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所有警察勇於執法,依法捍衛社會治安
自上任以來,我們歷經桃園葉驥、新北板橋涂小隊長以及近來的家逢遭吳嫌砍殺,這些事件一再的告訴我們,同仁應勤裝備、執勤方式及用槍規範都必須重新思考、重新研議,同仁需要更堅實的法律基礎做執法後盾。
就在上週四,署頒『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已正式函文各單位,這段時間,感謝所有參與的法界先進、專家學者、本署各相關單位、基層外勤同仁及曾經執勤用槍的同仁代表的意見及共同深入討論。目前用槍規範不僅包括針對各該用槍情況,提供客觀合理的適法判斷基準;用槍現場應即時處置之作為。更涵括同仁用槍致人傷亡後,警察機關應協助同仁之事項,如立即辦理通知受傷或死亡者之家屬或指定之親友、進行事實調查及用槍適法性之審查、指派專人協助警察人員涉訟法律輔助並提供心理諮商輔導,依法進行賠償或補償等相關事宜。
後盾不會只是口號,這就是我們一貫支持員警依法執勤的立場,我們也會持續的為捍衛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而努力,同時也期盼社會各界人士能成為警察執法維護治安之後盾,更希望社會能給予警察用槍專業判斷的合理執法空間,別讓街頭勇警成為帶槍的執法弱勢。
註:105年8月4日警署刑司字第1050005258號函-「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相關文件置於警政知識聯網/ 業務公告/ 刑事警察局/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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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們曾接獲同仁家屬私訊反映,說她先生工作多年認真努力,好不容易辛苦十幾年熬到要升巡佐,卻在一場意外的小擦撞車禍,因對方堅持提告傷害,被機關移付懲戒,造成考績、升遷與考試資格受到很大的影響。我們不禁思考,有些案件能究責於同仁嗎?這樣的課責是否合理?
今年初,我們請人事室重新檢視 #移付懲戒案件的原則,首要就是避免同仁的私領域行為,在無關職務執行或不涉嚴重影響機關信譽下,受到過度的苛責。期盼藉由移付懲戒制度的合理化與人性化修正,讓同仁不再因為舊有的枷鎖,而在官司中,以對自己不利的方式與對方和解,犧牲自己應有之權利,甚至是受到逾越比例的懲罰。
我們始終相信這會讓同仁以身為警察而充滿榮譽感,我們也會持續修改內部規定或是對外爭取支持與修法,在謀求同仁權益保障與制度改革這條路上前進。
相關規定已於105年05月18日以警署人字第1050094368號函頒布,大家也可以在「警政知識聯網\業務公告\人事室」內查看內容。
警政知識聯網業務公告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除了與大家分享最高檢察署已正式為「桃園員警葉驥使用警槍遭判刑確定案」提起『非常上訴』以外,也想告訴大家只要我們共同努力、堅定不變的朝目標前進,我們一定可以做到的!
葉驥也於昨天在NPA署長室留言,並獲近2000人按讚加油,我想這是因為葉驥的認真、無悔所帶來的感動,看著大家紛紛留言加油,內心則是激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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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當我們召開第1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決議「桃園葉驥案」朝「非常上訴」提起救濟,盡全力的來當同仁後盾後,這段期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均合力奔走、相互協助,向最高法院檢察署爭取聲請非常上訴的機會。終於在4月13日,由最高法院檢察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我們除了要感謝很多幹部的努力以及同仁的支持,也感謝司法體制願意重新站在警察街頭執法的立場,體諒街頭執法實務上面對的危險性與不確定性,為已經三審定讞的桃園葉驥案開啟另一扇門,讓本案有重新審理、判決的機會。
我也想趁這次機會讓大家知道,我們支持同仁的立場始終堅定不移,只要發生相關事件,請所有主官(管)及幹部們記得,除了原有體制內的涉訟協助外,我們署內還有「員警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做您最好的後盾。
您不會只有自己一個人!為了你,我們一直努力著!
註:
一、 「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警察人員因公涉訟案件申請書」等相關文件置於警政知識聯網/ 業務公告/ 督察室/ 督察工作法令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 本案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中時電子報】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20000014-260402
【蘋果日報】警擊斃逃犯被判刑 檢察總長為他非常上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420/843050/
【聯合新聞網】擊斃通緝犯非常上訴 葉驥感謝警署
http://www.udn.com/news/story/2/1642010
【自由時報】警察開槍打死嫌犯判刑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