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月主題分享 3. 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 】
Hello 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
過去兩週,我和大家分享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 連結:https://bit.ly/2PAtbdk
) ,以及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連結:https://bit.ly/318Un9C ),如果錯過了可以點擊上方連結參考。
本月的第三篇文章,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如果你是創業者,也許你曾耳聞這種新型態的股票發行方式可以使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更順暢並能更自由地規劃股權分配,但這樣的設計究竟對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影響呢?
依照以前的法律規定,投入的資本應分為股份,並載明每股金額 (股票面額),就是俗稱的面額股;又因主管機關以前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票面額均為新台幣 10 元,於是就有了大家對股票面額需為 10 元的既定印象。然而,公司法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不得折價發行) ,這意味著股票面額勢必為公司發行股票的最低價格。
這會造成兩個問題:獎勵員工認股與投資價格困境。第一個是,創業者沿路發現了好的夥伴希望透過釋出部分股權招募人才,但面額 10 元的限制,將使入股的資金要求大幅提升,使用技術作價又有許多法規限制。第二個則是如何拿捏增資價格與釋出股權的困境。當創業者開始進行募資後,過高的每股價格容易導致投資人對 IPO 後期待的報酬下降,進而對投資卻步;反之,若以較低的增資價發行新股,股權又容易失去太多。舉例來說,創業者若一開始決定拿出 4,000,000 元創業取得 400,000 股 (股票面額 10 元),若有潛在投資人願意掏出 12,000,000 元投資。若創業者只願意釋出 20 % 股權,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將是 120 元。但一般投資人大多期待早期階段投資需要有 10 倍報酬,那日後出場的交易價預期將是每股 1,200 元,是台積電最高歷史成交價的近三倍。更何況是參與後續輪次的投資人,會需要以更高的價格取得股權。然而,如果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是 40 元,那在第一輪創業者就已經將 42.85% 的股權讓出去了,這會使日後的募資更加難以進行。
幸好,台灣公司法經歷了一系列修正後,不再有股票面額僅能設定十元的限制,使創業者得以低面額 (如象徵性的 0.0001 元) 發行股票,或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在無面額股的設計之下,股票的發行就沒有所謂的最低發行價格限制,創業者可以更彈性地決定股份發行價格,進而設計對資金要求相對不高的的認股方案以招攬或留住夥伴,也免去技術股作價課稅的問題。同時,股票無面額亦允許創業者依公司不同業務發展階段,採行不同的股票發行價格,這樣一來,儘管創業者一開始並沒有相對充裕的資金,但在各階段募資時仍能保有一定持股比例而不失去主導權與經營權,但又不至於讓買賣雙方對交易價格有過大落差。若使用上一段的例子來說明的話,創業者一開始同樣拿出 4,000,000 元創業,但以 0.1 元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取得 40,000,000 股。這時對潛在投資人來說,同樣獲得 20% 股權,但這樣的設計投資人只需要以每股 1.2 元認購即可。透過無票面金額的制度,創業者可以更方便、更有彈性得去規劃股權結構並決定發行價格,同時也不會讓創業沒多久就失去多數股權,面臨幫人打工的困境。
但是,因為台灣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稅後賺錢分配盈餘時,必須先提撥 10% 作為法定盈餘公積 (白話文:政府強制要求企業提列的準備金以填補虧損),直到提撥數額達實收資本額時為止。若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這時創業者會面臨一個問題:財務報表上不斷膨脹的實收資本額。接續上述例子,若創業者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完成募資後,這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將是 16,000,000 元,總發行股數為 50,000,000 股;然而,若是創業者選擇以低票面金額 0.1 元發行股票,同樣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總發行股數仍保持 50,000,000 股,但募資完成後的實收資本額卻會是 4,000,000 + 10,000,000 * 0.1 = 5,000,000 元。剩餘的 11,000,000 元則是會進入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項下。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定盈餘公積原則上只能填補營運虧損,縱使在公司無虧損的狀態下時可例外依規定發放新股或現金股利,但發放金額只能以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的部分為限;相對而言,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在公司無累計虧損時,則可全數以新股或現金股利發給股東。而隨著募資的輪數越多,意味著財報實收資本將膨脹越多,若企業採無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那企業將有部分金額需要一直提撥至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任意使用。故在資金運用上,顯然採以極低面額發行股票會較發行無面額股票來的有彈性。
