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源轉型各項配套解決方案正按部就班分頭進行中,這裡的部分報導中,也提到了幾項值得大家注意的,除了再生能源綠電開發、儲能與智慧電網建置、需量反應極需求面管理之外,外來幾年間也會同步推進中的重要配套方案,在此提供大家做參考.....
大停電、核二跳機懲處25人 台電董事長總經理記大過 / 513停電涉管理疏失 台電擬向承攬商求償2.35億 / 台電砸4670億建設大型機組 6年內供電增逾千萬瓩(08/25、27/2021 中央通訊社)
重點摘要:
王美花說,在短短3個月內,台電連續發生3起事故,513、517更造成全國性電力影響,不僅影響民眾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楊偉甫、鍾炳利應負督導不周不責,各記大過1次。
至於其他懲處名單,王美花表示,副總經理、處長、廠長都有,「都是高階主管」。
面對媒體質疑懲處名單僅止於台電,王美花強調,513停電是台電人員操作錯誤所致,517則是供電量追不上用電量,727則是核二廠操作問題,比較屬於執行面,懲處也以台電為主。
王美花說明,副總經理以下由台電人評會決議,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部分則由經濟部裁量,也已向行政院報告,至於自己的去留則由長官決定,「目前院裡面給我的任務,是經濟部跟台電要非常努力把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做好」。
台電指出,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將於113年接手上線,既有的燃煤1、2號機也將在112年底開始陸續除役,3、4號燃煤機組則會先於2024年底轉為備用機組,待2025、2026年底陸續除役,盼興達電廠脫胎換骨,成為潔淨能源模範電廠。
此外,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將新增2部新機組總計260萬瓩,目前正處環評階段,待環評結束才會開始招標,投資金額為1218億元,其中第一部機組預計116年上線。台電表示,7月9日剛結束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預計9月底前會完成修正、再送審。
目前有4件大型機組投資計畫如火如荼進行中,總投資總額為4670億元,共10部複循環燃氣機組、122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2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發電量,這些機組將於明年起、6年內陸續上線。
燃氣不僅發揮遞補核電功能,台電說明,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結合「氣渦輪機」及「蒸汽輪機」發電方式,因此得以進行2次發電;即便1部複循環燃氣機組裝置容量,比燃煤機組來得高,但燃燒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與空氣污染物較少,是減煤減排的重要推手。
513大停電肇因台電人員操作失當,導致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415萬受影響戶電費打95折,總計台電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4.7億元。
王美花今天表示,513停電事故是台電進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釀憾事,造成匯流排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通霄電廠降載;基於當時這項工程尚未完成驗收,認定設備工地管理不當為承攬商責任。
因此,除了於5月26日將停電檢討報告提交行政院,為釐清工程承攬商責任認定問題,台電與承攬商也在6月17日委託第三方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並於8月4日收到正式鑑定報告。
王美花並表示,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台電隨即根據這些報告進行人員懲處,後續經第三方鑑定,也確立台電和承攬商責任歸屬各半,因此求償金額朝向4.7億元的一半,並於8月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
經濟部表示,根據第三方鑑定報告書,台電相關連帶責任包含,台電測試人員未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未落實管制措施;工程監造單位對於承攬商監督不周等。
更多細節: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曾智怡台北27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布513、517停電及727核二跳機懲處結果,共25人受到懲處,部長王美花表示,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督導不周,各記1大過。
台電繼5月13日、5月17日發生跳電後,7月27日核二廠2號機又因「一張椅子」而跳機,引發民怨,王美花下午率次長曾文生、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說明懲處結果。
