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去理會對方那些胡說八道的陳報狀(說是團隊倒不如說是合唱團,律師有七位,被換掉的不算)
所以很多被亂寫的我沒有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偉大的法官竟然信了!
而偉大的法官竟然背離她的職務,
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
憑藉著三份報告,
而三個寫報告的人都只訪視一次,
敢問,誰會在你訪視的幾個小時內,
喝酒摔家中的吉他、打破玻璃、
怒摔酒瓶給你看?
法官卻藉此認定對方無酗酒?!
那在我眼前、我朋友眼前,
多年發酒瘋怒砸破壞的是誰?
更何況小孩還目睹一切…………。
證據都完整上呈了。
但是、但是、但是,
我相信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如此,
我在等待正義的審判長坐在我眼前。
我繼續等待遲來的正義。
家暴就是家暴,
我已經拿到了兩年的通常保護令,
當初只是在申請時就被爆出來,
而開庭過後我確實拿到了,為期兩年,
有了這張保護令,我終於不需要再被辱罵。
只是我過去都沒說出來。
但我發現我錯了,
這樣只是任憑對方在臉書寫些假話博取認同。
原來你才是公眾人物,
關於我的事就設置公開想讓全民瀏覽。
你陳報狀不是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嗎?
那為何要一直發文寫些攻擊性言語然後設置公開?一直以來我都是選擇沈默,
媒體爆出來也是因為記者看到你的發文,
你想要用這種方式把我打倒嗎?
不,我不會的倒的,因為公眾人物也是人,
大眾一定會想起我也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母親,會的,我亦相信同理心是存在的,肯定有的。
我很謝謝媒體的大哥大姊,
在我接到電話什麼都不肯說時,
問了我一句:「這樣新聞出去對妳不利,
妳真的什麼都不說嗎?」
當下,我真的覺得心暖暖的,
但我依然不想說太多,
因著過去看過太多在媒體上互撕的新聞,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要成為那樣,
我也以為對方不可能會那樣,
事實證明我錯了,
人家把我撕得死去活來,
我當下竟然還在想,
該怎麼樣回到彼此最美好的平衡狀態。
事實上,孩子就是怕你、不願意跟著你,
這是用侵蝕類洗潔劑都去不掉的事實。
你只會偷偷錄影為了得到孩子在你那邊玩遊戲本就會散發的笑容,硬是說「這就是我跟孩子要好的證明」,哪個孩子不會在遊戲中嘻笑?她笑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孩子已經告訴你她很反感你偷偷錄影,
你回答說「我沒錄了」,
但孩子卻依然可以細數鏡頭說明安置何處?why?還不小心看到攝影機自動播放,
錄的內容竟然就是她自己,
你來說說有多尷尬吧。
孩子問我你為什麼這樣,我也只能善意的說:「爸爸只是希望多擁有一些妳的影片呀!」
而你,單獨顧孩子時竟然喝酒,
孩子跟你說話你還要她走開別煩你,
甚至暴怒時對牆壁捶打、對孩子方向踢椅子櫃子,孩子躲進房間你帶著酒氣跟進去繼續罵,
逼問孩子有關媽媽的事說:「妳今天不說清楚我不會原諒妳!」孩子才幾歲?怎麼能夠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再者,你的三字經高超至極讓我拿到了家暴令,酗酒,我目睹的朋友可以出庭作證,法官卻遲遲不肯傳證人。
我非常想問:「為什麼不傳?」
證人都到門口等了就是不願意傳。
但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
怎能撼動偉大的法官想做的事呢?
一直說此案為矚目案件,究竟誰矚目了?
家事不公開誰能矚目?
用這點來限制許多訴訟中該有的判決。
我的身份不是錯,我並沒有做錯事,我作為歌手又如何?一直起新的案件來濫訴,想要我把財產打光雙手奉上孩子是嗎?
我必須說,是由你先做起了「非友善父母」
不斷發文抒發你的情緒並且博取認同感,
而我,則開始需要保護我工作上的身份了,
最重要的,是保護所有的事實。
有前輩告訴我,該說的就要說出來,
過去為了保護你和孩子,我選擇不回應,
但現在,我也該為了我的公眾人物身份說說話。
在這裡,又時我想提醒大家:
#並非肢體暴力才算暴力
#孩子目睹也算對孩子本身施行家暴
#親權改定的家暴事件本身並沒有時間限制
#你在暗我在眀出爛招可想而知但也只是讓大眾更看不起
#這些只是一部分若有人再繼續我也還是會反擊的
最後,我想請大家高抬貴手,
並且試著了解我。
誰可以申請保護令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再次失去寶貴生命
「跟騷法」立法 刻不容緩!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在2015年首次被提出,本屆立法院已提出近30個版本,卻看不見政院版。我們落後世界快30年,「跟騷法」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多國都早已立法通過,蔡政府還糾結在誰是主責機關?跟騷定義?没人要負責!
