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屋消費糾紛多 電眼揪錯上傳公正第三方
買賣經驗有好有壞,踏入房市堪比新鮮人踏進職場更複雜,除準備好頭期款外,接下來熟悉相關買賣規則、業者話術、房屋條件怎麼看、網路評價等等,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迎來簽訂契約那天,只差一步晉升有殼族,如果在重要簽約場合被騙,或是出任何差錯,是否還能反悔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密密麻麻又陌生的契約條文,不見得每一條都懂,見面簽約又有心理壓力,因此建議民眾透過房屋仲介居間買賣確定成交後,在協助雙方簽定正式契約時,必須全程錄影錄音留證,除了到場的當事人之外,也應該要有客觀的紀錄,否則事後有任何糾紛,大家任憑印象去竄改記憶,只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或見解,那實在是不公平。
錄影音不只保障買賣雙方,針對目前高房價引來民怨,導致買賣方在房仲居間成交之後,稍有不滿意的地方,就可能向房仲或代書求償,也導致民眾對於房仲居間服務充滿質疑態度。
▲▼買賣房屋簽約時由房仲或是代書負責全程錄影、錄音,並再加上當場的簽約文件電子檔一併上傳到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留,避免之後雙方產生消費糾紛。
希望相關單位正視此案,透過明文規定的法律強制力,要求房仲在居間成交後,在代書、房仲、買方、賣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下,必須在具備完善錄影錄音處所簽約,全程錄影錄音,在簽約之後15天內,簽約相關文件用電子檔方式,留存於各地方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查,再進一步解釋下列三點:
一、在實價登錄系統增加此服務功能
實價登錄系統查詢當時錄影片段,原始呈現現場始末,這麼一來,可以保護房仲專業服務價值被肯定,不因為民眾買或賣後悔時情緒歸責於房仲,超出合理範圍要求賠償,同時可以加強保障買方與賣方權益,在此機制下可以減少有心人士操弄空間,也為買賣雙方留下相關交易事證。
二、簽約電子檔文件以房仲或代書為責任提供者
為警惕、防範杜絕遇到不良業者,全程錄影、錄音外,再加上當場的簽約文件電子檔,一併上傳到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留,由房仲或代書負責提供,可以加強代書執業協助買賣雙方簽約過戶公正第三方角度,不因為房仲或買方或賣方壓力,而失去第三方公正與客觀立場。
三、此文件存檔後僅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政府若建置完好的機制,在實價登錄機制下,協助民眾保存相關交易電子文字檔,開放利害關係人付費查詢,適度的收費可以有效增加國家稅收,創造良善的金流回饋到系統上,未來更便利、使用上也更友善,還能夠避免民眾濫用資源,造成多餘人事或行政的成本,一舉兩得!
在有錄影存證和電子文件留存的情況下,有一分證據,只可以說一分話,有三分證據,然後可以說三分話,一旦上路之後,能夠減少雙方的疑慮,也能夠在簽約現場提升彼此的信賴程度喔!
新聞網址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914107#ixzz70qCeqX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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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
買房簽約反悔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期最後一次現代山海經連載
我身為一個小小的KOL,當然知道當我公布惡質房仲、破壞皇城和諧後,會被各種找碴。
我沒有在怕, #因為我就是沒有做錯事。
這一個禮拜髒水一桶桶, #一個證據也沒有。
房仲說我多次威脅她,事實上她交屋前兩天反悔不退佣金後,我至今跟她完全無對談。連房屋簽約那天,我也完全沒講話。
德州版版主公告說”有人”要下架德州版,
下面群情激奮,各種對我的謾罵,說人家要毀了我們我們就要回敬、鼓吹大家檢舉我的粉專。
這些人不在乎我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言行、
也不在乎私人群組能怎樣被下架,
他們好像就是單純的, #很喜歡被煽動。
即便後來版主編輯內文澄清我並沒有號召粉絲這樣做,但仇恨值已經吸好吸滿,還有人把我比喻為鄭捷🤷♀️
不好意思,你們這些人, #能不能拿出任何證據啊?
