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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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沙龍誌Vol.1】車禍發生後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
這週諮詢了兩件車禍事件委任,大多人問的重點是:律師我受傷了,要怎麼請求民事賠償?金額要怎麼算?
-
ㄧ件車禍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事程序很長,先簡單講民事賠償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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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
記得收據要開要留好,出院後的輔具、拐杖都可以列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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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
通常受傷出院後,有些還要跑醫院回診、復健、換藥,這些搭計程車的費用記得留收據。若是家人載你,費用也是可以比照辦理。
-
◆不能工作的損失怎麼算?
通常以醫生診斷證明書上寫的「宜休養X個月」為主,有的需要回診手術,就再開立新證明,那再看上面寫休養幾個月這樣往後算,確認月數後,乘以當時薪資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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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的損失怎麼算?
通常以醫生診斷證明書上寫的「住院期間須專人照護」、「需專人照護X日」來計算日數,再乘以看護ㄧ天約2000元。
-
Q:那家人照顧算嗎?
算!沒請看護,但媽媽在家照顧你,ㄧ樣可以比照請求喔!
-
◆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
因為車禍的發生,或多或少因骨折或開刀有些復建不好的後遺症,勢必不會像原本健健康康的身體的勞動力ㄧ樣,但是我們ㄧ般工作到65歲才退休,那這段期間因爲受過傷,不能再從事原本的工作,或是做ㄧ樣的工作但更容易累,這就是勞動能力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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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會有個減損比例,這個%數就需要醫院鑑定了。
所以就是看你離法定退休年齡65歲有多久,乘以車禍當時薪資,乘以減損%數,則就是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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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大家都知道的「精神慰撫金」:這個部分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就是由法官看受傷嚴重程度,以及雙方學經歷背景去做「認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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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眉眉角角很多,隨著來回攻防而有不同的變化,也因不同個案會有不同的主張,這裡簡單告訴大家如何初估車禍賠償金額,讓你談判時心裡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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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篇文章,盡量用很白話的告訴大家,我也還在練習用非法律用語去解釋XD,如果看完覺得對你有所幫助或長知識,請幫我分享,以及告訴你身邊有在騎車開車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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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行車平安順利!
延伸閱讀:
車禍現場可以移動車子嗎?要報警嗎?私下和解真的會息事寧人嗎?👉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449022165170866
車禍提告索賠的「重要文件」有哪些?索賠途徑?👉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441764749229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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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要車禍咧 #民事賠償 #醫藥費 #創刊號首po #實用好文 #有看有幫助 #有看有保佑 #祝您行車平安
#法律沙龍誌 #黃靖芸律師
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幾天一名患者到急診就醫,主訴為嘔吐、腹痛、腹瀉。
醫師診視後安排了檢查(檢查報告都在正常範圍),並給藥與生理食鹽水緩解患者不舒服的症狀,經由診療與給藥,患者症狀已獲得改善。
患者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但是診斷證明書內容需依患者陳述填寫,醫師基於專業考量,不同意開立。
因為,患者要求開立的內容是食物中毒的相關診斷,但醫生表示無法界定是否為食物中毒,只能開立內容為急性腸胃炎的診斷證明並附上診察時間、離院時間、予以建議多修養等等。
患者自己沒有把剩餘的食物拿去做檢驗,而且患者檢查報告都在正常值範圍內,沒有明顯發炎徵狀,這樣要怎麼做食物中毒的界定?
因為醫師基於專業考量,無法給予開立患者所陳述的診斷證明,患者就告訴醫生說,我是司法人員,我也常常處理你們醫院醫師的訴訟,我看過怎樣怎樣@(%*#)!_....的診斷證明,這診斷證明可以怎樣怎樣開......但醫師仍然不同意,患者就告訴醫生:「我們法院見!」(這樣算恐嚇嗎?我也不知道耶,但是感覺就非常不美麗!)
醫師依據診視結果的事實開立才是正確的一份診斷證明吧?
更何況該份診斷證明可能涉及到患者訴訟用(對該餐廳提告食物中毒),可是醫師研判結果無法界定是否為食物中毒那要怎麼開立?而且患者已表明自己是司法人員的身分,用自己是司法人員的身分來壓?!
