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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發生了什麼事,讓疾管家不再大打假消息?作者分析台灣認知作戰,認為這是民進黨建立威權的試探,台灣民主已然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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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言論自由 #林瑋豐 #蔡政府 #范綱皓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認知作戰 #疾管家 #除少甫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台鐵豐原站建置了一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能夠掃描乘客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不過卻被質疑侵犯個人隱私跟人權,讓鐵道局只好緊急喊卡! 其實這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有非常多功能,不僅有被取消的人臉辨識,還包含了電扶梯逆向行進偵測、跨越月台警示偵測、月台上遺留物偵測、火警偵測等等。 不過人臉辨識系統...
言論自由月台大 在 賴士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有關中天新聞台報導2019年2月台南市立委補選選情的時候,內容有「鳳凰展翅雲」新聞被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乙事指出,NCC為此召開諮詢會議,在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 NCC卻置之不理,而依另外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形同少數暴力,因此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
台北高行政法院的此一判決,可說是捍衛新聞自由遲來的正義,我們一向號稱是捍衛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民主國家,而民主強調的就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就程序正義而言,NCC確實用少數暴力(4:12)來裁罰中天,因此毫無正義可言。而就實質內容來講,在「鳳凰展翅雲」畫面的右邊還特別標出了「民俗信仰 請勿盡信」的斗大標題,根本沒有NCC所說的「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因此亦無實質正義。台灣每到選舉總會有一些來自宗教或民俗角度的預測,包括美國和歐洲國家也不例外,很多宗教界人士的預言或是類似章魚哥的預測當選機率,這些都被當成是選舉的花絮新聞,唯獨台灣可以作為裁罰家民營電視新聞台的理由,N C C的這種裁罰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是道道地地的先射箭再畫靶、另類文字獄的戕害新聞自由。
若不是透過法院審理揭露,社會無從得知NCC決策過程和裁罰中天新聞台的理由,是如此薄弱且毫無說服力,完全沒有依法行政,少數4個人的看法可以凌駕多數12個人的意見之上,這是公然地踐踏法治。樂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捍衛司法的公平正義,也期待地院更審的時候發揮司法專業與道德勇氣,一起捍衛新聞自由。
言論自由月台大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後疫情時代,你更該重視居家儀式感】
旅居荷蘭的台灣人妻說:「台灣對於這次疫情擴散,充滿了各種社群恐慌!其實不需要這麼恐懼。」過去一年來,歐洲陷入了疫情的膠著,幾乎所有旅遊景點以及公眾場所都關閉,如今逐步已經解封,即使如此,每日還是有上千例確診案例。
我說:「會恐懼代表重視與害怕。過去的一年又一季,台灣活的宛若評行世界般,真正當疫情來臨時,還是會手忙腳亂到政治口水滿天飛,互相推卸責任,或著喊著沒收入沒飯吃,老天要亡我等言論。」
對!其實也才過去兩個禮拜,十四天的居家生活,從齊心抗疫到後面荒腔走板的各種陰謀論,越看越人心煩,最近我則迷上看了兩種,一種是居家空間設計,另外一種是食譜,這兩類真的很療癒人心。
我告訴自己,換個想法生活,你會好過一點。
想像著是世界末日的僅有生存者,好在網路、電視、水電都還在,還沒有外星人追殺,需要逃難到世界盡頭的角落,更不需要建造諾亞方舟躲過毀滅性的大水。
千萬不要囤積太多泡麵,因為吃泡麵真的很身傷體,還是有很多泡麵外的選擇,世界末日時小吃攤還有外帶生意,還可以叫外送,真的很方便!對吧!
