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阿里山地區國有非公用土地相關問題」,嘉義竹崎鄉公所今天舉辦座談會。
阿文邀集國產署曾國基署長,與番路鄉長林清根、竹崎代理鄉長敦良江,及各村長共同討論,將協助鄉公所訂定實際使用證明核發規範,以現任村里長、地方農會等單位提供之證明書,由鄉公所經審核、現勘、公告等程序後發給證明,並憑以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合法承租。
國有非公用土地的使用,關係著嘉義縣山區居民的生活,但恪於國有財產法第42條的規定,許多民眾雖然有使用事實,卻因取得證明困難,而面臨被拆除,甚至是訴訟的風險。
在新任署長到任後,便更積極的溝通,國產署也釋出善意回應,將之前需由82.07.21時任村里長出具證明,放寬為現任村里長的證明亦可,同時增加了農會證明等方式,這個共識,切實有效解決農民取得82.07.21前使用證明的困難。
另外,對於國有出租土地使用之限制,國有財產署亦兩次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放寬設置農機具室、農業資材室、農糧產品加工室等,並透過農業主管機關之解釋放寬附屬農業設施之使用,讓農民不致因新增的附屬農業設施而被認定違規解約,也更能切合農民的需要。
今日同時作成共識,國產署就相關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能夠合意停止訴訟,讓民眾能有補正的時間,而免遭到無可回復之損失,並請國產署加以協助輔導民眾能合法取得租約。
資材室違規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南投縣屬農業縣轄內農民生產收入有限,目前名間外埔地區休憩園區多種植高經濟作物,以增加收入,而種植高經濟作物需要龐大的昂貴農機具及農業資材,農民為避免被不肖份子偷竊,增設資材室及農機具間為必要措施,卻因相關措施部分超限利用,因此向淑華陳情。
淑華特別於11月15日邀請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白局長及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農民因不諳資材室及農機具間之設置規定,但有意願配合改善,希望第四河川局能給予改善的輔導時間,也請四河局就申辦農具暫置設施之措施,給予辦理到鄉服務。
最後,在淑華的溝通協調之下,會中達成三項結論:
一、 有關本次於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溪炭寮段與竹山香圓腳段違規房屋或工廠拆除計畫(預訂106年11月16、17日執行),因民眾有意願配合改善,請第四河川局給予改善時間暫緩執行。
二、 關於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溪炭寮段與竹山香圓腳段多屬計畫洪水位以上之高灘地,符合濁水溪申辦農具暫置設施之區域條件,後續將由第四河川局辦理到鄉服務,擇適當時間至名間鄉公所或當地村長辦公室受理民眾申請與輔導作業。
三、 違建面積25平方公尺以上者請盡速改善,於輔導作業結束後屆期仍未符合規定者,第四河川局仍將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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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支持宜蘭縣政府落實執法
希望蘭陽平原農地上的違章建物都能一視同仁
以專案方式列入違建拆除第一順位
>>>這棟農舍位處農地是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取得,面積0.15公頃,未達到0.25公頃,不得申請興建農舍,僅申請45平方公尺的資材室與20平方公尺的農路,卻在資材室後方擴大填土,改變地形地貌,興建違章建築的農舍,樓地板面積達340平方公尺,因根本無法興建農舍,也無法補辦或取得建築執照,違規興建,情節重大,依法開罰並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