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第七類人員,如雙北外送員、保母、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等,造冊後於7月1日配送疫苗施打。
由於細節未說明清楚,民眾的疑問很多,到處打電話問不到答案,所以我也接到許多詢問,「我符合資格嗎?」、「要怎麼配合造冊?」
例如有幼兒園人員問我,幼兒園人員是指幼兒園裡的老師?還是所有人員,如行政職、廚工、娃娃車司機?名單要送哪個單位?
還有機車貨物運送人員問,外送員有包括 #快遞 嗎?
也有餐廳負責人問,餐廳有專屬的外送員,是否屬於疫苗施打對象?
#這邊先把我問到的資訊提供給大家:
第七類施打對象是由中央負責造冊,中央部會會直接發文給地方相關單位(例如教育部給教育局),或與企業聯繫造冊。
例如 #幼兒園,教育局已從全國教保資訊網中撈資料,園方教職員工名單都在上面,教職員工包含園長、教師、教保員、職員、廚工、司機等人員,園方不用再另外提供名單。
此外,交通部負責特許貨運業、物流業,造册由公路總局負責,會請企業工會提供名册。例如美食外送員部分,會請ubereat及foodpanda提供名單。
但問題來了,#外送員 的定義何在?是單指熊貓跟ubereat外送員,還是擴大到一般餐廳自聘的外送員?當然我認為應該包括餐廳的自聘外送員,一來因為性質相同,而且可以照顧現在生意受影響的餐廳。
還有國道客運司機可打疫苗,#雙北公車司機 卻不行。現在新北市交通局,只能預先將雙北公車司機名單造冊,提供給交通部,等交通部宣布施打時機
另外,幼兒園人員可以,那補習班跟安親班人員呢?一樣都會接觸到小朋友。
這也可以看出,造冊施打雖然立意良好,但這樣的作法根本掛一漏萬,許多性質相同的人沒在名單中。
行政院想端大菜,菜單出爐前,都不和在前線做菜的地方政府溝通,討論這道菜的特色在哪,要加多少鹽跟多少糖。
資訊那麼混亂,台灣明明就有世界稱霸的健保系統,政府大可以善加利用這些系統,依據疫苗分配原則,將需接種的個人與醫事機構配對,如此一來民眾不會搞混,也能減少人事成本。
有民眾質疑,之前中央叫大家下載健保快易通,說之後注射疫苗方便,結果下載後,發現這系統至今沒在運作,怎麼不用這個app自行查詢有無資格注射或通知,一點都不便民!IT大臣呢?
補習班 負責人 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幾天,因為台中一名無照柔道教練摔童至腦死的新聞,我和大家一起關心體育界虐童的問題。
今天我在教文委員會指出,目前學童參與高強度的體育訓練,有兩個應該要處理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 #教練證的透明化。
什麼是教練證的透明化?以足球協會為例,該協會在官方網站上建立 #教練資料庫、提供 #教練查詢系統。
所有家長都可以透過這個系統,去查詢幫小朋友上課的教練,實際上是否具備教練資格。
教育部體育署作為教練證授予業務的主管機關,本該掌握發出了幾張教練證、這些教練證又是發給誰。
結果,體育署張少熙署長,3月25日才稱讚中華體總「教練培訓業務辦得還不錯」,卻沒發現早就該建立的教練查詢系統,到現在都沒做。
體育署什麼時候才能遵守國民體育法,讓教練培訓作業回歸各單項協會、建置教練證查詢系統、#負起主管機關的監督責任?
第二個問題是 #運動訓練班應該納管。
目前運動訓練班的成立,只須 #申請人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
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下稱補教法)第二條第二項,#將運動訓練班排除在外,使其無法可管:
「私人或團體依其他法令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辦理登記或申請核准舉辦之訓練、活動或課程,不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適不適用補教法有什麼差別呢?
依據補教法規定,申請短期補習班需要檢附的文件包括 #課程內容及進度表、#負責人等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擬聘僱教職員工名冊 等。
立案後也必須公開資訊包括 #代表人及負責人姓名、#核准辦理之類科、核准日期、#立案文號、#教職員工姓名 及 #教學人員學經歷 等。
同時,補教法針對短期補習班亦有 #招生簡章相關規範、#學生權益保障條文,以及 #輔導和評鑑機制。
事實上,去年12月教育部才召開「研商運動產業項目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短期補習班設立範疇業務權屬會議」。
這場會議中,數個地方政府的體育局、運動局皆對於補教法排除運動訓練班,可能導致學童權益無法規範保障提出質疑。
就算不修正補教法第二條,教育部也應該提出明確的規範,確保參與運動訓練班的學童權益不受侵害。
而張署長今天也承認運動訓練班缺乏規範,近期將開會研議,#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我也要再次呼籲體育署,給台灣的學童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保障運動訓練班學童的基本權益。
補習班 負責人 查詢 在 陳明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 有關林口區(群譯)補習班不動產部分,經清查後確認三間補習班現址有其中一間為補習班負責人所有,其餘二間皆為租賃關係,另查詢該位負責人銀行帳戶尚有存款於帳戶內,為保障家長及孩子權益,本席將協調律師協助並由議員代墊保證金遞狀向法院進行緊急不動產扣押及凍結帳戶的緊急保全程序,以維護家長及孩子的權益。
2. 根據勞工局回覆表示此案件經初步與該補習班老師了解後應屬勞資糾紛,對於該補習班老師及員工權益的部分,將於下周五在勞工局進行勞資協調會議。
3. 另考量該補習班現有之7、8、9年級孩子本學期課業銜接問題,本服務處將先協調該補習班原授課老師之意願並同時與麗林里辦公室薛里長配合商借其他空間維護孩子繼續上課的權益。
4. 目前本服務處已取得部分家長針對該補習班無預警停課事件的報案資料,本服務處將匯整後續行相關事宜,如還有家長未與本服務處連繫的可直接至服務處與負責承辦人員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