王美花表示,三起事故都涉及人為疏失,已追究台電公司相關失職人員,依責任歸屬,513懲處15人、517懲處2人、727懲處8人,共25人分別記申誡至1大過不等處分。
王美花說,在短短3個月內,台電連續發生3起事故,513、517更造成全國性電力影響,不僅影響民眾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楊偉甫、鍾炳利應負督導不周不責,各記大過1次。
至於其他懲處名單,王美花表示,副總經理、處長、廠長都有,「都是高階主管」。
面對媒體質疑懲處名單僅止於台電,王美花強調,513停電是台電人員操作錯誤所致,517則是供電量追不上用電量,727則是核二廠操作問題,比較屬於執行面,懲處也以台電為主。
王美花說明,副總經理以下由台電人評會決議,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部分則由經濟部裁量,也已向行政院報告,至於自己的去留則由長官決定,「目前院裡面給我的任務,是經濟部跟台電要非常努力把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做好」。
對於513、517停電,王美花也代表經濟部與台電向民眾致歉,「我們的態度是明確懲處、徹底檢討,重要的是落實後續改善作為」。
目前經濟部已成立電力系統改善小組,會再提出完整電力系統改善報告,短期會強化需量反應,「用電緊張可能只有幾個小時,若搭配需量反應或汽電共生的電力,就能做很好的調度安排」,中長期目標是增加綠能、天然氣接收站、夜尖峰要有更好因應等。
曾文生補充說明,電力系統改善小組由能源局、台電人員組成,也會邀集學者專家、政院災防辦代表,將持續檢討、定期檢視可能遇到的問題。
5月13日,台電一名工作人員開錯開關,導致匯流排接地故障,進而造成興達電廠4部機組跳機,經濟部定調為「人為疏失」,楊偉甫自請處分,豈料,5月17日因「電不夠」,再次啟動分區供電。
經濟部隨即展開電力盤點,並在5月26日向行政院送出513、517停電檢討報告,沒想到,核二廠7月27日則因工作人員不慎滑動椅子,造成主蒸氣隔離關閉、機組跳機。(編輯:潘羿菁)
513停電涉管理疏失 台電擬向承攬商求償2.35億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梁珮綺台北27日電)513大停電造成台電須賠償新台幣4.7億元,由於涉及承攬商管理問題,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表示,事故鑑定確立承攬商應負一半責任,台電已向業者提出求償,約賠償金的一半、2.35億元。
513大停電肇因台電人員操作失當,導致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415萬受影響戶電費打95折,總計台電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4.7億元。
王美花今天表示,513停電事故是台電進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釀憾事,造成匯流排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通霄電廠降載;基於當時這項工程尚未完成驗收,認定設備工地管理不當為承攬商責任。
因此,除了於5月26日將停電檢討報告提交行政院,為釐清工程承攬商責任認定問題,台電與承攬商也在6月17日委託第三方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並於8月4日收到正式鑑定報告。
王美花並表示,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台電隨即根據這些報告進行人員懲處,後續經第三方鑑定,也確立台電和承攬商責任歸屬各半,因此求償金額朝向4.7億元的一半,並於8月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
經濟部表示,根據第三方鑑定報告書,台電相關連帶責任包含,台電測試人員未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未落實管制措施;工程監造單位對於承攬商監督不周等。
至於承攬商責任部分,由於事故發生時仍在施工期間內,承攬商負有工作場所指揮、監督、協調及巡視等責任,包含直流電源及氣動閥座閉鎖、掛卡嚴禁操作等各階段管制作為,因此判定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應負工地管理責任。
經查證,除負責人工作場所巡視未到位,且更換現場控制箱後,未將控制箱面板鑰匙交由台電控管,同時未張貼「禁止操作標誌」等,因此須負擔相關賠償事宜。(編輯:楊凱翔)
台電砸4670億建設大型機組 6年內供電增逾千萬瓩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5日電)今年台電正式提出核三除役計畫,為遞補核電缺口,台電同步規劃推進4件大型機組建設計畫,6年內預計新增裝置容量1226萬瓩,相當於2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發電量,總投資總額達新台幣4670億元。
面對極端氣候,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日前指示,「未來10年要增加非常多機組」,以滿足居高不下的用電需求,伴隨著今年核二1號機解聯、核三提出除役申請,用燃氣遞補核電已是能源政策之一。
根據最新電力供需報告,預估至2027年每年用電平均成長2.5%;為邁向2025非核家園目標,發電結構將在2025年達到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形成「532」架構;現行燃氣機組供電占比低於40%。
