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4 ~ 06/15]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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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說明疫苗接種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含括對象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857544597553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5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RP1aswDmFRk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關COVID-19疫苗,在世界各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引中,皆將防疫人員與醫護人員列在優先施打對象,目的是為了執行疾病防治工作保護民眾,維持社會安定;而我國也將此類人員列為優先施打的對象。
●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包含對象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及協助防疫工作之國軍人員,該項下截至6/15已造冊人數計約16.2萬人。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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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補助全國快速PCR檢驗儀 加速社區檢驗量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854504597857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5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RP1aswDmFRk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為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並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該中心已於10日公布「社區廣篩4大策略」;今日並宣布,將補助各地方社區篩檢站50臺PCR檢驗儀器,居家自採與企業快篩陽性民眾,將可就近至社區第一線進行快速PCR檢驗。
●指揮中心指出,在廣設社區篩檢站方面,截至6月13日止,全國各地已開設249社區篩檢站,為加速社區第一線檢驗量能篩檢,今日宣布將補助各地方社區篩檢站50臺PCR檢驗儀器,未來居家自採與企業快篩民眾,若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可就近至有快速PCR檢驗的社區篩檢站進行檢驗,並依照PCR檢驗結果及有無症狀進行後續措施(如附表),形成全國社區防疫網。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以「區域個案數」、「確診者足跡熱區」等盛行率較高的地區為考量,針對具有確診個案相關接觸史、活動史的無症狀民眾為主要篩檢對象。另為保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量能,請考量於社區健康中心、其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及通風良好的場所,設置社區篩檢站。相關設置規定,可參考指揮中心訂頒的「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辦理。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所有篩檢工具皆有偽陰性、偽陽性的可能,檢驗陰性民眾仍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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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在家報稅安心防疫 #非必要別臨櫃 #要前往先預約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909142708828
#中華民國財政部
●非必要別臨櫃,要前往先預約!
●6/15起,國稅局恢復臨櫃報稅服務,真的沒辦法網路報稅的民眾再行前往,但請注意!綜所稅採 #預約制,請先提前線上或電話預約,儘量減少現場停留時間,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健康,煩請配合!
●事前規劃行程,備齊攜帶文件
●線上電話預約,接近時再前往
●就近稅局辦理,避免跨區移動
●服務量能有限,有限額請見諒
●詳細預約方式請上五區國稅局專區
○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https://reurl.cc/ZGb6lW
○北區國稅局:https://reurl.cc/6a06bb
○中區國稅局稅務e吉棒:https://reurl.cc/bXEONo
○南區國稅局:https://reurl.cc/W31289
○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https://reurl.cc/R0XZ9x
●麻煩大家互相提醒勸阻,也關心協助家人報稅,任何感覺不能在家報稅?網路報稅卡關?一律先電洽或粉專諮詢,或許想像中的沒辦法其實有方法!如真的要臨櫃,務必完成預約再前往。
#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在家報稅 #安心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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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專家會議決議: #不建議使用Ivermectin治療COVID-19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754769390932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4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w7Gz_-SjT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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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mectin為治療寄生蟲疾病之藥物。雖有少數研究顯示本藥物可用於治療COVID-19病患,但這些研究證據等級低。同時已有多個統合分析研究指出,沒有證據顯示Ivermectin有降低COVID-19病患死亡、插管、加速病毒清除或縮短住院天數之效果。
●目前包括 #WHO等多個治療指引 #均不建議常規使用此藥用於預防或治療COVID-19感染。此外民眾 #自行使用此藥物可能有出現副作用之風險,籲請民眾 #切勿自行購買服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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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教育部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不重複,每位孩童最多1萬元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70434606264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4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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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家有2歲以下孩童,除了可以申請衛福部孩童防疫補貼1萬元以外,還可以申請教育部提供的防疫補貼1萬元,家長紓困共可領2萬元」。衛福部表示該訊息有誤,澄清說明如下:
●行政院發放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係由本部負責未滿2歲兒童(108年6月1日至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者);教育部負責截至110年5月31日滿2歲之學前幼童、國小學生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1萬元,衛福部與教育部不重複發放。已經領了衛福部發給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就無法重複領取教育部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請利用 衛生福利部 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措施專區查詢,也可於每日早上8時至晚上10時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COVID19 #紓困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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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響應6月14日世界捐血人日,COVID-19疫情期間捐血先預約,避免群聚也拯救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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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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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訂定今年世界捐血人日主題為「捐血,讓世界繼續跳動!」(Givebloodandkeeptheworldbeating),在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的艱難時刻下,更有賴大家挽袖捐血給需要的人。衛福部指出,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也影響民眾捐血意願,目前國內血液庫存量持續偏低,截至6月13日為止,各捐血中心合計之貯血量平均僅有3天的庫存量,其中A型血為3.1天、B型血為4.2天、O型血為2.3天及AB型血為2.7天,呈現相當緊繃的狀態,危及需要緊急用血病人的安全,急需各界伸出援手。
●防疫期間仍有醫療用血需求,台灣血液基金會已啟用捐血預約制,各捐血中心也已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讓健康的民眾安心捐血,民眾捐血前請至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人專區(https://dh.blood.org.tw/donor/)進行捐血時間預約與完成填寫健康問卷,並於指定時間前往捐血中心,避免與多人接觸及等候,也可救人一命。
●衛福部再度提醒,目前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為了用血安全,台灣血液基金會公告自109年3月19日起,凡曾出國的民眾,需於回國後暫緩捐血28天。倘若曾被確診感染COVID-19而治療痊癒者及曾與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亦暫緩捐血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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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防疫宅在家 防跌要注意~國健署提供防跌妙招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413-1.html
65歲以上老人每6人就有1位有跌倒經驗
根據國民健康署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資料顯示,65歲以上老人中,約每6人,就有1位在一年內有跌倒的經驗(占15.5%),而依衛生福利部歷年死因統計,跌倒也是導致65歲以上長者事故傷害死亡原因的第二位。跌倒會造成頭部受傷、骨折等,嚴重跌倒則會造成長期臥床,甚至死亡,曾經跌倒的長者常因害怕再次跌倒而在生活中更依賴家人,使健康照護上的需求及複雜程度增加,並花費更多人力及金錢,國民健康署呼籲長者及家屬,防跌要從生活小細節做起,規律運動、維持居家環境及用藥安全,都是防跌的好方法。
常見室內跌傷地點前三名:臥室、客廳、浴室
長者因身體功能下降(視力、聽力、肌力、平衡感),行動較不方便,容易跌倒,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大部分的長者都宅在家中,然而根據國民健康署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分析長者跌傷地點,室內發生跌傷的第一位為臥室、第二位為客廳、第三位為浴室;另外,長者跌傷的主因則依序為,滑倒或絆倒、失去平衡或頭昏及碰到或撞上物品或人。
由於長輩長時間待在家中,國民健康署提供居家防跌5妙招,呼籲民眾平時多注意居家環境安全,減少跌倒風險,也避免於疫情期間因跌倒就醫而須進出醫院,減少感染風險。
妙招1:維持居住環境整潔
1. 地板保持乾燥,避免滑倒。
2. 家具遠離走道,雜物收納整齊,電線靠牆收好,避免絆倒。
3. 去除地毯及踏墊皺褶及捲起的邊緣,腳踏墊底下可加上防滑墊。
妙招2:注意居家照明是否充足
1. 注意室內燈光是否足夠明亮,可加裝小夜燈增加亮度。
2. 電燈開關應接近門口,並且能輕易觸按。
妙招3:注意樓梯安全
1. 樓梯應有穩固的扶手,並收拾整潔。
2. 樓梯邊緣需能辨識清楚,最好與樓梯面不同顏色並可加裝夜光防滑條。
3. 樓梯上方及底部應各有1個電燈開關。
妙招4:注意浴廁防跌措施
1. 於洗臉盆及馬桶旁加裝扶手。
2. 浴室放置防滑墊。
3. 沐浴用品及毛巾放置在合適高度,避免彎腰或踮腳拿取。
妙招5:注意臥房環境規劃
1. 床的高度不宜過高或過低,要能容易上下床。
2. 床邊應有放置助行器或拐杖的地方,以便長輩上下床時拿取。
3. 從床上要能輕易開關燈,黑暗中需能清楚辨識開關。
4. 可加裝沙發椅或床邊起身扶手,讓長者起身及坐下、躺下時更安全。
國民健康署「長者防跌妙招手冊」,讓您防疫在家,防跌免驚
國民健康署出版的「長者防跌妙招手冊」(民眾版),可協助長者改善生活中防跌環境與習慣,鼓勵防跌運動,以增進步態、肌力與平衡能力,並編印「老人防跌工作手冊」(專業版),協助健康照護人員增進防跌照護知能,歡迎民眾於健康九九網站及本署官網下載及索取手冊運用。
長者防跌妙招手冊_110年版 >>> https://www.hpa.gov.tw/File/Attach/13851/File_16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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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6/15(二)~6/17(四),首波高齡長輩疫苗開打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33676483360616
●體貼接送長輩上下車, #停車優惠先掌握!
○高雄巨蛋(K-ARENA)注射疫苗【憑通知單免費停車四小時】
○接種點周邊路邊免費停車
○學校接種點開放停車
○接種點周邊紅黃線開放臨停
#長輩安全第一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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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高雄市政府 暖心的警察駐守在分流界線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24833847578213
●謝謝您一直與民眾站在一起【警察篇】疫情期間他們除了持續 ...
