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期的總質詢,我將重點聚焦在勞動權益,其中,#勞動事件法 的推動與 #最低工資法( #基本工資法)立法的討論,更是此次總質詢我所點出當前我們必須重視的勞權議題。
● 有關勞動事件,在訴訟前法院調解階段之扶助措施
上週,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議完勞動事件法,有機會在本會期二、三讀,這將是給勞工的一份大禮,也是我國勞資爭議處理邁向迅速、妥適與專業化的道路上,展開全新的一頁。若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後,未來進入法院之勞動事件,原則上都要先經過調解的程序。那麼,訴訟前的法院調解階段,就變得很重要了。
其中,法院調解的聲請費,調解若不成立,原來繳交的聲請費會作為裁判費的一部分;調解若能成立,則可以退回調解費用的三分之二。應該可以研議由勞工權益基金編列相關預算,實際上只需補助三分之一,卻能讓勞工更願意進入法院的調解,有助於迅速解決紛爭。
另外,勞工權益基金若能補助勞工在法院調解階段所負擔的律師費用,一來可使律師較有意願進行調解,二來也使勞工權益基金之支出可以減少,因為調解階段的律師費用,終究仍是比後續訴訟階段的律師費用來得低。
●最低工資之參考指標與設置常任研究機構
《最低工資法》是蔡英文總統重視的重要政見,肯定勞動部承諾將在年底推出草案,期待法制化能夠儘早完成。其中,「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雖然看起來僅為「用詞」上的差異,但不同的名詞也代表著不同的意義。過去台灣「基本工資」的指標非常混亂,每次審議引用的基準都不一致。
我認為,不論法案的名稱為何,「最低工資」以及「基本工資」當中的精神都應該兼採,也就是應該同時兼顧「勞工及其家庭合理生計水準」以及「經濟果實分配」,在法案當中明定兩類指標都必須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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