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黃國昌被酸假哭 陳明文涉弊遭收押禁見
黃國昌情緒激動。資料照片 💻全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1028/123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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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8日06:30
《蘋果》每日固定推出「歷史上的今天」,帶讀者回顧2003年到2016年政壇大小事。民進黨政府去年上台後,力推一例一休,不過卻因未顧及程序正義強推法案,引發批評,立院衛環委員會要確認修法議事錄,最後仍強行通過,黃國昌直接在現場怒嗆民進黨無恥、多數暴力,還要蔡英文出面說明,他情緒激動,雙手掩面,不過隔天被問到是否痛哭?他承認自己情緒激動,但否認流淚。結果被網友酸是「國昌假哭」。
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在2008年的今天遭收押禁見。他被押近1個月,2011年一審獲判無罪,不過上月底二審仍被依洩密改判6個月徒刑。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爐弊案,成為台灣自治史上第一個任內被通緝的縣長,該案在2005年的今天一審宣判,張榮味被重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他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罪,但更二審與更三審又逆轉判刑9年,目前仍在審理中。
此外,高嘉瑜在2009年,頻現身民視連續劇《娘家》,以本名飾演廟裡義工,因她準備參選台北市議員,遭網友痛罵是置入性行銷。(何哲欣/台北報導)
【2016年】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要確認上次開會審查《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議事錄,朝野立委再度爆發嚴重衝突,國民黨立委痛罵民進黨多數暴力,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氣哭了,在台下嘶啞怒吼,痛罵民進黨無恥,「民進黨已經忘了當初馬政府怎麼搞到天怒人怨了嗎?這是我們期待的國會改革嗎?太離譜了!請總統蔡英文出面說明!」不過他隔天反駁,「請媒體把帶子都調出來,有哪一個畫面,看到我有落淚?」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將赴中國參加兩岸和平發展論壇,會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她見美國在台協會新任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時大告洋狀,質疑蔡英文政府因意識形態,搞壞兩岸關係,並在黨產議題上清算鬥爭國民黨。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接連在臉書砲轟,直指「抓菜蟲一定要先抓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北農總經理韓國瑜代表公司到北檢按鈴控告段誹謗,還大罵段「小癟三」、新潮流「真下流」。段則回應,這樣大聲罵人,只會益顯心虛。
【2015年】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接受專訪時罕見重話批馬,指總統馬英九執政7年多來確實犯了「徵證所稅反覆」、「12年國教理想與現實落差」、「油電雙漲未考慮時機」等錯誤,導致民眾不滿,這也是他目前參選最大困境。但朱也提醒民眾,一個黨做不好就選擇另一個黨,但另一個政黨是否提出更好的政見或政策?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驚爆捲入跨國賣淫集團醜聞!檢警調據美國在台協會檢舉,追查國內「戴姊」戴君儀應召集團涉牽線女藝人、小模出國伴遊賣淫,竟查出劉也涉介紹人脈給集團成員鍾宜姿,因此將劉、戴、鍾三人拘提,訊後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各以5萬、50萬、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被視為柯P新政的行動派出所,試辦3個多月來,5輛行動派出所僅受理23件民眾報案,反而問路、代叫計程車近1千8百件,遠遠不符預期目標,遭議員怒批淪為「旅客服務中心」,完全失去就近接受民眾報案的原意,對於效果不彰,台北市警局決定行動派出所喊停,更名「機動派出所」,並移由保安大隊執行勤務。
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劉震武上將屆齡退伍,馬英九總統核定,該職缺由國防大學校長鄭德美上將調任;國防大學校長由國防部總督察長吳萬教中將調任,吳同時晉任空軍二級上將。吳萬教是馬英九總統8年任期內晉升的第14位上將,也是馬任命的首位台籍上將。
【2013年】