○保護人民、維護城市安全
○查緝群聚
○巡守市場分流採購
○勸導無罩民眾等
○都是警察人員的守備範圍。
●實聯制及市場分流採購都是為了讓民眾有更安全也更安心的購物環境,暖心的警察駐守在分流界線,讓人民知道:
○分流,但不分你我,我們站在一起
○因為保護人民、守護家園永遠是他們心中最重要的事
○謝謝波麗士大人們
○謝謝您們
#謝謝沒有被看見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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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遠洋漁船返抵前鎮漁港 市府致贈口罩 宣示防疫全方位 產業向前行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699681BCA2342B7
高雄為我國遠洋漁業重鎮,本(6)月中旬在大西洋作業之魷釣漁船陸續返港,為在防疫優先前提下,林副市長欽榮繼昨(14)日安排高雄前鎮漁港視察行程,本(15)日再偕同市府團隊海洋局、衛生局、警察局及交通局並與漁業署、移民署、海巡署等中央機關人員、三大遠洋漁業公會、高雄區漁會、小港區漁會,檢視遠洋漁船返港檢疫配套措施準備情形,一同針對遠洋漁船返港後之安檢、人員檢疫、入境、漁船泊靠檢疫碼頭規劃、漁船檢疫、船員防疫旅館接送等動線、流程於前鎮漁港漁業署公務船碼頭進行勘查,希望可以做到「防疫全方位,產業向前行」,不只防疫零破口,更要兼顧產業運作。
今(15)日計有漁船6艘,293位船員返抵前鎮漁港漁業署公務碼頭進行檢疫入境,林副市長特別視察各項檢疫流程SOP是否流暢。現場船員依循既定安排路徑由海巡署人員針對船員人數及資訊進行檢核並登船安檢,接續由衛生局人員(指派前鎮區衛生所)進行漁工體溫量測 健康查核及現場衛教並開立居家檢疫通知單,隨後,船員搭乘防疫巴士至海洋局漁民服務中心由移民署辦理入境程序,各項程序均依標準作業流程辦理,過程順利流暢。
今日是漁船返港高峰期的首批漁船抵港日,林副市長代表高雄市政府致贈1萬份口罩給三大遠洋公會(鮪魚、魷魚、圍網公會)、 高雄區漁會、小港區漁會,發送給相關船員及協助入境等人員,除表達市府關心產業外,並籲請各漁業從業人員加強防疫意識;對於遠洋漁船返港船員檢疫作業林副市長要求市府團隊確實依照中央頒布公告之遠洋漁船船員隨船返港作業流程SOP辦理,以確保此次漁工返港高峰期是能達成防疫無缺口及照顧漁業產業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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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海洋局攜手七區漁會 廢棄漁網獎勵回收開跑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F9B14F31D1742D84
為減少廢棄漁網對海洋生態及漁港環境之影響,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自107年起開始實施廢棄漁網獎勵回收再利用計畫,今年更擴大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共同合作響應「向海致敬」政策,提高廢棄漁網獎勵回收兌換金額,每10公斤廢棄漁網可兌換150元之商品禮卷,藉此鼓勵漁民主動將破舊或待汰換漁網回收整理,提升廢棄漁網再利用比率。
海洋局長張漢雄表示,海洋局為鼓勵漁民將廢棄漁網回收,今年與各區漁會攜手合作,將於6月16日開始實施廢棄漁網獎勵回收作業,為我們海洋生態永續盡份心力。海洋局為方便漁民作業,特訂定各漁港每周回收日,南區漁港包括旗津、鼓山、小港臨海新村、鳳鼻頭及中芸漁港於星期三下午回收;北區漁港包括興達、永新、彌陀及蚵子寮漁港於星期四下午回收,漁民只要在指定回收日拿廢棄漁網至鄰近漁會秤重登記,每10公斤即可兌換150元之商品禮卷,另為使所有漁民都有公平參與機會,每人最多收購以300公斤為限,希望漁民朋友能把握機會。
以往回收後之廢棄漁網大多直接去化處理,今年透過海洋保育署提供海廢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後續將該批廢棄漁網標售予有意願回收之業者再利用,以串聯廢棄漁網循環經濟鏈,另俟廢棄漁網收購作業完成後,亦將先上網公告開放民眾、藝術工作者、農民或學術單位等有意願者均可免費索取,賦予廢棄漁網新生命及新用途,透過以上多元再利用方式,減少廢棄漁網焚化比例,進而達到海洋減塑永續高雄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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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鼓勵在家防疫多吃魚 挺高雄漁民增加銷售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A39F9BA0070F008F
據媒體報導宴席必備的食材-石斑魚,銷售通路受到波及,然而目前高雄在地生產的龍虎石斑、青斑等池邊價比去年同期高,價格穩定,且高雄水產銷售量於電商平台逆勢增加,平均增加20-30%,請大家持續採購高雄優質水產品。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張漢雄局長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中下旬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防疫限制,嚴守社區防線,關閉餐廳及酒店等場所,並陸續宣布全國餐飲一律外帶及結婚不宴客等強化規定,直接影響餐廳辦桌使用的石斑魚訂單。為協助養殖漁民度過困境,石斑魚的故鄉永安區漁會架設電商平台(https://dingnanwudingnan.easy.co/),並推出「石斑魚防疫百寶箱」組合,直接線上訂購,在家也能吃到高檔的石斑魚食材。此外,據一家石斑魚業者表示,線上購物平台逆勢成長50%以上,冷凍石斑魚片、魚排及魚塊都很受歡迎,從產地直送到府,在家煮食最安全。這是因為過去一年多來,各區漁會、養殖漁民和水產加工業者皆積極發展網路電商,努力開拓國內宅配商機的緣故。
