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在5/24修了什麼呢?
參考一下一起讀判決的詳細說明吧!
<限制出境、出海的七件事>
過去,限制出境、出海在刑事訴訟法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實務上大概是從限制住居這個羈押替代手段來作為限制刑事被告出境、出海的依據。
不過,因為限制出境、出海,實質上限制人民在憲法上的居住遷徙自由,一直有檢討聲浪。這次刑事訴訟法除了閱卷權規定翻修外,也新增一個全新的第8章之1「限制出境、出海」,以下是關於限制出境、出海的7件事情。
一、#誰可以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跟法官都可以。不過,偵查中的檢察官,最多只能限制8個月,再多就要轉為法官保留,聲請法院裁定。
二、#限制出境出海有幾種?
有兩種。
第一種是和羈押一樣,屬於獨立的強制處分;第二種則是,當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時,作為和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一樣的替代手段,這兩種除了發動的門檻跟條件、可否延後通知不同外,其餘都一樣。
(一)#獨立的強制處分
首先,被告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所犯罪名如果只有拘役跟罰金刑,並不可以限制出境、出海。這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既然被告不一定要到,也就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再來,限制的原因有三,檢察官或法官限制的時候,必須要講出是因為什麼原因:
1. 無一定之住、居所。
2.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3.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最後,即便有限制原因存在,仍然要符合必要性。
(二)#羈押的替代處分
新法的第93–6規定:「依本章以外規定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者,亦得命限制出境、出海,並準用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九十三條之三至第九十三條之五之規定。」
這個部分,也就是原本實務上以限制住居作為「限制出境、出海」依據的作法。過去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這次的修法明白地把「限制出境、出海」作為羈押的替代處分之一,和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地位相仿。
三、#限制怎麼做,#要通知被告嗎?
限制出境、出海,必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這個通知是為了讓被告有救濟的依據。如前面提到的,這次修正的限制出境、出海有兩種類型:獨立的強制處分,以及羈押的替代處分。
這兩種情況,在通知的規定並不完全相同,獨立的強制處分可以先限制、6個月內書面通知;羈押的替代處分,則是要當庭諭知並提供書面。
(一)#獨立的強制處分
除非是因為被告住、居所不明而不能通知,最晚要在限制後6個月內通知。從另外一方面來說,限制出境出海的當下,可以不用馬上通知,有6個月的緩衝期間,這個緩衝期是給檢察官的偵查潛水時間,避免被告知道之後,開始有所動作。
所以,如果檢察官或法官在通知前已經問過被告,被告已經知道被偵查了,那麼就應該當庭告知,並且提供限制的書面文件,讓被告可以針對限制出境出海,提起司法救濟。
或者,被告在通知前就已經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出海,比如到機場出不去,這種情況下,被告也可以請求交付限制的書面,來進行後續的司法救濟。
(二)#羈押的替代處分
和獨立的強制處分不同,當法官或檢察官經過訊問被告後,在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的情況下,改為其他處分。這種情況是法官或檢察官在訊問後、當庭告知,就要同時以書面通知被告,沒有先限制、6個月內通知的可能。
四、#可以限制多久?
這次的修法,很重要的是明定了限制的期限。
首先,偵查中檢察官的限制,不需要經過法院,但最長不能超過8個月。超過8個月時,檢察官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定,聲請書的繕本要送給被告跟辯護人,保障被告的意見表達權。
其次,如果法院裁准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第一次最多4個月,第二次最多2個月,偵查中最多延長2次。換言之,偵查中被告如果被限制出境、出海,最長14個月(檢察官8月、法院裁定延長第1次4月、延長第2次2月)。
然後,當檢察官起訴到法院,法院在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最長8月,這代表法院每8個月要應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重行檢視被告的限制原因還在不在,有沒有限制必要性。
最後,在審判中的限制時間,原本在刑事妥速審判法中規定,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審判中累計不能超過8年;更重的罪名,原本並無限制。這次修法將速審法的這個規定刪除,都回到刑事訴訟法來規定: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累計不得逾5年;其餘更重的,累計不得超過10年。
五、#不起訴或無罪,#當然撤銷嗎?
如果,被告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判決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的情況,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是在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原本的判決仍然有翻盤可能,如有法院認為有必要,還是可以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六、#可以提起救濟?
