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即國安?解決問題必須見樹又見林】
根據媒體這週末的報導,總統府內電腦或系統遭駭。目前外界有種種假設──也許是資訊混淆和政治操作;或許涉及內部人員、或許是境外干預;無論如何,在調查尚未明朗前,我們不在此時作任何揣測。
此事件目前看來波及程度限於政治與形象上的傷害。但如果確實涉及總統府電腦或系統的侵駭,對中央政府機關最深切的警惕,是這個行為路徑不但可被執行,而且透過駭客刻意公開,政府才得知、而不得不公開回應。
政府網路系統安全,作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一環,是我在國安會研究的問題之一:那期間,我參與跨部門會議、調閱歷年紀錄、也訪問第一線政府人員及業者。
究竟有多少對國家至關重要、更機密的資訊,沒有妥善保護、已遭洩漏,只是尚未公開?我不得不沈重地說:很多。
總統或行政院長若下令檢視2016年至今所有涉及政府系統的資安事件,就會發現一個清楚的脈絡:從最高機構總統府到三級單位如氣象局,政府的資訊網絡極為脆弱,並長期遭受境外勢力大規模、系統性的侵入,包括全民健保資料庫、公文系統等等,近期更透過委外廠商取得系統權限。這些重要的資訊都是全民資產,也是政府的責任。
過去四年,當政府不斷地倡導「資安即國安」,這些攻擊未被有效阻絕,幾乎所有核心政府單位的資訊系統都曾被成功滲透;加上各機關之間都有連線,已造成的損害難以估量;然而每每發生資安事件,受害的單位往往各自尋求委外廠商個別處理,將電腦或伺服器「清理乾淨」,就結案了事;此類事件也大多在國安單位還未參與調查前,就被歸類為「非國安事件」、「非涉及核心業務」處理,並未進一步檢視系統性的威脅,甚至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措施。
馬政府時期的國安會,曾經試圖面對這個問題,檢討政府資訊系統的安全設計和管理。但接連開了幾次會議之後,反倒變成「向外」檢討,例如:嚴管民間(金融、水電、交通等領域業者)的資通訊安全。過去幾年,蔡政府也延續此政策方向:行政院推動「資安管理法」,國安會研擬「國家資通安全戰略報告」,但始終沒有把重點放在政府「內部」的問題。也就是說,存放國家最機敏資料的機制,沒有被當成核心問題來面對。
所以,政務官不信任政府系統(姑且不談「不信任體制內公務員」,或許改天來討論的嚴重問題),高層的機敏訊息很多盡量不透過官方系統,甚至用個人電腦,導致現在,每個人的個人裝置(手機、筆記型電腦)都可能是破口;而且遭駭時,因為不受專責人員管控,根本難以查覺。
【法弊於積習,人樂於因循;還有多少資安未爆彈待拆?】
要確保「資訊安全」,必須顧到人員 (personnel)、系統 (network / ICT) 、實體與環境 (physical) 的安全。在各個面向,我們都看到很多長期以來所累積的結構性問題:
1️⃣ 政府內部沒有專責單位及人員負責系統安全:公務體系沒有相關的「職系」來培養專業人力;若系統出事,主要由委外的民間廠商協助「清毒」善後,或必要時行政院技術服務中心協助,但無論如何盡可能避免國安人員的涉入;各機關由非專業的副首長兼任資安官,缺乏專業背景,也難以形成專業而客觀的文官體系。
2️⃣ 政府未對使用者建立安全規範並實施安全教育:長期以來,長官只要層級夠高,便可以使用個人電腦工作及存放公務資料,形成「愈機敏的資料、管理卻可能愈不嚴謹」的奇怪現象;我們常提到的使用者「人員安全權限制度」也從未落實。
3️⃣ 政府機關之間沒有「跨部會內網」:機關各行其事,又缺乏安全的橫向溝通管道;在「內網」撰寫的資料,卻需要透過「外網」來傳遞給其他部會;彼此通訊仰賴 Line、Telegram 或 Signal,徒增資料外流的風險(而且無法追蹤、事後分析或利用)。
危機就是轉機,這次事件是勇敢面對、徹底檢討、改善政府資安、落實「資安即國安」的機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因應網路駭客盛行,尤其中國有系統性的對於台灣政府組織網路侵入行為,已嚴重造成資通安全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特安排審議行政院特擬訂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劉櫂豪提醒行政院,根據草案未來的資通安全的組織架構可能會朝向政府組織、行政法人或民間團體等三大方向,而為了因應資通安全快速變化的特性,以政府組...
資安管理法 在 中常委童惠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今年1至4月台灣對美國出口「資通訊」與視聽產品42.6億美元,成長56.3%,與整體對美出口提升19.8%相比高出近3倍。
雖然經濟部指出,台灣對美出口成長,主要原因乃是美國經濟成長帶動消費和企業支出,連帶增加了台灣相關產品出口,加上台商回台投資增加國內產能,並非洗產地所造成。經濟部也與財政部和交通部合作,強化進出口管理,加強查驗有無產地申報不實或偽造標籤情況。
而蔡政府近年狂打國安問題,更研擬要擴大禁用中國資通訊等產品,今年1月份我國也開始實施資安管理法,其中規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完全禁用中國大陸的資訊設備。
但惠珍接獲民眾爆料指出,根據NCC公布的「基地臺、微波及衛星電臺審定合格清單」中,對於管制性通訊射頻設備經過審驗後,同一個審驗字號與產品,申請者將製造廠商由大陸變更為台灣製造,NCC卻完全不需要充分揭露或是查驗,等於是可以悄悄地在外觀上洗產地!?
