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對國稅局的 109.11.17發文
要保險人變更要檢附 完稅或免稅證明,感到疑惑。
基本上這不是什麼新規定,
只是以前沒這麼慎重其事!
通常國稅局的態度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會發函解釋,就是有人提出申訴,或者質疑。
下面附件就是國內兩大保險公司
頒布的相關作業規定,給大家參考!
=======================================
[南區國稅局] 要保人移轉保單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其行為有無涉及贈與情事,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1百萬餘元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前揭案例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審核員 06-2298056
彙總編號10109-1502
更新日期:101-09-11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被保險人 受益人同時死亡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險小學堂📙保險Open Book|
遭狗追逐驚嚇而死,意外險會理賠嗎?
👉重點提示 #意外險理賠 #意外傷害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主力近因原則
日前(20200416)一則《小五女生被狗追趕狂奔猝死 飼主過失致死判刑6月》新聞引發網友熱議,相信也有不少民眾曾經有過被狗吠追逐而嚇得半死的經驗,判刑結果讓許多網友大聲叫好贊同。我們從刑事判決(註1)提供的資訊可看到,該小五生突遭狗吠過度驚嚇逃跑導致心因性休克,結果的確讓人為之鼻酸。
在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方面,如果小五生家屬有為他投保個人壽險或意外險,基於法規的限定,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返還所繳保費而無法給付身故保險金。不過在學生團體保險方面,則不論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亡故,家屬都可獲得100萬元的理賠金。
🔖受到過度驚嚇身亡,也算保險中的意外事故
過去曾有一個「被保險人因家中遭行竊受過度驚嚇身亡,獲意外險理賠。」的司法判決(註2),判決案例中意外險被保險人,於晚上從外頭用完餐回家之際,驚見家中燈火通明,發現到有竊賊正在家中行竊,導致被保險人受過度驚嚇昏倒且送醫不治身亡,家屬以保險受益人身分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卻遭到拒絕。
家屬認為,根據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解剖鑑定報告結果顯示,被保險人因為過度驚嚇導致交感神經過度反應,同時造成心跳加速及心律不整,最終引發心臟衰竭而死,死亡方式明顯屬於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則認為,檢察官提供的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的致死原因是「心律不整、心跳加速」,用詞明顯是疾病所導致的死亡,何況被保險人身上也沒有發現明顯傷害症狀。至於所謂的「過度驚嚇」,指的不過是被保險人個人自身的心理因素描述,也是身體內部因素,當然不是外來突發傷害事故,所以歉難提供保險給付。
法院審理後表示,保險公司除了沒有舉證被保險人是否有何疾病與此次意外事故的關聯,也並未否認若不是被保險人驚見竊賊正在家中,也不會發生過度驚嚇心臟衰竭而死的憾事,最終判定保險公司應賠。
🔖意外險理賠,必須符合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進一步觀察法院說詞,法官表示保險契約上所謂的「意外傷害」,指的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為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而導致受有傷害的情形下,就可符合意外保險該理賠的範圍。
案件中被保險人從家外用餐回家時,驚見竊賊正在家中行竊,受到驚嚇來自於「家中遭竊」的事實,明顯具備「外來性、偶然性及不可預見性」,如果沒有發生「家中遭竊」的「突發」情形,也不會導致被保險人因而驚嚇過度,引起交感神經過度反應,造成心跳增加和心律不整,最終心臟衰竭死亡。
至於是否屬於被保險人自身罹患心血管疾病導致呢?法院主要採取「主力近因原則」解釋,加上解剖鑑定報告指出,被保險人只有肺臟肺水腫外,其他臟器沒有外觀上的病變,況且心臟沒有明顯病變下,卻罕見地出現過度驚恐的情況下,會增加交感神經反應導致血壓上升、心跳增加及心律不整等情況。
🔖遭狗追逐驚嚇而死,意外保險理賠有機會
回到開頭的新聞實例,但被保險人假設是有投保意外險的成人,發生被狗追逐受驚下而身亡的情形下,有沒有符合意外險的「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呢?
首先就「外來性」跟「突發性」,因為被狗追逐而遭受驚嚇確實是外來的突發狀況,所以檢視上較沒問題,那麼是不是被保險人自己的疾病導致?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被保險人有心血管疾病,原則上也可以認定「非疾病」導致,如果法院如同前面遭竊受驚嚇死亡的判決,也是採取「主力近因原則」的話,獲得理賠的機會應該很大。
👩🏫意外險承保範圍窄,行有餘力再加定期壽險
從類似事件可以發現,因為意外險承擔的是「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範圍的局限性高於壽險,不過因為一年一期的意外險很便宜,也是許多小資族列為入手的第一張保單。
相較起來同樣低保費高保障,但理賠身故範圍包含疾病的「定期壽險」其實也建議納入考量,甚至部分公司還有優體壽險保單可以選擇,若的確有較高的家庭責任額需要透過身故保險金照顧遺族,將一併承擔疾病身故的定期保險納入保險規劃組合中,相信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保險OpenBook
註1:台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654號刑事判決
註2: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保險字第20號民事判決
#我們不是保險公司但我們為您挑選最適合的保險
#對保險有任何疑問或需求
#保險本舖免費預約諮詢實施中
FB/Line/電話/來店/到府👌
各種諮詢都OK👌
👉官網 https://www.insureshop.com.tw/
👉Line ID搜尋 @insureshop
新竹竹北店 T: 03-657-1559
台北長安店 T: 02-2531-6986
台北松山店 T: 02-2756-4818
被保險人 受益人同時死亡 在 石慶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Q:家屬不知道亡故親屬生前有無投保民間壽險,保險公司也不知道被保險人已經死亡,導致理賠程序未啟動而影響被保險與受益人的權益,該怎麼辦?
A:家屬可以在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亡故親屬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壽險保單清查。
申請壽險保單清查流程:
1.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亡故親屬之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壽險保單清查
2.由戶政機關通報至壽險公會
3.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
4.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理賠給付
真貼心-免奔波-有保障
105年9月1日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至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
戶政為您提供最即時的關懷,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