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該分配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惟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生存配偶,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完成給付,稽徵機關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之財產較核准扣除金額短少之差額補徵遺產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補徵遺產稅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期間之計算應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利率應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舉例如下,王先生於107年6月1日死亡,王太太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核准扣除30,000,000元,核定應納遺產稅額2,500,000元(繳納期限自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繼承人於108年10月12日繳清遺產稅後,稽徵機關核發繳清證明書。嗣該局查獲至109年10月13日為止,繼承人僅給付17,000,000元之財產予生存配偶,不足額13,000,000元,該局遂依規定追繳遺產稅1,300,000元,並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108年11月26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依108年、109年、110年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雖可節省遺產稅,但應留意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生存配偶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以免遭補徵遺產稅及加計利息。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財產申報施行細則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監院一案三查為翁啟惠洗白 因人設事大搞特權 監院獨立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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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是民進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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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因為涉入浩鼎案,在2017年被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財產未依法申報」以及「未依規定利益迴避」被記申誡。後來翁啟惠兩次向公懲會提出再審,都遭到駁回,事證與判決都如此明確的情況下,監察院居然史無前例的「一案三查」,幫翁啟惠洗白,徹底破壞監察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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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案依法不能申請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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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1條,就明文規定調查案件須不成立彈劾案,才能夠申請覆查。而翁啟惠是在2017年時,經監察院全票通過予以彈劾,監察院根本沒有重新調查的法律依據。
而現任監委蔡崇義宣稱這個調查報告,只是從不同觀點持平檢視,並沒有推翻過去的彈劾,這種說法更是荒謬無稽,因為如果監察委員可以針對已經彈劾的案件,自行提出另一個版本的調查結果,那監察院又何必設置覆查條件?而且每個監委各自提出不同調查結果,老百姓根本無所適從,最後變成各說各話,請問監察院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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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搞特權 踐踏獨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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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請問,到底監察院幫翁啟惠洗白,是因人設事的特殊待遇?還是未來一律幫所有調查對象大開後門,只要有民眾不服調查結果,監察委員全部都會重新調查?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範,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如今卻可以為了一個翁啟惠,顛覆整個監察院的價值,推翻自己過去所有調查、彈劾、糾正的基礎,踐踏監察院的專業與精神,陳菊院長應該向全民道歉。
財產申報施行細則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內政部修法 #公職參選登記要附財報
#議員財產公開透 更是重點!
2019年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明確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並必須依規定上網公告。
為了因應這項法規修正,內政部預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加候選人登記時,應檢附財產申報表。
對於公職財產進一步的透明化,時代力量表達肯定與支持,但仍要提醒政府不要忽略「#議員財產公開透明」的大漏洞。
這次在內政部修正的細則中我們可以看到,需要檢附財產申報表的對象,除了立委和縣市首長候選人之外,也包含了 #縣市議員候選人,然而檢視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有關 #公職人員申報資料公開 的規定,卻獨漏了縣市議員。
也就是說,目前地方民意代表財產「徒有申報、卻無透明」。我們認為當地方民代的財產申報不需上網公開,民眾就難以取得相關資料,更無法進行有效的公眾監督。
近日光是根據媒體揭露,就出現數起議員、議長涉嫌詐領助理費和超貸的事件,在議會如此不透明的狀況下,恐怕還有更多黑數。
對此,時代力量在2020年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明列議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上網公告,以供公眾檢視。我們認為地方民意代表和立委、縣市長同樣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選出的公職人員,理應 #負擔同等的財產公開義務,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處理相關修法,讓議會透明再進一步。
|延伸閱讀|
報導|公職參選登記要附財報!內政部預告修法 要選總統、立委、縣市長財產全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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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發文|速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民代財產公開透明不應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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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發文|正副議長與建商合謀超貸 地方金權何時才能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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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記者會|開放政府 資訊透明 中央透明了 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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