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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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被報失蹤人口可以出國嗎 在 對我說髒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主是一塊牛排> 脫北者李晛瑞
李晛瑞為我們解釋著人生何以第七度改名的理由。她在首爾花了約新台幣1,500元找靈媒算命,對方問了生日,斷言她體質偏陰,列舉5個名字供她選擇,說可以讓人生變得溫暖。她挑了晛瑞這個名字,「晛漢字拆開來是見日,是陽光的意思,瑞是幸運,我的過去太陰暗,太悲慘了,我需要陽光和更好的運氣。」
訪談是這樣進行的,我們以中文提問,李晛瑞以英文回答。相較於2013年她在TED演講的生硬與緊張,她的英語是愈來愈流利了,「當年,我飛到美國,那份稿子整整背了3天,演講的時候,我聽見我的聲音都在抖。」37歲的李晛瑞是脫北者,在18分鐘講完自己陰暗而悲慘的半生故事,該影音上線至今,累積850萬點閱,被歐普拉譽為最有生命力的演講,2年後,她出版《擁有七個名字的女孩》口述傳記,賣出20國版權,台灣繁體字出版2年至今,也有20刷、2萬本的銷量。
所謂脫北者,泛指那些透過非正常管道離開北韓的人,多數脫北者皆為生活困苦,或是渴望自由而逃命,但李晛瑞不是。她中學看了太多的中國電視劇,嚮往外面的世界,17歲那年,她偷渡跑去中國玩,陰錯陽差碰到北韓戶口普查,母親不得已將她謊報失蹤人口。她回不去了,在中國躲躲藏藏11年,2008年,輾轉逃到首爾,成為脫北者。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故事?也許我們得從她前2個名字說起。
李晛瑞原名為金智惠,母親改嫁,因而改為朴敏英。網路上關於這個封閉國家的故事報導真真假假,脫北者就坐在我們面前,不免要向她求證內容農場上那些光怪陸離的傳說,「北朝鮮理髮,女生只有15種髮型可以選擇,男生只有14種,這是真的嗎?」「我離開北朝鮮20年,其實不清楚,但男生就算有14種,每個人也會巴結地選金正恩的髮型,巴結上級吧?!」「北韓國營農場輔導人民種大麻,然後北韓是安非他命最大輸出國?」「是的。」「90年代北朝鮮飢荒,有人吃人這樣的事?」「那是真的,而且是官方報紙披露新聞,嚴禁人民吃人,老百姓才知道國家居然發生這樣的事。」
人吃人的世界,唯獨李晛瑞在下課後有餅乾可以吃。北韓百姓依對金家忠誠度分核心、動搖和敵對三大階層,李晛瑞外公是韓戰戰爭英雄,她一出生就在金字塔頂端。母親享盡特權,又深諳行賄藝術,懂得在鴨綠江邊置產,從事走私營生。困苦的年代,李晛瑞頭髮特別捲,衣服特別光鮮,現實太苦悶,她鑽進棉被裡,用小電視偷看中國電視節目和聽南韓流行樂,就是一個人的太平盛世。
既得利益者從不覺得生活有何不公不義,唯獨對彼岸輝煌燈火心生憧憬。她家與中國一江之隔,河岸最窄處僅11公尺。1997年,18歲生日前夕,她涉江到對岸,拜訪母親走私事業的合夥人,她帶著最鍾愛的一雙紅鞋前往,彷彿穿上閃閃發亮的紅鞋,可以立足於那個電視劇的花花世界。她沒有多餘的行李,以為去去就回,卻陰錯陽差回不去了。
脫北者回首過往,一身紅黑相間洋裝,黑色指甲油與黑色高跟鞋,美麗身影與悲慘往事全然不相稱。1天下來,3個訪問就換了3套衣服,受訪過程,不忘把手機遞給助理,側過臉,露出最美的角度拍照。她對自己的美麗是自覺的,「坊間關於妳的報導,皆冠以美麗脫北者,這會冒犯妳嗎?」「不會啊,那是恭維,但若說我脫北成功,只是因為我漂亮,我會很生氣。」「好萊塢有意將妳的故事拍成電影,假使有人拍電影,妳願意找誰演呢?」她不加思索地回答:「章子怡。」
她的故事也太像電影,從故鄉惠山經瀋陽到上海,她被好友密告,抓去警察局偵訊、淪落情色按摩店用計逃脫、花光積蓄,從仲介手上買到假的中國身分證…從蔡美蘭、張順香、蔡尹希、朴順子,李晛瑞每換一個名字,就重新發明自己一次。為了生活,她說盡了一切該說的謊,「自己會想像,母親如果在北朝鮮遇到相同的狀況會怎麼做,自己就怎麼做。」要在極權國家活下來,憑藉的無非是謊言和演技。「何以在中國11年,至今卻不說中文呢?」在書中說自己曾以流利中文瞞過審訊公安的她,用生硬的中文說:「8年沒講,都生疏了。」
