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是由民政處及原住民事務中心工作報告。
民政處:日前接到頭份市民代表鍾振池反映,指有鄉親向他陳情許多私人土地中的墓地,早期是其長輩與墓主私下口頭承諾無償使用無訂定相關契約者,現在後代欲收回土地做活化或開發卻與墓主難達共識,地主也只能尊重無法勉強。
現今政府在民政業務上都推動潔葬,無家塚、祖墳的民眾普遍都能接受往生後進入公、私立納骨塔,我建議民政處應研議訂定遷葬獎勵制度,私人墓地遷入公立納骨塔者可以與得到遷葬獎勵金或是公立納骨塔進塔優惠,如此一來,既能滿足私地地主的需求,亦可落實政府所推動的潔葬理念。民政處彭處長也允諾將盤點縣內類似個案的資料再研議我所建議的可行性。
原住民事務中心:日前我們收到檢舉案件,指南庄鄉一處林務局國有土地在未經林務局同意下遭原住民事務中心施作工程,經政風處調查後,原住民事務中心違反「森林法第9條」規定,未依法報請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會勘同意,確有行政違失,依法也將處以12〜60萬元罰鍰。但讓人非常訝異的是,原民中心對於被調查出的違失,完全沒有做出任何懲處,我很擔心,若是我們縣府的行政機關面對自己的違失是如此態度,那以後其他工程機關都有樣學樣便宜行事,未來衍伸出的工程爭議恐怕只會更多更複雜,我要求原民中心必須要有人負責,並檢討缺失。
#縣政府帶頭違法
#被查出還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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