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是我的老師-葛博雅博士 Dr. Corbella ,那一年他剛好來亞洲轉了一圈,當時的我正在為論文傷腦筋,好不容易趁這個機會當面跟他討論,這是在台南拍的一張合照。那一年,台灣的一切讓他著迷。
他曾經想過要留在這個地方,而我呢!再怎麼喜歡西班牙,卻也從來沒想過在那邊待著就不回來了。而他終究還是留在巴塞隆納,我偶爾會過去那邊走走逛逛,那裡的一切都似曾相識般地陌生,美好!
老師給了我在論文書寫上寬廣的自由以及幾乎是全力的幫忙,在這個工作接近尾聲的階段,他要求我要回去巴塞隆納跟他面對面的核對最後的文稿,之後才能出版以及口試。因此我在付印之前在巴塞隆納整整待了一個月。有時我離開了教授家之後,自己在租屋處還繼續工作整整超過廿四小時以上,才筋疲力盡地倒在床上昏睡過去。
他非常重視這個口試,我當然也沒有讓他失望,但是這個耗去我多年精力的工作,的確給了我很大的壓力,這中間也包含著家人對我不說出口的期待。猶記得校對進入尾聲的時候,教授念著感謝詞,我打字,如此來一一核對要感謝的人事物沒有疏漏,當他說到:我要感謝我的父母親… 我就卡住了,教授家的窗外已是夜晚,我坐在他的桌前突然間聽到 mis padres (我的父母親),眼眶就不爭氣地紅了,眼淚,是這部論文的最後一個句點。
其實資助我整個求學過程的是我的母親,我拿到了學位之後,一直到兩個多月前才真正收到公證完畢的學位證書正本,我戰戰兢兢地拿給母親看,因為我一直怕她重病離世前來不及看到這份證書,如今了無遺憾,今日是母親過世滿一個月的日子,願她的靈魂安息,而我未來的一切成就都將榮耀她的名字。
論文 公證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各位先進/教授/學長
咱台灣國際私法學界藍瀛芳著名教授/大律師/法學博士,駕鶴仙遊,對《民法》《國際私法》《仲裁法》《公証法》等重要法律-學法.立法.執法,教書.寫書.藏書,功在法學,載譽天下。
典型猶在 高山景行
德業長存 德業常昭
《藍瀛芳教授生平事略》
藍瀛芳律師1938年2月17日出生於宜蘭縣南澳鄉,宜蘭中學畢業後,北上就讀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係在台復校第一屆。退伍後先進入輔仁大學擔任法律系助教,後取得法國政府獎學金,赴法國巴黎第二大學研讀私法學、比較法、國際私法,並在民法大師A ndrē Tunc教授指導下取得博士學位,後於1974年11月回國。回國以後曾到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服務,並於輔仁大學法律系授課,其後取得律師資格。於1980年11月開始執行律師業務,初與蔡調彰律師合署,不久獨立執業,辦公室設在中山北路二段,執業期間代理著名法商米其林公司、馬特拉公司等。2000年與高瑞錚律師、林輝榮律師、張世興律師、林首愈律師及黃旭田律師合組「福田法律事務所」。再三年(即2003年)與黃旭田律師、詹順貴律師、鄭文龍律師、賴芳玉律師、黃英哲律師另組「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迄退休為止。
藍律師個性謙和,待人非常和氣,閒談之間會聊到他在法國唸書所認識的英、法、德及許多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法律精英,正是所謂往來無白丁,但是眼前這位長者卻又是令人如沐春風,一點架子都沒有。 藍律師也非常鼓勵年輕學子出國唸書,尤其是赴法國深造,國內許多留法學者,出國前後也都受到藍律師很多的鼓勵與指導。 藍律師的最愛應是讀書,長期關注民事法、國際私法、公證法暨仲裁法的發展。 自民國1998年10月起藍律師全程參與「司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前後29次會議,至2010年5月26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通過為止。並且在第一次會議後即提出「關於國際私法修訂立法的幾項意見」供研修會參考,對我國國際私法發展有重大貢獻。 