家裡,該好好的打清掃一遍,每天花一個小時將家變得舒適。不喜歡被社群媒體干擾太多情緒,記得關掉太多外在的聲音,電視新聞輪播不要看太久,疫情類情緒勒索的粉專請取消,整天都在罵疫情的朋友請隱藏三十天。負面情緒的人會影響到正常生活的人,拒絕被勒索。
我告訴自己,換種生活模式,我會好過一點。
有一篇小學生的文章是這樣寫著「假使地球是一個生病的人,那麼人類就是讓地球生病的病毒,而新冠病毒是地球自己製造的抗體。」
以上或許很戲謔,但從古自今本當就沒有什麼理所當然的順遂,人類製造了大量的化學、垃圾跟戰亂,如果當飛機不能飛,火車不能運行,街上都空無一人的狀態,我們才會了解便利的生活,並沒有這麼理所當然。
在台灣居家生活的日子又延長了。很多國家都已經延長12次或是一年,馬來西亞也要進入14天全國警戒,印度仍然在水深火熱中,借鏡以色列全民施打疫苗的同時,也不要忘記以巴在加薩走廊的戰火才剛停歇。
你不好過,世界也不痛不養。你讓自己好過,沒有人能逼你不好過。
我告訴自己,不管世界變化怎樣,都要學著適應它
去年疫情剛開始爆發初,我告訴自己:「還好爆發前的五年,你去了世界各地旅行。」五月台灣疫情爆發時,我告訴自己:「還好我提早訂了澎湖花火節機票。」
我只把日子看好,不看壞!有問題,不能解決,就跳過它,不然就調整自己的步伐。不願跟任何人比較好壞,日子才能過的樸實跟順心,對吧!
每天花兩個小時自由寫作,花一個小時整理旅遊相本,花一個小時回覆訊息,聽著外面大雨的聲音,心想:「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 中國 雲南 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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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5/25新書上市
* 你的生活,該只留下合適舒服的人事物
* 不要再去人多的地方,例如傳統市場,好嗎
言論自由月台大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最近台鐵豐原站建置了一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能夠掃描乘客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不過卻被質疑侵犯個人隱私跟人權,讓鐵道局只好緊急喊卡!
其實這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有非常多功能,不僅有被取消的人臉辨識,還包含了電扶梯逆向行進偵測、跨越月台警示偵測、月台上遺留物偵測、火警偵測等等。
不過人臉辨識系統卻是充滿爭議,因為在資料蒐集過程中,並沒有交代使用動機跟目的是什麼?攝影鏡頭放在哪?密度多大、範圍多大?是秘錄還是有告知?蒐集到的敏感性個資如何保存、如何使用?保存期間多長?是否也有建立安全機制?如果其他政府部門要取用的話,標準跟限制又是如何?
雖然人臉辨識技術成熟,確實可以提高識別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在現實中還有驗證、支付等等各種豐富的使用方法,市場空間很大,但用的好不好就是雙面刃。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監控的地點雖然是屬於公共場合,不過台鐵有沒有侵犯到隱私權或個資,一切還是要看是否符合適當的「比例原則」。
簡單來說,一般人在公共場所走動沒有隱私問題,但監視器拍民眾『單純走動』跟蒐集民眾『行蹤、位置跟停留時間』完全不同,如果沒有經過人民同意,再搭配上其他個人資料,拼出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明顯就是過度侵犯隱私了。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説:『你又沒犯法,是在怕什麼?』
但即使資料蒐集過程是合法的,可是總不能因為有人在車站停留超過五十分鐘,就『合理懷疑』這個人行為異常吧?就像是警方如果想對一個人盤查或是搜身,還是要符合相關行使規範的。
而且這樣大規模對安檢是否也違反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必須沒有例外的接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確實現在技術高度發展,但技術倫理跟法律邊界卻都還跟不上人工智慧腳步,如何使用、處理和銷毀信息,都沒有被寫進現有法律。
不僅如此人呢,會因為知道自己受到監視,而改變行為模式,對於自身言論舉止將會有更高的自我審查,當一切都變得不再自由,也更容易被標籤化,可能今天看的報紙、穿著等行為都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恐怖分子,所以千萬不可以小看這個問題啊!
科技一定有好用途和壞用途,但也必須透過社會共識來決定哪些技術可用。
你贊成公共場合建置『人臉辨識監控功能』嗎?
