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既然無力推動司法改革何不聽聽民間的聲音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是司法還權於民,由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制度,引領世界邁向真正的民主法治,驅使國家機器全面啟動,保障人民權益,為人民謀福利,達到民富國強的目的。21世紀是香港送中條例引發共產黨走到盡頭的時代;是追求民主法治的國家,因實施【司法終審人民審議】而進階為真正的民主法治,達到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真正的分立,是民主法治進化為第二版的時代;是執政者施政的民意燈塔及公職官員行使公權力的民意指標,良瓢無所遁形。台灣首創!解決並防止現在及潛在的暴政及惡法,終結分贓政治,使人民再也不用上街頭抗爭遊行,是台灣人的驕傲!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需要各位一傳十,十傳百的用力分享及按讚支持,並要求選區政治人物列為首要政見,促使早日完成立法建立制度施行,開啟世界民主法治第二版的里程碑!
全民的司法
社會的繁榮與進步是分工合作而來的成果,各行各業均有利用核心專業知識生產的商品、服務等,消費者(或稱顧客)無須了解專業的生產製造過程,及其相關專業技術如何!只需知道商品的使用及方便性、服務品質等如何即可。司法業法律更應是如此,法律適用的範圍、意義與章程及使用程序的建構等,由專業的在朝法律人起草送立法,及訴訟事件終審前的審判、裁判書的製作等。人民把關訴訟事件終審,審議官方的裁判。(即由消費者評斷商品,決定採用、退回、或自行修正商品的瑕疵)法律是否妥當運作,與人民的身家性命息息相關,國家是全體國民共有,司法與政治密不可分,基於民主法治,司法權力沒有理由也不得僅在朝法律人把持,否則即違反民主各公權力間相互制衡的機制,極易成為獨裁專政,司法裁判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從而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審議個案終審,監督法律是否妥當運作,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作用,與官方對官員的行政管考併行不衝突,可讓官員既擺脫綁手綁腳的束縛,又可秉持良知裁判,贏得人民信賴,解除為人詬病的官官相護,做到真正名符其實的司法獨立審判,何樂不為?
法律明確化
有了健全不被人為操控的制度,司法正義才能普遍的實踐,司法才有公信力可言,是民主法治得以實踐的保障。在朝的法律人應屏除非分私惰心,查明審判案件的事實真相,以人民所能理解的法律製作裁判書類,供人民審議庭作最終定奪。在野法律人應協助並監督在朝者發揮專長,刪冗補遺法律條文所適用的事實要件,加註敘述列舉於該條文旁,供人民認識、學習,使人人得以明瞭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利於遵守,協助人民行使司法權,及教育人民善用法律;供立法者便於明瞭法條的意義及適用範圍,有無剝奪人民權利的虞慮,以利於審查法案,並使之成為該條文適用情形的依據。如有疑議或未列舉的情形,應為有利於人民及所有權人的解釋。此措施既可使法律明確化,又可摒除潛藏之危險,預防日後成為惡法,更可取代司法及行政機關自說自話的決議、判例、函釋、命令等,及僅以司法官為成員的大法庭的制度,統一法律適用情形的規定,有助於民主法治的落實。
人民審議員(終審員)
凡我國人民身心健康有選舉權的,無論身分背景學歷宗教信仰為何,只要領有駕照或技術證照,除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曾就學法律相關系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外,均有被點召為終審員的資格。一任期十日內為宜,(連續不休假),統一住宿起居行入闈作息管理,終審相類似案件歸類,以一類案件一審議庭的方式,便利該任期審議庭審理,有效率並節約訴訟經濟。終審員奉召第一天上午,宣誓就職並先以範例案件演練審議規則,選(推)派審議長,配置書記官,於各終審員瞭解各案件案情後之期日主持案件審議,不公開原則行書面審議。
人民終審,以十幾二十幾名人民組成終審庭,就職業法官所為的司法裁判與訴訟卷證資料共同討論及比對,各以各的見解心證自行判斷下決定,互不影響及干擾,計數其維持原裁判、廢棄原判自行改判、廢棄原判發回續行調查等。死刑採一致決;有罪須達4/5;民事及行政訴訟原則採多數決,為各該案的最終決定,兼評價職業法官的裁判。如此判決既有附理由,又不會受職業法官影響,終審前職業法官必得詳細審理公平裁判,渠撰寫的裁判自會通俗易懂,否則容易被廢棄改判,甚至被淘汰;法條通俗化並將適用的各種情形明列成為法條的ㄧ部分,人民的法學素養自然提高。是最民主、最文明、最先進、最經濟的司法制度,政府施政滿意度的燈塔。
官吏職等計分制
裁判結果或訴願決定或行政處分,與人民終審結果相符者,第一審得0.02分,第二審得0.01分,訴願審議委員會得0.01分,行政機關首長得0.01分,主管(局處課科)得0.005分,承辦人得0.01分,計算得分;與審議庭審議結果不符者失一分,如此人民輪流實施直接審議法律運作、時時監督兼打分數(積分低標者當年度考績丙等,中標者乙等,高標者甲等),積分不及該職等最低標準者降職改敘,低於最低任職門檻者,公務員喪失公務員資格,五年內不得任公職及參加國考;中央院級及部會首長者應下台,達一定比率者總統解職下台;民選首長五年內不得參選同級首長。至此民主法治應具備相互制約彼此制衡的機制,才能健全發揮作用,並使國家體制具有民主法治自我更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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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笑一笑~
槽點太多還真的不知道要從哪邊切入才好 XD
我只挑了一段: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999年之前,性侵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女性被侵害的才叫性侵,大多數根本隱而不宣,被逼著結婚好嗎?