最後,而目前台灣上市櫃的公司中,還沒有公司是採無面額股票制度的(股票面額不為新台幣十元的例子倒是已經有了) 。如果創業者日後有以無票面金額股規劃上市櫃的打算,可能也會需要花較多時間與主管機關溝通和審查。
總結來說,無票面金額股票的確在某方面解決了創業者釋出股權的困境,但在現行規定下仍舊有其不完善之處。但在修法後,股票票面金額其實某方面已形同虛設,創業者採用發行極低票面金額股票即可避開前開段落提到的問題。此外,依規定公司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但公司卻可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這也是創業者在設立公司前需要考慮到的。因此,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設立公司之際,建議可先發行低面額股票,之後再調整各輪股票的發行價格並依據需求進行股票的分割或合併調整股權,可能會是現行制度下較為適當的做法。
這週的分享就先到這裡,如果有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歡迎留言,也歡迎繼續關注我下週的分享。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資本公積轉增資限制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機場公司未來危機--現金不足、信任不足】
桃機公司未來幾年將進入撒大錢的時代,但若不及早因應處理,恐怕會有現金不足、信用也不足的危機。
根據桃機公司的預算書顯示,桃機公司的流動資產2年減少近50億,105年決算還有78.9億元,今年預算剩59.7億、明年更僅剩29.8億,流動資產減少主因在於,工程應付款明年開始進入付款高峰,假使桃機公司沒有提出其他財務手段來因應,兩年後,流動資產恐怕變成負值,現金流量不足。
★現金不足的危機
行政院104年核定第三航廈工程,預算規模高達746.89億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373.44億、外借資金373.45億,未來整體機場園區綱要計畫,包括第三跑道、衛星廊廳,預估需求經費2000億元則主要以對外舉債為主。以政府採購對投標廠商常見財力限制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為例,去年桃機公司淨值333.65億,以4倍計算,借款金額可達1334.6億,都是屬於合理的財務操作,但桃機公司興建第三航站、第三跑道,須自籌財源,但是沒錢還本金,恐面臨三大問題。
問題一:流動資產不足,出現資金缺口
桃機公司年度盈餘以60億計算,僅35%留存事業單位中,預計要35年才能完全消化第三航廈資本規模;第三跑道與衛星廊廳的2000億元經費,更需要95年才能消化。
問題二、利息支出墊高成本,盈餘減少
桃園機場公司舉債興建第三航廈額度為373.45億,每年利息支出以台電長期債務平均利率約為1.5%來計算,民國111年以後一年的利息支出要5.6億元,等到第三跑道和航空城建設完成,民國129年時若融資額度達1334.6億,一年的利息支出是20億左右。若是桃園機場獲利不變,盈餘將只剩40億,留存事業盈餘只剩14億,將流動資產轉變為不動產時間又將拉長,資金缺口更大。
問題三、盈餘減少,提撥於地方政府金額減少,將引發反彈
目前桃機公司盈餘非配給桃園市政府是扣除留存事業盈餘(法定及特別公積)後提撥18%,相當盈餘比例的11.7%。107年年度金額約7億元,倘若因為利息支出減省盈餘只剩40億,分配給桃園市政府只剩4.7億,減少比例達1/3,將造成地方政府反彈。
因此,我提出三個解決方案之建議
解決方法一,政府分年增資千億。
解決方法二,從觀光發展基金挖錢,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7條,調整機場服務費分配比例,由現行50%,增加為60%,桃機可以增加10億收入來負擔利息費用。
解決方法三,修改盈餘分派比例,比照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規定,盈餘分派方式,扣除基準為百分之十之法定盈餘公積後,盈餘之百分之十八應提撥予園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讓桃園機場公司可視實際需要,提撥更多的特別盈餘公積,無須限制在25%的比例。
★信用不足的危機
未來五年,桃園機場公司將有第三航站發包、免稅店換約以及第三跑道等動輒千億之重大工程、換約之採購,惟目前由於業界間彼此黑函攻訐不斷。
日前,11月16日在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廉政交流座談會暨委託經營管理說明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楊朝森也透過講解「與促參案件相關連的法律責任」,提醒主辦人員及廠商,應該注意的法律事項並避免觸犯。我認為這是做得好。
本於「招商作業無瑕疵、不法事件零容忍」,任何決策與程序都應公開透明,以維持政府信用。我提案要求,在任何案件決標之前,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內部任何員工與廠商接觸(包含立法院協調會)都必須有政風人員在場,並作成會談紀錄,以確保招商的公平性,為避免同仁受到威脅利誘產生瓜田李下之行為,桃機公司應即刻制定違規之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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