張漢雄局長指出,過去高雄市石斑魚因大多以活魚運搬船外銷至中國大陸和香港,去年COVID-19爆發時,外銷市場即受到阻礙,影響當時石斑魚價格。為此,漁會、漁民和水產加工業者紛紛轉投入國內電商市場,而高雄市政府也積極輔導業者轉型。為了因應疫情影響傳統外銷和餐飲通路,海洋局積極媒合高雄水產品在電商平台上架,並且推出國內運費補助來協助漁會、漁民和水產加工業者來拓展國內宅配市場,今年更加碼補助至100萬元。此外亦輔導開發小包裝的水產加工品,例如石斑魚排、魚片、魚塊、石斑魚火鍋、休閒食品、煙燻石斑及剁椒石斑等,便利家庭主婦及大眾烹調食用,將高雄水產直送到府,以協助經營業者、漁民擴大銷售。
另外,有報導指出今年5、6月捕撈黑鮪魚拍賣價格崩跌部分,海洋局表示高雄市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大多捕撈大目鮪、長鰭鮪、黃鰭鮪及少量之南方黑鮪等鮪類,漁船捕獲後大部份以超低溫急速冷凍,以保存魚貨鮮度,靠港卸魚後並配合超低溫冷凍廠的保存,維持全年穩定供應,較少有因季節性豐收等因素,造成供貨價格大幅波動。且據高雄區漁會表示,高雄市少有黑鮪魚魚貨,目前本市尚未有用黑鮪魚製成魚罐頭,大多選用鮪類魚類製成鮪魚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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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安全作業規定主要目的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沃草快訊
武漢肺炎新增一例境外移入 連續 50 天無新增本土案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1例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病例(案443),為50多歲女性,於今年3月至美國出差,5 月 31 日返國,由於案 443 回國入境後即主動通報出現症狀,隨即由機場檢疫人員安排採檢後送至集中檢疫所隔離,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治療中。
指揮中心表示,個案入境後即送往檢疫所及醫院隔離,未與國內親友接觸,已將前後兩排旅客 37 人列為居家隔離接觸者。
截至目前,全國累計 443 例確診,分別為 352 例境外移入,55 例本土病例及 36 例敦睦艦隊。確診個案中 7 人死亡,427 人解除隔離,還有 9 人持續住院隔離中。
指揮中心今日也介紹在本次疫情防治過程中,使用的科技防疫措施,指出我國在疫情初期,即以超前部署的概念,規劃可能需要的防疫作為,從邊境管制到社區管理,建置多項智慧防疫系統及訂定「實聯制措施指引」,多方面保護民眾的健康及隱私。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智慧防疫系統包括「入境檢疫系統」,從旅客入境健康聲明即開始彙整相關資料,並拋轉至「防疫追蹤系統」,提供第一線民、警、衛政人員關懷防疫使用,並以透過電信定位訊號的「電子圍籬系統」協助落實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措施。針對系統取得的個人資料,目前也依相關規定,規劃資料盤點及刪除等作業,以保護民眾個資。
隨著國內疫情趨緩,為讓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能於一定的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正常運作,指揮中心規劃「實聯制措施指引」,兼顧疫調需求及個人資料保護,以個人資料最少侵害原則,著重在疫調時可立即聯繫的資訊蒐集,並供各界因地制宜,配合實際環境條件,掌握重點加以運用。「實聯制措施指引」特別要求,應指派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所蒐集個資最多只能存放28天,這些資料主要是配合疫調需求時使用,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等。
衛福部長陳時中回應記者關於台灣發函警告 WHO 武漢肺炎人傳人可能性的提問,表示先前已經說過,當時台灣並不是作出診斷,是根據得到的訊息去信 WHO。因當時得知武漢肺炎病患採取隔離治療,因此很自然會聯想到人傳人的可能性,但並不是直接作出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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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安全作業規定主要目的 在 DJ star 星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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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