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良心的守護人治罪]
就在蔡玉玲查冊案裁判前夕,消息傳來,她這次的「罪證」,《鏗鏘集》偵查報導「7.21誰主真相」,獲得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評判一致讚許這個報導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而新任廣播處長入主了的香港電台,竟然公開表示,有獎也不要拿。
而香港的法院,也把這個剛拿了獎的記者,送上了犯人欄,把她治罪。
更諷刺的是,7.21元朗襲擊案裡,白衣人被告暴動案仍在審訊,被襲擊的一方也有被告上法庭。但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而被定罪的人,竟是為了查明真相的記者。
***
37歲的蔡玉玲,身型微胖,理了乾爽的短髮,這天戴了黑色口罩,穿了長袖柔軟料子的黑衣服,配搭了軍綠色布褲,腳踏綁帶平底便鞋,下午二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這天陽光普照,微風輕送,初夏的一個好天氣。
過百名旁聽人士到場,不少是資深的新聞界同業,也有熱心市民。因為疫情稍緩,法庭取消了以往封掉部份座椅的旁聽措施,西九龍1號庭坐滿人,未計直播的旁聽席,內庭已坐了近100人。
綽號「阿包」的蔡玉玲,在港台同事擁簇下到場,先和律師團隊入房間商議,當她進入內庭時,她坐在律師團隊之後最後排一張辦公室椅子上。開庭前,氣氛嚴肅,大家都鴉雀無聲。
準時開庭,胖女保安員大喊:「Court!起立!」徐綺薇裁判官步出,請被告坐下。「以下是裁決理由」,她逐字細讀中文裁判書。判決書冗長,26頁共60多個重點。然而大部分時間都是爭拗技術性的法律觀點。
上網申請車主查冊資料,作為一種「陳述」,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限不批准發出查冊結果,逾半小時,裁判官的總結是,為免資料被濫用,或基於她認為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是有權限審視申請查冊者用途,才決定是否發出查冊結果。
阿包最初坐在椅子上神情輕鬆,入座前略為伸展了一下自己的頸部。聆聽着裁判官的朗讀時,她不時轉換姿勢,有時雙手緊握把前臂放在枱上像祈禱,有時交疊雙手放在胸前,有時更把玩自己的手指,又或者用手托着腮部。
直到後半部,判詞進入「戲肉」。
辯方指出,《鏗鏘集》清楚顯示涉案車輛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而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必然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故此認為蔡玉玲並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然而裁判官卻指,所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必須是和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並不是車子被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有句話,可圈可點。
「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此時,旁聽席上嘩然。裁判官補充,被告應考慮用「其他途經獲得申請」「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在座記者面面相覷。
裁判官的一句話,打進在座近百記者心裡:「採訪及報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在元朗7.21事件後,即使記者發現一架車,曾被運用大量竹枝給懷疑兇徒 ,也不合乎查冊資格。
最後,裁判官再向記者們澆一盤冷水。
壓軸討論是,記者申請時是否「明知」故犯,亦即,記者是否無心誤墮法網。裁判官指,她可以用事實去推論。
裁判官引用《鏗鏘集》中,記者出示記者証上門採訪,打電話跟進訪問等作為原因,指出「採訪和報導用途,和涉案車輛本身事宜完全無關」;「被告人顯然為着採訪報導及製作節目」而查冊,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聽到這裡,只差裁判官口中一句「罪名成立」,蔡玉玲開始不斷眨眼,原來淚水已盈滿眼眶,眼淚已經滴下來了。
裁判官着蔡站起來作宣判,全場靜默無語,她雙手下垂,過百記者目睹一個優秀同業,承擔了為公眾利益而被入罪的苦楚。
此刻,被宣判有罪的,是全香港的記者。
求情的過程,亦異於平常。
平日的場景是這樣的,大狀會說,被告人或許成績不好,或許沒有甚麼成就,但決心改過云云。
但今次大狀的求情內容,被告人的成績亮麗得很,成就卓越。搞不好,還以為大家在出席一個新聞獎的頒獎禮,還以為是頒獎嘉賓發表對蔡的加許,沒想過是一個記者定罪後求法庭減刑的陳述。
「蔡玉玲今年37歲,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新聞與傳播學士,2007-2016年她曾經在港台由非公務員開始服務,後來成為公務員。同期更擔任港台工會主席,她是最年輕的工會主席。2016有份創立傳真社,之後於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
她曾經在國際上拿得多個新聞獎項,紐約和美國紀錄片獎項,她的偵查報導,包括一個穿山甲走私的採訪,機場空管系統的問題報導,可見,她為公眾利益作出了貢獻。」
