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權益要確保,處置機制要健全!】
今天早上,我和 人本教育基金會 執行長馮喬蘭、立法委員 王婉諭 、台北市議員邱威傑 呱吉 ,還有數名家長以及家長委任律師黃義偉等人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台北市某幼兒園內發生的數起不當管教案件,並共同呼籲中央地方都應儘速修法,使教保機構環境更透明,加強保障孩子們的快樂成長!
今年一月,我接到多位家長陳情表示自己的小孩在幼兒園中受到不當管教,向園方反應時不僅遭到冷處理,甚至動員其他家長發動輿論壓力、在調查過程中處處刁難,求助無門的狀況。
我們了解到這個狀況後,隨即向台北市教育局展開密切關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相較於國小以上學校,地方政府對於幼兒教保機構疑似不當管教的處置,並無相關的辦法或指引可供依循,園方因此得以便宜行事。家長也時常處於資訊不對稱的狀況,無法即時掌握調查的最新進度。
幼兒的不當管教事件之所以值得特別關注,是因為幼兒年紀還小,很多時候無法正確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感受,或到底發生了什麼。因此如果沒有完善的相關制度,機構內的現場很容易成為家長只能接受園方單方面說法的黑箱;甚至調查委員如果沒有幼教方面的專業,都很有可能因為幼兒在調查會議時無法準確地還原事情經過,而誤以為沒有不當管教事件。
因此,在我向教育局積極往返溝通後,台北市政府在 #今年五月訂定《#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案件作業要點》,為相關案件的處置建立起基本規範。
對於市府迅速地回應民眾的需求,我必須給予肯定。但五月出爐的《不當管教案件作業要點》,卻仍有 #調查小組幼教專長比例過低、#當事人及家長無法查閱資料、#家長對調查結果沒有申覆機制 等問題。
我在今年疫情爆發前的教育部門質詢,要求教育局應該增加調查小組中幼教專長成員的比例,或設置召集人,由 #幼教專家主導調查。同時,市府也應該比照「校園性騷擾、性侵害」相關辦法,建立教保不當管教案件調查 #專業人才庫、提供當事人或當事人家長調查報告(#調閱權)、確立機構的 #保密義務 與 #調查申覆機制。教育局承諾會做進一步的修正,預計在明年一月完成修訂。
今天的記者會上,除了針對台北市,我也具體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儘速訂定全國性一致處理辦法。
許多研究都指出,幼年時的成長經歷,對一個人往後的人格形塑有著重大的影響。即便只是「疑似」不當管教案件,也沒有一件案件應該被輕忽、或讓家長的質疑被忽視。幼兒健全的成長環境,需要制度更積極的保障💪
photo credit: 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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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