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問錯人了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抄襲風波,昨天看到新聞有網友去問Reality的原唱的Richard Sanderson有無抄襲的問題?
Richard Sanderson的回答是:“....,apart from 2 lines of the chorus where there is a little ressemblance , I cannot say there is any plagiarism, it’s a very nice song.”
大意是”副歌有兩句有相似,我不能說有抄襲,這是首好歌。“
想說著作權是“不告不理”,所以原唱發話了,那也就不構成著作權上的侵權行為。
等一下,但問題是Reality的作曲家是Vladimir Cosma!
你嘛問錯人了吧!^_^|||
倒是好奇心起來,到底這“抄襲”在著作權法中要怎麼看!所以,做了點小研究。
“抄襲”兩字並不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律用語,在台灣用的是“重製”,在音樂創作方面出現在第91條第1項的:“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比較大的問題是“重製”兩字要如何認定,“重製”時必然會做些修改,這就引發了一個爭議,有改過就沒有完全像,此時若從寬認定,對原著作權人不利;反之,從嚴認定又對新著作人不利。
這方面台灣的判例不多,所以有個2017年的文章用美國的“取樣”概念,來做為判案中的認定:
““2003年的Newton v. Diamond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可「微量取用」(de minimis use)原則,認為在有數十秒的取樣情形時,當一般聽眾不認為是挪用,即構成微量取用,並無實質近似,且若未取樣原曲之重要部分,亦不構成抄襲。
但2005年時,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在Bridgeport Music, Inc. v. Dimension Films案中,對微量取用的情形提出「明確性規則」(bright- line rule),認為必須要取得授權方得取樣;
而美國最高法院則在1994年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中,認為雖有擷取他曲旋律,但整體曲風不同時,採取轉化性原則,認為構成合理使用。””
(李祖劭, 2017.03, 流行音樂“取樣”之著作權概念,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7&tp=5&d=7744)
另外,有個概念是常被大家所誤解的,就是並沒有“故意”,但能不能有“意外”,“意外”會不會算是侵權。
情境上還真可能“意外”相似,兩個人都會撞臉了,詞曲創作也難免會。但這就形成認定上的困難,新著作者即是有“借鏡”,但一口咬定我沒聽過,法律上對被告會有無罪推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但用在著作權法上這一點又怪怪的,因為也只能就相似這塊,與創作的時間先後來舉證,但這無法證明“故意”。
那怎麼辦呢?
這時會有個“接觸”的概念:
“”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實際閱讀之事實,凡依社會通常情況判斷,行為人應有「合理的機會」或「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人的著作,即足以構成接觸。“”(東華大學智財權專區, http://ipr.ndh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2010-05-20-08-47-28&catid=39:2010-05-13-08-23-13)
所以,只要證明合理機會與合理的可能即可。
不過,即使真的很像,也可能認定成“平行的獨立創作”,這點在著作權的第10條所規範。
“”如果不同的作者間,偶然地創作出相同或相類似的著作,二個著作將各自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彼此間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也不會產生所謂的「抄襲」情形。”“(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4)
寫到這,如果你還有在看,我真要佩服了,也很高興您願意花力氣去理解,邏輯有些龐雜,到最後出現這個“平行的獨立創作”,又把前面因“相似”而存在“重製”疑慮的假設推翻,這著作權法搞的你我好亂。
這最後還是要法院認證的,原則上“不告不理”,所以若原創作者不提告,那什麼事都沒有。而現在社會上討論的“抄襲”,其實也並不全然是“著作權法”上的觀念,而是社會的某種“正義”標準,自然會有“魔人”化的傾向。
