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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偏鄉長者的難關】—老老照顧,心有餘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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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的真實內幕,請一定要轉發出去讓更多做保險的親友知道
*第一次發文如有錯誤請告知修改,感謝各位前輩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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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
一定要分享給未來想進入保險業或者已經在保險業的家人朋友們
我們會對保險業有憧憬 可能來自於保險的功能與意義
可能是來自於親友也在保險業 也可能是能有自己的團隊一起打拚的感覺
或者可能是時間自主、收入自己決定
更多可能是希望有機會累積被動收入達到財富自由
這些確實都是有可能透過不斷的持續努力堅持達成的!
但今天想揭露的是 成為保險業務員簽下第一份保單後
你必須背負承擔的風險 可能不是10年、20年
而有可能是一輩子的...並且有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甚至可能會讓你與原本關係良好 有著多年革命情感的主管
因此產生嫌隙...
以下就是一句承諾"可能"會付出的代價...
只要你成為保險業務員,將會與保險公司簽下不平等合約
並且簽下的每一份保單
無論招攬過程有無瑕疵或是因為客戶提供的資料不明確
未來不管過了幾年或者是否還在公司任職
都可能被保險公司用任何方式追討薪資或提告的風險
保險公司為了其商譽將會把責任推給業務員
在法庭上公司會故意隱瞞對其不利的證據
公司照會日期都會使其在法庭上無法成為依據
審閱期跟保單回條都無法保障業務員
甚至目前每有任何一個法條能保護業務員
請把這篇文章用力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保險業務員
或者想了解保險業的朋友跟已經身在保險業的家人
讓他們知道未來將可能發生的風險及面臨的問題
將在一日後揭露保險公司真實對付業務員的手法。
(2/19更新)
事發經過...
我在102年大學畢業當年9月登入
*當初在簽承攬契約的時候根本沒看過
管理規則、承攬報酬或違規懲處的附件內容 #附圖3-4
主管只跟我說不用管那個直接簽名就好
在隔年103年2月收了曾經高中同學的增額壽險
當時他的職業是職業軍人,他告訴我他的軍種為"陸軍野戰"
*我是身障人士,免役沒有當過兵,對兵種職業也不清楚
那時也是個菜鳥,簽完Case後就回公司請主管協助
主管回覆如果有問題公司核保科就會照會我
於是我後來收到了核保科照會,說要補"軍人職業告知書"
我再次與客戶聯繫並請客戶填寫告知書
客戶依舊在告知書上寫上"陸軍野戰"並且也在下方簽了名
#附圖5
*由於當時我還是個菜鳥,我便詢問核保科
"告知書日期"要寫什麼時候,
核保科回覆"寫跟要保書的日期一樣"
最後這張保單核保通過下來了,我也請客戶簽收
並如公司教育訓練教的,請客戶確認"保單內容是否有誤"
客戶確認過沒問題後也簽了簽收回條,
最後我依舊誠實告知客戶有"保單契撤期"的權利。
*直到105年後我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離開保險業
但在三年期間,都有協助過這個客戶多次的契約變
過程中都沒有任何的問題發生。
直到108年12月我收到保險公司的存證信函
要求我退還積欠保險公司45828元
如果不退還不然將循法律途徑 #附圖1
看到這封信的我整個愣住...
因為當時我完全不知道我為什麼欠錢公司這筆錢
而在"隔日"就打電話給前公司詢問此事...
*公司那頭的回覆是,
因為我"上述"的這位職業軍人客戶
在108年11月向公司提出撤銷申訴聲明書
內容提及"其職業為拒保職業"主張"契約自始無效"
所以我必須"退回當時此件所領到的所有佣金"
*我回覆公司說,當時的承攬過程並無瑕疵
"保單所有告知內容都是客戶所告知的"
客戶最後確定沒問題也簽了名到現在也過5年了
過程還有做過多次的契約便更都沒提出異議
現在卻告訴我客戶主張保單自始無效,還要我退還佣金?
公司那頭聽完回覆我,
"公司已經跟客戶達成協議退還所繳保費了"
所以要求退還佣金這件事情是不會改變的
我說你們完全沒有先聽業務員的說法就直接跟客戶解約,
並且要求我退還佣金,這樣的做法我無法接受
公司方提出如果不退還就會提告,
而我也說好那就告吧.
下一段將會公開保險公司使用的惡劣手法!
(2/20更新)
在隔年109年三月 我接到前主管的來電
電話內容就是要我歸還佣金 我說公司已經打來說過了
公司也沒打算聽我說 那只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主管就說不考慮把錢還一還就好了嗎?