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
一封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撰寫的,內裡提到,「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為『良心的守護人』和『民主社會的偵探』。」聽到「良心的守護人」這裡,蔡玉玲脫下口罩,感慨地用紙巾拭淚。
李立峯後來向我提及,「良心的守護人」是來自兩位美國新聞學學者James S. Ettema 及 Theodore L. Glasser一本關於偵查報道及社會公義的書,書名為 "Custodians of Conscience"。
李立峯在信中寫道:「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導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導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曾在她擔任主席時,與阿包共事,她說,昨夜撰寫求情信時心情痛苦,「我覺得,根本無罪,何罪之有?點解要求情呢。」
岑倚蘭的求情書寫道:「這位新聞界的精英、傑出的名記者,竟因為查冊這項新聞界普遍用的調查工具而遭逮捕起訴,實在痛心。」「法官閣下,眼前這位追求卓越,用心和專業紀錄時代,揭發真相,見證歷史的記者,是香港之寶,我城需要她。」
學院派,實戰派,都對蔡一致讚許,一位正直誠實的香港之寶,竟因為全港記者都做過的查冊程序,成為了代罪羔羊。
陳大狀向裁判官說了一句話:「正如審訊中我們提及,每年政府收到關於查冊的申請數字,千計來自傳媒,新聞學術界都會教學生用查冊。今次裁決前,無論業界翹楚,抑或學術業界,都說這是一向的做法,法官閣下,妳卻說,這是錯的做法。」
裁判官考慮了三分鐘,請蔡玉玲站起來,表示「睇過求情信,知悉妳得過的獎項,無可置疑,妳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經。考慮了妳的背景,目的,車主沒實際影響,判罰款每宗罪3千,兩項罪名共6千。」
裁判官還問,阿包甚麼時候可以交罰款。因為一般被告,有時會拿不出罰款。但當然,罰款今天已經可以拿出來。
散庭時,有人大嗌:「採訪無罪!查冊無罪!」阿包已哭成淚人,倚在律師身上痛哭。有一名旁聽席的女士紅着眼圈,走上前向阿包說:「多謝哂妳蔡小姐,香港好在有妳這種人。」
逾百人陪伴着阿包坐扶手電梯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宗好像很細小,很技術性的案件,凝聚了全香港記者的心。被告上法庭,被定罪的,是每一個在香港曾經查過冊的記者。有資深記者苦笑說:「我是不是要自首呢?」
阿包在咪兜前發言,平伏了的心情又泛起了波濤。「當然這是難受、傷心的。今天我被定罪,其實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你問我,過去十多年做記者,我也是持守着一套新聞價值,謙卑而嚴謹。我自問,這兩年做關於721的報導……(哽咽)是我最引以為榮的報導。」說到這裡,她悲從中來。
散庭前,控方都把所有證物充公,包括《鏗鏘集》光碟等,唯獨香港電台的記者證,發還給她。
被問到,將來還有沒有機會回到港台工作,尤其是現在連拿個獎都好像被禁止。
蔡玉玲說:「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鏗鏘集》的記者,也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
(照片: 岑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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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陳述查冊罪成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罰款6000元】
港台《鏗鏘集》元朗7.21事件的編導蔡玉玲,被控兩度以虛假陳述查冊車牌,今日(4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
蔡玉玲不承認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罪名。
控罪指,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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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為報道前年721白衣人事件而進行車牌查冊,遭控告虛報查冊用途,案件上月在西九龍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午裁決,指蔡玉玲明知查車牌的用途與交通運輸無關,無論是否出於良好動機,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故裁定蔡玉玲罪名成立,在聽罷求情後判被告罰款6,000元。蔡散庭後在庭上痛哭,與律師團隊成員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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