寫了不少東西,算是個個人的習慣吧!要不是儘可能的不關心,一旦關心起來,最後就會儘可能認真的探討一下,比較合情合理的想法。
#真要寫的合乎著作權法的要求寫起來就不太好讀
#一堆引用出處說明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鈞鈞_12點直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三舅公蔥油餅 0931513590 鈞鈞商品 蝦皮網購👉 https://shopee.tw/jingjinggau520?smtt=0.0.9 鈞鈞商場加賴訂購👇 Line id : 0928101051 鈞鈞付款/斗內網址(可以信用卡) 綠界:https://p.ecpay.com.tw/...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的推薦目錄: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河西羊的健聲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陳淑貞民視主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鈞鈞_12點直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法律] 收到傳票稱侵害智慧財產權- 看板e-sell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違反著作權法和解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違反著作權法和解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律師談吉他- #著作權#重製#轉貼...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你以為的YouTube 無版權音樂竟然侵權?讓創作者苦惱的 ... 的評價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關於YouTube加入播放清單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被告 ...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關於YouTube加入播放清單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被告 ... - Mobile01 的評價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張照片的邪惡】
最近越來越多人來詢問告狀俠「我用了別人的圖片被告了怎麼辦?」
好吧!既然這麼多人誠心誠意的發問了
那我們就幾個常見的問題來做QA吧
Q:我在網路上看很多人都用一樣的商品圖,沒有經過授權下載來用,請問會被告嗎?會被關嗎?
A:其實在網路上看見很多人用一樣的商品照時要非常小心,這就跟你走在路上看到一群男生搭訕一個正妹一樣,通常不是他們的。
如果你也進去搭訕,而她老公(著作權人)很不巧的,在你不曉得的時候看到...,「燈愣!」,你跟那群人就可能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提告。
不過如果是初犯,侵害情節不嚴重,這類型的案件在認罪的情況下,刑度通常會在可以易科罰金範圍內,不超過三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甚至是拘役刑判決,也非少數。
Q:網拍商品圖片,和解金多少才算合理?
A:沒錯!這類型的問題的詢問次數,絕對能登上告狀俠熱搜寶座前三名,每個人考慮的點都不同,所以能接受的金額就是好金額。
不過如果只看錢的話,由於網拍商品圖不易證明損害,所以最常見的損害賠償法源依據是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由法院依侵害情節定1萬至100萬元間之損害賠償額,情節嚴重得增加至500萬元以下,而侵害情節認定標準主要有:
侵害期間的長短、被侵害著作的查獲數量、著作被侵害的次數、被侵害著作的種類數、被侵害著作的價值、侵害人的注意義務、雙方資力等等。
在盜用『網拍商品照侵害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對於『一張照片』的攝影著作,法院所做出的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判決超過5萬的並不常見。
民眾可以綜合上一題的QA去計算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去計算自己案件的和解金額。
另外這類型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此點與商標法有所不同喔!
Q:我不是故意的,我用的圖片是上游廠商提供給我的,怎麼辦?