因為醫師是輪班的,最後由接手的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患者都表明自己是司法人員了,不開告醫師......醫師真的被告怕了,更何況患者一直在那邊盧,後面還有患者還沒看診,醫師不得不開,不過診斷一樣是下「急性腸胃炎」沒變,只是醫師囑言的部分加了幾行「患者自述疑似..........」)。
患者說要去健保局投訴?!(慢走不送~)
患者烙狠話說法院見...這樣算不算患者用司法人員的身分在威脅醫師?那所以醫師要妥協嗎?
身為一個高知識份子,如此的高姿態,別人都該怕你?
開口閉口就投訴、告你........我們真的是無比害怕!
醫師、護理師都被告光了、投訴光了,心寒了、不幹了!所以麻煩以後都要自己看診、自己上針、自己開藥。(這樣有比較爽?)
還是以後只要表示自己是司法人員、高官、VVVIP,我們醫護人員就應當畏懼,因為怕上法院,怕被雞蛋裡挑骨頭(尤其對方對法條、官司又如此的瞭若指掌)所以有什麼要求我們就應該都答應?
還有,該患者真的真的真的提告了..........(不得不在心裡罵髒話)
拜託到底誰醫師啊...........尊重專業好嗎!
真是心疼我們醫護人員,時不時就要受到這種鳥事紛擾.........重點是常常是孤立無援的狀態......
簡直爛透了!
我並非以偏蓋全,並不是說醫師、護理師一定100%都是對的,患者一定都是錯的,只是身為高等知識分子不該用自己的身分如此霸凌(咦?)醫護人員......((但是自己人依定是挺自己人的啦,除非這個自己人是無理、蠻橫、不專業等等的!可是......這個被告的醫師真的是個很不錯的醫師啊))
唉............看到台灣這樣的醫療環境、醫病關係....有股冷冷的港絕!
好吧,就等著以後沒醫師、沒護理師好了!
好吧,就等著以後健保崩盤倒閉好了!
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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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診斷證明書只可以聲請保險, 不可以作為訴訟使用❌❌❌ 只要是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都可作為訴訟上使用 請不要破費再去聲請甲種診斷證明書, ... <看更多>
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 在 [車禍] 診斷證明書能作為過失傷害的證據嗎?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若是上述兩種診斷書不足以採用,我現在去大醫院申請驗傷單還來得及嗎? ... 2 F →yanginru:中醫的診斷證明書。 ... 建議原PO不用擔心太多,提告就好~ 01/18 03:04. ... <看更多>
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 在 [閒聊] 關於車禍之後的處理方式Q&A -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本篇節錄於我上一篇的文章內#1Y2COhUz (biker)的一些推文內容做一個總整理還有Q&A
我知道有生活法律版,但是上一篇討論下來其實有很多人還是有一些疑問我就回覆在樓下
本篇就單純做一個總整理。
本人在此聲明,本篇不代表完全的對錯,本篇也只是分享"關於我"個人的一些想法跟"經驗"
也希望要動用私刑的夥伴、動不動就要「以刑逼民」的朋友們能稍作安息一下。
買車無論如何就是要保第三責任險,哪一家都好,如果有能力就加上超額。
至於車體險就是看個人,新車我認為可以保一下,車體險條款就請自己網路上找。
車禍當然要先報警,無論如何就是報警然後自己先拍照片,這個就不再贅述了。
當然有行車紀錄器會更好一些。
Q:我的車被撞了,對方擺爛怎麼辦?
A:先去看對方有沒有第三責任險,當然初判表這些如果你有保險他會幫你跑流程。
屆時就是保險對保險公司的理賠。
那如果沒有的話,就是你的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談不攏、或者是對方避而不見。
那才要去動用「以刑逼民」把對方硬叫出來當面談。
但是只要雙方都有第三責任險,理賠通常都會在私下就是把事情處理掉。
事後就是賠償方保費加三成,所以第三責任險很重要! 這個要筆記阿各位!!!!
Q:為什麼大家都要「以刑逼民」?