監察院長王建煊撰文批評一些法官判案缺乏同理心,「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他們才不會以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放縱殺人犯了。」他認為這樣恐龍法官及智障法官應會少一些。王的說法引發網友議論,法官則認為,用惡毒言語詛咒,不道德更令人遺憾。
【2012年】
智慧手機與平板電腦蔚為潮流,新北市不落人後,發文給各區公所表示將推動「智慧里長」專案,購買平板電腦給全市1千多名里長使用,電腦及網路費由里基層經費支應。對此專屬里長的福利,民眾痛批:「政府窮得要死還要巴結里長,根本是綁樁要選票!」也有民眾諷:「我家也缺iPad,朱市長可買給我嗎?」
《中國時報》刊登「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廈門帶頭」、「廈門登陸,吸引台資80億美元」兩則報導,遭經濟部認定是以置入性行銷招攬台商於中國投資的廣告行為,分別處以20萬元、共40萬元罰鍰;《中時》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政院訴願委員會以報導「涉入特定促銷目的,本身即是一種廣告」為由,駁回《中時》訴願。
立法院本會期審查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民黨團向黨籍立委下令,禁止連署在野黨刪減預算的提案,若要跨委員會刪預算,也要知會該委員會召委,引發黨籍立委不滿,質疑此舉「很奇怪!」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則強調是基於政黨政治考量。
【2010年】
台北市政府一級古蹟景福門,2009年被民進黨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與劉耀仁,用白漆把城門上的國民黨黨徽塗掉,3人被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起訴。但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判3人無罪,理由是黨徽為政治圖騰,莊等人為抗議而塗抹黨徽,並未毀損古蹟。莊瑞雄說:「這表示法官也覺得我們幹得好。」
【2009年】
衛生署因開放美國牛內臟等進口引發強烈反彈成眾矢之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口頭請辭,吳當場慰留。
擔心學生「沒品」,北市教育局率先決定,即起全巿3百多所中小學校內網路全面封鎖社群網站Facebook(臉書),以免火紅的「開心農場」偷菜遊戲教壞小孩。但學者、家長批評:「教育單位管太大,在學校玩不到,回家還是可玩。」
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一句「吃美國牛肉比在台灣騎機車安全」的說法餘波盪漾,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公開反嗆「吃屎也不會死人,請美國人多吃點屎吧」。
民進黨前國代高嘉瑜,頻現身民視連續劇《娘家》,以本名飾演廟裡義工。她在戲裡打電話給男主角時就說:「彭先生,我叫高嘉瑜……。」由於高有意參選北市議員,引發網友痛罵:「《娘家》超沒格,置入性行銷一堆,這年頭連續劇都不連續劇了!」也有人諷高講台語「不輪轉(台語,不流利)。」
【2008年】
嘉義縣長陳明文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嘉義地檢署以圖利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案,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一審被裁定3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經7小時審理,裁定陳明文、廠商賴文正收押禁見。這時法院外廣場,突有人放煙火和鞭炮,現場支持者氣得大罵:「誰那麼惡質,這個時候還在放煙火。」
中國海協會發函海基會就毒奶粉事件向台灣民眾表達歉意,馬英九總統說,道歉是好的、要肯定,「不過確實是晚了一點」,如果一開始就道歉,相信台灣民眾感受會完全不一樣。行政院長劉兆玄說:「若道歉能更懇切一些,台灣人民的感受會更好。」「雖對海協會的道歉內容,我不是很滿意,但暫時可以接受。」他相信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一定親口把這件事再講清楚。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要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會面,就兩岸政策交換意見,蔡英文在第一時間公開婉拒,又發表聲明,予以婉拒,並說,政務官如果沒有能力和意願與立法院溝通,如何與政黨主席溝通?「賴主委的溝通對象該是立法院黨團。」
【2007年】
考量金門不再具有前線戰略地位,國防部釋出兩岸和平善意,已奉高層核准進行大裁軍,原本屬「軍團級」的金門防衛指揮部,降編為「軍級」的指揮部,金防部大降編後,過去超過10萬大軍服役的陸軍戰鬥部隊,首度跌破10萬大軍的戰鬥指數。
陳水扁總統及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合力圍剿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扁質疑馬英九父親馬鶴凌的骨灰罈寫著「振興中國,邁向大同」,「反獨漸統」等字(原句為「化獨漸統,全面振興中國、協強扶弱,一起邁向大同」),根本沒把台灣當故鄉。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則回說:「選舉選到要牽扯別人先人,違背台灣人忠厚精神。」
