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買方說房屋有瑕疵不買,屋主怎麼辦?】
買賣契約簽訂後,買方表示房屋有瑕疵不買、拒絕給付價金或拒絕履行契約,屋主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民法規定出賣人須擔保物於『交付』時無瑕疵,因此在交付『前』,買受人並非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權利,而在房屋買賣中之『交付』,也就是『交屋』,所以,屋主必須擔保房屋於『交屋』時並無瑕疵。
➡️所以,當買方在『交屋前』主張房屋有瑕疵,屋主應立即檢視房屋是否確有買方所指瑕疵✅,如確有買方所說的瑕疵,建議屋主於履行買賣契約過程中,同時立即將瑕疵修繕並告知買方業已修繕💯,以免日後法律關係複雜。
📍如果屋主已將房屋瑕疵修復,或經屋主認真檢視,房屋並無買方所指瑕疵,但買方仍以瑕疵為理由拒絕履行(或是表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買賣契約仍為有效,買方貿然停止給付價金或拒絕依買賣契約履行,即屬違約🆖。
⏩則屋主應依買賣契約約定,通知(催告)買方依約定期給付價金及履行契約💯。
📍而在屋主通知買賣履行契約後,如果買方仍然未依約履行,屋主即得通知買方....
1️⃣解除買賣契約並依約請求給付違約金。
2️⃣或不解除契約而起訴主張買方應依契約履行。
⏩但因現在不動產交易多數都有進行履約保證,履保公司通常不會因為買方或賣方的主張,就將款項給付或返還予任何一方,如果屋主選擇解除契約,則屋主須起訴請求買方給付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如已移轉予買方,則一併請求將房屋所有權回復移轉登記✅。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契約內關於催告期間有特別約定,例如契約記載『..經催告七日以上期間後..』,則買賣雙方在通知對方時,就要訂『八日』的履行改善期間,以免催告不合法🆖。
#買方反悔不買
#物之瑕疵擔保
#解除契約
#催告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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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反悔不買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買賣雙方於約定簽約日,因故未到場簽約..或契約簽訂後,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是否仍須給付服務報酬?】
買賣契約的成立,並不以『書面』簽訂為要件,只要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而買賣契約必要之點為標的物及價金,所以當買方出價達到屋主委託銷售價格,或買方出價經屋主同意出售,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 因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雖尚未簽訂書面),買賣雙方即有到場配合簽訂書面買賣契約及履行約定事項的義務,如一方因故未到場簽訂買賣契約的書面或未依約定事項履行,即屬違約,而買賣契約因為已經居間成立,買賣雙方即須給付服務報酬 ✅
➡️ 所以,買方在簽訂斡旋金或買賣議價委託書前,一定要仔細思考,不能以為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就沒有責任。
📍 而在買賣契約簽訂後,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因最高法院認為,居間人於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即得請求報酬,其後契約因故解除,於其所得報酬並無影響(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1646號判例參照)。所以,縱然買賣契約經買賣雙方解除,買賣雙方仍須給付服務報酬✅
⏩ 所以,買賣雙方在解除契約時,一定要將給付服務費的成本或責任,作為解除契約的考量要件之一。
📍 或許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常見是因可歸責他方未履行契約,例如:
1️⃣ 買方反悔不買或未依約給付價金...
2️⃣ 賣方出售之不動產有瑕疵或反悔不賣...
但不論契約解除的原因是可歸責買方或賣方,因為都不是可歸責於居間的仲介公司不動產經紀人員,從而,買賣雙方仍應給付服務報酬✅。
📍📍 至於解除契約後所生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例如:
1️⃣ 可歸責買方反悔不買或未依約給付價金,賣方可否向買方主張沒收已付價金❓
2️⃣ 可歸責於賣方出售之不動產有瑕疵或反悔不賣,買方可否向賣方請求加倍賠償❓
這些都是其它法律關係,與是否須要給付服務報酬並無關連,不能以契約解除是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一方為理由,即認為契約無效或不存在,就無須給付服務報酬❎。
買方反悔不買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買方反悔不買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0827東森財經 斡旋金陷阱 高雄熟女慘賠共40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6xsRpbUTlw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這麼貴,買方難免猶豫,這時候幾乎所有的房仲,都會請買家先付「斡旋金」。小心了,裡面有很多話術跟陷阱!就有一名高雄的孫小姐,因為合約沒看清楚就簽下去,結果反悔不想買房了,不只賠掉10萬斡旋金,還要付房仲30萬的服務費,總共高達40萬元。
記者/林佑之、張博翔 採訪報導……↓
房仲:「價錢也蠻符合您的需求,您是不是要下個斡旋?」
東森財經記者/林佑之:「好不容易進入討價還價,下斡旋的階段,這個時候如果我突然反悔了,斡旋金還拿不拿得回來,關鍵就在這張合約。」
買方賣方一簽名白紙黑字,就算契約成立,錢註定拿不回來,但高雄孫小姐控訴,因為老公將調職外縣市,她付錢3天後反悔,已經認賠了10萬斡旋金,卻還被房仲索討2%,約30萬的服務費,合理嗎。
房市專家陳泰源:「他會覺得說,今天斡旋轉定了,代表這個買賣已經成立了,只是還沒有簽約,所以他本來就有權利去跟買家主張,收取1至2%的服務費。」
孫小姐仍憤而投訴消保官,因為她質疑房仲對她說這還不是正式合約,只是先簽個名而已,是為了騙她簽約,沒想到類似話術真不少。
房市專家陳泰源:「push買家,然後增加他衝動購屋的意願,譬如說你如果晚一天下斡旋的話,說不定隔天就被人家賣掉了。」
其實斡旋金爭議最常發生在貸款族身上,像是35歲的小明,好不容易付了20萬斡旋金,跟屋主爭取到700萬價格,卻因為試算貸款才發現,自己頂多貸款600萬,斡旋金跟房子兩頭空。
律師許家華:「代銷業者他可能在口頭方面跟你擔保說,跟我買的話利息的部分好談,其實並沒有真正約定,可是你的斡旋金已經下了。」
看來斡旋之前,還得先試算房貸,否則斡旋金一去不回,真的只剩後悔。
新聞網址→https://fnc.ebc.net.tw/FncNews/video/97038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27-40.html
買方反悔不買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在新北市淡水的公寓二樓,去年12月13日帶看房屋時狀況都很好,隔了兩個多禮拜,雙方簽完買賣契約了,再次進門卻發現這樣,以陽台來說,原本牆面平整,現在卻斑駁掉漆。
認為房仲沒有完整揭露屋況,我們求證被指控的房仲業者 鄧經理 這麼說:「我們所有房屋仲介的房屋現況都是一年內沒有修繕過,她也是勾『否』,那個是二十幾年前、十幾年前修繕的啊?消保官也有講,她這個案件,就一面壁癌,沒辦法構成解約。」
雙方各說各話,但萬一民眾碰到類似狀況,其他房仲業者也說,買賣合約都簽了,代表雙方都同意,想退回有困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要針對這一點,就要去主張解除買賣合約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她只能進一步地去要求說減損價金。」
律師 劉韋廷:「買賣雙方認知不一致的時候,我們會比較建議是去找專業的技師公會作鑑定,那我們一般大部分法院比較認可例如說,建築師技師公會、或者是土木技師公會。」
目前雙方經過調解,還是沒達成共識,尋求法律途徑,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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