A:因盜用圖片所違反的著作權法只處罰故意犯,所以如果是經上游廠商同意下使用,您也不知道上游廠商沒有著作權,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的話,確實有可能不會構成故意犯,但,如果上游廠商無法傳喚到案作證或訊問的情況,可能因此被認定屬於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陳淑貞民視主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現在正在上網,你會把網路上的影片,收到YouTube的播放清單嗎?要注意喔,!有人因此被代理商告了;但其實,網友若只是收藏自己看,而沒有分享公開傳播,並不違反著作權法,但有可能被告者不願面對冗長麻煩的官司程序,或有其他原因,寧願選擇金錢和解,息事寧人!但有收藏習慣的網友們,可能會有發生這種事的風險,怎麼辦呢?今天播出的民視午間新聞,有相關報導,提供給各位網友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75zyq9Ggs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鈞鈞_12點直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三舅公蔥油餅 0931513590
鈞鈞商品
蝦皮網購👉 https://shopee.tw/jingjinggau520?smtt=0.0.9
鈞鈞商場加賴訂購👇
Line id : 0928101051
鈞鈞付款/斗內網址(可以信用卡)
綠界:https://p.ecpay.com.tw/5C13F
Paypal:https://www.paypal.me/jingjingkao
2021/09/16 (四) 新北 1203-1346
│開始 0:00
鈞鈞的奇幻旅程 帶著大家一起歡樂打怪
│鈞鈞為何不做紋眉? 0:42
│高端真的值得大家信任嗎? 3:29
│什麼是張亞中現象? 16:26
│什麼樣的人會讓人感動? 25:21
│張亞中是急統派會賣台? 34:14
│桃園民代敢公開整段錄音檔嗎? 50:01
│誰都能見到鈞鈞生父? 58:18
│遇到酸民該怎麼做? 1:14:53
│心惡的人最終都會有報應的? 1:19:29
│分享錄音檔會被告嗎? 1:23:07
│人渣病毒要怎麼醫治? 1:25:21
│桃園民代公審過同黨競爭者? 1:26:33
│我就靜靜的看著你裝逼 1:36:42
鈞鈞TG頻道👉
https://t.me/jingjing520
鈞鈞微博👉
https://weibo.com/u/7276906767
鈞鈞IG👉
https://www.instagram.com/jing.jing.520/
鈞鈞玩樂地圖👉
https://reurl.cc/xgeZ3N
鈞鈞廣播
Firstory👉
https://open.firstory.me/user/jj
Spotify👉
https://open.spotify.com/show/1zN2Aqb8iRf3Q1ISeWaKa4
Pocket Casts👉
https://pca.st/6m9sgicw
Google Podcast👉
https://podcasts.google.com/feed/aHR0cHM6Ly9vcGVuLmZpcnN0b3J5Lm1lL3Jzcy91c2VyL2NrZGE4dGxvdHQ2N28wODU2bnJjeWR0bjQ=
Apple Podcast👉
https://podcasts.apple.com/podcast/id1525930129
SoundOn Player👉
https://player.soundon.fm/p/877f2584-c9d4-4666-99dd-c67a2ed09010
KKBOX👉
https://podcast.kkbox.com/channel/P_jh2Q1b7808rU30fN
版權宣告:
鈞鈞Youtube頻道所提供之所有內容,包括文字、照片、影像、插圖、錄音片、影音片或其他任何形式之素材等,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保障。在著作權法下,轉傳網址須註明出處。若是重製部分,全部或營利行為等,未經鈞鈞頻道書面同意,不得為之,並依台北地方法院為約定管轄。
This stream is created with #PRISMLiveStudio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律師談吉他- #著作權#重製#轉貼...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民事上,根據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有可能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所以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有認為根據臉書使用者條款是沒有侵權的 臉書的 ... ... <看更多>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你以為的YouTube 無版權音樂竟然侵權?讓創作者苦惱的 ... 的推薦與評價
黃金傳說做菜配樂這首過去耳熟能詳的無版權音樂,為什麼突然侵權開始收到版權聲明?#趨勢,評論,Youtube,音樂,著作權法,無版權音樂, ... ... <看更多>
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 在 [法律] 收到傳票稱侵害智慧財產權- 看板e-sell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更新消息
不曉得之後的內容算不算這個版的內容
但是還是貼出來供大家參考
發現我當初截的圖是我買的商店
所以就是我買了他們家的東西
截了他們家的圖,然後他換一個管道來告我
(在蝦皮上並未告知,而是直接走法律途徑)
私下和解的時候
對方感覺很專業
傳來和解書要我匯款到指定帳戶
再回傳身分證與和解書簽名
他們就會撤告
爸媽擔心對方的帳戶非公司,
萬一到時候匯了錢不承認怎麼辦
但是對方表示他現在的價格已經很低
開庭的話照外面的價錢開價
和解金只會更高......
