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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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新修正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榜心得第六篇
刑事要自修生看過來
刑事組
邵OO
今年準備三等考試已經是第二年,在派出所一邊輪班一邊準備考試的辛酸血淚史真的一言難盡,時間的利用很重要:
(一)上班時間:以寫題目、檢討題目(選擇題)及背法條為主,能讀到2-4小時就很開心了
(二)放假:幾乎都窩在圖書館,跟著圖書館開放時間當作我讀書的時間,主要讀一些比較需要理解的專業科目、申論題練習還有整理自己的筆記。
(三)至於下班時間就運動或睡覺,如果有多餘的體力再讀一些進度。
*前置作業:
1.選定一個你想要的科系
2.做好接下來要斷開朋友邀約跟玩耍的準備
3.我是刪掉Instagram,因為會一直滑或是看別人在玩自己要讀書的感覺非常苦悶
4.我個人沒有買函授教材,只有刑法刑訴有聽過高點的課程,其他科主要是依考上的學長姐及朋友的建議書單去挑書,然後安排進度讀完
*各科準備方式:
(一)國文:平常沒有特別準備,等到考前2個月左右開始練習考古題;公文也是考前自己練習幾個範本,再把格式背起來;作文的話要背一些名言佳句~
(二)英文+憲法:
1.憲法:一開始我有看劉沛的憲法,他書裡很多表格都整理的不錯也很易懂,到考試前我就都只有做考古題,再回去訂正檢討
2.英文:多做考古題,把常考的單字彙整在一起做成筆記,平常如果讀書讀煩了也可以買一些英文雜誌來廣泛閱讀(像CNN之類的)
(三)情境實務:
我有買解題書,因為這科涉及的領域很廣,有刑事、交通、警察法規..等等都可以作為申論題材,所以可以將其他科目讀的運用在sop上,不會花太多時間在這科上。平常會把勤教的傳閱公文跟案例教育印下來看,很多都是申論題的素材,或上班遇到的各種狀況也可以聯想如果考出來該怎麼寫~
(四)警察法規:
一定要買程譯老師的聖經來看,老師的書很多框框內的內容都是選擇考點,以及註釋有些學理及實務上的爭點,申論題也運用的到;然後七大法規一定要背起來!!另外多多注意時事,如: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內容、缺失、建議...等等。
(五)偵查法學:這科是我滿喜歡但是又不太穩的一科,因為四題都申論,要四題都會寫也不容易,而且時間跟頁數分配太重要了!今年第一題我寫太多,導致後面題數的空間被壓縮,所以成績也呈現階梯式分佈。這科我覺得一開始要看函授讓老師講解給你聽,聽完一輪後再去看解題書、做題目這樣。
1.解題書
(1)刑法:刑法解題書
(2)刑訴:刑訴解題書,這本比較偏向警察特考的題目,如果要考研究所這本也可以。今年我還有參考紀綱刑訴解題書,他把一些爭點整理的不錯,如無令狀搜索的寫法。
2.時事
平常多注意實務見解跟判例,還有新釋字,都是偵查法學出題的寵兒。(像今年就出釋字789號)
(六)犯罪偵查學:
1.犯罪偵查手冊跟刑事鑑識手冊全部背起來,加上犯偵手冊近來大修,一定要熟記
2.平常上刑事局網站瀏覽一些資訊還有刑事雙月刊
3.考古題除了歷屆三等外,也大量練習二技、警佐班、研究所等等考題
4.補充資料:犯罪剖繪-理論與實務、警察偵查詢問理論與研究、偵查管理-以重大刑案為例
(七)刑事鑑識與現場處理:
這科就是大魔王無誤,社會組的我讀這科也超痛苦,一開始都看不懂,直到後來看了駱宜安老師的刑事鑑識概論,再搭配大量考古選擇題加強記憶並補充申論的不足。刑事鑑識手冊、指紋手冊都要熟讀;課外讀物可以上網買李昌鈺博士的「犯罪現場指導手冊」,書中蠻多現場處理及鑑識的tips。
(八)總結:
1.各科一定要自己整理筆記!寫過就會有印象~~考前也只要看筆記就好
2.考古題一定要寫!真的!