Btw, 我沒有刪掉任何所謂不利於我的留言喔,黨羽的留言我當成珍禽異獸好嗎?我根本捨不得刪,我怕大家沒欣賞到。
我非常愛惜羽毛的,
如果你們真的有我威脅房仲、說要下架德州版、或是其他我道德敗壞或犯法的證據,拜託出示,
有任何證據的話,那我可能是身體裡住了24個比利,我要去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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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房仲事件時間線
以防從一半開始追的搞不太清楚情況。要進入尾聲了我簡介一下。
上禮拜我在粉專上寫了屁事分享文,提到我去年最屁的事就是遇到惡質房仲。
老實說原本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甚至如果房仲來好好道歉,我可能都會心軟刪文。
結果房仲用假帳號Sara Chen來留言造謠說我多次威脅房仲。我請她拿出證據或道歉,不然我就要公布無良房仲在德州群組上幫大家避雷。
想當然房仲拿不出造謠的證據、也沒道歉,所以我就在德州版上po我們遇到的惡質房仲與她的各種違反道德法律事蹟(全附證據)。
然後我的文章被版主秒刪。
(我至今都沒有在粉專上公布房仲名字,但有在群組直接寫出來,不寫出來怎麼幫大家避雷?房仲身為一個business ,她的執照、名片,不是個資,是公開資訊。)
老楊重新撰寫了一篇沒提到房仲名字、純買房經驗分享的文章。
德州版版主在下面留言:「房仲認真努力工作,可以做為許多人的榜樣,大家要相信她沒做錯,更沒有違法德州房地產業的道德標準。」
接著我們被踢版。
在裡面幫我們講話的不認識的陳姓和許姓女子被踢版、一個休士頓仲介發文說房仲真的不能透露個資,被刪文。
還有一些比較委婉幫我們發聲的人,謝謝你們願意為了陌生人說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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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房仲的親友們
如果你們不是法盲的話,你們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的為她好。
如果我的朋友犯了法,對方已出示手中有證據,身為朋友的我絕對不是瞎挺、向對方做人身攻擊,而是叫我朋友有錯就要道歉,能和解就不要走其他途徑。
但是房仲的提油親友團採取的是對我各種抹黑造謠威脅、並且在房仲嗆聲「首席大律師隨時恭候」的時候來叫我得饒處且饒人、不要兩敗俱傷。
這種態度,我不採取些行動,感覺都對不起你們啊。
法盲仔不要再說什麼個資很容易查到了,
你肉搜沒犯法,房仲給陌生人你的個資犯法。很難懂嗎?(況且她給了很多是查不到的喔,已進入正式程序不便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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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提醒所有遇到這種屁事的人,
#公布惡質房仲沒有違法
惡質房仲與她的法盲小夥伴,在那邊叫囂也要告我。
跟大家科普一點 #法律小常識
1. 對商家進行好評差評,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2. 以前也是有惡質廠商會到處告寫下差評的消費者,讓寫差評的消費者心生畏懼。德州已在2011年設立了專法(Anti-SLAPP)來保護消費者的言論自由,消費者可以用這個法案來撤銷並請原告來負擔訴訟費用。
3. 要告我毀謗,前提是證明我說的是假的。
可惜我沒有說任何一句謊話。
當然房仲還是可以拿去找第二專長的時間來告我,
她告我的話我們會好好陪她玩一玩的。
鼓勵大家受到不平對待,不要怕!