台電表示,目前已核准的大型燃氣機組投資計畫有4件,其中通霄電廠新增的3部機組均已商轉,分別於107年2月27日、108年5月30日、109年5月26日上線,目前為工程收尾階段。
另有4大興建計畫工程尚在進行,包含大潭電廠增建計畫3部共316.8萬瓩、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3部共390萬瓩、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2部複循環燃氣機組共260萬瓩,投資總額均逾1000億元,各為1104億元、1168億元、1180億元。
台電指出,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將於113年接手上線,既有的燃煤1、2號機也將在112年底開始陸續除役,3、4號燃煤機組則會先於2024年底轉為備用機組,待2025、2026年底陸續除役,盼興達電廠脫胎換骨,成為潔淨能源模範電廠。
此外,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將新增2部新機組總計260萬瓩,目前正處環評階段,待環評結束才會開始招標,投資金額為1218億元,其中第一部機組預計116年上線。台電表示,7月9日剛結束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預計9月底前會完成修正、再送審。
目前有4件大型機組投資計畫如火如荼進行中,總投資總額為4670億元,共10部複循環燃氣機組、122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2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發電量,這些機組將於明年起、6年內陸續上線。
燃氣不僅發揮遞補核電功能,台電說明,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結合「氣渦輪機」及「蒸汽輪機」發電方式,因此得以進行2次發電;即便1部複循環燃氣機組裝置容量,比燃煤機組來得高,但燃燒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與空氣污染物較少,是減煤減排的重要推手。(編輯:潘羿菁)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8275004.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8270291.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7250016.aspx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水務局、政風處(10/22)】 #路面下減洪 延續昨天詢問工程局路面下減洪的問題,今天智翔則請教水務局的意見,對於既成道路,例如春日路是否能埋設路面下的水箱,對於設置的適切性,水務局長也表示有其可能性,至於車流與公路總局的管轄問題,智翔在日後總質詢時,會一起提出來討論。 #逕...
計 畫 書 送審管制總表 在 喜劇演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長文/廣東話】
#香港漫畫鋪 已經越唻越少,前日居然有間黃店漫畫鋪被舉報並「掃黃」,到底舉報人係仇家/藍絲/黑警,得當事人先知。
由新聞相片可以發現,中招既11本漫畫都係台版18禁書,封條包到好似木乃伊咁;而罪名係「管有作發布用途」。
同朋友傾開,大家反應係「管有都唔得?」「包左封條都唔得?」「係咪台版書當非法出版?」
原來好多人就算成日買書,甚至本身會出書,都對相關條例好陌生。想趁機會講多次香港創作自由面對既其中一個難關:「 #淫審」。
首先,香港係受基本法保障有出版自由,無所謂非法出版。
包括有isbn既商業出版、無isbn既 #同人/#zine 出版、同埋輸入既書都係合法。
非法出版呢個terms*目前為止*都只係講緊中國境內。(國安法通過後就唔係咁講了)
既然出版/輸入係合法,咁幾時需要用到「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呢個條例涉及既政府部門有3個,分別係負責提出檢控但無執法能力既「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報辦)、負責評級既司法部門「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同埋負責執法既「香港警察」(唔洗介紹啦)。
「電影」同「報刊/物品(包括藝術品)」既分級制度係完全唔同,分別係大家比較熟悉既「I級 / II級 / IIB級 / III級」同埋「第1類 / 第2類 / 第3類」,前者由電報辦評級,後者會送去淫審處評級。(註1)
電影喺上大螢幕之前係必須經過電報辦評級,而報刊既出版/入口就【唔係必須】經過淫審處評級。
即係你出書,唔需要審就可以直接賣,呢件事本身係完全合法,除非你本書屬於「不雅/淫穢」類別。
三個評級分別係:
第1類(非淫褻亦非不雅):無管制。
第2類(不雅):按法例規定包好封條,就可以向18歲以上人士發布。
第3類(淫穢):唔可以發布、管有以供發布、輸入以供發布。即使對象18歲以上都唔可以。即係只可以管有for自用。
「發布」包括 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出借/出示/播放/放映,根據歷史我地知道,發布既判斷類似「有標價錢」或「存貨有3本以上」,更直接就係放蛇搜證。
點樣先叫「不雅/淫穢」?
