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0:也許你的理論很完美, 但旁邊住了一個土匪, 他不跟你講理論, 世界上其他國家又不願意花太多力氣來救你, 因為不符合他們的利益考量。與其討論如何建國, 不如想辦法多創造幾個像台積電一樣等級的護國神山, 等到戰爭發生時,增加別人來救我們的機率
或是拜託美國直接賣核彈給我們? 但是美國這麼小氣, 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不會想要世界上再多增加一個擁有核彈的國家, 賣核彈給我們這件事應該不會發生
如果有核彈, 獨立建國的機率就大增
A260:
透過國際法法規路線是為了二戰過後沒能處理到的問題,去把它釐清,國際上會關注我們的行動是否能產生法理上的效果。
PRC政權會主張用武統來對付台灣,國際間為什麼很難幫忙我們?因為基於國際法上的「對於國家內部事情不干涉原則」 ,雖然能給予道德上的譴責,但並不影響國際法上的效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強調「台澎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還是中華民國政權, 一旦把台澎主權原本「中國內政問題」提升成「國際侵略」的層次,國際間就可以介入。
如果今天有個流氓說,妳敢獨立我就打你,這個立場是因為流氓主張妳是他的,而妳也承認自己是中國代表政府權之爭的另一個政權中華民國政權的,那當然中國代表政府權之爭另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可以主張妳是中國國家的,只是目前由中華民國政權治理而已。但如果妳明確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妳的領土主權,妳就可以在國際上發聲,這是國際侵略威脅。
我們更可以利用國際法規範讓其他國家幫我們的時候可以沒有任何法律及心理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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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
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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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了解國際法?就是要告訴台澎人不要隨時都想到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發生戰爭。了解國際運作的規則才能找到台澎的路。
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歸屬極為重要,尤其是在二戰結束後,行使武力基本上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自衛。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
事實上,擁有領土主權會衍生出對該地的治理權限。如果沒有領土主權,除非有其他合法依據,否則,即使能進行事實上治理,也會不斷被挑戰、質疑,甚至引來國際制裁。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依據是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盟軍授權佔領代管,所以雖然沒有領土主權但仍能進行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政府繼承中華民國政權,但這個繼承不能包括台澎,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國際法層級的事情,與中國內戰無關。
台澎建國完全可以透過外部住民自決來完成,不需要己願他力。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https://wp.me/pd1HGm-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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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建國獨立,不是獨立建國。
台澎需要的不是從哪個主權國家中分離獨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需要建國。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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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不是在比拳頭大,特別是在二戰過後,各國之間的共識,都認為用武力取得領土主權或者脅迫別國是不對的事情。
國際法的存在其實讓很多政治實體在對抗所謂的強權的時候,有非常好的理由、根據、籌碼來保護自己。
//強者可以制定規則、弱者必須要精通規則//
國際法的規則是大國之間討論出來,透過政治折衝、權力的運用、政治力的運用,所決定出來的規範。大國彼此之間為了避免發生戰爭,所以會遵守規則。當然有時候可能會稍微越點 界,但是基本上都會遵守國際法。
國際法規範它本身存在的價值就是,如果國家跟國家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除了打仗之外,要如何解決彼此之間的爭議問題。
那相對比較弱的國家呢? 就必須要運用國際法的 規則去跟大國去談事情。我們要利用大國之間權力的平衡,來爭取我們自己本身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很清楚大國之間所談出來的規則到底是什麼,然後善用這樣的規則去爭取我們本身的最佳利益。
國際法對弱者最大的作用是增加我們跟強者進行競爭、進行政治及法律攻防的籌碼,是最有用的工具。
《核武禁擴條約》(核子武器禁止擴散條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D%E6%89%A9%E6%95%A3%E6%A0%B8%E6%AD%A6%E5%99%A8%E6%9D%A1%E7%BA%A6
核子彈並沒有被認定是非法武器或不能使用的武器,國際共識是「不要再增加有核武的國家了」,這樣。
禁止核武擴散協議是法律方面的原因,回答的問題是:「可不可以做」。
海島欠缺縱深是戰略方面的思維,回答的問題是:「適不適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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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Q&A128:建國跟國防的關係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002380581650/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Q&A200: PRC政權不會想要把雖然已經是中國領土的金馬東沙變成是PRC政權的領土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3130609602160/
Q&A207: 那目前<舊金山和約>的強度有多強?也好奇有多少國家還重視並尊重這條約,的確像妳說的各國的表態無法改變臺澎地位,但還是好奇這點。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479855833902/?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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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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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瘦肉精 #萊克多巴胺 #美牛 #美豬 00:40 瘦肉精是甚麼 01:42 臺灣美豬美牛進口時間軸 06:35 為什麼要開放美豬美牛進口 08:57 瘦肉精豬肉的三個艱困議題 瘦肉精美豬是藍綠累積的共業,講實話注定不討好,肯定是藍也罵、綠也不滿。 但還是要基於國家社會的最大...
