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三讀發言】警隊鬼祟拎多34億
1. 除咗每年等財政預算案批錢,警隊仲有一啲陰濕招數,靜靜雞cap到公帑,立法會同一般市民都難以監察;
2.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8(3)條,財政司司長可運用財委會轉授嘅權力,毋須經立法會審議或批准,即可批錢俾政府部門。2019-20財政年度,財政司司長運用轉授權力,總共批咗30億9千8百幾萬給警隊,其中有22億5千1百萬係警員OT津貼。根據資料,2019-20年度,警員OT津貼總額為25億2千萬;
3. 轉授權力亦可用嚟更改人事編制,2019-20年度,財政司司長運用轉授權力對警隊348個職位作出變更,相信大部份係無經立法會審議及批准嘅新職位;
4.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撥款渠道,係部門之間嘅「撥款令」。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14(4)條,一個政府部門嘅管制人員,可以透過簽署撥款令,將部門預算轉俾另一個部門。一般而言,每一項撥款令嘅金額上限為1千萬,但一個政府部門每年可以簽幾多項撥款令並不設上限。即是話,簽十項1千萬的撥款令,夾埋就係1億,程序上係可行;
5. 2019-20年度,警隊通過撥款令機制,總共由其他部門暗中拎咗3億3千7百萬公帑。對比過去四年,足足增長3至4倍。保安局解釋,其他政府部門簽俾警隊嘅撥款令,用途多數係加強保安,例如購置大型水馬,以及請警察做政府建築物保安;
6. 我就想問,點解其他政府部門買水馬,要經過警隊採購咁得意嘅?正常嚟講,如果有一個產品,好多政府部門都需要用到,例如口罩,通常由物流署負責招標、採購。更耐人尋味嘅係,街上面可以明確見到,大型水馬上面用中英雙語標示「警察 POLICE」字樣。即是話,這些水馬明明係其他政府部門用自己部門的預算出資採購,但訂購返嚟嘅水馬,又明顯變成警隊管轄嘅財產。既然如此,點解當初警隊不獨資採購、反而要不同部門「籌旗」夾錢買呢?
7. 先唔好忖測有無人過河濕腳,但成個操作,猶如黑社會收保護費一樣。明明每年的預算案已經批咗好多公帑俾警隊,俾他們維持全港治安,但當政府建築物需要警隊保護嘅時候,警隊居然要其他部門另外交一筆錢買水馬。香港嘅公共財政,居然淪落到爛仔收陀地呢個地步;
8. 所以贊成通過財政預算案嘅保皇黨議員,其實都俾政府搵咗老襯。就算立法會唔批准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一樣可以毋須問准立法會,就幾廿億幾廿億咁直接簽俾警隊,人手編制加幾多都得。特區政府會唔會感謝保皇黨?北京會唔會感謝保皇黨?其實係唔會㗎。
發言全文:youtu.be/Jfn4OYIeS9k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楊岳橋Alvin Y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財政預算案三讀發言】(14/05/2020)轉授權力與撥款令 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今日在立法會三讀,我在發言所指出的兩個問題──財政司司長轉授權力與撥款令──容許財爺自行批錢予政府部門、亦容許部門之間將公帑調來調去,立法會無法過問,無法反對。 除2020-21年度新批出的258億,警隊...