可以,被告可以對法院的裁定提起抗告或對法官、檢察官的處分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或變更。
七、#什麼時候施行?
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正限制出境出海等規定,在修正公布後6個月實施。刑事訴訟法施行法也規定,在施行前被限制出境、出海的情況,應該在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重行處分。超過這個期限,原本的限制出境、出海,就失效了。
在檢察官或法官重行處分後,限制出境、出海的時間,重行起算。在最重本刑10年以下的案件,新法施行前後的限制時間要併計,也就是不能超過5年。
http://casebf.com/2019/05/25/travel-ban/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0的網紅余筱菁客家好妹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7/2星期五,焚化爐BOO案開施工前說明會,以「線上」方式舉行。 環保局長:「施工說明會是廠商辦的不是我辦的啊!我也只是被告知啊」 楊文科縣長的老中青幼通通照顧,變成老中青幼通通背叛嗎? 焚化爐在今年1月份通過環差,在2020年疫情剛爆發時,刻意在3-4月最嚴重的時期舉辦焚化爐BOO案說明會,許多...
「要通知被告嗎」的推薦目錄: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余筱菁客家好妹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飲食男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律師談吉他- 【勝訴確定判決後,別忘了快點去強制執行 ... 的評價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開庭通知單」藏細節?無視小心被「通緝」! 律師解說! 警察 ... 的評價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被告多久收到警局通知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PTT和網紅 ... 的評價
- 關於要通知被告嗎 在 被告多久收到警局通知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PTT和網紅 ... 的評價
要通知被告嗎 在 余筱菁客家好妹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7/2星期五,焚化爐BOO案開施工前說明會,以「線上」方式舉行。
環保局長:「施工說明會是廠商辦的不是我辦的啊!我也只是被告知啊」
楊文科縣長的老中青幼通通照顧,變成老中青幼通通背叛嗎?
焚化爐在今年1月份通過環差,在2020年疫情剛爆發時,刻意在3-4月最嚴重的時期舉辦焚化爐BOO案說明會,許多議員多次要求停辦、延期,環保局卻刻意維護廠商,而這一次…居民連在現場表達機會的意見都沒有,就要「被告知」以線上的方式來進行。
「線上」、「遠距」會議、對資訊的落差剝奪了人民表達意見的機會
新竹縣民無論老幼,尤其是在地居民,都應該得到均等的表達意見的機會,線上的形式,是剝奪了沒有電腦、沒有視訊鏡頭、沒有電腦使用一定程度知識以下的一般民眾獲取相關資訊與表達意見的機會,而失望的是在我對環保局長反映因為疫情關係,民眾陳情希望延後舉辦,環保局長第一時間的回答是:「延到疫情後…會影響他的進度欸…」。
「延到疫情後…會影響他的進度欸…」
疫情在前,請問在台灣有哪一個人可以置身事外?
誰的人生不因為疫情而發生變化而進度落後?但不應該因為廠商的需求去犧牲人民應有的權利,領人民公帑的環保局長,應該做的是優先考量人民的需求,而非去關心廠商的施工進度,疫情過了再開說明會,這僅是人民卑微的要求。
這是僅僅給竹北人用的焚化爐,還是全新竹縣?
1.僅有竹北議員接受到通知,會前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資料。
2.廠商之前在健康影響評估會議答應民眾,往後會在假日召開會議。但這次時間又是刻意選在7/2早上11:00半小時說明,一個 10幾億的案子,動工前說明會用線上30分鐘就可以敷衍結束嗎?
3.線上說明會僅是走個形式,也剝奪人民均等的表達機會。
疫情是台灣人要一起走過的難關,不是另一個剝奪人民、壓迫人民的武器,如果環保局長不做好溝通,連延後辦理說明會都無法做到,廠商連這點時間都不願意等,那麼對人民的承諾與溝通的誠意,我想民眾看在眼裡、痛在心裡。疫情不是殘害人民的藉口,也請楊文科縣長實現自己的選舉承諾「老中青幼通通照顧」!!!!