脫北者朴研美出版《為了活下去》、申東赫《逃出第十四號營》,日前被西方媒體發現前言不搭後語,恐有博取同情,為自己的故事加油添醋疑慮,問她作何感想?「我沒看過其他脫北者的書,無法評斷,但言責自負吧,每個人說的話後來會變成文字,都需要小心說話,但你不要忘記了,他們其實都是受害者。」
我看到警車下意識會很緊張,至今仍得吃安眠藥和鎮定劑才能入睡。
她在中國流浪11年,憑藉朴順子的假身分,先後在上海一家南韓科技公司和化妝品公司擔任口譯員兼祕書,她買了手機托人走私帶給弟弟,順利與家人聯絡上。她說北韓地下經濟發達,往往上午匯款,下午家人就收到錢。2006年,她與1名南韓地產小開相戀,戀愛中的女人厭倦生活裡全是謊言,買了機票到首爾,成了脫北者。南韓自1997年便有脫北者獎金,依據脫北者提供情報,最多可獲10億韓元(約新台幣2,895萬元),她經過2個禮拜的審訊,朴順子證明自己的身分,又變回朴敏英。
她自由了,進而也想讓母親和弟弟自由。無法為家人取得假護照,從中國搭飛機至首爾,2009年冬天,她回到長白縣,與偷渡到中韓邊界的家人會合,母子3人搭7天6夜的客運從東北到雲南,偷渡到寮國,計畫逃到當地南韓大使館投奔自由,未料家人在寮國被捕。她周旋於官僚體系,花光所有的存款、向男友借錢,不斷地賄賂,終於救出母親和弟弟。「在中國,因為太思念家鄉,每個晚上幾乎都是哭著睡著,當時從不覺得北韓有什麼不對的地方,來到首爾,看到電視上的人一直說北韓沒人權,我不知道那個詞彙是什麼意思,還用手機上網查。」然而直到家人受難,她才知道人沒有人權,是何等的卑微。
2010年8月,協助家人脫北逃亡將近1年後,這一家人終於在首爾團圓了。旅途的過程並非地獄到天堂,而是從社會主義的地獄到資本主義的地獄。她北韓核心階層出身的家世,並不足以匹配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的地產小開,2人黯然分手。孤立和被排擠是脫北者在南韓面臨的困境,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教授蔡增家分析說,脫北者在南韓會面對3個問題,第一是被歧視,第二是待遇同工不同酬,第三是不被重視,難以融入社會。即便打開電視有源源不絕的韓劇可以看,她說,資本主義高度競爭的環境,讓母親至今仍嚷著想回北韓。
「妳先生呢?書中說妳後來跟美國男人結婚住在首爾?」她雙手交叉比一個叉,說不回答私人問題。她狠狠地拒絕我們追問下去,又抱歉地說環境讓她對人存有戒心。她受邀上首爾電視節目,與一群脫北者分享悲慘經驗,眾人哭得唏哩嘩啦,唯獨她一臉漠然,「在國外演講,有讀者同情我可憐的身世,演講結束後會前來想擁抱我,我會本能地避開。我看到警車下意識會很緊張,至今仍得吃安眠藥和鎮定劑才能入睡。」
喝著紅茶,看著藍天,發發呆,心裡覺得很平靜,我想那就是自由的味道吧。
她說書中經歷是真的,但為了保護北韓親友,除了李晛瑞這個名字外,其他6個名字其實都是化名。母親在家都叫她什麼呢?「因為李晛瑞這名字不是母親給的,她很討厭,在家都喊我在北韓的名字,但我怕她喊習慣了,若在大庭廣眾下說溜嘴,我們就有麻煩了。所以她現在要叫我,就只是欸一聲。」後來,她變成沒有名字的人了。
自由的代價何其大,但李晛瑞仍到處演講,呼籲世人關注北韓人權問題,「民主好比牛排,牛排很貴,很好吃,但我們在北朝鮮根本沒機會吃過,就算一塊牛排擺在我們面前,我們也不知道從何吃起,享受牛排和民主是需要學習的。」「自由的滋味對妳而言是什麼呢?」她皺了眉,似乎有點不知如何回答這個問題:「畢竟我自由的經驗只有9年,感受都細細碎碎的,但我很喜歡坐在戶外咖啡館,喝著紅茶,看著藍天,發發呆,心裡覺得很平靜,一杯茶的滋味我想那就是自由的味道吧。」她說,前陣子坐在家裡喝茶發呆,坐著坐著,突然哭了起來,哭得太凶,自己也嚇一跳,以為自己生病了,是否要去看心理醫生,但轉念說,太好了,她終於又可以哭了,於是就笑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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