當自我隱私遇上社會安全,你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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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月台大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309 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
全文:
「陸委會讓歌手在中國孤立無援!」
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主題是請文化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就「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進行報告,很遺憾的,如此重要涉及台灣與中國交流、談判的問題,權責單位的陸委會的夏主委竟然缺席,僅有文教處處長代表。
台灣影視、音樂產業在國際上的交流與發展,是我長期以來一直參與和關注的議題。我與許多台灣影音業者都長期投入全球市場的經營,也有些人覺得應該著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何必去像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找罪受。但既然委員會所訂的主題是「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政府負責跟中國談判的機關是陸委會,由陸委會備詢,我也還是要就台灣的業者在中國市場遇到的問題來質詢,就如同外交部相關部門有責任保護台灣業者在其他國家市場的安全與自由。
台灣的文化作品或者是歌手、演出者要進入中國,必須通過「審批」、「報批」的制度,不僅針對作品的題材內容進行審查,也對歌手個人的思想進行審查,包括過去參與的活動或是涉及政治、宗教議題,就予以封殺,造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而即便沒有被封殺,在之前中國某大型音樂節中,當台灣表演者上台演出時,台下赫然出現許多鎮暴武警。當場的中國音樂人表示,當天其他國家的表演者,並沒有出現這些武警。鎮暴武警監控表演者的演出,簡直就是世界奇景!中國許多集會活動充滿武警,又常發生類似像確薩爾、格白等歌手們突然被警察抓走、被失蹤的事情,國際人權團體也因此常批判中國是監控人民的警察國家。
在國際談判慣例中,不自由不民主的國家常常會被要求,必須改善國內人權現況,才會繼續進行談判及交流。例如近年來,先進民主國家對古巴、緬甸、越南等國進行經貿談判時,都會要求對方針對人權議題、新聞自由等等必須具體改善,才會進行談判、交換利益。過去八年來陸委會卻從來沒有在談判中要求中國必須保障言論自由、改善人權狀況。尤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就有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要求對方依照他們憲法來保障歌手演出的自由、唱片出版的自由,是非常合理正常的,但陸委會是否曾經具體去為台灣歌手爭取、要求這些權益?陸委會含糊其詞無法回答,因為實情就是,沒有,八年來完全沒有!
中國的審批制度,除了言論自由的問題以外,還程序複雜繁瑣、時間曠日廢時,要需要經過中國中央和地方文 化部門、公安部門等大大小小至少十多個機關的審查,短則幾週,長則數月。台灣歌手面對中國審查制度時常遇到刁難而且很可能不會過關,因此許多台灣演藝人員去中國演出,有時會被迫選擇偷偷來,跳過報批制度,甚至連中國當地演唱會主辦單位、展演場館也建議台灣歌手不要報批,走「黑工」的方式去中國演出,比較「方便」。然而卻又衍生沒有表演許可,台灣表演者動輒被約談、被非法拘留、還有公安恐嚇等狀況,甚至就算有報批核準的,也一樣隨時面臨各種官商勾結的脅迫。我質問陸委會,當台灣的歌手在中國遭遇到這些麻煩時,陸委會怎麼幫他們?結果陸委會的代表又是含混其詞,因為事實上,他們從來都沒有研擬辦法去協助!在台灣演藝圈的通例就是,各自想辦法透過特殊管道、花大筆錢疏通,才能息事寧人。
馬政府不斷強調「兩岸關係空前良好」,但事實上根本就是放任台灣演藝人員在中國孤立無援,只能自救!馬政府單方面的去宣傳台灣人要前進中國市場,增進兩岸交流,卻從來沒有去提醒這些實務上各種人身安全的風險,也從來沒有擬定政府可以協助的因應之道!
有傳言說,夏立言處長可能在新政府留任,我希望這只是傳言。但如果真的留任,我也提醒陸委會未來一定要拋棄馬政府這種視國人安全於無物、推諉卸責、放棄普世價值的談判模式,重新審慎思考台灣在與中國談判上,如何能夠最保障台灣人民的權益。尤其在文化產業上,台灣自由開放的創作環境,是中國所沒有的。如何保有自己的優勢,希望陸委會能從現在就開始去檢討、改善,並且思考要怎麼幫助在中國受到不對等對待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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