「訴之利益欠缺」的推薦目錄:
訴之利益欠缺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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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訴之利益欠缺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請客好意思叫診所買單
#陳時中請說話算話
總統蔡英文6月份一篇「全民打疫苗都免費」的貼文吸引12萬人按讚,沒想到又是一場大內宣,這樣惠民的政策,竟是用壓榨基層醫護換來的。
說好給予基層診所的行政補助費,衛福部竟拖欠2個多月不給,讓許多診所因欠缺掛號費的現金流,營運陷入困難甚至歇業,根本是政府請客,卻要基層診所埋單。
防疫視同作戰,但疫情爆發以來,從醫護津貼到診所行政補助費,指揮中心一再拖欠前線醫護的糧餉,陳時中部長總得等到基層反彈才承諾發款時間,這次同樣在鬧上新聞版面後,才表示9月10日前會撥付欠款給基層診所,然而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如此怠惰不作為的心態不免讓基層醫護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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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片面宣布取消掛號費,壓垮基層診所
為了配合疫苗施打,基層醫療院所增加許多人力及物力成本,政府卻未經協商,片面宣布診所不得收取施打疫苗掛號費,改以疫苗處置費和行政補助費來補貼診所,卻拖欠兩個多月遲未撥款,讓診所面臨現金流吃緊的困境,光今年5至7月 #全國就有208家診所歇業停業。
事實上,先前就曾有診所因無法收取掛號費又遲遲沒收到補助而控訴「陳時中打算賴帳」,鬧上新聞版面後,衛福部急忙提高行政補助費,但問題不在金額多寡,而是基層診所根本沒拿到這筆費用,陳時中不能只會推託:「疫苗是人民跟醫護都要努力的事情」,要基層醫護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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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40億打疫苗預算,衛福部竟爆在找錢
猶記得今年6月,台北市率先喊出施打疫苗免費,所需之掛號費、雜費等相關費用由市府編列預算吸收,沒想到指揮中心急忙跳出來表示,已編列40億預算讓全民免費打疫苗,綠營網軍更藉此指責北市府「收割」。
沒想到全民免費打疫苗的支票,其實根本沒有在特別預算原本的編列項目中,而是執政黨立委以主決議的方式加上去,導致衛福部需要另覓財源來補貼,才會出現拖欠基層診所行政費的荒謬情況。
當政府提出全民免費打疫苗政策後,高虹安委員曾就「40億預算足夠全民免費施打疫苗?」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和衛福部長陳時中,然而兩人都無法提出具體算式。如今真相終於大白,原來全民免費打疫苗的政策,不過是中央政府為了不讓台北市專美於前而急就章推出,事前毫無考量預算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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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的歲月靜好,是醫護人員為我們負重前行,許多小商家也想方設法在能力所及之處回饋醫護人員。蔡政府諸位官員這一年來的高聲望,同樣建築在醫護人員的辛勞之上,卻為了政治利益讓基層診所面臨斷炊窘境。
這樣失信、失能的政府,又要如何帶領台灣打贏抗疫戰?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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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2歲了,#歡迎一起加入民眾黨,「起造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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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利益欠缺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苗博雅 #台北市 #瘦肉精 #萊克多巴胺 #美牛 #美豬
00:40 瘦肉精是甚麼
01:42 臺灣美豬美牛進口時間軸
06:35 為什麼要開放美豬美牛進口
08:57 瘦肉精豬肉的三個艱困議題
瘦肉精美豬是藍綠累積的共業,講實話注定不討好,肯定是藍也罵、綠也不滿。
但還是要基於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講點實話:
1⃣️ 瘦肉精肉品進口,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執政/在野的問題。執政的都想開放,在野的都會反對。政客互罵「昨是今非」,本質就是政治攻防口水。
2⃣️ 這次不是「進口美豬」的問題。外國豬肉包括美豬早在2005年(扁執政)就全面開放進口。但不容許驗出瘦肉精殘留。
3⃣️ 這次也不是「進口瘦肉精」的問題。瘦肉精牛肉早在2012年(馬執政)開放進口。
當時馬政府制定進口牛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10ppb。臺灣市面上的美牛,早已一部分含有瘦肉精,國人已經吃了八年。
4⃣️ 這次爭議,精確地說,是「制定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的問題。是允許進口萊牛八年後,是否進一步「允許進口萊豬」的問題。
5⃣️ 攝取多少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負面影響?會產生何種影響?至今科學界還有爭論。
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在美國提議表決之下,以69對67通過「牛肉、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
但歐盟至今仍主張Codex制定的最高殘留量,還是不能排除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因此沒有跟進Codex標準。
6⃣️ 既然有爭議,為何臺灣要跟進Codex標準?