法律寫明「不雅/淫穢」係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即使毫無色情成分既講粗口、血腥、喪屍、BDSM、近親戀愛等等,全部都係呢個範圍。留意返兒童色情物品連管有都係違法,所以唔屬於呢個評級制度。
但講到條界線到底係點,就算係律師同法官都答你唔到,因為個龍門係相當模糊同有彈性。
根據法官所講,係因為「不雅/淫穢」既定義係會根據大眾接受程度日新月異而改變,所以唔寫到咁死。
法官係評級過程中會根據過往經驗有少少guideline俾3-5位審裁員投票,例如【相關器官既狀態(軟/硬?)】、【視覺/文字之間有無隱含意思】、【讀者視點的不確定程度(有無用緊?)】、【估計受眾年齡層】...等等。
一句講曬,「靠估」既成分其實好高。
「咁不如打曬格仔,戴曬頭盔,係唔係都封封條先囉!」
18禁封條有各種詳細規定,包括要用法定字眼、對比色、佔物品1/5以上面積、前後都需要有、同埋要附上發布人姓名電話地址。(個人認為私隱專員公署好應該司法覆核呢一點)
如果封面本身屬於不雅類別,就要用不透明膠袋袋住,再印上/貼上封條。
係同人場裡面中招既大部分就係呢種:有封條,但規格錯誤,電報辦一樣可以周你封條唔正確。
「唔係啵!我係書展見過本小說,裡面好多性場面,點解又唔洗封條?」
兩件事:1. 書展而家係完全禁止有封條既書入場,出版社梗係可以唔封就唔封。
2. 其實文字書好少查,我試過參與審一本雜誌時,個官話「文字好難判斷,同埋色情度都有限啦,唔睇架啦,我地飛下一頁啦。」
講到呢度,我聽過人講風涼話「咁送左審先咪穩陣囉!偷雞咪就係搵命搏,自己選擇既。」
FYI,送審每次盛惠$2100(註2),如果你唔係大型出版社而係漫畫舖或自資出版,賣曬成lot書都未cover到;
而負擔唔起既細出版社,多數都選擇避重就輕,索性唔出有爭議既書。
「咁刺殺騎士團長同恐懼鳥又咩事?」
即係有人舉報。電報辦其實好被動,多數都係有人舉報。
「咁咪唔好畫/賣鹹野囉、唔好露點露底褲囉、靜宜沖涼咪著返泳衣囉、唔畫鹹野就唔識講故事啦咩?自己無能力就係度怨條法律?」
hihi港豬藍絲向北搭黨鐵走啦你,唔送。
#身體自主 #情慾自主 #言論自由 #創作自由 #出版自由
「咁其實都係保障青少年遠離色情,無辦法啦」
講到好似香港唔比出版,青少年就永遠都睇唔到鹹野咁......
同埋保障細路還保障細路,你可以set多幾個12禁20禁來限制咩年齡可以睇/買到乜野,但點解要完全剝削成人表達/接觸情慾既權利?
驚禽流感就殺曬所有雞鴨,而家街頭人斬人係咪要全城都唔比賣刀?
總結,出或賣一本書,你面對既關卡包括:
無封封條,有人「覺得」本書係不雅;
有封封條,但電報辦發現你寫漏資料;
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咁多年唻,有幾多作者因為「覺得」香港創作自由受到不確定因素限制,而放棄香港導致人才外流?