藍律師也關注公證法制的發展,早在1982年就發表並出版「國際拉丁公證協會及拉丁公證書之國際效力」,其後1984年9月中華民國公證學會成立,藍律師就是公證學會創始會員。他對於後進的民間公證人也多所勉勵,國內公證制度1999年4月修正新制後,民間公證人及學界由公證學會創辦「公證法學」,藍律師也以「公證制度的存在目的與其基本功能」一文作為創刊號的特稿,並曾受推舉為公證學會常務理事。 藍律師晚年全心全意投入仲裁法的研究,其早在1989年起就在外貿協會講授「國際貿易糾紛的預防與處理」、「國際商務仲裁」。2000年更榮獲英國「商事法研究」(Law Business Research)刊登為「國際仲裁人名錄」人選。後來在2004年間受成永裕教授之邀請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負責「比較仲裁法研究」課程,更逐一檢視各國仲裁法及仲裁制度相關議題。早自1991年在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發表「仲裁條款的效力與自主」開始,藍律師即不斷發表有關仲裁的論文,最後終於在退休前夕的2018年底完成「比較的仲裁法(上)(下)」兩巨冊,全文逾二千頁。誠為藍律師後半生立言鉅著。藍律師在出版前夕始終感覺對俄羅斯仲裁制度論述不足,遂在比較的仲裁法(上)(下)出版後,又在德國、俄國學者的協助下,抱病完成「俄羅斯新仲裁法的形成」,發表在「仲裁」雜誌第109期。而剛剛在今年3月出版的月旦法學雜誌第298期,藍律師發表的「緊急仲裁人-仲裁庭組成前的緊急保全機制」更引用到2019年4月的國外資料,這正是藍律師一輩子讀書直到生命的終點,樂此不疲的忠實記錄。 藍律師在2019年2月退休,退休前一年即屢感胃腸不適,後經台大醫院診斷為「胰臟癌」,前後一年多不斷與病魔奮鬥,但藍律師多次表示他的一生得到許多貴人的幫助,他感到非常滿足,可以平靜面對生命的結束。並交待走後一切從簡,最後在2020年5月3日凌晨病逝於台大醫院,5月13日安葬於台北市富德公墓詠愛園樹葬區,圓滿走滿他認真治學、樸實而不凡的人生。 藍律師在留法期間,於1973年12月4日與同為宜蘭人的林世兒女士在法國結婚,結縭逾46年餘,伉儷情深,藍律師離世時藍太太亦隨侍在側,相伴一生。
論文 公證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摘要:倫敦大學的博士學位證書,學校嚴格規定,只能補發一次。而蔡英文卻拿到兩次補發的博士證書,顯然嚴重違法倫敦大學的規定。蔡有三個證書,三個不同校長簽名。這明顯根本不是倫敦大學的做法,其中必有詐!】
正文:
徐永泰:LSE聲明疑點重重
本報記者/洛杉磯報導 2019年10月14日
英國牛津大學經濟史博士、美西華人學會理事長徐永泰9月赴英國倫敦閱覽蔡英文總統論文,寫下讀後感等三篇文章後引發廣泛討論,蔡總統並以公布論文草稿及學位證明等自證;10月8日倫敦政經學院(LSE)官網發出聲明,指蔡總統獲頒法學博士學位。
不過,徐永泰博士以所進行的研究心得認為,LSE官網聲明不可盡信,並已去函LSE官網監督機構詢問,以澄清心中疑慮,善盡學者研究本分。
*LSE幾個圖書館從未收到蔡英文論文
以下是本報書面專訪徐永泰的內容紀要:
問:LSE官網聲明,蔡英文總統確於198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也收到,且在1985年所刊出的索引文件裡有紀錄。你對此一聲明的看法為何?
答:這幾天看到媒體轉述LSE 官方網站的聲明證實蔡總統確實拿到學位和有交論文給Senate House Library和 IALS Library,似乎直接打臉所有質疑蔡總統論文和學位的人。
我們此時如果再質疑這個官網的聲明,好像雞蛋裡挑骨頭,無事生非。
可是這個官網聲明還是與學者實地的調查結果,有很大的的差距。LSE 的官網此時聲稱蔡總統有呈交論文給Senate House Library 和IALS Library這兩個圖書館,為什麼我們今年7月前卻在這兩個圖書館找不到蔡總統當年的論文呢?
LSE幾個圖書館都說他們從未收到蔡英文的論文,也從未說他們將論文弄丟,怎麼又會有這麼大的落差?
