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方解除 #買賣契約 收取違約金「記得這樣做」🏠🏠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明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包含10類所得,生活中常見之個人因他方解除買賣契約而收取之違約金,屬第10類之其他所得,係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需一併檢附成本及必要費用之相關單據佐證,若漏未申報,除依法補徵稅款外,還會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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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30523東森財經 奢侈稅6月滿2年 6成民眾期待撿便宜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Arj6BJ97v0 感謝記者 陳文婕 採訪,關於奢侈稅滿2年,許多人期待「粥多僧少」趁機撿便宜,我打算特別寫一篇文章,這邊就不細聊了,但我必須說,這是做夢,不可能因此房價就跌的。 以下是...
解除買賣契約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解除買賣契約 在 Anue鉅亨網財經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石化去年計畫向三晃化工購置台中大甲廠土地、廠房與設備,強化 OPP(鄰苯基苯酚) 下游產品佈局,不過,雙方因對部分交易條件無法達成共識,解除買賣契約,中石化未來將建立自己的代工體系,擴大亞洲 OPP 佈局。
#中石化 #三晃化工
解除買賣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30523東森財經 奢侈稅6月滿2年 6成民眾期待撿便宜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Arj6BJ97v0
感謝記者 陳文婕 採訪,關於奢侈稅滿2年,許多人期待「粥多僧少」趁機撿便宜,我打算特別寫一篇文章,這邊就不細聊了,但我必須說,這是做夢,不可能因此房價就跌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陪客戶看房,因為再過8天奢侈稅滿兩年,不少中古屋屋主蠢蠢欲動,
房仲業者統計有六成四民眾期待房屋大量出售,可以撿便宜,而有二成六的屋主趕在兩年期滿後賣出。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他在奢侈稅即將屆滿兩年時候趕快拿出來賣,剛剛好滿兩年的話,他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了。
像是位在台北大直區這棟老舊公寓,屋齡40年,投資客就在兩年前以一坪55萬買進,如果選在今年以65萬賣出,等於一戶可賺進211萬,又能避開奢侈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我(賣方)的口袋還夠深的話,我還撐得住,我又不是說我很缺錢,馬上就要跳樓大拍賣,我不能虧嘛!
奢侈稅滿2年,財政部也決定在暑假前檢討,而且只修不廢,還要採取不分區課稅。
財政部長 張盛和 表示:不是說房價低的地區就沒有投機客,所以抑制不當的投機,就是一致的目標。
不過現在確有投機客,以假和約真買賣來規避奢侈稅。
舉例:甲持有房子不到1年賣給乙,甲被扣了15%奢侈稅。乙持有房子不到1年賣給丙,為了避掉15%奢侈稅,回頭跟甲解除買賣契約。瞬間變成甲持有超過2年,甲再賣給丙。如此,甲要回了奢侈稅,乙也賺到差價還不用付奢侈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沒有必要說,我賣給了乙,然後乙為了規避奢侈稅要賣給丙,又要找原本的甲解除契約,這個太麻煩了!這個一定是個案,特殊案例,不太可能大家都這樣做。
投機客方法百出,企圖少繳點稅,政府要怎麼控管,外界等著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344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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