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5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0題】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甲誣告12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100律師一試刑法第4題】
有關誣告罪成立要件及其適用之理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削弱商業對手之A公司競爭力,向該管檢察官誣告A公司逃漏營業稅,應構成誣告罪
(B)誣告行為,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罪即成立,縱於事後有撤回之舉,亦僅屬犯罪既遂後之息事行為
(C)由於誣告罪之設,乃用以保護國家審判權及懲戒權,故先後、分別向數機關,就同一虛構事實而為數次之舉報,仍僅成立一誣告罪
(D)成立誣告罪,以所告事實完全屬虛偽為必要,倘有局部為真,自難指其具有明知為偽而猶為構陷之故意
-----------------------------------------------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0題答案】(B)、(D)
【100律師一試刑法第4題答案】(D)
-----------------------------------------------
【綜合分析】
這兩題是司律一試測驗誣告罪蠻經典的題目,各有各的重點,所以老師把它放在一起講。
首先,什麼叫「誣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840號刑事判決指出:刑法誣告罪,所稱「虛構事實」,係指 #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若因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誇大其詞,或作為其訟爭上之攻擊、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均不得謂為誣告。申言之,倘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 #尚非全然無因,#只因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 #因證據不充分,#致被控告之人不受追訴處罰,仍不得遽行反坐,以誣告論擬。
白話來說,誣告就是「虛構事實進而申告」。只不過,虛構的事實是否100%都要是假的,才會肯認誣告者有誣告故意?應該不能這樣講吧~~畢竟「虛構」可能局部為真,可能全部為假,都有可能,並不是說「只要有講一點點真話就沒有虛構事實」,而應該反過來說,以行為人是否確有「誣告故意」來判斷,如果是故意憑空捏造,那不管你講的有沒有事實在內,都算誣告。所以我覺得100律師那題的(D)選項才會是錯的。(至於要怎麼認定行為人是完全出於憑空捏造?這點就要看實務上怎麼證明啦!)
再者,行為人誣告時要有「意圖」,也就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之意圖。因此,如果自然人沒有受刑事處罰的能力(如109司律一試那題的(B)選項),行為人不會成立誣告罪。至於法人,學說認為係包含於「他人」概念內,故100律師那題的(A)選項才會是對的。可參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70。
又條文規定的「意圖」是主觀要件,不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故109司律一試那題的(C)選項錯誤。
此外,誣告罪為 #即成犯,一經向該管公務員提出不實申告時,犯罪即已既遂(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81號刑事判決),不會因為事後的息事行為而有影響,故100律師那題的(B)選項正確。
接下來是誣告罪的罪數認定。由於誣告罪保護的是國家法益,故應以國家法益受侵害的個數來認定罪數。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883號刑事判決也指出:以一狀誣告三人,衹犯 #一個誣告罪,無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因此,100律師那題的(C)選項正確、109司律一試那題的(D)選項正確。
附帶而論,109司律一試那題的(A)選項是錯的,不要忘記還有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誣告懲戒處分」的推薦目錄: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問題] 實務上這種案例會成立誣告罪嗎??? -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法律百科Legispedia - 刑法上的誣告罪,誣告者必須是故意虛構 ... 的評價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監視普及,小心那種缺德自以為是的缺德小人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誣告懲戒處分 在 2020.01.03 告人不成恐遭殃? 律師破解誣告迷思【民視台灣 ... 的評價
誣告懲戒處分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小知識時間
🙋🏻♀️🙋🏻♀️🙋🏻♀️遇到恐怖的 #惡鄰居 該怎麼辦?
最近新北市有女子指控自家樓下的鄰居瘋狂控訴自己家有噪音,甚至曾發生過一個月內瘋狂來敲門理論多達11次,這種情形聽起來真的是很可怕,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惡鄰居時可以怎麼處理呢?假如鄰居真的時常發出噪音,我能 #向警察機關檢舉 嗎?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遇過,鄰居可能對於聲音特別敏感,只要有一點聲音就會瘋狂向警察檢舉,要警察來上門查看甚至開罰,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可能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喔!
在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 #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 #7年 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恐怖的鄰居故意向警察 #亂檢舉,想讓自己被開罰時,在實務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亂檢舉他人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此外,假如真的遇到鄰居不斷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處理呢?
