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來談談囤房稅。
最近因為南韓通過了囤房稅法案,居住正義的問題又在台灣吵得沸沸揚揚。作為提案要求調高北市建商房屋稅(雖然案子還被卡在議會內)、並有出席多場居住正義活動的我而言,感覺必須要出來說些甚麼。這篇文可能有點長、也有點硬,但我希望正反方的支持者都能仔細讀完、才能站在可以溝通的立基點上對話。
在討論囤房稅的問題之前,有幾個前提必須要確立,不然討論容易失焦。居住議題在台灣是不是個問題?台灣有沒有囤房的問題?這兩者有沒有關聯?然後我們才能來討論囤房稅本身對於所謂的「打房」或說是解決居住問題有沒有幫助。
#台灣有沒有居住和囤房問題
根據Numbeo數據庫的整理,截至今年六月時,台灣的房價所得比達到24.2倍,名列世界第九,這代表我們要不吃不喝24年才有機會買到一棟房子。而處境相似、同樣身陷囹圄是排名第三的香港,達43.5倍。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台灣沒有居住問題。
那台灣有囤房的問題嗎?如果根據內政部釋出的最新數據,台灣僅有5%的空屋掌握在四房以上持有者手中,看似不多。但是OURs則質疑,內政部的數據未進行「全國家庭總歸戶」,換言之如果你在新北和台北各有一棟房子、或是你和你伴侶各持有一棟房子,在統計上都是顯示「一人持有一房」2次。OURs主張的數據版本是,持有四房以上者所持有的房屋占空屋總數15%,這看起來就有些嚴重。
這代表著有許多人持有多棟房屋,也沒有加以利用或出租,就閒置在那,可能是炒作、投資或是其他因素。而囤房稅主要就是針對這些「囤空房」的人,政府面對這些炒房或投資客,以及複雜的居住問題,也確實應該透過各種方式來因應。
#囤房稅對解決居住問題有沒有幫助
沒有人會覺得或主張單靠囤房稅就可以完全解決居住問題,但是,我仍認為囤房稅仍是多管齊下的「其中一管」,我完全認同民進黨政府在過去幾年做了很多事來解決居住問題,但並不能藉此說不用推囤房稅。但是,囤房稅本身也不是萬靈丹,仍有很多待釐清的爭議。
課徵囤房稅對房市不外乎兩個目的:#平衡貧富差距,對於有能力、房子多的族群應該多繳稅,能力較低者應少繳稅;以及 #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抑制房市投機炒作,逼出市場上的空屋,改變多屋族的持有決策。依照許多國家或城市的實例,在良好法制及配套的運行下,確實有辦法逼出空屋以及抑制炒作。
#台灣現行課徵空屋稅的問題
然而,台灣現在如要開徵囤房稅會面臨到兩個主要問題,#如何認定空屋、以及 #稅基沒有調整。空屋如何認定,現在都是透過水電使用量,許多主管機關會主張如果要實體稽查、按現行人手根本無法因應。然而,依照有開徵空屋稅或囤房稅的國家作法,應該是要推定空屋、再讓屋主「自己主張不是空屋」,例如出示居住或出租證明、或表示其旅居國外或住院等,這樣會大幅減少行政成本。
至於稅基,則是另一個大問題。台灣目前的房屋稅是「房屋現值乘以稅率」,房屋現值則是「房屋構造標準單價」(造價)、折舊率、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由官方認定該路段繁不繁榮)與面積相乘得出,任一數值改變都會影響應繳稅額。換言之,你如果買了一棟1億元的豪宅,你的房屋稅並不是1億乘以稅率,而是其他複雜公式算出的房屋現值乘以稅率。
這種算法也讓之前北市出現過一戶豪宅的稅率低於三戶小套房的詭異現象。現行的房屋現值(也就是稅基)並沒有太多調整,導致我們常把稅率拉很高,但仍然對房市沒影響,因為稅基沒有調整,導致實收金額很低,對有錢炒作的人來說不痛不癢。我們理應重新檢討如何建立一個與市場實價差距不遠的稅基、並讓稅基、稅率都合理化,才有辦法達成囤房稅「增加持有成本」的成效。
#台灣囤房問題相當複雜且也多元
只要有人囤房,蓋再多房子都會是「無效供給」,也對許多辛苦一生、壓力自己生活品質只為買一棟房的人不公平。除了蓋社宅、搞實價登錄等方法外,再多嘗試課徵囤房稅,我覺得並無不妥,也是台灣房市健全和達成居住正義很重要的里程碑。
有許多人說,這些問題都集中在大都市,但若攤開近幾年房屋3-5年的閒置投資報酬率,前幾名都是非都會型縣市,如屏東、宜蘭、花蓮等,囤房稅可以幫助的不僅僅只有在大都會掙扎的人,也包含住在城鎮、偏鄉的一般購屋者。
造成囤房的結果有很多原因,課徵囤房稅、增加持有成本也僅是解方其中一環。在過去,央行的寬鬆貨幣政策,除了救市外也導致熱錢湧入房地產市場。近二十年銀行放貸多集中在房貸、利率對於有錢的投機客來說又相當低,於是借錢買房、轉賣再買房的狀況屢見不鮮,建商蓋房也多半是如此。
但房價過高回檔時,政府又為了金融穩定而出手護市,長期下來房市的風險和報酬具有極高的不對稱性,整個房地產市場早已扭曲。如果要解決囤房問題、甚至「回歸正常市場機制」處理,我們就必須先改變這個早已扭曲的房屋市場。
#房子能算金融商品嗎
我在幾年前為了創業把父母傳下來的房子變賣後,至今名下沒有房產,也是租屋過日。每當我想在上班地點周遭、合理通勤時間的範圍看房子時,我會發現連我的收入都難以在北市購屋。房子本來就不是一個「好買」的東西,我能理解存個十幾年款、加上貸款購屋的模式。但如果一個上班族都要不吃不喝存個二三十年,才能買到在公司合理通勤範圍內的小坪數房子時,我們就必須思考整個房市的結構問題。
對我來說,房子並不是股票、也不是名牌包,並不是一件真正可以拿來操作和純市場思考的商品或物件。因為我們可能終其一身都不用買股票、也不用揹名牌包,但我們都需要一個可以滿足遮風避雨、在辛勤工作一天後放鬆和休息的地方,這也是居住正義想達成的唯一目的。
我在去年提出了台北市版本的囤房稅提案,共同連署議員超過20位,橫跨所有政黨,顯見已經獲得社會多數的支持,只可惜目前尚未通過提案。但是這會是我下一會期努力的目標。
感謝連署議員:
苗博雅、徐巧芯、陳怡君、高嘉瑜、侯漢廷、簡舒培、洪健益、楊靜宇、鍾佩玲、李建昌、吳沛憶、許家蓓、黃郁芬、林穎孟、張茂楠、徐立信、陳永德、戴錫欽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20的網紅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 #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 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 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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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大管家房屋
商仲達人小紀0985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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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業國際 執行動力288期、Eagle領袖行動學院104期、精英會學院2004期
實踐家 Money&You631期
粉絲專業請搜尋: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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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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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轉賣 在 小施汽車生活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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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轉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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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三年內禁止轉讓" ..... 請問為什麼會禁止轉讓呢? "五年內轉賣的話會重課45%的稅" ...... 不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