林環牆教授2019年8月27日做的獨立報告已經說明了這個事實。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www.dropbox.com/s/or5i4l5nwscej1m/Lin_report_27Aug2019.pdf?dl=0
LSE的官網是屬於大學的,監管LSE官網的單位是The Truth-Trust-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簡稱T3或【真理,信任和科技委員會】,有五位委員,主任委員是Professor Charlie Beckett,他也是公共資訊學系的主任 (Department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T3 Commission負責審核所有的資訊,透過最新的網路科技,保證這些資訊的真實,提高閱讀者對LSE官網的信任。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有27科系和近200個以上的研究計劃,其中還包括海外招生,頒授各式學位,甚至PhD。每個學系和研究計劃都有自己的最新研究心得,增加的師資和講座內容,和研究計劃的擴展,透過LSE官網將資訊上傳。
*LSE網站所有資訊並非百分之百正確
TC3能夠保證LSE網站所有的資訊100%正確嗎?答案是:不能。
在T3 Commission 的網站上強調,如今網站平台的錯誤消息和非法行為非常嚴重,也舉實例:Google谷歌在歐洲因為設計優先看到其網站上的link,而被重罰24億歐元。所以T3 Commission有這麼一個但書聲明,它雖完全具有LSE官網的資訊監督權,基本上仍無法執行保證所有資訊正確性。請參閱它的聲明:http://www.lse.ac.uk/media-and-communications/truth-trust-and-technology-commission/platform-responsibility
LSE在10月8日發布的新聞,內容真實性仍待求證,發文時間點和動機可疑,尚未蓋棺論定。
問:LSE官網聲明有那些問題呢?
答:A. LSE官網新聞單位不經查證就認定台灣國圖館收錄的是蔡總統的博士論文手稿,並做出電子版,等同背書,這個聲明太粗糙,誤導大家認為只要將可以將私人文件送往國圖館,連LSE都可背書,對千千萬萬認真的學者而言,這是一種輕挑藐視的行為。不過這個聲明說現存在LSE婦女圖書館的蔡總統私人拷貝,是以個人【書】的拷貝(而不是以【論文】登錄的)。這一點,至少LSE 敢於承認,與我們的調查吻合。
既然要給蔡總統背書,卻又說:“Dr. Tsai recently provided the LSE Library with a facsimile of a personal copy of the thesis.”(蔡總統最近提供LSE圖書館一份個人傳真論文拷貝....),聽起來還真的耐人尋味。等於告訴大家,這不是經過審核通過的論文。
B. LSE應當說明這個私人版本明明是放在【婦女圖書館閱讀室】卻故意改成【圖書館閱讀室】,像是一個私下漂白的小動作,是沒有擔當的行為。
C. 這個聲明說Senate House Library確定從IALS圖書館轉交蔡總統的論文拷貝,這個邏輯太蹊蹺了,如果蔡總統1984年通過論文考試,按照LSE PhD Academy規定,論文拷貝需要同時交給Senate House Library,IALS Library和LSE Main Library的,哪裡需要假手IALS再轉交給Senate House Library?
*聲明論文存圖書館 三館為何都遺失
D. 蔡總統在國圖館的散頁版上傳時的聲明申說,存放在圖書館不知何故遺失,那麼為什麼會三個圖書館會同時遺失?LSE為什麼不出來澄清到底有沒有遺失?或為遺失學生論文拷貝而道歉?還是裝聾作啞,配合蔡總統的聲明?或是規避責任?
E. 為什麼要由英國United Kingdom Legal Research中找蔡總統的論文書目索引listing?LSE擁有所有學生考試和論文資料的源頭,何以要到其他網站上去尋找?
直接前往校方本身負責相關學生口試記錄的單位尋找就得到答案了,不是嗎?LSE這般捨近求遠,邏輯不合。
F. LSE官網的回答還是沒有涉及重點:也就是1983/84學年間蔡總統的學生記錄,與導師互動的學習過程PhD Log,什麼時候口試?主考官的稱謂,和口試考評的記錄,和口試通過的日期等等重要資訊。如果能把這個博士學位考評的前後六個月歷程的記錄能夠公開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我想所有學者的疑問統統迎刃而解。大家就不會再追查了,是不是?當然如果沒有這些必備資料,硬是要,又能向誰要?
縱觀LSE的新聞,看不到校方哪一個部門具名出面,避重就輕,話僅說三分,蠻典型的英式隱言隱語(understatement)。另一個可能,就是撰寫這個新聞的人,是轉發別處新聞,利用LSE的官網平台做某種掩護。
*博士學位證書三個版本 很難釋疑
問:蔡總統的學位證明、論文稿件及LSE官網聲明等都已陸續釋出,你還是堅信自己的觀點呢?你認為那一部分最可疑?