基本教義派當然覺得當時的社會很好,因為聖經說強姦之後只要賠錢+結婚就可以了事(申命記22:28~29)
未婚生子比現在少?2008以前結婚不用登記,隨便你說啊。
霸凌?當年根本沒有這種概念,一切只當作孩子們的嬉鬧,但根本沒有比現在少。
而且當年是有網路這樣爆嗎?法院裁判書有公開嗎?(早年性侵案根本不公開,兒少性侵案也是到近15年才開始公開)
老三台也不是新聞輪播,事情當然「看起來」比現在少。
更重要的原因是:
你自己捫心自問,當年的「品格道德教育」真的有很多嗎?
而且還拿這樣的理由說「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哈囉~邏輯還好嗎?
怎麼不反過來說「發明了『守貞卡』要學生簽之後,性侵案就變多了」呢?
最後,「九把槍」是誰啊?跟「古阿狗」一樣抄一個名人的名字就想混?
好啦這我沒有很討厭,在基督教市場失勢的教會,想要這樣吸引注意力,不意外!
真是槍槍斃命!
(轉貼 九把槍)
【同志天生?還是障礙?】
同志天生論一直是爭議性的話題,因為關係到所謂人權。
一個肢障朋友會不會要求自己去跑步或者搬東西?當然不會,因為這是強肢障朋友所難的一件事,但往往因為肢體障礙,反而讓這群朋友可以更專注的以健康的心態來成為社會精英,口足畫家"楊恩典"與廣告才子"范可欽"都是絕佳代表。
但這關同志甚麼事?
所謂殘障的定義不一定指的是我們的四肢或外觀,指的是我們天生或後天的缺陷,當然也包含心裡上的缺陷。
一般來說,精神患者就是屬於典型心裡障礙的朋友,有可能是情緒方面的精神異常,也可能是邏輯判斷方面的異常,但同志普遍來說,並沒有這兩種特質,但少部份可能三者兼具。
那~心裡障礙到底有甚麼問題呢?
問題大了!
今天的精神疾病有明確的病因與改善方式,所以被列為"患者"是合乎情理的,但同性戀卻因為無法找到明確的病因與治療方法,而被有心人士除病化,會進而造成道德上的對立與衝突。
同性戀除病化到底對社會造成甚麼影響?
這個我們必須先想想除病化後的連鎖效應。
既然不能稱為"病",相反的定義叫做正常。
試想一下,一個生理女性在你不知情的狀況下,你稱呼他小姐,然後被遭白眼,你做何感想?
一個只聘僱女性為服務員的工作,卻因為無法聘僱一個自認為是女性的生理男性而遭到岐視的控告並且被罰款,有多少人認為合理?
因信仰拒絕與同性戀做買賣或拒絕為同性戀證婚而受到律法控告,信仰的自由竟然比不上因意識形態(是不是只有當事人的認定)的權力?
而這群靠意識形態存在的,也可以自由的將這樣意識形態的觀念伸進我們孩子的教育體系,一昧的認定這樣的教育才能消彌岐視?
(以上案例在國內外早已真實發生)
有為了避免岐視身障人士,而讓孩子成為身障的八卦嗎?
這樣少數由意識形態認定的正常,強取豪奪的侵犯多數人正確的正常,竟然被法律認定為合理?
目前世界公認的真正同性戀人口,只佔總人口數的1~2%,而台灣最新的挺同人口調查有3/1的人是贊成同婚的,也就是3成多的比例,不難知道為何LGBTQ要將未經科學認定的性別光譜加入,藉此區分出更多假設性的多種性別,納入,並與同性戀歸為同一類,以增加挺同人口的假象。
其實當中多數為性濫交者!
不論同性戀/正常戀/跨性別/雙性戀,,,,
都不乏性愛成癮的人,而LGBTQ所強調的"兒少性自主"與"多元成家"就成了性愛成癮者趨之若鶩的體制,由此可知,挺同人口的由來,幾乎不是以同性戀為主的,而是性愛成癮者居多。
如何得知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凡經歷過婚姻的人都可以證實這個看法,因為在每個人的青少年時期,都會經歷過性衝動,就科學角度的說法,就是賀爾蒙作祟,影響青少年在性方面的幻想與渴慕。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而LGBTQ所主張的"性自主與多元成家正瓦解過去所認知的道德觀,進而解放人類的劣根性。
人之所以稱為萬物之靈,正是人具有剋制自己需求上的能力,如今解除了道德封印,讓自己需索無度的肉體,這樣與獸又有何異?
