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 #假民主第一名 就是 #台灣。」
前台大退休教授 #陳志龍 認為:「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才是民主法治,而台灣出現「以錢為本,以貪為規」,這是政府犯罪,守法的人民按照SOP走路,可是政府卻逆向開砂石車撞倒人民,掠奪人民生命財產,至今沒有被究責。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權有跟上世界腳步嗎?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 #國稅局 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國稅局用 #國家機器 霸凌百姓 台灣人權有 #跟上世界腳步 嗎?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people-voice/332412
同時也有2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說成立調查小組、很快有結果。請問法務部還要拖延多久? 2. 昨日,法務部檢審會決議將彭坤業調陞「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涉及弊案遭調查竟然還升官,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 依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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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黑寡婦了,從2010年鋼鐵人2她首度登場
對她的艷麗、俐落的身手著迷
開啟了十多年的漫威時光
集美貌於智慧,重情重義又灑脫
一言不合就用腳纏繞敵人,落地就要擺美美的POSE
史嘉蕾喬韓森飾演的娜塔莎就這樣陪伴了我們11年
此為她最後一次飾演黑寡婦的漫威電影
以下有電影雷,還沒看的自己迴避
@@@@@@@@@@@@@@@@@@
電影時間點接續美國隊長3最後,本來在政府方的娜塔莎變卦
幫助史蒂夫跟巴奇脫逃追擊齊默
違反了蘇柯維亞協定 (諷刺的是簽署的代表人就是娜塔莎)
被美國官方追擊,想要拿娜塔莎來殺雞儆猴
一路逃命的娜塔莎本來在山上隱居避風頭,卻接到妹妹寄來的酷玩意,再度開啟了大逃殺的宿命
1. 史嘉蕾真的老了,美國隊長2時只是懷孕氣色差,現在則是感受到歲月的無情
2.從復仇者聯盟1就不斷被娜塔莎跟鷹眼提及的"布達佩斯發生的事"居然沒打算補完而是用幾句台詞就帶過去真相了,真可惜
3.模仿大師連黑豹的POSE都模仿,太中二啦~
4.假老爸紅衛兵浮誇的抱住兩個假女兒,娜塔莎馬上推開,妹妹卻抱了一下才嫌臭,其實妳也是蠻想念老爸的吧XD
5.假媽媽明知是假,還是忍不住喝斥娜塔莎駝背,真當自己是老媽嘿
6.娜塔莎超級英雄著地被妹妹吐槽,我也想吐槽好久了,妹妹後來模仿後還馬上嫌噁心
7.羅斯國務卿才是貫穿整系列漫威的人物吧? 第一部無敵浩克到目前最後一部黑寡婦都有登場,不過時空跨越十多年,感覺老好多
8.最後結局搞到噴射機,後來應該跟美國隊長會合去海上監獄救獵鷹
(蟻人跟鷹眼則是為了家庭認罪協商,回家關禁閉)
9.我還是搞不懂為何美國隊長等人被通緝多年,結果無限之戰之後可以理所當然回歸社會生活,有人可以補充嗎?
10.回想起終局之戰最後娜塔莎犧牲後,大家難過的問:【她有家人嗎?】,有喔,之後還要來找鷹眼報仇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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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
1.法學方法──判例研究與民法發展/王澤鑑
2.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有無告知質權人其得行使抵銷權的義務?/陳忠五
3.眾包工作者之勞動保護/李健鴻
4.以病人為中心的告知說明與同意/林萍章
5.案例式研討大陸台商常見的退場機制與實務解析/黃謙閔
📕論著
1.定型化契約專題(一):定型化契約與內容控制/曾品傑、陳聰富、黃立等
2.租賃專題研究(三):借地建屋/吳從周、林更盛、謝哲勝等(2019.06)
3.集中審理與失權/吳從周、張文郁、廖蕙玟
4.跟著律師訂契約──商務契約/李永然等
5.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之研究/黃示亘
📑精選文獻
1.法人犯罪與認罪協商(下)/王皇玉
2.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所定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簡析最高法院相關裁判/陳瑋佑
3.被告被訴事實之訊問與準備程序處理之事項(中)/吳燦
4.檢察官指揮刑事裁判執行在正當程序遵行上之實證案例分析/劉邦繡
📚期刊
1.消費者報導483期(2021.07)
2.藥物食品安全週報820期(2021.06.04)
3.問題與研究(日文版)50卷3期(2021.06)
4.圖書資訊學刊19卷1期(2021.06)
5.電子商務學報23卷1期(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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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說成立調查小組、很快有結果。請問法務部還要拖延多久?
2. 昨日,法務部檢審會決議將彭坤業調陞「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涉及弊案遭調查竟然還升官,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
依法務部遴選要點規定,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應「操守風評均佳」。然而,彭坤業在2000年時參與股市富商招待的「鳳梨宴」,得知內線訊息後竟然參與炒股牟利,事後遭到監察院彈劾。這位早已顯露嚴重風紀問題的檢察官,當初沒撤職已經很離譜了,法務部在他再度涉及弊案後還幫他升官?
