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有許多熱愛壽司的年輕人發揮「鮭魚返鄉」的精神,在媒體報導與社群效應下,一窩蜂地跑去戶政事務所改名,最終累計全台有超過三百位民眾改名「鮭魚」,消息傳回壽司之國日本,連當地人都感到歎為觀止。不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插柳,這間來自日本的壽司店都創造了可觀的媒體效益,是非常成功的促銷活動(稍微洗白了先前的食安問題),而目前唯一的爭議大概就是許多人在探討「為了三天的免費壽司,改名不值得」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以正面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最初以實際行動改名去吃一頓免費大餐的人,我認為是非常有創意的!他意識到一個民法給我們、但很少人在使用的改名的權利,只要改個名就能在短時間內獲得數千元的價值,而且三次上限內,依法把名字改回來就好,最多就是在戶口名簿上留下曾經當過鮭魚的痕跡而已。
另一方面對於反對的聲音來說,我認為反對者並不是因為名字重要到不能改。而是對多數人來說,改名這件事情的「重量」和一頓免費壽司比起來實在差異太大了,無法相提並論。如果今天改名為特斯拉就能免費獲得一台新車,我敢說那時候台灣就會出現「特斯拉供不應求」的奇景了。(改名納智捷可能就玩不起來)
另外「鮭魚返鄉」事件居然還可以延伸出新的副本戰場,某種程度上是新舊觀點的火花。有老闆公開表示如果自己的員工為了這個跑去改名鮭魚,他絕對會開除這個人;也有人反駁為了名字而開除員工的老闆「自己也沒好到哪裡去」,不論是哪種說法我都覺得只是流於情緒發言而已。讓我們回歸勞基法第12條的規定,只有下列六種情況可以開除員工: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在立法院把「改名鮭魚」加進到第7點之前,開除鮭魚員工都是違法的。如果你各位當老闆的真心覺得會去「進行一個改名動作」的員工很腦殘,那應該要檢討一下自己的人事任用過程是不是也不太靈光。但是名為鮭魚的朋友也別高興得太早,雖然現在的雇主不能隨意開除你,但是未來要找新的工作時,請記得要好好說一個讓人滿意的故事。(自幼家貧想給家人吃好料之類的)
民主法治的社會,每個人在法律之下都有選擇的自由,但自由的背後也意味著要為此負責。大家都可以在規範下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但也必須承擔其代價。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算你覺得改個名字無所謂,至少也得付160元的規費加上1.5小時的人生,其價值相當於十人份的小學營養午餐。
最後,
我問老婆說:如果我要改名的話,我要叫什麼?
老婆回我說:吳彥祖阿!這樣我就是吳彥祖的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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