既然清楚了LGBTQ的目的,當然也就清楚了這群人與殘障毫無分別。
身障人士通常會有領取所謂身/心障礙手冊,大家認為岐視身障人士會比岐視LGBTQ還多嗎?
若以心裡健康程度來說,身障朋友比起LGBTQ正常的多,個人的看法是,應該從外觀就能輕易鑑定。
當然,合稱為身/心障礙是有其需要的,身障朋友的成長過程往往伴隨岐視與霸凌,還有因自己的無能為力而產生的自卑,但有更多的身障朋友卻在這樣的環境活出更美麗的生命。
而心裡性別認定異於生理事實的,則稱為"心障人士",應該領取"心障手冊"以茲證明,可比照身障朋友所擁有的社會福利,而且可以避免更多的岐視。
還有一個同志應該領取殘障手冊的主要原因就是"同志天生論",這個說法源自於基因研究所發現的一個"可能性"但仍未有強而有力的事實佐證,所以仍未普遍為學術界所接受,所以爭執頗多。
先不論這是否是同志因為無法自我改變而自圓其說,我們姑且同意這個論點。倘若性傾向真如研究屬於基因上的缺陷,這仍然符合"殘障"要件,而同志說自己天生卻又不承認自己屬於"殘障"!明顯矛盾。
相信人都同意會去包容有錯誤而且承認錯誤的人,但絕不會包容一個明顯錯誤,卻不承認錯誤的人。
同志遭岐視與霸凌的主因剛好與身障朋友不會被岐視與霸凌的主因相反。
身障朋友不會因為明明不能走路,而告訴你他跑給你看!
而同志可以眼睜睜的否認自己的生理性別的事實,告訴你LGBTQ都很正常!
相信這兩者的區分不需要大腦思考也知道誰會被岐視,被霸凌。
在此由衷的建議社會關懷弱勢團體的組織,強力推廣LGBTQ專屬"心障手冊",比起用同志教育來消弭岐視與霸凌,我相信這個政策可以讓整個社會消弭對同志的岐視與霸凌。
九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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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永明live: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
【最高法院都直播打頭陣了,司法院態度不用這麼保守】
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司法院及法務部備詢,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表示,關於法庭直播,12月14日上午質詢司法院得到的回應是無具體時間表,下午四點卻看到新聞「最高法院打頭陣,王光祿案直播」。對此,徐永明委員質疑,上次質詢時司法院方面說,只有討論沒有共識,連是否為政策方向也不確定,下午卻發現有一個實驗性質的直播,司法院是沒有完整呈現政策方向,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司法院副秘書長林勤純回應,政策仍在考慮,尚未定調,王光祿案由最高法院合議庭決定採取直播,事前並不知情,但行政機關會尊重審判獨立。副秘書長林勤純強調,此為個案,並非是因為司法院政策,也非司法院主導的直播。
徐永明委員詢問,此案的直播將透過何種管道和頁面呈現?器材是否要用租的,沒有要買固定設備?副秘書長林勤純回應,將由資管處負責,資管處提供了兩種方式,最高法院會做出最後選擇,故目前還無法告訴大家直播要去哪裡看。
徐永明委員建議,司法院應該考慮在各級法院挑選一些案例來試播,觀察社會反應如何,若成效不錯,有可能說服其他有疑慮的法官和內部同仁。徐永明委員表示,打鐵要趁熱,這是一個好的起點,司法院應採鼓勵態度,讓各級法院合議庭有機會做出更多這樣的決定。
徐永明委員接著詢問,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有沒有政策方向和立場? 司法院副秘書長林勤純表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內部正在研擬中,但將來制度如何確立會留給司法國是會議討論,司法院目前沒有態度。
另外,徐永明委員也質詢,針對目前起訴書、緩起訴處分書、不起訴處分書結案後依然不公開,法務部如此保守、秘密的原因是甚麼?徐永明委員表示,2014年羅瑩雪還在當部長時也認為應該走公開的方向,對司法品質來說是好的,已經一年多過去了,現在還沒有定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法院組織法內有規定法官裁判書要強制公開,但檢察署這部分沒有寫,所以比較保守,經常認為會牽涉到個資問題,故不公開。但基於人民有知的權利,所以常以新聞稿方式,卻也造成不少困擾,現在還在深入檢討。
徐永明委員認為,司法要讓人民有感覺,不掩蓋是很重要的關鍵,希望直播能多做示範。徐永明委員表示,基於同樣的立場,已經終結的案件,就讓它公開吧,過去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如洪仲丘案、林益世案在媒體壓力下就能公開,因此徐永明委員認為,這不是能不能,而是願不願意的問題,並呼籲司法部門未來採取更開放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