🎸🎸🎸🎸🎸🎸🎸 Rock n Roll🤟
#今天已提交相關文件請大家耐心等候大結局
(約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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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原本沒有要有那麼多團中通知的,但一想到房仲黨羽非得點進來,我就忍不住再加一個。
想到能為你們心裡添堵哪怕一點點,我都很快樂。
而且房仲黨羽有去煩AnKomn 廠商,廠商跟我說:挺你啦,那些腦殘沒藥醫,而且我們去年是跟館長合作,沒有在怕仇恨值,直接慢走不送。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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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約反悔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121蘋果 沒查實價事後發現前屋主買3個月就轉手 買貴485萬氣炸怒告房仲求償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1121/UEFR6RL7GZAFDGW656MSUATT4M/
新北市婦人近日以1920萬元買下中和區中古大樓「快樂景平」1樓戶,簽約後查實價才發現,該屋今年6月買價僅1435萬元,3個月加價近500萬元,怒控房仲對實登價格避而不答,害自己成肥羊,「沒有顧及別人死活!」決定提告,要求返還價差及仲介費。
【余奕賢、林佩萱/綜合報導】......↓
今年65歲的蔣婦9月看到中和區景平路385巷的「快樂景平」1樓戶求售,權狀39.27坪,開價2000萬元,聯繫群義房屋永和頂溪加盟店黃姓房仲,看屋當天便下斡旋金10萬元,希望以1700萬元入手,隔天在房仲公司與屋主協商。
要求返還235萬元
蔣婦協商時稱曾詢問房仲該屋實價,房仲並未答覆,最終談妥1920萬元,現場完成簽約。2天後蔣婦付清仲介費15萬元,後續前往房子測量衣櫃,才發現大門故障,甚至得從紗窗爬出室外,向房仲反映卻要求自行修繕。
在第2次匯買屋款後,蔣婦透過友人查詢實價才發現,該戶6月才以1435萬元成交,3個月便以1920萬元成交,價差達485萬元,她憤怒道:「如果我知道前屋主入手價是1400萬元,我連1700萬元都不會買。」痛批房仲「沒有提供實價、沒有顧及別人死活!」「太狠了!有想到別人能活嗎?買方的我心態能平衡嗎?」
蔣婦雖提出解約,賣方卻要求在10月27日前付清尾款,聲稱逾時會求償違約金,無奈只好付清款項。原定交屋日為11月10日,但目前未完成交屋,賣方也揚言提告,蔣婦則希望求償價差220萬元及仲介費15萬元。群義房屋加盟總部回應,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將會持續協助買賣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反悔違約金恐384萬
由於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1年內轉手,賣方需付獲利所得45%,試算該戶賣方需支付218萬元稅額,以轉手價差485萬元來看,仍獲利267萬元,利潤可觀。
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法律沒明文規定房仲須告知實價行情,買方雖能主張未被妥善告知,有機會要回仲介費15萬元,不過買賣已簽約,除非雙方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反悔須負擔買賣價金20%的違約金,換算為384萬元。律師李儼峰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應養成主動查核實價的習慣,避免將比價程序委由他人,才能確實評估價格合理性。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通常房仲有義務提供區段近3個月成交行情,買方亦可善用實價登錄網站、樂居網等查價資料,另建議買方到附近剛成交的社區向鄰居、管理員或房仲打聽行情與實際屋況,做為比價的判斷。
台灣房屋九份子加盟店店東林志豪表示,也可透過房貸銀行估價,如果買價在估價範圍內,等於低於行情。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補充,民眾買房要有警覺心,除查詢實登,可將該房價拿去問附近不同房仲,避免買高,淪為價差肥羊。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1/201121-3-485.html