答: 除了前述指出的問題,還有一個疑點就是【博士學位證書】:蔡總統曾經在不同時間出示過三個不同版本的博士證書。如果畢業,一個證書就夠了,何必要三個?同時擁有三個不同年代的學校頒發的博士證書,更是不可思議。
關於畢業證書的說法,和證書產製造室(Diploma Office)和LSE 的公關部門(Media Relation)彼此說法矛盾。應當根據LSE校方畢業證書的辦法條例(https://info.lse.ac.uk/current-students/graduating-from-lse/degree-certificates)非常清楚地規定取得證書的必要手續。畢業典禮當天是不發證書的,需要證書必須繳費申請。如果畢業生希望在畢業典禮當天拿到證書,必須事先辦理繳費和申請手續。申請時必須提供身份證或護照,一般生是如此。為表示慎重,博士畢業證書必須去LSE PhD Academy (博士班管理局)去申請,手續則同。
分校LSE 于2007/2008年獲得母校University of London授權,自己可以頒發學位,不必再由University of London 統一代發。在2007年之前,LSE 的畢業生的證照是由University of London頒發。因此,畢業證書上面的校徽是University of London;在2007/2008 學年之後,LSE的畢業證照則顯示LSE的校徽,由系主任和Vice Chancellor 同時簽字。
LSE 2007/2008 學年以前畢業生的畢業證照則另有單獨規定。因為損毀或遺失,可不可以補發?答案:可以。 但是LSE補發畢業證書的手續相當複雜。學校認為畢業證書是一個獨特和非常珍貴文件(A unique and valuable document),所以補發程序特別謹慎,要求特別嚴格。申請補發的理由必須正當。畢業生如果住在英國本地,本人必須去英國國內的地方法院辦理認證手續,填表申訴需要補發理由,如遺失或原證受損等。地方法官(Magistrate)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背書,認證補發理由。如果住在英國以外地區,申請者必須去鄰近英國領事館(British Consulate)辦理認證手續,領事館的領事必須審核遺失或受損證明,經領事館公證後簽字背書。一旦LSE校方通過認證程序後補發,申請人必須親自去校方領取, LSE 校方不允許第三方代領。這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寫在LSE證書補發單位的規定中。尤其補發條款要點第三點非常清楚的說明:申請補發者只能申請一次證書(Only one replacement certificate will ever be issued to an applicant)。 全部內容,請參閱補發規定則根據LSE 畢業證書補發條例(https://info.lse.ac.uk/current-students/graduating-from-lse/assets/documents/replacement-degree-certificate.pdf )我們如何理解蔡總統怎麼能申請到三種不同版本的畢業證書呢?
問:您有沒有什麼新的證據可以證明您的觀點呢?
答:我們需要是對倫敦大學的體制概況還需要做進一步的了解。
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的結構相當複雜,因時空環境歷史背景不斷變遷,不容易馬上理解。它是一個類似聯邦制的大學 (Federated University),屬下有17個大學和學院,學科不盡相同,LSE只是其中一個成員。可是有些倫敦的著名大學如帝國學院(Imperial College)又不願加入。倫敦大學的17個大學和學院有些各自頒發學位,有些由倫敦大學統一頒發學位。譬如,在某些年代倫敦大學可以代LSE頒發學位,某些年代又由LSE自己頒發。蔡總統的學位究竟是LSE頒發還是倫敦大學頒發的?還待探究。不過可以肯定的,無論頒發單位是什麼,二者只能選一。
*論文listing當成實體收錄 誤導大眾
問:你打算怎麼讓大家相信你的研究有所本,蔡總統或相關各方提出的證明不足採信?
答:蔡總統起先不願面對學者質疑,然後突然於2019年6月以私人身分送論文拷貝到LSE婦女圖書館,同時以作者擁有版權,做出閱讀限制。被學者追查到後,從而將當年論文手稿已轉到台灣的國圖館,打印上傳,等同要國圖館變相背書。如果不是總統身分, 請問一般學者或國民做得到嗎? 顯然不足以服眾。
另外,網路上很多翻譯LSE新聞的中文版,有意將論文listing(索引listing)當成實體收錄,誤導大眾,請大家還是參照LSE新聞原文為主。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檢驗的態度必須嚴肅。我們必須避開【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皆不見】,只有【動手動腳下功夫,拼圖查文找證據】。這與當今台灣的各派政治立場以及選舉文化無關。這只與一個人的誠信有關,尤其她是一個帶領台灣2300萬人的領袖。我認為這不是用【有學位就有論文】這種簡單邏輯就可以說服人的。
——原載美國《世界日報》2019年10月14日
https://www.worldjournal.com/6561482/article-徐永泰:lse聲明疑點重重/?fbclid=IwAR1eCvSDd1mtg7pSwaS4_eN551nbhQLyX-yTc7Ff4WKRch87fO4oWgXwP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