A:因為如果你身體受傷有去治療的證明、診斷證明書就是能提告過失傷害。
對,你沒看錯,受傷就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屆時會有傳票給你。
傳票給你你要先去哪裡? 你要先去指定的警察局去再做一次筆錄。
當然做完筆錄不會馬上開庭,他們還是會安排時程,這段時間依然可以爭取和解。
如果私底下和解談判破裂兩次了,那基本上對方就是希望去法院跟你當面談。
這時候就是開始等傳票上法院了。
那你不去會怎樣呢? 很簡單~ 就是會被拘提。
*
「以刑逼民」只是一種把對方叫出來當面跟你坐下來好好談的工具。
千萬不要以為用「刑法」提告對方對方就會害怕,現在法律Q&A那麼多...
*
Q:到了法院我會馬上被判嗎?
A:不會!法官會先傳喚你進去,因為等待的人跟提告的人太多了
一天可能要處理個十來個二十來個,所以法官不會花時間問你問題。
法官還是會希望你先去法院有附屬的調解委員會去談看看,然後你轉頭就安排調解了。
調解委員都是有公信力的,有些是法官退下來的,你可以去看他們需要簽名的卷宗(超多)
Q:那整體大概要多久?
A:要先看你身上的傷好到哪裡了,你要看到好然後在「精神求償」還是人車沒事簡易處理
如果你要走流程就是要看警察局>>公文行到法院在發信給對方,然後法院安排時間開庭
我處理的案例是拖了一年半左右,但是整體從去警察局筆錄到開庭也是三個月後的事情。
Q:提告追訴期多久?
A:六個月內,你六個月之內可以好好跟對方談,你也可以去看醫生準備要求償的資料。
但是並不是要你半年後馬上提告,如果可以還是讓對方用保險賠償就好。
我處理的案例就是先私底下調解第一、第二次失敗,之後就壓線(剩下幾天就過期)提告
你設想你自己撞別人你會希望對方只是小擦傷然後墊價,
對著你開10萬,修理4萬,小擦傷4萬、精神求償2萬嗎?
對方只因你不買單就直接提告,到法院看了單據也是會被砍價的...
Q:提告之前一定要先修車嗎?
A:如果有修車,你可以拍下換下來的料件,去跟對方求償會有說服力一些。
當然你不修車有估價單保險公司也會去現場看車輛,如果不會就是會賠得很乾脆。
當然估價單就是一個能夠含水的部分,這個就希望大家良心而為。
如果你不修車也不影響你的生活起居那當然你可以等賠償到了在修。
急著用就是先修,估價單開好,換下來的料件拍好拍滿,到時候去談和解會更好一些。
其實保險業者他們也是知道說很多人都希望從估價單灌水,然後不修車的人大有人在。
那你想,你換下來的料件只要是車禍受傷的部分,你去跟他求償,保險公司硬砍也無理。
別當保險理賠是吃素的,他們比你我更會算,也不是他們說賠多少就多少。
Q:我0肇責會不會也會被保險理賠砍價?
A:這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保險理賠整體還是會去評估你的傷勢。
一般最低的就是200萬上限的樣子,你要把人撞到要花200萬那真的就嚴重的不行了。
但是你會被砍你就要去看你是不是小擦傷給人家硬灌水。
我舉一個我處理過的案子。
闖紅燈側撞摩托車,對方只有小指擦傷跟其他的地方小挫傷,摩托車也沒受太大的損傷。
開價,修車四萬(估價單)、醫藥費五萬、精神求償三萬共12萬。
在這方面的貓膩就在醫藥費跟精神求償我能動刀去砍就是依照實際的單據理賠。
那對方吵的精神賠償我最多就是在給個幾千塊,對方不滿意提告我就跟我的客戶講要上法院。
因為我理賠還是依照「實際單據」去理賠,你小擦傷故意看到五萬醫藥費。
內容還有手寫的薪資條、骨頭說裂開還在復健,但是當下去看醫生就是小挫傷
照過X光也沒有骨裂... 復健也是找不能開收據的國術館,所以沒辦法當請款證明。
雖然我客戶闖紅燈他該死,問題就是我SOP就是照單據理賠
精神求償、說自己搭車上班我可以酌情補一些給你但是你沒單據給我,我無法對公司交代。
我知道我客戶該死,但是你不可以把你陳年舊傷都算我客戶身上。
最後客戶上法院,渾身發抖快漏尿,我也只能安撫客戶。
然後進去五分鐘法官安排調解委員,賠了七萬塊給對方。
這七萬就是涵蓋了所有醫療單據、估價單、還包了一個大紅包給對方了。
這樣你懂了嗎? 簡單說一句,你能拿多少單據出來就能有幾分話可以說,不是亂灌水就贏。
也不是對方闖紅燈,你0肇責就一定會拿到全部的東西。
Q:那我保險全部保好保滿是不是就無敵星星?
