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零容忍不能只是口號 請市府傾聽家長心聲!
#調查報告都不給家長如何相信市府?
#相關程序請儘速建置勿再漠視家長權益
今(2)日,我針對家長無法參與台南市社會局與教育局對於兒虐案件的處理流程的問題,會同今年9月發生的幼兒園兒虐案件當事家長,召開記者會。
根據郭姓家長的陳情,我發現目前台南市社會局和教育局,在兒虐案件的處理流程中,竟然未主動告知家長調查流程與調查結果,整個過程#市府的態度也相當被動。例如今年9月發生的幼兒園兒虐案件,事件發生後,社會局卻待家長通報1999以及媒體將案件見報後,才開始進行家訪以及知會教育局。
與我一同召開記者會的郭姓家長表示,對於小孩連續兩年在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案件十分痛心。教育局和社會局的消極態度,更讓他們質疑,難道市政府要等到出人命才會重視相關案件與當事人的權益嗎?
我在記者會中批評本案社會局在幼兒園顯超過24小時通報,卻逕行認定只超過幾個小時,不依法開罰,#僭越該局的行政裁量權,也#有違民眾對市府單位的信任。我也認為,教育局對於多次違反兒童保護法規的幼兒園,竟宣稱今年甫知其過往之違法情事,僅能祭出「立即改善」的處分,形同鼓勵其他有同樣情事的幼兒園,只要不要通報,就有可能不被處以罰鍰,非常不合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然而社會局與教育局在現行的兒虐案件流程中,#並未將家長當成當事人,除了未主動解除家長疑慮外,亦未依法將行政處分送達家長,甚至叫家長自行上網查閱,這樣的作為,無疑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我要求 #兒虐案件應比照校園霸凌案件的處理程序:
(1)調查開始前:應先告知家長接下來的流程與進度;
(2)調查程序中,除了請涉案之教育單位陳述意見外,也應讓家長及小孩有表達意見的空間;
(3)調查程序結束以及施以處分後,應將調查報告與處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理由及處分內容,同時通知相對人及家長。
我也當場請社會局與教育局承諾一併檢討並完善在兒虐案件程序未盡之處,#弭平家長的憂心以及疑慮,#實踐台南「#虐童零容忍」的目標!
新聞相關連結|
《家長控幼兒園師藤條打小孩、橡皮筋彈手 怨被市府當局外人》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68878
《家長控5歲童遭幼兒園老師施虐 再爆去年被老師咬手》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05984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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