一條人命的喪生,在政府眼中只是一個數字,卻代表著一個家庭的破碎和親人一輩子的痛。據統計每年國人被跟蹤騷擾次數高達5000~8000次。政府只會喊没人、没錢,警政署說無力負荷此重任,但解決方案是什麼?政府的錢又花去那裡?
在2014年生效的「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 Convention)中明定,應明確立法,執法機關更應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措施。這次的喪生者就是依現行法令,無法申請強制保護令而失去寶貴的生命!
日前台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被殺,政府才發現連最基本的路燈都没開,辛苦的台灣人還要用多少人命的代價,才能喚醒政府對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視?人命在官府心中不應只是冰冷的統計數字!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NXgNke
#跟蹤騷擾防治法
#悲劇可以避免
誰可以申請保護令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不懂你,你不懂我?婚姻大危機
日前媒體爆出前空姐媳婦被婆婆咬的家暴事件,婆婆說是媳婦打他,他才咬,婆婆媳婦各執一詞,今天前空姐媳婦與先生吵架(夫妻吵架),先生被汽油潑有80%燒傷,太太有30%燒傷,究竟是誰潑汽油?誰點火?夫妻雙方各執一詞。
看到這則新聞有點小難過,夫妻互相用傷害的方式來對待彼此,這不是我看到的第一件。
我發現在婚姻的案件中,通常是雙方在溝通不良之後,才會彼此吵架,吵架後才會打架,發生暴力後就走上離婚一途。或是雙方溝通不良之後,另外一方就有外遇,造成雙方離婚。這絕對不是我們結婚時的期待!
夫妻變成這樣子,出自於感覺「對方不懂我的心」「我是為了這個家好,你怎麼都不懂?」,為了讓他了解我的心,所以手段就越來越激烈⋯⋯。
很可惜,有些夫妻間的溝通,學校沒有教,不管學歷再高、職業再好、家世再棒,常常就敗在「溝通」這兩個字。
從很多法院判決中,我們第三人會發現不管原告指被告那裡不對,被告所說原告那邊有錯,聽起來很多都不是有多嚴重,但是發生在婚姻當事人身上似乎就不是如此。
舉例來說:雙薪的家庭,太太希望先生一回家就幫忙做家事或倒垃圾也好,但先生一回家就坐在沙發上玩手機,溝通無效後,就產生了嫌隙,不管是發生吵架嚴重肢體衝突,或是有人離家外遇,其實起因都是因為「對方聽不懂我的話」,「我也不懂對方為什麼會這樣」,還有背後的是愛不是害。
假設這個衝突是基於大家都認真看待這段感情,另外一方可能生病了,或是做出家暴的事情,這時候可以由受害的一方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除了一般大家所熟知的禁止騷擾以外,重點在於要求對方或雙方去上一些心理諮商課程,或是去看心理醫生。
但是如果事情嚴重到無法繼續婚姻,也許要勇敢面對離婚的選擇。
不論如何,都沒有毁掉對方或毁掉自己的選項,因如果還想要這個婚姻的話,傷害了對方,你的另一半心裡不一定會原諒你,身體可能需要你的照顧。如果不要這個婚姻,傷害別人還要負法律責任,而且保不住這個婚姻。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很寶貴的,想想當時結婚的原因吧!若不是為了愛,何必結婚呢?
我希望我的朋友們(看這篇文章的你)都能夠有幸福平安的婚姻,如果碰到對方說話的時候,不妨試試耐心聽一下他內心的想法(先不回嘴),如果對方生氣,不妨花更多心思去了解他,並探索你自己,也許今發現彼此內心深處有更多相同的地方!
#婚姻
#離婚
#家暴
#聰明結婚聰明離婚
PS律師在處理家庭案件時,發現有幾個共同的作法,可以避免嚴重的家暴,這些『家暴經驗』可以讓大家參考:
1. 少說比鬥嘴優
2. 溜走比對打猛
3. 不見比相見穩
4. 蒐證比忽視好
5. 法律比害怕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