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訴訟,不是請求賣方將漏水「修繕」】
買方在房屋交屋後,發現房屋有漏水,訴訟上可以請屋主「修繕」房屋的漏水嗎?⬇️⬇️⬇️
大家都知道買方在交屋後,如果房屋有瑕疵,屋主須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負責,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的請求上,買方是不能主張屋主應將瑕疵「修繕」的🈲。
大家一定會嚇一跳,買方不能請屋主「修繕」瑕疵?可是經常聽到可以請求屋主修繕漏水啊?律師自己也承辦多件請求屋主修繕漏水的訴訟啊?怎麼會說不能請求屋主「修繕」呢?🤔
上篇文章提到 #約定漏水保固後賣方還要負責漏水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保固期限後,房屋倘若發生漏水,買方仍得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規定,主張權利;但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買受人得主張的權利有:
1️⃣解除契約
2️⃣減少價金
3️⃣賠償損害
📍眼尖的大家有沒有發現,民法並沒有規定可以請求「修繕」❌。那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出賣人通常不具有「修繕」瑕疵的能力,所以並沒有規範買受人可以在訴訟上主張出賣人應修繕瑕疵,換句話說,買受人如在訴訟上請求出賣人修繕瑕疵,那可是無理由,會敗訴的⛔️;但可別誤會,這不是代表出賣人不用對瑕疵負責,而是 #買受人只能向出賣人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和賠償損害。
所以,以買賣房屋為例,交屋後,如果房屋漏水非常嚴重,訴訟上買方是向屋主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如果漏水是可以修繕的,買方可以向屋主主張減少價金(即因漏水而造成房屋市價貶損),或請求屋主賠償損害(如漏水造成買方之家具或家電之損害);否則,除非有特別約定,絕不是買方可以向屋主請求將漏水修好。
那什麼情形才是請求屋主「修繕」漏水呢?律師會在下篇文章和大家分享。
#房屋漏水法律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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