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壽險真的要注意額度啊...
不見得越高越好
這些稅法觀念很重要!
很多人還是對「保險金3330萬元內免稅」的觀念不清楚,以致有民眾
在2016年領到親人投保壽險的死亡給付5400萬元後,因沒申報基本所得額
不但要補繳293萬元的所得稅,還被罰117萬元!
從以下新聞得知,原來這位民眾的親人投保壽險時,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長期以來,具備儲蓄功能的壽險保單是高資產族群為進行資產轉移的工具
若是買利變型的壽險保單,就有提供預定利率的下檔支撐,但在規劃時
有些人可能會以「預留稅源」的方向來考量,所以選擇自己付錢買保單
讓親人擔任受益人,但請務必注意身故保險金的額度...
想看更多:闌尾破裂化膿險喪命 吳彥祖感嘆:健康不是想當然
http://bit.ly/37yLeHC
#受益人 #贈與 #免稅額 #身故保險金 #要保人 #最低稅負制 #3330萬 #基本稅額 #金錢型信託
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所得稅 在 基金教母-蕭碧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境外基金所得要報稅嗎?
最近大家陸續會收到扣繳憑單,尤其有投資境外基金的人,若2018年有贖回獲利者,應該也會收到扣繳憑單,這個所得到底要不要繳稅,每每有人會有疑問,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個吧!
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除下列例外,只對個人的台灣來源所得,課徵個人所得稅。
1.台灣公民如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例如:大陸工作之薪資),應繳納台灣所得稅,但在大陸已納之所得稅得依法抵扣。
2.台灣居住者之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每年5月大家申報的綜所稅,你應該不陌生,把納入所得的金額扣除可以抵扣的扣除額後,依級距稅率繳稅,這部分就不再贅述了。
有投資境外基金的人,其所的就是符合上述的2.【台灣居住者之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但大家也還不用緊張,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一、依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計入基本所得額。)
3.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4.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5.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由上面的規定應該可以略知一、二,你的境外基金所得超過100萬以上才須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且所有該納入的項目總額超過670萬以上,你才會與最低稅負制沾上邊,縱使沾上邊也未必是繳了最低稅負制的稅了,因為最終繳稅額是這樣算的:你原先每年申報的綜合所得稅依級距算出了需繳的稅額是A元,而依最低稅負制的規定(稅率一律20%)算出需繳的稅額是B元,最終你須繳的稅是A與B中擇較大的數額繳稅。
所以大部分的人只要是每年正常繳所得稅的人,最低稅負制都與你無關,若想了解細節問題,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
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所得稅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NUM-0Y11M24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所得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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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二項
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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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基本稅額就要提到基本所得額
也許有些稅務概念的人,有聽過670萬
或者是聽過最低稅負制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670萬元) x 20%
如果基本稅額>一般所得額
那最低的繳納稅額即為基本稅額
簡單的說基本稅額就是地板,不能低於它
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二項
所述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針對死亡給付
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3330萬以下,免予計入
依照《保險法》第112條
所述死亡給付有指定受益人,金額不得為遺產
表示符合條件的死亡給付
不需要負擔所得稅也無遺產稅問題
才會聽到保險給付免稅的疑言
甚至聽到3330+670=4000萬的免稅額度
不過實務上會了解這些的中華民國國民
大致分兩種人,就是 NUM-0Y11M22D 提到的
遺產總額在1億以下,不太需要做遺產稅規劃
遺產總額在1億以上,做了也可能被實質課稅
所以小編可以斷言,您不是第一種人就是第二種
因此...聽到金融銷售人員提到遺產稅務時
您可以回答:「我問問我的會計師...」
會計師應該比較懂的怎麼做相關規劃吧?
想更了解所得基本稅額
小編一樣提供最完整的講義
由財政部賦稅署提供的最佳解答
總計110問,看完就出師啦~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目錄》
https://www.dot.gov.tw/userfiles/A07020000D/…/2017080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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