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我們會不經意說出:你手殘嗎?
但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很難笑。
我們在去年接到一個裝潢工人的陳情,他因為同事操作器具不慎、掉落的機具硬生生的切到他的手,導致神經切斷,差點截肢,雖然後來有救回來,但是基本上已經無法作工。
生活因此陷入困境,還需要額外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
這本來是一個單純的職災案件,但他卻遲遲拿不到他應有的賠償費用,why?
因為,他沒有保勞保。
🙈🙈🙈
臨時工的雇主,可能是無法負擔的工頭。
在我深入了解之後發現,原來他背後的僱傭關係非常複雜,他是透過一名認識的工頭,接洽到這份工作,然後在這個工作現場還有另一個工作場所負責人,然後,還有一個是這個工程案的實際統包,而這三個人,都宣稱他們不具備雇主責任,雖然他們都表達他們願意盡量"幫忙"這位陳情人。
後來,我們研究相關法規,發現《職災勞工保護法》,可以保護「不確定雇主、沒有勞保的勞工*」
可是,卻要等到「雇主確定不賠償」,職災保護法中,由政府協助的職災補助才能啟動 …
這位陳情人 #現在 #馬上 就有各種用錢需求了,但他在法規上,卻還是無法透過職災勞工保護法得到即時救援。
原因是,如果未投勞保的勞工,要適用職災勞工保護法,他必須等到「確定雇主無法給付,才得以適用」。
所以,這個陳情人他必須「找到可以負責的雇主」且「確定無法給付」才能適用,而這個陳情人此時已經退無可退了...
💦💦💦
為何需要一部 #職災保險法?
全台有五成勞工職災死亡發生在營造業,但現行法規僅明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強制納保,像這樣的工地雇用關係,只要一出事,不僅是危害勞工安全,更可能連帶影響到整個家庭。
所以,我們才會需要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此次修法將職災保險的部分單獨立法,內容包含職災認識、職災預防及職災後重建的部分,也 #明定四人以下微型公司也須強制納保,並研議較為簡便的納保措施,提供給不是在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或因故沒有加入工會的勞工可以自行加保。
若是勞工受僱的(登記有案)事業單位沒有幫勞工加保,還是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效力是從到職日(上工日)起算,與雇主是否申報無關,仍可依相關規定請領職災給付。
關於職災保險法的立法重點,我先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我把連結放在留言中。
透過這個立法,希望確實可以處理勞工因故未被納保的權益保障,另外是,協助主動投保的雇主,分攤職災發生時的補償風險;對於勞資雙方,都提供更有保障的職災保險設計。
🗣職災保險法,其實最早在2014/11行政院就已經有草案送入立院審查,但經過第八屆、第九屆立委任期,都沒有在立院三讀通過;這一次,行政院再把新的版本送入立院,希望能有個好的結果!
*我最近透過人力公司的朋友了解,才發現,很多做按日計酬的工人,他們之所以需要領現金的工作,也不想加勞保,是有很多的「個人因素」。這個現象既然存在,就必須被務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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