【2006年】
副總統呂秀蓮參加「世界女記者與作家協會」第17屆世界年會時,再度砲轟媒體。她抱怨:「現在幾乎沒有人管得了媒體!」更當眾點名坐在台下的TVBS《新聞夜總會》主持人李艷秋說:「妳節目的殺傷力,比我們國防部任何一個將領都還大!」一番重話,不僅與會嘉賓譁然,坐在台下的李艷秋更是一臉尷尬。
【2005年】
TVBS《2100全民開講》連日追擊高捷弊案,綠營展開全面反制大追殺。多名民進黨立委在立院指TVBS是百分之百中資公司,企圖顛覆台灣;新聞局則對該台股權異動未申報,裁罰20萬元,並揚言撤照。不過,學者和民眾普遍認為,綠營此舉是無理打壓TVBS。
高雄捷運弊案有重大突破,檢調查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接受華永毅公司招待到韓國濟州島及泰國共3次,有證人更指證他涉嫌向勞委會關說、施壓,高雄捷運工程才捨棄本國勞工引進泰勞,因此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陳哲男後,依貪污圖利罪嫌諭令陳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爐弊案,成為台灣自治史上第一個任內被通緝的縣長,此案一審宣判,法官以張榮味犯後毫無悔意,重判張榮味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他的女兒張嘉郡紅著眼眶說:「明明證據不足卻被判重罪,真是太扯了。」
中國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一行66人抵台,成為中國有史以來旅遊領域訪台最高層級官員。
【2004年】
考試院會討論國家考試「本國史地」科目存廢問題,再度引發統、獨兩派人馬前往較勁。其中,反對試委林玉体的新黨立委候選人費鴻泰、李勝峰等人痛罵考試院長姚嘉文、試委林玉体是「亡國奴」,還舉起「祭考試院長、考試委員以及典試長」的奠儀花牌,故意唱衰!而支持林玉体的「五一一正名聯盟」則脫光上衣,畫上台灣地圖,也有出家人著僧服捍衛本土意識,雙方隔著馬路叫囂、對峙,差點上演全武行。
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不滿陳總統與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指他是媒體敗類,等了5天未獲道歉回應後,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回復名譽訴訟,並要求兩人在《蘋果日報》等5家媒體頭版連登3天道歉啟事及判決書主文,他說:「我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不求一分錢賠償。」
【2003年】
中科院秘密研發的中程地對地飛彈在屏東九鵬基地進行首次試射,該型飛彈射程達6百公里到9百公里之間,射程範圍涵蓋上海、香港,以及中國東南沿岸重要都市,是極具威脅性的攻擊武器。這項研發的突破,代表台灣對中國也有中程飛彈反擊的能力。
謝依涵判決書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民事求償,一審判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2股東免賠,但高院認為呂男等人因監督管理疏失,2度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逆轉改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
在媽媽嘴咖啡店裡面,一杯媽媽嘴咖啡的訂價是新台幣七十元。要賠償這次最高法院認定應該賠償的金額,必須賣上52583,五萬兩千五百八十三杯。但人家賣一杯咖啡利潤最多三成,其他要拿來付房租水電員工薪水,所以真正的杯數應該是十七萬五千兩百六十杯。一杯咖啡如果需要耗時三分鐘來販賣,要花上五十二萬五千八百三十分鐘,等於是一天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的賣1.0004年的咖啡,如果一天只上班八小時一周賣七天,那麼要賣3.0013年。
如果這幾個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罪有應得也就算了,賣個十年都不為過。但問題就是這個案子士林地院覺得不用賠,高等法院覺得要賠,上訴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也認可高等法院看法要賠。然後任何有常識開過店面的人看到判決結果顯然都會虎軀一震,震撼的發現竟然雇用員工來店裡泡咖啡,結果她把人帶到店外殺了,老闆竟然也有賠償責任!
好啦為了避免每次都被罵法盲不看判決書,所以我們很努力地去查判決書。但不知道是不是最高法院領的薪水不夠多,判決出來之後高院103上600判決書到現在截至本人下筆時都快一周了還沒上網,如果缺錢找工讀生上網我可以支援啊!所以萬般無奈之下,我只好引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的這篇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書囉。