財政預算案三讀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主派不應輕言支持預算案】
財政預算案三讀投票,民主派三人贊成,反對者由去年的廿七人減至十一人。對於一份評分極低,畀人由頭鬧到尾的財政預算案,民主派議員的取態令人憂慮。
昨日最後一次預算案發言,我提出了民主派議員對財政預算案的判斷標準。顧名思義,民主派議員的基本任務是和市民一起爭取民主。但爭取民主在公共財政的領域上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一位「民主派議員」成功爭取A撥款,他就是成功爭取「公共財政民主化」呢?顯然不是。
香港的公共財政權力被行政當局高度壟斷,所有人,包括立法會都只能「給意見」,聽不聽全由財政司話事,而財政司代表的行政當局則是由小圈子選舉産生,被小圈子的既得利益綁架。這套權力結構是為什麼香港政府即使有四萬億港元儲備,也不搞全民退休保障,還繼續逼香港人做地産商奴隸。有因才有果。
然而,大部分民主派在討論財政預算案時,只談「果」,不談「因」,那就跟保皇派沒有分別。民主派和保皇派的關鍵分別,就是前者極力要維持行政當局對公共財政權力的壟斷,唔要民主化,而後者則要想方法打破壟斷,例如爭取議會有權提高行政當局設定的預算,不應只能提出削減的修正案。
因此,我認為民主派只應在以下兩個狀況出現時,才「考慮」支持預算案:
1)成功爭取民主化:當局願意與立法會分享公共財政權力,譬如容許議員提出增加預算的修正案
2)成功爭取核心財富再分配政策,例如政府答應落實全民退休保障
當(1)和(2)仍然遙不可及,當政府有保皇派支持完全夠票通過預算案,民主派議員是否應該因為個別財政要求得到答允而為政敵「錦上添花」?
財政預算案三讀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財政預算案三讀表決都唔撚叫重要,我真係唔知乜撚野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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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三讀發言】(14/05/2020)轉授權力與撥款令
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今日在立法會三讀,我在發言所指出的兩個問題──財政司司長轉授權力與撥款令──容許財爺自行批錢予政府部門、亦容許部門之間將公帑調來調去,立法會無法過問,無法反對。
除2020-21年度新批出的258億,警隊2019-20年度另外鬼祟拎到34億。
1. 除咗每年等財政預算案批錢,警隊仲有一啲陰濕招數,靜靜雞cap到公帑,立法會同一般市民都難以監察;
2.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8(3)條,財政司司長可運用財委會轉授嘅權力,毋須經立法會審議或批准,即可批錢俾政府部門。2019-20財政年度,財政司司長運用轉授權力,總共批咗30億9千8百幾萬給警隊,其中有22億5千1百萬係警員OT津貼。根據資料,2019-20年度,警員OT津貼總額為25億2千萬;
3. 轉授權力亦可用嚟更改人事編制,2019-20年度,財政司司長運用轉授權力對警隊348個職位作出變更,相信大部份係無經立法會審議及批准嘅新職位;
4.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撥款渠道,係部門之間嘅「撥款令」。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14(4)條,一個政府部門嘅管制人員,可以透過簽署撥款令,將部門預算轉俾另一個部門。一般而言,每一項撥款令嘅金額上限為1千萬,但一個政府部門每年可以簽幾多項撥款令並不設上限。即是話,簽十項1千萬的撥款令,夾埋就係1億,程序上係可行;
5. 2019-20年度,警隊通過撥款令機制,總共由其他部門暗中拎咗3億3千7百萬公帑。對比過去四年,足足增長3至4倍。保安局解釋,其他政府部門簽俾警隊嘅撥款令,用途多數係加強保安,例如購置大型水馬,以及請警察做政府建築物保安;
6. 我就想問,點解其他政府部門買水馬,要經過警隊採購咁得意嘅?正常嚟講,如果有一個產品,好多政府部門都需要用到,例如口罩,通常由物流署負責招標、採購。更耐人尋味嘅係,街上面可以明確見到,大型水馬上面用中英雙語標示「警察 POLICE」字樣。即是話,這些水馬明明係其他政府部門用自己部門的預算出資採購,但訂購返嚟嘅水馬,又明顯變成警隊管轄嘅財產。既然如此,點解當初警隊不獨資採購、反而要不同部門「籌旗」夾錢買呢?
7. 先唔好忖測有無人過河濕腳,但成個操作,猶如黑社會收保護費一樣。明明每年的預算案已經批咗好多公帑俾警隊,俾他們維持全港治安,但當政府建築物需要警隊保護嘅時候,警隊居然要其他部門另外交一筆錢買水馬。香港嘅公共財政,居然淪落到爛仔收陀地呢個地步;
8. 所以贊成通過財政預算案嘅保皇黨議員,其實都俾政府搵咗老襯。就算立法會唔批准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一樣可以毋須問准立法會,就幾廿億幾廿億咁直接簽俾警隊,人手編制加幾多都得。特區政府會唔會感謝保皇黨?北京會唔會感謝保皇黨?其實係唔會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