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前的事怎麼說?」 辛辣版
繼前兩天將夫妻之間財產的歸屬做基本的介紹後,今天要進入辛辣版財產歸屬介紹囉!
前兩天介紹了夫妻之間未約定財產制,就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財產各自所有,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http://goo.gl/yNt9wa
然後昨天我們又就種種有爭議的財產歸屬一一介紹給大家。
http://goo.gl/RuCG1Z
今天進入萬一大家翻臉了,也就是有小三、小王啦!
又會出現什麼樣的請求權呢?
在刑事上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妨害家庭(通姦)罪啦!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經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跟一般民事訴訟的差別在於免繳裁判費,一般法院常見的金額依情節30萬到100萬,當然依各人身份地位還會再調整,有人也會利用撤回告訴來換得更高額的和解金。
接下來就是如果想要離婚的話,民法上還有一個離婚損害請權權,也是屬於精神賠償的一種,如果有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可以一併請求。
另外大家最常問到的就是贍養費啦!
很遺憾的是,即使是因為對方外遇而判決離婚,還是需要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境,才有辦法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如果好手好腳,找得到工作,就很難被認定生活會陷於困難。
此外,如果希望由自己來扶養小孩的話,扶養小孩的一方可以跟他方請求小孩的扶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標準比較常看到的是以主計處公佈的生活標準依雙方的收入比例分擔,但也會再依雙方的資力做調整。
看這裡
http://win.dgbas.gov.tw/fies/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對方急著要離婚的話,如果你是扶養小孩的一方,為了避免很多人故意脫產逃避給付扶養費,最好還是先拿一大筆錢,作為以後養育小孩的費用,否則依我們的經驗,離婚後寧願遊山玩水也不願意付錢養小孩的人大有人在。
有興趣的人,歡迎週六(10/3)18:30來永和四號公園圖書館地下室B1聽聽律師娘的婚姻講座『婚前、婚後,錢的事怎麼說?』,自由入席,早來有位喔!
請求 扶養費 裁判費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林國成、陳政忠質詢組18日(一)於民政部門質詢指出,有位單親媽媽,負債,每月薪水遭扣1/3,有兩位小孩,老大6歲領有身障手冊,老二4歲發展遲緩接受療育,但這位陳小姐打三份工,努力撐起這個家。但,今年7月30日的一場車禍,讓陳小姐不得不尋求政府的幫助,可是在過程中,不論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還是低收入戶,都處處碰壁,甚至社會局還拿前夫根本一毛未付的離婚協議書來為難,讓陳小姐一家人求助無門。
黃珊珊議員表示,陳小姐因為離婚前掛名前夫公司的負責人,也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辦理融資而負債,也因為如此,陳小姐的薪資每個月遭法院扣薪1/3。但,現在向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還是低收入戶,都只看101年他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的財報資料,並未將擔任負責人期間的融資負債列計在內,送件申請均被駁回。雖然社會局同意從9月份後,以102年的財稅資料(因101年8月離婚,公司也變更負責人)重新計算,並要求陳小姐提供離婚協議書佐證,但問題又來了,社會局發現離婚協議書中,前夫每月要支付兩個小孩的扶養費新台幣五萬元,可是,前夫一毛都沒給過啊...
林國成議員接著指出,社會局現在要陳小姐去法院向前夫提起支付命令,等支付命令裁定下來才能辦理,眼看陳小姐已經車禍受傷在家休養,家裡還有兩個需要特別照顧的小孩,社會局不要說特殊境遇家庭還是低收入戶,就連急難救助馬上關懷也一直到上周我們開了協調會後,才積極處理。這不叫民怨,什麼叫民怨?
陳政忠議員表示,看到陳小姐的支付命令中「若依離婚至今協議之該給付金額提出聲請,本人無力繳交裁判費用,所以僅請求新台幣壹拾萬元整」這句話,社會局不汗顏嗎?
最後本質詢組表示,社會局有很多種面向的資源可以來協助這位陳小姐,就算現有的特殊境遇家庭或是低收入戶有其既有規定,但馬上關懷或是其他民間資源協助這些都是可以立即給予協助。更何況兩個小孩中,一個是領有身障手冊,一個是經診斷為發展遲緩必須療育的小朋友,社會局怎麼會變得如此僵化?為此,本質詢組要求社會局應針對這個案,從家戶到小孩,去檢視政府能給予陳小姐母子三人怎樣的資源,盡快提供協助,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就在政府冷漠的忽視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