A:不是!因為理賠他也要接很多電話,要處理很多事情,不是只處理你。
你可以保很多保險,只要你本身負擔的起的話。
但是重點就是第三責任險無論如何就是死活都要給我擠出錢保下去 懂嗎?
至少遇到我上面提的Case不會需要掏很多錢出來。
但是你要小心對方如果是貪得無厭的傢伙就還是會有把你的保險全部申請理賠一次的打算
其他份保險規矩怎樣我不知道,假設都是加三成,那你就要想好了。
一份保險三千/年,你保了五份 也就是一萬五,一份加三成就是900 五份就是4500。
這筆錢划不划算,還有你本身負擔的起負擔不起都要考量。
萬一理賠也因為價格過高談判破裂沒辦法幫你出險賠償,你還是會被「以刑逼民」
Q:那我保保險也要上法院,不保保險也要上法院那我保保險是保身體健康的??????
A:你要先有一個概念,保險,只是讓你在遇到事情的時候減少麻煩的保護費跟機制。
例如說今天你不小心撞到人家,你可以讓保險去跑這個流程你等和解書簽名
但是你不保險,對方只要是貪心仔,
要求償又要精神賠償、還要拿紅包的,你就真的會被電話煩死。
如果對方不滿意和解條件又要上法院,你可以去,
保險會幫你賠償這些費用有個合理的價格。
不是去法院就一定不好,有時候上法院反而會有個很好的解決跟合理的答案。
因為你私底下談和解基本上有些人就是會故意漫天喊價,就跟我上面提到的案例一樣。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一切都是憑良心。
而且今天是你撞到人這是「事實」我不管你情緒怎樣去法院當面道歉也是該做的。
對方要的是「錢」跟心理上的「舒服」,你要的是不要再有麻煩。
我這樣講應該不過分吧?
Q:那如果真的最後被判刑怎麼辦?
A:要等判刑要等漫長的時間、調解數次,並且內容是有公信力的才算數。
當然就是像區公所調解、或者是法院附設的調解委員會這種有公信力有紀錄的才算數。
那如果真的被判刑,你要賠償給對方的錢,保險公司都會幫你處理掉。
因為這是你保第三責任險的原因,他幫你解決這沒毛病。
那你被判過失傷害的役科罰金就是你得自己吞下去了,一天一千塊錢。
這個網路上都有相關條文資料可以自己去查閱。
Q:那對方擺爛怎麼辦? 他跟我談折舊欸!
A:這裡可以回去看我上一篇#1Y2COhUz (biker),底下有很多推文其實都很值得參考。
然後你如果是一台車,條文規定是三年之後折舊價格會一路跟死水一樣就是這樣。
這也是現行法規比較讓人家覺得不公平的部分,這時候你就要去衡量了。
上一篇的案例是,他車停好好的被撞、估價單開38800,肇方擺爛給九千就要打發。
但是他的車已經是13年的GP,如果有第三責任險38800也是會被折舊砍,因為賠償範圍太大。
當然理賠人員爽不爽快其實就是一種運氣成分。
上面那個闖紅燈的案例,理賠其實就很會做人,先讓調解委員砍對方一刀再來談賠償
這樣不會得罪客戶,也對我的公司有個交代,這樣來說就是兩全其美。
而且估價單並不能成為一個「已維修」的事實。
估價我可以對任何事物估價並且灌水,但是維修實際料件價格這就是「事實明確」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還原,但是這是曠日廢時。
你就得走我上面說的程序一次又一次,可能要兩三次才會正式開庭。
然後開庭對方如果拿折舊出來你就可以主張還原,那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時間跟對方磨。
但是我相信這個案例只要有第三責任險其實問題不會擴大到事主上來PO文求公平。
後記。
台灣的法律正義與否其實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法律對我來說就是耍賴皮的遊戲。
但是要反思一件事情,大多數的人不也是看自己沒錯就要軟土深掘對方嗎?