買房簽約反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買房簽約反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0827東森財經 斡旋金陷阱 高雄熟女慘賠共40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6xsRpbUTlw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這麼貴,買方難免猶豫,這時候幾乎所有的房仲,都會請買家先付「斡旋金」。小心了,裡面有很多話術跟陷阱!就有一名高雄的孫小姐,因為合約沒看清楚就簽下去,結果反悔不想買房了,不只賠掉10萬斡旋金,還要付房仲30萬的服務費,總共高達40萬元。
記者/林佑之、張博翔 採訪報導……↓
房仲:「價錢也蠻符合您的需求,您是不是要下個斡旋?」
東森財經記者/林佑之:「好不容易進入討價還價,下斡旋的階段,這個時候如果我突然反悔了,斡旋金還拿不拿得回來,關鍵就在這張合約。」
買方賣方一簽名白紙黑字,就算契約成立,錢註定拿不回來,但高雄孫小姐控訴,因為老公將調職外縣市,她付錢3天後反悔,已經認賠了10萬斡旋金,卻還被房仲索討2%,約30萬的服務費,合理嗎。
房市專家陳泰源:「他會覺得說,今天斡旋轉定了,代表這個買賣已經成立了,只是還沒有簽約,所以他本來就有權利去跟買家主張,收取1至2%的服務費。」
孫小姐仍憤而投訴消保官,因為她質疑房仲對她說這還不是正式合約,只是先簽個名而已,是為了騙她簽約,沒想到類似話術真不少。
房市專家陳泰源:「push買家,然後增加他衝動購屋的意願,譬如說你如果晚一天下斡旋的話,說不定隔天就被人家賣掉了。」
其實斡旋金爭議最常發生在貸款族身上,像是35歲的小明,好不容易付了20萬斡旋金,跟屋主爭取到700萬價格,卻因為試算貸款才發現,自己頂多貸款600萬,斡旋金跟房子兩頭空。
律師許家華:「代銷業者他可能在口頭方面跟你擔保說,跟我買的話利息的部分好談,其實並沒有真正約定,可是你的斡旋金已經下了。」
看來斡旋之前,還得先試算房貸,否則斡旋金一去不回,真的只剩後悔。
新聞網址→https://fnc.ebc.net.tw/FncNews/video/97038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27-40.html
買房簽約反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90811中視 農曆七月諸事不宜 看屋買屋有招化解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q924LQZq4w
記者蕭惠文:「農曆7月買房會不會比較便宜?在看房或買房上有沒有禁忌呢?惠文主播來幫你,GO!」
記者 蕭惠文、黃逸帆 採訪報導……↓
傳統觀念農曆7月諸事不宜,買賣房子一輩子的大事很多人鬼月會暫緩,像今年趕在鬼月前完成房屋買賣,6都有2.29萬棟月增20%年增16.7%,2017年農曆7月比6月少一成,2015、2016農曆7月也少了15.5%,但如果沒有那麼多忌諱,農曆7月適合看屋,因為這時節天氣熱颱風多很容易看出屋況。
另外,看屋的人明顯減少,建商或仲介甚至屋主會比較有耐心和時間服務,如果再碰到對方有賣屋壓力,就有機會一坪砍個一萬甚至更多。
記者/蕭惠文:「鬼月買房有機會比較便宜,如果屋主急著賣大概總價有百分之5~10的砍價空間,當然唯一的禁忌,有人提醒晚上不要看房。」
住商/徐佳馨:「過了下午3點之後,他們會覺得用民間說法就比較因,他們就不看。」
農曆7月看屋怕心裡有負擔,還可以這樣做,進門前先按門鈴、敲敲門,再隨身攜帶保平安小物。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會帶一些比較貼身的護身小物,譬如說觀音或者是佛珠,一些人他可能會進一步看完房子之後,會多繞幾個地方之後再回家,他不會直接回家。」
看完房子想直接買也有撇步可以避開農曆7月,農民曆挑一天「宜訂盟」,付訂金簽約至少需要30~45天才能交屋入厝,這樣就過了農曆7月,只是為了避免屋主突然反悔不賣訂金最好支付超過1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訂金盡量越高越好,降低屋主反悔的機率。」
農曆7月看屋或買屋把握住心安原則,不在晚上看屋、看屋配戴平安小物,不但能看清實際屋況,真遇上屋主急售還能省下一筆買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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