經過去年差一點點落榜的經驗後,今年給自己的壓力很大,一度搞到身體非常差,一路走來的辛苦真的只有自己知道,謝謝這段期間鼓勵我、不厭其煩讓我問問題的貴人們,還有知道我上榜陪我一起爆哭+尖叫的人。謝謝你們!也要謝謝自己沒有輕易放棄。而現在準備努力及持續努力著的你們也很棒,相信自己一定可以的,加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新修正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榜心得分享第四篇
行政組(作者來自基層派出所)
鄧瑜萱(24名)成績75.90
會想要分享心得的原因是在準備考試時,看到很多學長姐不吝嗇的分享上榜心得與書單,我也告訴自己若有朝一日考上也必定要回饋。
準備過程很辛苦,常常讀到懷疑人生,日夜輪班生活顛倒,記憶大不如前,我便告訴自己要在能讀的時候盡最大的努力去嘗試。生命中遇到很多貴人,家人的支持,也有戰友互相分享考試資訊,一再印證了,當你真心想要達成一件事,全世界都會來幫你這句話。
我從108年開始準備三等,第一年有買函授,但時間有限我沒辦法把所有科目都看完,僅看完警察法規、警察學與刑訴,第二年便沿用函授的書加上自己爬文買參考書籍。第一年我就是沒做什麼考古題,所以抓不到考題方向,浪費很多時間在摸索,第二年我就把100-108年的各科考古題印出來做成一本書,隨時翻閱對照著看。
一、國文:作文33/公文11/選擇14
作文跟選擇我考前沒有特別準備,完全靠高中時讀的印象在寫,公文則是有上網找一篇覺得不錯的當範本,依據那個範本背格式,再把辦法與說明段各找10個可以萬用的例句背起來。另外,我在準備四等的時候有參加江河老師開的公文講座,這場講座對我來說幫助非常大,可以說是一開始就把我的公文觀念導正,所以蠻建議考生如果剛好遇到補習班有講座真的可以參加。(我不是老師的學生,只是聽過一場講座,私訊詢問老師問題都很熱心答覆,很感謝)。
二、英憲:申論20/選擇65
因為光要準備專業科目就花非常多時間,英文我就是把書攤開架在書桌上,告訴自己要時常看到書本才不會忘記這科,利用每天吹頭髮的時間背單字,每天背一點單字累積起來就會蠻可觀的。(書本是作者柯慶忠的實用執法英文)
憲法我沿用準備四等時讀的林強老師的憲法書,我習慣把法條印出來逐字讀過一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選舉罷免法、地方制度法等等的法條都讀過,最後一個禮拜把近5年的大法官釋字理由書印成一本,也是逐字讀過一遍,剛好今年考蠻多釋字題,算是幸運有抓到一些題目。
三、警察情境實務:申論12.14.16/選擇28
這科是我去年考最爛的一科,我覺得範圍好廣好難準備,爬文看到有學長姐推薦作者李修安的警察情境實務,立馬買了一本來啃,再搭配解題書抓重點,平常傳閱公文有看到新修正的SOP就影印下來反覆看,才讓我順利拿到70分。
四、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申論16.17/選擇38
犯罪偵查不外乎一定要熟讀犯罪偵查手冊、鑑識手冊,像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保障法、洗錢防制法、人口販運等等法條也都要看。
偵查法學則是要注意細部的法條比較考法。
五、警察學與警察勤務:申論20.25/選擇44
警察學準備第一年讀過一遍警察學5人合著,第二年再把那本看熟以及整理自己的筆記,還買了紀傑老師的警察學搭配著看。
警察勤務則是買程譯老師的警察勤務重點速讀秘笈、樵林老師的書,程譯老師書的後面有一些整理圖,我覺得非常貼心,我到後期是直接把重點補充在整理圖上,割下來訂成一本隨身攜帶著看。
六、警察法規:選擇23.20/選擇44
這科則是必讀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聖經,真的是人手一本,不管是需要背的法條題,或是需要理解的學理題,書中全部都有。一開始接觸社會秩序維護法覺得條
文好多,不知道從何下手,剛好看到程譯老師在youtube上分享如何準備警察法規,真的幫助我很多,例如油蜂蜜、拘勒六等口訣,最後再搭配選擇題練習。
七、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5.19/選擇34
這科我考不好,雖然已經把書本詳讀過2.3遍,還是衝不太上來。警察政策是讀作者章光明的警察政策,將書中的各種理論整理成自己的筆記,一直反覆看。本來還想說各個提出理論的作者與年份需不需要背起來,但今年就出了一題問提出理論者是誰,看來還是準備周全一點比較保險。犯罪預防則是讀作者許福生的犯罪預防,另外我發現這科喜歡出例如:換句話說、總而言之、亦即,之後帶出來的話,有點像是老師先介紹完理論,換句話說怎樣怎樣,就是老師自己的結論或想法,有看過一兩題是一模一樣的選項,可以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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