我說我覺得我一切遵照公司教的做
當時我還是菜鳥 要交出資料也請你們看過
沒問題才交出去的 公司也核保通過了 客戶檢查也沒問題,
過了五年突然跟我說保單無效 過程中我還他們契約變更多次
現在卻要我退還佣金這樣我實在沒辦法接受
主管說如果我不還公司就會扣他的薪水
我說請他跟公司說 這是我跟公司的事情跟他完全沒有關係
他回覆他會反應給公司就結束通話。
接著就是在110年6月收到 #附圖2
可能也因為疫情的關係案子拖得有點久
8月是開調委會的線上調解庭
這邊簡單說,
*公司法務的意思大概就是 無論是否是客戶沒有誠實告知
也不管業務招攬過程是否有無瑕疵
也不管核保科有沒有過失 保險契約過了多久五年十年二十年
還有是否還在職
*當初業務員與公司“簽的承攬契約中”有提到,
“只要客戶保單取消或自始無效""保險公司都有追討回佣金的權力"
雖然公司要求全額佣金 但公司這邊可以給你分6期0利率退還
無論業務員在招攬的過程多麼辛苦
這些年又付出的多少的時間與精力去經營客戶
這些都是業務員的問題與跟公司無關
所以意思就是說
因為業務員簽合約的時候沒看清楚
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能選擇接受
而我則選擇把判決交給法官。
下一段將公開公司法務的惡劣手法
補充內容
在110年當年四月 我將被公司提告的心情發在自己的FB上,
結果前主管來我的文章下留言#附圖6
我不清楚公司作業流程是如何 照上面的意思是公司已經扣主管薪水
公司要向我提告拿回薪水還給他的的意思嗎?
我想知道這場官司公我勝訴了,公司會退還主管佣金嗎?
我以前是很敬佩前主管的能力 但這件事情扣除的不僅是佣金部分
連帶還影響到了主管的業績績效
原想著雖然離開公司但未來還是可以是朋友的
但公司這樣的惡劣的作法卻讓我們產生了嫌隙
*對於之前"拒保職業"未詳細說明部分我補充一下
客戶投保的時候軍人職業告知書上寫 #附圖5
他的軍人兵種是"陸軍野戰"客戶主張他的軍人職業是"傘兵"
(2/21更新)
110/11/24
*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
我方提出當時與保險公司"簽訂承攬契約"時
"承攬契約書附件"的所有資料"公司並未提供!"#附件4
保險公司法務的怎麼回覆呢?
"承攬契約書附件內容都有公告在公司系統"
"只要登入公司的系統就能看見了!
法官請法務提出資料 公司法務則說他手邊並沒有資料
由於保險公司法務資料未備齊 法官要什麼資料沒什麼資料
法官只好延後開庭.
*補充說明: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邏輯上有錯誤 我是一個尚未登入前來應聘的人
我正要與貴公司簽訂合約 我問你請問合約的其他內容呢?
你卻告訴我 合約裡面的內容 我們放在公司的系統網站裡面
只要你成為我們公司的員工後 你就能自己進去看了!?
所以不是由公司提供給我
而是要我成為員工後"在自己去找"
如果我沒去找沒去看 那就是我自己的問題!?
*法官要求保險公司法務提供的書面資料
最晚需於開庭10天前寄送給我
這樣我才有辦法回覆對方的問題
但是我到12/10完全沒有收到資料
由於我對很謹慎所以直接打給書記官
書記官回覆我他們也尚未收到保險公司的來函
就這樣我每兩天打一次 結果我竟然在12/21都沒有收到
保險公司應該寄給我的資料 還是我在21號當天請書記官傳真給我的
我只好當天晚上趕快閱讀對方提出的問題自己寫答辯狀
*補充說明:
保險公司法務為什麼這麼做?
因為他們就是要讓我在22號開庭當天
無法對於他們所提出的內容進行答辯
直到現在我都沒有收到那份保險公司應該寄給我的資料
所以意思就是"他們從頭至尾根本沒有打算寄給我"
而且不只是這樣他們還做出更惡劣的方式
他們還要求法官"轉移管轄到台北"
但是由於對方是資方我是勞方,所以被法院駁回
#附圖8
110/12/22
開庭當天 多了一位男性的法務 還特地穿上律師袍
我向庭上提出我根本沒有收到公司寄給我的資料
法官言語譴責了一下
對方安靜沒有回應 因為這是事實
接著由公司原告這邊先提出他們的資料
Round 1.