因為這次的判決顯然是引用中華民國民法第188條第一項的但書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地獄倒楣鬼媽媽嘴咖啡店股東們並沒有盡到【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所以應該負責賠償。判決書裡面沒有要求從雇用謝依涵就要看出她的面相或是手相註定有大凶殺人之兆,或者是要像是阿湯哥關鍵報告一樣預測她未來就是會殺人,或者是如同【我的英雄學院】裡的夜目爵士一樣摸個手手就可以預知歐麥爾特會被敵人殺死或是謝依涵會殺人,因此這邊我們就不討論了。
由於本篇稿子不管寫再多只能拿八百字稿費,等於我寫超過八百字都是送給網站的,基於小氣的本能,我不能讓字數過度膨脹,因此我必須有限度的節錄判決書。
法官主要認為地獄倒楣鬼媽媽嘴股東們應該賠償的原因是其心證闡述於判決書第四項第七條及第九條。【顯見媽媽嘴有限公司對於顧客於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並無建制一套通報及處理流程,亦無對於身為店長之謝依涵及其他員工,有無即時、妥適或送醫處理顧客突發之身體異常狀況及於店內值勤不可無緣由任意離開,建立監督之機制,致證人郭乃慈雖於當日晚間7點半左右發現陳進福及張翠萍神情有異,臉色難看,張翠萍更曾站起來試圖掙扎往外走,卻未予關心提供協助,亦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之媽媽嘴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炳宏,俟至晚間八點半再到客人用餐區,看到陳進福夫妻仍緊閉雙眼坐在坐位上,雖覺得奇怪,仍未予理會,錯失兩次避免不幸事件發生之機會。如若媽媽嘴有限公司有就員工此部分職務之執行盡相當之監督注意,即時對陳進福或張翠萍伸出援手,即有可能避免不幸之事件發生,使陳進福及張翠萍免於遭到謝依涵之殺害。】這位非常有可能從來沒當過便利商店店員或是去星巴克打過工的法官的要求直白一點講,就是以後每家餐飲小吃店包含星巴克跟便利商店,員工手冊裡面都必須要明確要求,所有店員看到店內有人神情有異臉色難看或是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跟平常消費時間不同沒有離開的時候,公司都要明文規定必須立即把對方叫醒或是通知老闆,換句話說要比國中的留校自習還要嚴格,一睡著就要打醒!任何風吹草動異於平常,員工跟老闆都一定要進入名偵探柯南模式啊這裡可能有殺人案了!或是學金田一一大喊兇手就在我們之中,我一定要不負爺爺的名聲找出殺人兇手!再不然就是你要二十四小時裝監視器監控整個用餐區,看誰倒下就立即聯想可能店長想殺人!否則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
第九條主文關鍵在此(覺得看不夠可以自己去找判決)【經過烘豆間時,看到謝依涵更換運動長褲旁邊有鈕扣 (她上班原本所穿是短裙搭配內搭褲),我問她為何更換褲子,他說他學ROCK(歐石城) 跳水,我就沒再問就離開回辦公室」、「也沒問她在那裡落水」等語 (本院一卷第184、206、207頁),並未追究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落水之行為。……足見媽媽嘴有限公司就一個班三個人中最資深者或店長,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之情形,並無管理監督之機制,致謝依涵得以不須向當日在店內之呂炳宏報備,而得從容的將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狀態之陳進福扶出媽媽嘴咖啡店外殺害,媽媽嘴有限公司抗辯其等對於謝依涵之監督已盡相當注意,無足可採。】所以在這邊這位顯然沒在便利商店打過工的法官又認為了,第一你的女性員工如果忽然之間換了褲子,你一定要追問到底,對方給甚麼理由你都要認為可能是暗懷鬼胎離開咖啡店去殺人越貨,即使問到對方可能覺得你性騷擾也必須要堅持下去,否則你請來泡咖啡的店長在店外掉到泥巴裡面換了褲子又殺人了你竟然都沒有注意到並且加以阻止,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還有如果你的麥當勞便利商店星巴克該店最大的店長或是區經理忽然之間想要殺人因而離開店面三十分鐘,員工跟總公司老闆都一定要進入名偵探柯南模式啊這裡可能有殺人案了!或是學金田一一大喊兇手就在我們之中,我一定要不負爺爺的名聲找出殺人兇手!再不然就是你要二十四小時裝監視器監控整個用餐區,看誰離開店面很久不回來就要立刻聯想可能店長想殺人!否則你就不是【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員工離開店面要殺人你也沒注意,要賠!
最後做個簡單結論,這位法官要求的理想世界中,員工在上班時間翹班殺人,算老闆的。沒有監督員工不要在上班時間殺人,算老闆的。沒有問員工為什麼換褲子,殺人算老闆的。沒有規劃員工想殺人時下安眠藥讓顧客臉色不好或睡著時應該怎麼辦,算老闆的。沒有監督導致店長上班時間出外三十分鐘殺人,算老闆的。
那這樣你要在台灣開店,只能像是蟹老闆一樣,在海綿寶寶身上裝個手鐐腳銬,離開店面超過一分鐘就電擊,再不然你就要變成夏威亞教授,只要金鋼狼有做壞事念頭就心靈衝擊他!
啊但是法官這樣要求台灣老闆如此嚴密監控員工,否則員工殺人就要賠的狀況下的勞權和人權怎麼辦呢?啊誰管啦!總之謝依涵殺了兩人但是有教化之可能再犯率低不用死刑,但她至今沒賠償受害者家屬但媽媽嘴地獄倒楣鬼股東們卻要賠三百多萬,這真是可喜可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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