結論
下次賣二手物品連買家的圖也不能僥倖使用
因為你不會知道遇到什麼樣的買家
—
不曉得能不能在這邊發問
但是想問問看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前情提要
這週三收到檢察署打來的電話,說我被告未出席開庭,請說明理由
我嚇到,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目前正在就學,課業壓力很大,沒有兼家教或工作做什麼
事
問了以後才知道原來檢察官要我出庭說明,但因為我並非住在戶籍地址,所以並未收到傳
票
(接到電話以後有請媽媽去警察局幫我拿傳票通知了)
事件說明:
某娛樂公司控告我在蝦皮賣東西,侵害智慧財產權
詢問書記官是哪件,她表示很難講,你出庭就知道,告發日期為去年三月
賣家背景:
我本身是淘寶愛好者,會在蝦皮賣的東西有三種
第一種是從淘寶買來湊運費,多買的或是穿不下,才會轉賣
第二種是去國外旅遊,一樣為了湊免稅多買的東西
第三種是蝦皮買的,但發現不好用再轉賣
蝦皮上的文字說明都是我自己打的沒有問題
有可能被告的是我放的圖片
有些拍起來不好看的,我會截淘寶的圖放上去,但那些一定是淘寶很多人賣的我會覺得沒
關係才截圖
我的問題: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知道被告的事情是什麼?我該怎麼做?需要請律師或是準備什麼資料
去問訊?
本身只是個業餘賣家
去年一整年根本沒賣出任何東西,沒收入
蝦皮也沒有人通知我侵權
突然收到傳票真的是嚇死,一整天睡不著
目前我已經先自行下架跟刪除我截圖的商品
對於被控的事件完全沒有頭緒
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表示電話裡面無法確定身分,她無法告訴我什麼,叫我也不要沒事去
檢察署,傳票通知的時間再去
但是上網找類似的案件,
好像檢察官在問訊的同時就已經決定會不會起訴,
感覺現場了解情況已經太遲,
本身準備要考公職,
很怕這一判決會讓我無法繼續,
請大家指點迷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8.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53950038.A.36C.html
真的有收到傳票,還說下次不出席就是通緝了
的確有轉賣手機殼,但我當時選的賣家號稱他們很特別,我還以為是大陸原創,原來還有
手機殼這個可能:( 我一直以為是不是二手衣,畢竟我能確定我買的淘寶都沒有商標
※ 編輯: YuPEII (223.136.228.107), 03/30/2019 21:19:41
※ 編輯: YuPEII (223.136.228.107), 03/30/2019 21:24:27
書籍有,大學買的,但是都是國內書局買入中文書,而且買家是自己的學妹,當初她跟我
買想說用蝦皮可以付款,才開給他賣場商品
※ 編輯: YuPEII (223.136.228.107), 03/30/2019 23:12:06
確定不是詐騙,因為打過去書記官已經跟我確認了
現在就是不知道哪一件商品被告著作權法,所以沒有頭緒......
嗚嗚嗚,只是極小咖
※ 編輯: YuPEII (114.137.137.239), 03/31/2019 07:34:12
後續發生什麼會再上來發勸世文
所以我現在是不是私下和解比較乾脆?
這我確定沒有賣過><
※ 編輯: YuPEII (114.137.76.222), 03/31/2019 12:40:03
今天收到傳票
上面寫說請我可以先與對方和解
請對方具狀撤回告訴
我上網google了這間公司,我確定沒有賣過他們的商品,決定明天打電話過去詢問狀況,
後續回應之後再告訴大家
謝謝大家的資訊!
※ 編輯: YuPEII (223.137.196.134), 04/02/2019 16:50:31
※ 編輯: YuPEII (218.164.53.247), 04/04/2019 13:35:32
對,其實我也有拍照,但是就是產品資訊那些文字直接截圖,想說懶得打,果然不能方便
了事
想當初打開用一次覺得難用,
也因為沒有辦法退貨想說趕快賣掉才如此大意,
已知錯
※ 編輯: YuPEII (218.164.53.247), 04/04/2019 14:43:5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