廠商將商品更換製造公司及所在地固然沒問題,但應該要公開透明的將訊息揭露,讓採購者在第一時間可以清楚明白,以免在不瞭解的狀況下,購買到中國大陸公司設計或製造的資通訊產品。
惠珍擔心不肖廠商利用此漏洞來洗產地,不僅可能誤導民眾及採購單位,更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大陸資通訊管制設施設備就流入台灣;如此一來「資安管理法」就形同開了一個大後門,今天在交通委員會NCC也承諾,未來將予以揭露與管制,避免誤導民眾與洗產地疑慮,進而影響國家安全。
資安管理法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交通科技產業論壇-數據領航新願景」致詞
今天非常高興有機會受邀參與本次論壇,能夠在開場的時候來跟大家做一些分享。無論我們說現在是數位時代的第三階段,還是面對工業4.0都是數位經濟的浪潮。我個人認為可以用A(AI+IoT)、B(Blockchain)、C(Cloud Computing / Edge Computing )、D(Data-big data /open data)、E(Ecosystem)、F(Fintech)、G(5G)來面對新的挑戰。這就是要贏得國際競爭力的戰略物資。
我們都知道臺灣是資通訊科技進步的國家,而現在網路原生代已經即將是國家的中堅份子,也可能會主導國家未來的走向。此刻,我們說,經濟的發展,其實應該改用另一個名詞,就是數位經濟的發展,已經必須要靠「創新」跟「市場經濟」才能夠往前邁進。而我個人認為,創新的碁磐,最重要的就是要靠「資料治理」以及「運算」。
主持人一開始就提到,數據是二十一世紀的黑金。我通常不太用這個名詞,因為黑金雖然大家都知道指的是石油,但在台灣會被標籤化,因為是政治的代名詞。所以我通常都會講「數據是新能源」,是NEW ENERGY。
而這個新能源的重要性,我們可以說,誰掌握最多的數據,誰就有機會,就會是開啟另一扇大門的鑰匙,而且後面有非常非常大的商機。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認為政府的挑戰就是「強化數據驅動創新跟數據的治理」,才能達到一種包容性成長的數位紅利。
今天交通部主辦論壇,我想我也不能免俗,還是要稱讚一下交通部。我們都知道交通資料誠如剛才林部長所說,非常的重要,都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交通部在過去幾年已經把航空、高鐵、台鐵還有各縣市的公車、捷運、自行車等資料,透過訂定資料標準,而且建立公共運輸整合、資訊流通服務平台,也就是我們熟悉的PTX平台,把交通資料用一致性的格式來對外提供,這個對民間的需求者來講,是很好的助益,也創造了很大的商機。而這個資料的交換介面,已經到達了四星級的水準,所以交通部在過去在這個資料的運用以及資料治理上,確實領先其他各部會。
我們知道資料本身,太多的資料如果沒有經過有效的運用的話,可能就形同垃圾,所以關鍵還是在最後運用的階段。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透明就是最好的防腐劑,所以我們知道台灣在過去這些年來,在資料的公開透明上面,以及對於個人隱私保障上面,還有資安的保護,在法制上面,其實是健全的。我們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們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院最近也通過了資安管理法。這樣法制的健全當然是基本,也是我們必須要做的。
可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重要的還是要去落實執行,這才是最重要。而針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們已經依歐盟的GDPR,希望在兩年內能夠獲得適足性的認定,因為這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資料的跨境傳輸非常重要,而且必要。因此我們必須要把資安的部分,必須要把個人隱私的部分做好的保障,這是我們作為政府應該努力的工作。
上個月在大阪召開的G20會議中,日本也提出了一個倡議,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具有信賴度的數據自由流通的國際規範」,讓這個數據不會被特定的國家集中擁有,我認為這也是資訊浪潮裡很重要的工作。而最後的決議是未來會透過多邊貿易推動,台灣也是以貿易為主的國家,所以在這一個所謂的數據自由流通的國際規範,未來的走向如何,我們也必須要去關注。
目前我國的開放政府,是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法,將公開資訊範圍極大化,希望能夠提供給民間,或者提供給政府之間來相互運用。這邊也跟大家報告。我們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是我們願意參與「開放政府夥伴聯盟(OGP)」,這個聯合國的組織裡面他們所要求的事項,我們會在今年年底之前提出台灣的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希望比照人權公約,未來能夠讓全世界檢視台灣開放政府所做的努力,以及我們的成果。
#國發會 #交通部 #數位經濟 #數據
資安管理法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因應網路駭客盛行,尤其中國有系統性的對於台灣政府組織網路侵入行為,已嚴重造成資通安全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特安排審議行政院特擬訂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劉櫂豪提醒行政院,根據草案未來的資通安全的組織架構可能會朝向政府組織、行政法人或民間團體等三大方向,而為了因應資通安全快速變化的特性,以政府組織的方式,在人員進用、組織調整上可能會慢半拍,但是採用行政法人,是否會有公權力太弱或是人員安全性不足的問題,劉櫂豪提醒行政院,倘政府未來採用類似資安中心的人員架構,必須重視人員的安全性,避免重要的資訊資料外漏。
資安管理法 在 試讀單元:企業資安管理與應用學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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