在WTO架構下,欠缺科學證據支持的食品安全或動植物檢疫,可能會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引起與其他會員國的經貿紛爭。
如果拒絕接受國際組織制定的食安與檢疫標準(例如Codex的最高容許量),必須要提出更強力的科學證據,在經貿糾紛上要負擔很高的舉證責任。
而臺灣在2012年已跟進Codex的牛肉瘦肉精殘留標準。且至今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符合Codex標準的進口瘦肉精牛肉在台灣造成食安風險。
如果持續拒絕開放豬肉,很難自圓其說。除非可以提出「牛肉可以、豬肉不行」的科學證據,否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違反國際經貿應該遵守的準則。
而在美中貿易戰,世界供應鏈重組的時刻,背負著違反國際經貿準則的指責,對臺灣爭取國際貿易協定是不利的。
7⃣️ 2012年馬政府開放瘦肉精牛肉,有經立法院審議。蔡政府用「行政命令」,是不是故意繞過立法院?是不是拒絕國會監督?
這次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開放萊豬進口,是因為2012年,馬政府為了開放萊牛,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法》,賦予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最高容許殘留量的權力。
2012年立法院所審議的,並不是萊牛的最高容許值,而是要不要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容許值的權力。
2012修法通過後,馬政府開放萊牛的最高容許值,也是以行政命令規範。
8⃣️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一:如何落實標示,保障人民選擇權?
「選擇權」是食安的核心訴求之一。
有些民眾「就是不想吃到」,政府說「在安全容許值內吃到不會怎樣」並沒有回應到人民「想擁有選擇權」的核心問題。
落實選擇權的前提,是「正確清楚標示」。沒有正確清楚的標示,選擇權都是空談。
但萊牛進口了八年,當時馬政府主打的「三管五卡」並沒有真正全面落實。牛肉產地標示仍然零零落落,稽查也不夠確實。
另外,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軍隊等機關的團膳,食用者無選擇權,政府怎麼把關?
我已經檢視許多採購契約,都沒有明定嚴厲的罰則,嚇阻力顯然不足。且查核也不積極。
如果萊豬的把關機制只有比照美牛,顯然不足以回應人民的憂慮。
9⃣️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二:最高容許值如何制定?如何落實檢驗與食材溯源?
2012年民進黨反對豬肉解禁的原因之一,是「國人飲食習慣不同」。此原因至今沒有改變消失。
最高容許值的制定,是科學和食安問題。但現今的科學證據,多是以健康成人為實驗基礎。
脆弱族群如兒童、慢性病患、孕婦等,能比照健康成人的標準嗎?政府所做的科學實驗,訂出的容許值,是否足以保障脆弱族群?而國內的檢疫機制,以及食材溯源機制,是否足以確保食安?
|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39
|107年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25
🔟 瘦肉精豬肉的艱困議題之三:臺灣本土畜牧業的升級
臺灣肉品好吃、優質,毋庸置疑。但本土畜牧業的運輸、保存、販賣,急需現代化,才能為業者爭取更長遠的未來。
政府提出「百億基金」因應瘦肉精豬肉的衝擊,能否引入資源協助產業建立「冷鏈」,進一步提升國內食安品質,並建立以及肉品外銷的基礎建設?還是淪落為舊式撒幣補助,錢用完不留下痕跡?
上述三個議題,才是未來國會監督的重點所在。
針對大家關心的食安選擇權、產地標示等議題,我也會在臺北市議會繼續為市民監督把關。
勘誤:7:33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口誤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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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利益欠缺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鋼琴老師沒告訴你的24件事:學音樂,追求什麼?」新書介紹
訪問作者:蔡佩娟
內容簡介:
鋼琴家蔡佩娟,紐約曼哈頓音樂院鋼琴演奏碩士,邏輯與感知並行的著作。
誰說,學音樂就是浪漫與隨性?所有的學習皆需邏輯與紀律。
誰說,學琴就會學到藝術性?有多少人以填鴨或土法煉鋼的方法學琴,最後變呆?