3. 上週桃園地檢發了一個避重就輕的聲明,說檢察長是接受「陳情」。對此,我要求法務部具體回應基層檢察官質疑,法務部沒有回應。
我今日公開請教法務部:當初到底是誰向檢察長陳情?有無通聯或書面紀錄?桃檢公訴檢察官負擔很重,請問本案哪裡重大特殊到需要找另一名公訴檢察官來「協助」協商程序?是這個案件「特殊」?還是被告「特殊」?還是辯護人「特殊」?
4.根據司法院地方法院認罪協商案件終結件數統計,去年在所有涉及作假帳逃稅的犯罪案件中,達成認罪協商僅有3件、其中由法院審查庭自結件數更是0件!請問本案到底是如何「特殊」到檢察官竟然在審查庭中進行認罪協商?
更何況本案在偵查階段,被告矢口否認犯罪,責任全部推給醫院財務與會計人員;犯罪期間長達9年、犯罪所得超過5億元,情節如此嚴重、惡性如此重大的案件,請問到底憑什麼給他特殊待遇?
附註:
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https://reurl.cc/34znX
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https://reurl.cc/vvMOl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reurl.cc/xvvvV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認罪協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今日我再度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卻改口說「新聞內容不精確」。
請問司法院:為何不去函要求媒體更正?難道是心虛嗎?司法院還要再進行這種「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嗎?
2.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有檢察官質疑承審法官也涉入其中,對此,承審法官也出面澄清。
請問司法院,審查庭是在處理何類型案件的何事項?審查期限為何?依照今天司法院的說明,如果審查庭是在處理案情單純較不複雜的案件,為何本案審查庭卻說是複雜案件、要鑑定、因此要求延長期限,而在延長期限後又在討論認罪協商?
根據《地方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延長審查庭辦案期限必須經過院長同意,屬於司法行政監督事項。對於「承審法官有無涉入」、「審查庭制度有無遭到濫用」,司法院必須徹查到底。
3. 法官陳鴻斌多次性騷擾助理,引起社會譁然。為此,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甚至率院內同仁,帶頭上性平教育課程。
然而,我接獲檢舉,臺中地院副法警長在內部會議對內出現極不妥當的性騷擾言詞。事後,臺中地院性騷擾申訴處理審議委員會竟選擇包庇,這是司法院支持的立場嗎?
附註: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140354109480162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2019-3-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射箭再畫靶的司法改革
https://reurl.cc/ZVWqQ
認罪協商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認罪協商 在 【法律一分鐘】緩起訴與認罪協商作者:賴立人律師... - 惇安 ... 的推薦與評價
認罪協商 制度則區分偵查中及審判中之協商,前者是指檢察官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 ... ... <看更多>
認罪協商 在 [問題] 法官可以勸被告"認罪協商"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們大家好~~><
小弟近期又遇到實務上的問題~~~自己翻了法條發現一整個怪怪的~~
只好上來請教大家一下.....
問題就是如同我的標題...我的一個親人近來有個官司~~~
他上禮拜去完法院回來後(應該是還在準備程序吧)~~~臉色不太好看.....
據了解....他說"法官"要他認罪協商......
還說了一些勸服等語,諸如:
「你這案子又不是什麼大案子,認罪協商的話可以判你緩刑....」
「如果你是法官,你覺得你會判這個案子無罪嗎?」
「律師,你還是跟你的當事人好好談談,最好是認罪協商.....」
小弟我一開始以為這些話是檢察官對我的親友說的~~
結果他說不是....是法官!!!
這時我真的是滿頭問號了....我記得認罪協商是檢察官的職權、被告的權利吧??
附上
刑訴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
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
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
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就如上述法條,怎麼看法院也只有被動同不同意而以,怎麼會一直勸被告認罪協商呢?
因此想請問各位板友....是小弟學藝不精漏看了法條....還是實務上的法官都是這樣??
如果法官沒有權力這樣做的話,我的親友可不可以檢舉他呢??
法官講的那些話雖然小弟沒親耳聽見,是親友轉述的,
但如果那些如親友所言是真的!!!
那麼這個法官有脅迫被告認罪之嫌吧!!??
煩請各位版友抽空指教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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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24.34
H大..如果一個法官對被告講這些是聊天的話...我還是尊重您的看法拉...@@"
M大..是政府採購法的罪拉~~~有點無望之災~~因為親友的朋友被監聽~~結果那個朋友
打來給親友講了一些口無遮攔的話~~~引發親友的另案 = =
E大..這真的是個好主意.............. = =+
※ 編輯: jtpvl 來自: 111.253.224.34 (03/0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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