認為挖保險公司的錢都不是錢、盡量挖的人大有人在。
所以你說不合理的價格我賠不出來,對方也會說一句「那你給我叫事主賠阿!這他應該的」
那我想問那我保保險的意義在哪裡?
我不就是沒有錢賠償才會去保保險,保障我後續出事情有個人來幫我嗎?
你可以去看那些判例大多數都是不合理的賠償價格,而且精神求償也無法舉證被砍刀的
法律不是保障加害者的但是給賴皮者很大的空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你今天撞別人你當然希望能賠越少越好,那為什麼你被撞你要在任何地方都灌水抬價?
我這樣講很欠嗆沒錯啊!但這是事實啊!
法律從來就不是保障受害者能拿到全額賠償的,
他就只是基於法律條文所說的「事實」給你相對應的「答案」並且無論你接不接受都要吞
因為他是有公權力的!
如果你認為說,他該死,應該賠償全部,不夠就假扣押,強制執行等等等。
告訴你,只要對方領現金,只要對方名下沒有錢在流動,那你強制扣押也只是徒然枉費。
那你說他活該阿,我要爭一口氣,所以我灌水在任何地方他就應該要賠給我啊! 去死啦!
那我就說了嘛,法律本身就不是保障受害者的,
如果他保障受害者,然後每個受害者都像你一樣東灌西灌,那真的是保護嗎? 是嗎?
那反過來想阿,你會想被這樣灌嗎? 我就問你一句,想or不想。
法律從來就是留給賴皮鬼玩的遊戲,也沒有人希望車禍。
不然「康康嘴機車」就不會一直說要「防衛性駕駛」了。
我謹此本篇把我的經驗說出來分享給有任何疑惑跟遇到車禍的朋友能借鑑。
最後再重申一次,本篇僅以個人處理過的案例作為借鑑。
台灣的車禍千奇百怪,當下沒有報警先把第一手先留下來後面很大機率自己會受傷害。
在此祝福所有機車版的版友能夠車運昌隆、出入平安、順風順水。
然後... 太座,原諒我...
刀法我給了,得多少,在你們 - 引言自徐浩峯執導電影《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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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機械的原因是它們不會講謊話,壞了就是壞了。
對機械好,機械就會對你好。
對人好,或許他只當是應該的。不會記得。
更甚至對他好,他對你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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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44932965.A.090.html
只要你是保同一間公司基本上理賠會去處理。
很多人都很害怕上法院調解怕對方當場發作,你有去過一次就知道他們保證發作。
但是別忘了去那邊都是要"解決"問題的,調解委員更希望把事情在當下解決掉。
這時候就看理賠會不會"幫忙"你了,你當下除了跟對方談,也可以跟理賠談。
只要出事情,一次就划算了,台灣名車很多,重機也不少,
隨便一撞可能對方求償就是十萬打底,真的保護自己也避免麻煩就是要保...
其他的部分可能您就要去請教別人了。
然後我不是理賠專員= =" 別問我比較"專業"的問題 我沒辦法正確地回答你,抱歉。
保險也就只依照單據去走流程而已 一切都很公平,你不公平的地方就覺得你是受害者而已
肇事者有錯所以你就理所當然的把情緒帶入嗎?
法院之所以會被說公平就是他沒在管你的情緒上綱
我上面說了,你要把你的情緒拉好拉滿用灌水的去被砍那也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夠有個圓滿的解決,而不是都要鬧上法院自己覺得自己勞民傷財不值得
你要抱持著這種反正左右我都會被砍那我只好灌好灌滿的心態
那就希望某天事情到你身上的時候你不會覺得挫折就好了...
合理的範圍內基本上保險理賠都會受理他們也沒理由拒絕
我舉的例子都是不合理的,只要你合理為何怕被砍價呢?
因為我走過就覺得其實最終都在那邊爭而已。
我有進入一個案件是真的過失傷害成立,然後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千多萬吧
打了四年現在還在繼續... 法律本來就應該被相信的,你相信法律沒錯~
至於我,我不太像保險,我比較像是普通老百姓會遇到問題要怎解決而已。
※ 編輯: yoanzhong (61.227.222.39 臺灣), 02/16/2022 0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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