其實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去阻止這樣的恐怖鄰居,第一個就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規定,在社維法第72條就有規定,假如有 #製造噪音 或是在 #深夜大聲喧嘩,#影響公眾安寧 時,最多可能會被開罰 #6,000 元!
因此,若是遇到鄰居在深夜時仍然大聲放音樂、大吼大叫等情況,在勸阻不聽之下,就可以向警察檢舉,警察可能就會依社維法的規定給這個惡鄰居一張罰單。
另一個就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而這規定就是我們常常在說的 #惡鄰條款,假如鄰居有 #違反法令 或是 #違反規約,並且 #情節重大,像是深夜不斷大聲喧嘩造成大家不得安寧,多次 #勸阻仍然不聽 時,就能依此規定,由社區的管委會 #召開會議 做出決議, #訴請法院 強制讓這個惡鄰居 #搬離社區。
當然,畢竟大家都是鄰居,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彼此間其實還是以 #相互尊重 與 #溝通 為優先,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的選擇,尤其是現在疫情期間,大家都會 #居家辦公、上課,待在家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較多發出較大的聲響,所以大家除了居家防疫外,也要注意在家時的音量,以不影響其他人安寧為前提去進行日常活動,如此一來也能避免很多鄰居間的紛爭,互相尊重,才能維持良好的鄰居關係!
#黃靖芸律師
#舊照新po
#預約諮詢
👉 02-27795001
👉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記得追蹤我IG
👉 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誣告懲戒處分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司法制度大家覺得如何?司法院長是政務官,而且考績升遷等處分都上頭決定,不用揣摩上意嗎?
現在司法院長是誰?辦得下去嗎?
對了,司法院長是回鍋「再任」的。
(搞笑阿肥)
#程序正義 #誣告 #偽造文書 #司法院 #法官
誣告懲戒處分 在 法律百科Legispedia - 刑法上的誣告罪,誣告者必須是故意虛構 ... 的推薦與評價
刑法上的誣告罪,誣告者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且想讓別人受到刑事處分,或讓公務員受懲戒處分,進而提告,才能成立誣告罪。 虛構事實是指#無中生有... ... <看更多>
誣告懲戒處分 在 監視普及,小心那種缺德自以為是的缺德小人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監視普及,小心那種缺德自以為是的缺德小人 ·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意圖 ... ... <看更多>
誣告懲戒處分 在 [問題] 實務上這種案例會成立誣告罪嗎???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我是公職人員.....有同仁假借民眾身分誣告我
拿出一大段罪狀 陳情到上級機關的人事室 因為他已經讓我可能受到處罰的危險
捏造的是誇大後又重組的事實 我想請問實務上 我如果告這條罪狀 檢察官會受理嗎??
受理之後 要找出他是誰.....找警察到上級機關調信箱地址或是找ip
因為我看到以下的新聞 看起來是會受理
https://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15702 全文網址
民眾陳情卻捏造事實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恐涉刑法誣告罪
然而「陳情」與「檢舉」,往往僅有一線之隔,人民進行陳情時,如果所陳情事項屬實,
將導致所陳情之對象(公務員)遭受懲戒之可能時,即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然而如果
所陳情事項內容為杜撰虛構,此時,陳情之民眾,可能會涉有刑法誣告罪之刑責。
或許一般人或覺得刑法上的誣告罪只是處罰對他人濫行告訴或告發的行為,然而從構成要
件上來看,只要行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時,就有
可能成立誣告罪。這裡的「懲戒處分」,依實務見解,指的就是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各種
懲戒處分。所以,只要一部或全部申告事實屬於故意虛構杜撰,使被誣告人因虛偽之申告
,而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時,申告人就會觸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的誣告罪,該罪最
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易科罰金。
總而言之,民眾於表達個人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意見時,請保持平和理性,並翔實反映
,如果陳情內容過於誇張而悖離事實甚或憑空杜撰及漫意指摘,逾越言論自由的保護界線
,即可能涉及上述刑法誣告罪的刑事責任,務請注意。
想請問一下 若是有不妥之處 我會立刻刪除文章 不好意思
因為本單位 一年內出現很多次這種事情 機關首長也很想遏止這個歪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30.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4319947.A.2A4.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