要通知被告嗎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
更多問政影片,請訂閱阿苗的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加入苗議員Line好友
👉 https://lin.ee/fIqp8Sm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729-7708 #7046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要通知被告嗎 在 飲食男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天下無不散之筵席這句話總聽不少,但在這個城市,近年好像用得太多。位於長沙灣麗閣邨的明順海鮮菜館,不是甚麼有名的餐廳,多年來默默地在屋邨內經營,不知不覺間陪伴麗閣邨已經三十個年頭。
「這餐廳從80年的冬菇亭做到現在。」對於過去,餐廳第二代老闆羅漢平笑得輕鬆地詳細訴說,小時候在冬菇亭放滿桌椅的光景依然歷歷在目。餐廳自麗閣邨建起時已存在,前身是位於屋邨外的冬菇亭,只開下午四時至凌晨一時,賣的都是一般的打冷小菜、冬天炭爐火鍋等,自小羅先生不用上學時,就已經被家人拉去幫忙,下單、上菜、洗碗,哪裏不夠人就去哪裏幫忙。
離開學校後,羅先生也曾經試過離家外出工作,文員、售貨員等不同種類的工作都做過,但是兜兜轉轉,最後還是回到家裏幫忙。「可能因為做慣了,習慣了跑跑跳跳,行行走走搬貨,有個位置給我,那就幫家裏忙。」
1999年,因為環境衞生及管理問題,房屋署將他們遷到新建的小商場內,搬到室內,租金跟在冬菇亭時代不可同日而語,為了應付成本,餐廳增設售賣點心及炒粉麵飯的早午市,從此成為了不少街坊的聚腳地。「曾經有個老人家,我說他怎麼如此多話說,他說對啊,我在這裏當然多話說,難道回到家對着四面牆說話麼?」
與街坊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也見證着這地區的變化:曾經的長沙灣警察宿舍變成了建築地盤、邨內的年輕人逐一搬走⋯⋯說到最深刻,還是2003年的沙士,原本晚晚滿座的晚市只有兩三枱客。「早市好一點,因為老人家們都幾十歲不害怕,照來飲茶聊天吃飯。而且那時房屋署退租,好像是退租三個月以及退回一個月按金,真的可以共度時艱。」
然而經歷社區變化,撐過沙士的低潮期,三十年後的今天,卻無可避免地捲入時代變遷的漩渦之中。羅先生說,於去年九月續約時,條款上已寫明只要有六個月的通知期,不管當初的續約期有多長亦需搬走,因此餐廳已確認在六月三十日結業。對於突然被告知要搬走,羅先生沒有不安或憤怒;有的,是不甘與失落。
「是不甘心,這麼多年,做了這麼多事情突然就沒了,感覺好似失落了一些東西。」雖然管理公司亦有提供隔鄰街市的鋪位叫他繼續經營,然而一想到不知道未來幾年能否賺回那個投資額,對於下一步,羅先生說未來總會再開店,視乎是重開海鮮菜館,或是開米線店。
問到他會不捨得一批熟客嗎?他回答得毫不猶豫:「不捨得,做了這麼多年,又不捨街坊,不捨熟客。」說到這裏,他停頓了數秒望向遠方,彷彿思量着還有甚麼值得掛念,然而到最後還是平靜的作結。「就是這些。」
百感交集的心情,寥寥數語又怎能說得清,但卻又恍如已包含萬語千言。
採訪:范名雅
攝影:周義安
明順海鮮菜館
地址:深水埗麗閣邨麗閣商場地下11號鋪
營業時間:5am-2pm,6pm-11pm
電話:2958 9897
詳情: http://bit.ly/2FVYyes
要通知被告嗎 在 「開庭通知單」藏細節?無視小心被「通緝」! 律師解說! 警察 ... 的推薦與評價
「開庭 通知 單」藏細節?無視小心被「通緝」! 律師解說! 警察 通知 要不要去呢?夾娃娃機夾到 被告 ?當台主當到 被告 ?民事刑事該怎麼辦? ... <看更多>
要通知被告嗎 在 律師談吉他- 【勝訴確定判決後,別忘了快點去強制執行 ... 的推薦與評價
判你勝訴,並不是在判決書上寫「原告勝訴」這四個字,而是倒過來寫,「被告xxx應給付原告xxx多少錢…」這樣的字眼。 但你也知道,敗訴的人都覺得法官判錯了,會想要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