
「報備支援造成醫師很多困擾。」是醫師們常常跟我抱怨的事,之前在某些座談會上,醫事司的代表常常說「現在放寬了」,但是今天質詢部長,部長說,「正在規劃檢討。」(哇咧)
我認同為了避免分級醫療制度實施之際,醫院以「到診所報備支援」來以「院前診所」規避分級醫療實施,所以必須有一定的審核和支援上限。
不過,有一些問題醫事司和健保署,以及地方衛生局必須一起整合。
其實醫師要看診,查閱病人的雲端藥歷,必須除了病患的健保卡之外,醫師還要鍵入醫事人員認證。也就是說,一個執業登記在台中的醫師,如果到雲林看診,其實鍵入醫事人員認證之後,健保應該能夠勾稽到醫師在另一個診所的登入與醫療處置項目。過去這個健保的事後勾稽,常常變成拿來比對「與事前申請的報備支援內容不符」而質疑或裁罰醫師的工具。即使醫事司已經表示,報備支援因為醫療需求超過原先申請時間,是沒有問題的。
操作定義不清楚,太多「因個案認定」,其實讓醫師們充滿不定性與恐懼,不知道那個「認定」是否跟事實或臨床相符,甚至有衛生局對於醫師要到他院支援葉克膜,衛生局要求醫師說明「是否緊急」這種荒謬程序。
衛生主管機關把醫師、醫事人員當賊看,什麼都要審核比對,結果是「報備支援」讓有心的大型醫療所可以每個月報備支援1000多人次的護理師,特殊專科的醫師要提供緊急或者支援業務,卻綁手綁腳。
而台灣雖然說落實醫藥分業,但是因應民眾就醫習慣和地理特殊性,其實多半以「(診所)門前藥局」方式提供服務,連立院的門診都是門前藥局。問題是,藥師緊急請假、因故出缺,對於診所的藥師緊急支援系統在哪裡?目前藥師法第十一條,藥師要提供職業處所外藥事照護相關服務(這定義為何?),要事先報准,偏鄉基層醫師遇到調劑需求而藥師請假或不克前來時,到底要怎麼申請「藥師報備支援」?
台灣的醫療人力資源已經長期集中在大型醫療院所,而城鄉差距更是明顯,不積極規劃整合人力,只會讓大型醫療院所資源集中,基層醫事人力繼續萎縮。衛福部今天表示要整合各司署重新檢討、簡化報備支援程序,我們會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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