公司法務:承攬契約附件有公告在公司系統網站上
只要登入就能自己去查詢!
我:但我尚未登入,如何能看到契約內容?
且成為公司正式職員後,當時也並未有主管或課程宣導
需上公司系統網站了解此相關附件內容.
公司法務:如果被告沒看過承攬契約附件內容,
如何知道承攬報酬佣金?
我:承攬報酬於公司建議書系統上就能查詢
並非需要了解承攬契約之內容才能知道
Round 2.
公司法務:傘兵是拒保職業有考過壽險證照都應該要知道!
法官:所以知道拒保職業是每個業務員的應該有的素質嗎?
公司法務:是的,這是成為業務員的基本素養!
法官:被告所以你知道傘兵為拒保職業嗎?
我:我當時還是新進業務員,對於拒保職業還不是很了解
公司也沒有提供相關之課程,且我並不知道客戶是傘兵
公司法務:而且業務員在業告書上寫與客戶認識多年友人
還是高中同學不可不知道對方的職業是傘兵
法官:被告所以你知道客戶是傘兵嗎?
我:客戶並沒有告訴我他是傘兵,只有提到他是陸軍野戰
法官:那你沒有問他兵種或者聊到嗎?
我:有的,但對方回覆我的就是陸軍野戰!
Round 3.
公司法務:業務員為第一線核保人員
"公司核保科相信業務員"
"核保科才會依照業務員提供資料所承保!
所以如今出現問題是業務員招攬過程有瑕疵
我:招攬過程已盡到最大告知義務,告知內容皆已於要保書
的告知是向據實呈現,業務員是第一線核保人員,
但非專業核保人員,實際審核權非業務員
而是公司核保人員,如果公司有疑慮可請招攬人員
要求提出更詳細的職業資料,如果客戶不同意
此契約就不會成立!
---------------------------
法官:請問兩造雙方還有什麼要提出的嗎?
我:我想提出一個問題,保險公司並未提供最關鍵的資料
法官:什麼資料?
我:公司說核保科因為"相信業務員所以承保"
但當時核保有提出照會,要求我補上"軍人職業告知書"
這是最關鍵的資料,公司法務卻沒有提供此資料!
公司法務:有阿!我有提供啊!業務員告知書阿
法官:有阿,原告有提供阿!
我:不是業務員告知書,是"軍人職業告知書"#附圖5
*這份告知書是公司照會後客戶所提供並且有簽名
所以代表公司當時也是對客戶有疑慮才會提出此照會
且這張告知書也附在"客戶保單內"
客戶簽收保單當時,我都有告知客戶當場翻閱內容
看保單內容是否有填寫錯誤,所以此告知書客戶是知道的 且這張資料公司也有,
但公司方卻未提供!
法官:被告所提出的資料呢?
公司法務:公司這邊沒有提供此資料...
法官:請原告在備妥資料於下次開庭提供...
補充說明:
保險公司再次提出
"業務員承攬附件"-"在登入後就能自己上網看"
以及我跟客戶是高中同學關係不可能不知道客戶職業
為什麼是高中同學就一定要非常清楚客戶的職業
但若說要講我們完全沒講到當兵內容這是不可能的
不過客戶只跟我提到他們需要自己背物資上山
如果帶太多就會背得很辛苦,但帶太少就只能看人家吃
還有提到他們都要背著裝備從山區步行數十里到其他營區
但這些卻沒有提到有與傘兵相關的內容
所以我真的並不清楚客戶是傘兵.
*最重要的是 公司提供給法官的資料當中
唯獨最重要的這份"軍人職業告知書"沒有提供
公司方說業務人員為第一線承保人員
核保科相信業務員所以就承保了
如果公司相信業務員的話
為什麼還會照會要求提供此資料
不就是因為公司對職業內容有疑慮才會提出照會嗎?
且這份資料也夾在客戶的保單內
客戶在簽收保單當下翻閱時都沒提出問題
直到投保五年後突然主張職業內容不符為拒保職業
公司都沒有討論過以上這些問題就直接讓客戶解約
並把責任歸屬丟給業務員,這樣的作法是否對業務員太不公平
*附上附圖網址:
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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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2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Lady/M.1645530890.A.D3E.html
※ 編輯: WowLeeYa (115.43.229.21 臺灣), 02/22/2022 20:40:18
噓 darkMood: 嘻嘻,保險公司啊........... 03/20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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