學習,關乎自己;與音樂的連結,只為自己。
致力於鋼琴演出與教育多年,輔導過多位鋼琴老師,亦辦給家長的講座,網友讚其文章總精闢切中要害,其觀點總為人打上預防針、看見更多。本書中,鋼琴家蔡佩娟揪出許多家長的盲點,打破習琴人長久以來的眾多迷思。從「理」到「情」,最周到且細膩的陳述。
因為自己走過、看透,所以不忍下一代再走錯,到最後一場空。
盼我們的音樂教育,能回歸學音樂的本質,讓孩子藉著習琴,學到能力、啟動生命,在未來找到屬於自己與音樂的連結。
謹以本書獻給讓孩子學音樂的辛苦家長們、在音樂路上奮鬥的你,以教琴為志業的你,或已教琴教到灰心喪志的你。
「在框架裡,扭出最大彈性,讓自己在學習裡,獲得最大利益。」
要改變下一代的教育.唯有從大人們先影響起,才有改變的可能,有幸學琴的孩子,我們不該只是教會他們如何操作樂器,而是給予他們認識音樂、會思考、受美學潛移默化的機會。
身為家長,究竟希望孩子獲得什麼?身為老師,希望自己在教育上站著什麼樣的角色?只是學興趣,就該隨便嗎?從學齡孩子常見的教育問題開始談起,到參加坊間比賽、檢定,如何避免陷入成績與名利誘惑,學音樂又有哪些出路與困境,如何面對大環境的理想與現實,藉著學音樂,我們可以得到哪些人生啟示。
#若你是家長,這本書裡的許多教育觀不限於學琴,帶你看見在教育孩子與陪伴他們學習時,可能會有的疏忽。面對親子關係,你是否害怕要求,在制度與功名亂流裡,你是否陷入迴圈,坐上時光機,看看未來的他對音樂是熱情擁抱還是疏離倦怠,究竟學音樂,可以獲得什麼。請在孩子初學琴時看,多年後再拿出來提醒自己,是否維持初衷,還是方向已走偏。
#若你是本科孩子,這本書提醒你念音樂班與參加比賽該把持的心態,讓自己得到最大利益,不受大環境氛圍與制度擾亂自我成長,並提供你方法如何讓臺上的自己變得更好,亦提醒你別因為學音樂反而局限自我。
#若你是老師,或將以教琴為職,不妨將此書列入你的必備書單,教學職涯裡會遇到各種問題,困惑時,拿出來梳理思路,穩定信心。提醒你身為教育者該如何與家長溝通,又該做哪些堅持,是否隨意被動搖了信念,是否只複製著前人給你的觀念去教育下一代,是否未曾省視舊有的制式慣性其實隱藏著各種優缺。身為老師的你,如何提升自我觀點,去為學生與家長指引方向,帶給他們音樂的美好,提供下一代更廣的路。
作者簡介:蔡佩娟
鋼琴家蔡佩娟,紐約曼哈頓音樂院鋼琴演奏碩士,以獨特的個人風格與舞台魅力活躍於樂壇,擅長將音樂與人性之間的連結做獨到觀察,特有的見解與熱情總能為音樂帶來更多的生命力,注入更多元的想像。
旅美期間師承俄籍鋼琴家Nina Svetlanova(教育家涅高茲Heinrich Neuhaus嫡傳弟子) 與 Alexander Korsantia (1995年魯賓斯坦大賽金牌得主),受俄派技巧與風格薰陶甚深,曾獲選紐約音樂會暨藝術家協會新興之星、曼哈頓音樂院President Award(Top 5)之殊榮;曾參與紐約New Paltz鋼琴音樂節與芬蘭Suolahti’s 國際音樂節。
返臺後積極於獨奏會與室內樂音樂會演出,並致力於教學。合作過的音樂家包括挪威指揮家Kare Hanken、日籍指揮家兼作曲家Kentaro Sato、英籍指揮家暨大提琴家Mark Graveson、瑞典籍小提琴家Gregory Mayton、英籍次中音號演奏家Owen Farr、日籍巴松管演奏家Akio Koyama 、Rie Koyama等。亦受黑潮藝術之邀於2015第八屆芭蕾舞星Ballet Star Gala與德國德勒斯登舞者於國家戲劇院合作演出。
做為教育傳承者,發揮音樂獨有的師承制,以嚴謹、多樣化整合的理念,期盼完整孕育下一代的音樂感受能力與思考方式,邏輯與感知的訓練並重,並致力於傳遞「音樂美感與生活」予社會大眾。
有感臺灣教育端的欠缺,開辦「科譜學堂」計畫,錄製簡短且深入淺出的鋼琴教學影片;舉辦「音樂私塾」活動,開設「鋼琴教師研習」課程給鋼琴老師們進修,輔導多位鋼琴老師,並舉辦「給家長的講座」,致力革新音樂學習與教學,盼下一代習琴子弟的音樂學習更能直指核心。
曾任教於台灣各中小學音樂班;曾受邀至東吳大學音樂系、台北大學鋼琴社、政治大學鋼琴社演講大師班;曾受功學社、YAMAHA之邀演講鋼琴教學講座,亦受美商、日商公司、扶輪社之邀演講音樂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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