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
真係難怪香港長期處於最壓抑狀態,情緒病患越來越多,真係祝大家精神健康。
#ACGisNotFuck政治ok
#文化倒退
註1:
兩個機關既審裁員都係開放俾市民申請,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申請成為電影檢查顧問小組
https://www.ofnaa.gov.hk/document/eng/publicity/Leaflet4.pdf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註2:
多謝網友fc,2020年頭仲係呢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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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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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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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兩個機關既審裁員都係開放俾市民申請,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申請成為電影檢查顧問小組
https://www.ofnaa.gov.hk/document/eng/publicity/Leaflet4.pdf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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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水務局、政風處(10/22)】
#路面下減洪
延續昨天詢問工程局路面下減洪的問題,今天智翔則請教水務局的意見,對於既成道路,例如春日路是否能埋設路面下的水箱,對於設置的適切性,水務局長也表示有其可能性,至於車流與公路總局的管轄問題,智翔在日後總質詢時,會一起提出來討論。
#逕流分擔
去年水利法修法通過,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規定降雨逕流擴大由水道與土地共同承擔,並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應送審出流計畫管制書。
且在水利法的子法《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第五條,也提到地方政府應擬定「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並依循公告實施範圍、擬定計畫、逕流分擔審議、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並最後公告施行這幾項步驟,來面對未來可能遭遇的水患。
雖然局長回覆道,航空城部分的開發計畫,已有做逕流分擔的計畫送水利署審議,但大型開發案不僅僅發生於航空城,未來希望桃園市、桃園區,都能先從評估報告先做起,才能來評量逕流分擔到底需要多少錢與地,以及其餘的成本,畢竟,氣候的變遷並不等人,必須及早準備。
#小檜溪截流站
小檜溪重劃區截流站用地,位於桃園區三民段,據悉目前正在辦理撥用,因此想詢問目前的進度為何,以及未來將會做規劃作何用途? 今天局長則回覆將會做公園綠地,若有其他局處有用地需求,則會再進行跨局處協調。
#東門溪排水幹道治理
東門溪向來是桃園區水患的主要來源之一,讓大樹林地區的居民苦不堪言,而根據2017年修訂最新一版的《東門溪治理規劃檢討報告》裡頭臚列了幾項待完成的工程,包括如今天水務局表示,最重要的大湳滯洪池、樹仁三街滯洪池,以及需要跟新北市一起合作的鳳鳴地區的幾項工程,都希望水務局能夠盡快辦理,完成治水工程,期待一個不會淹水的東門溪。
計 畫 書 送審管制總表 在 新北市議員鍾宏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宏仁要求朱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
晚安!向各位愛新莊的朋友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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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質詢重點看這邊】👉
1.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即刻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2.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動遷葬及規劃興建為特色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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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發生什麼事?懶人說法看這邊】👉
朱立倫市府搞不清楚狀況,沒有瞭解新莊第一公墓(墓六)究竟有多少公頃的土地就想直接將公墓用地變為殯葬特區。
宏仁揭穿市府引用計算面積錯誤,要求朱立倫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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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看這邊】👉
近來,新北市府打算把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此事鬧得新莊居民人心惶惶,深怕殯葬設施因此引進新莊。
經宏仁調查,原來新北市府是想在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興建新莊第二生命紀念館,而市府依據2002/06/11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所發佈(墓六)面積總共為8.29公頃(公有地+私有地總和),為了符合林口特定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公墓用地小於10公頃若要興建納骨塔需先變更用地為殯葬特區),因此市府遂提案欲將新莊第一公墓(墓六)用地變更為殯葬特區。
相關規定詳見:https://tinyurl.com/y7u6algh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書】P.125/第九章/第51條
雖然新北市府口口聲聲說要蓋第二生命紀念館,但這次會引起新莊居民恐慌的問題就出在,殯葬特區與公墓用地不同,一旦變更殯葬特區,任何殯葬設施包含火化場、殯儀館、納骨塔...等都可以不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上載的面積所約束,新莊居民的恐慌就來自於,難保市府包藏禍心,最終在(墓六)興建納骨塔以外的殯葬設施。
經宏仁追查後發現,新北市府送出的變更案,因(墓六)中公有地佔6.96公頃,故市府變更案就以這6.96公頃下去做變更。但這6.96公頃卻不是依據上述2002/06/11 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所發佈(墓六)面積總共為8.29公頃(公有地+私有地總和)所得。
這6.96公頃,其實是依據2017年12月「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中所發佈(墓六)面積經重測後面積總共為10.2公頃。
顯然朱市長、侯前副市長(送審前還在任且督導民政局),在送出本案前,根本沒有核對仔細,本案(墓六)總面積10.2已大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的10公頃,根本無需變更殯葬特區。
不論市府是疏失還是故意,這都已經表現得相當失職!沒想到今天宏仁質詢朱立倫市長時,他不但對情況依然不清不楚,竟還能以一痞天下無難事態度來面對。
在宏仁要求下,朱市長終於承諾(墓六)如果總面積超過10公頃,他就會撤會本變更案申請。宏仁也依據相關資料及規定,確定本案(墓六)面積共10.2公頃,即便要興建納骨塔也絕對不需變更為殯葬特區才可興建!
不過在本案撤回後,宏仁仍會堅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動遷葬及規劃興建為特色公園!以使新莊居民能免與墓地繼續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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