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軟體業不強? ]
我寫這樣的文章,或許會冒犯很多軟體業的前輩,因為我並不是從這個領域出身的,對於某些狀況的理解可能有所謬誤。我也不過開了一個小公司,卻膽敢對前輩的公司指指點點。但我身處於這個產業當中,我很期待這個產業可以茁壯,所以非關心這個問題不可。我也很期待我的文章能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得到前輩的指教,甚至一起構思如何開創新局。
台灣的軟體產業強不強? 就2019的政府統計數據來說,台灣的軟體產業總產值為三千八百億(資訊服務業936億,程式設計業2867億),資訊電子製造業的產值是七點二兆。從市值來比較,半導體製造業最大的公司台積電市值11.75兆,資訊服務業最大的公司精誠資訊市值222億,相差了五百二十八倍。台灣程式設計業最大的公司是訊連,市值是94億,是台積電的一千兩百五十分之一大。軟體公司不大是因為行業特性的關係嗎? 肯定不是,全世界最大的軟體公司是微軟,市值是1.63兆美金,是台積電的四倍。從這樣的數據看起來,說台灣的軟體業不強應該是個客觀的事實。
為什麼用市值的高低來衡量公司強不強呢? 一、這是公開可查的資訊,調查比較容易,資訊也比較容易驗證。相較之下,新創公司的估值就是個非常難查證的神祕數字。二、市值對一個公司經營者來說,代表了公司可支配的資源。公司經營的核心關鍵,在於獲取資源,還有資源的交換、轉換。有越多的資源,就可以做越多的事情。一個市值高,本益比(Price to earning, P/E ratio)高的公司比較可以去併購一個本益比低的公司,倒過來做,很困難。三、我才疏學淺,沒有真的學過怎麼評比軟體公司,姑且先用這個標準來立論。
從國際大廠競相在台設立研發中心,擴大攬才規模就可以知道,台灣明明就有很多優秀的程式設計人才,為什麼軟體業不強呢 ? 我分享自己身處軟體業,觀察到的台灣軟體業的幾個現象。
1. 台灣市場對於軟體及服務定價過低,而且人才過度充沛。從需求面來說,因為定價低,所以客戶很喜歡要求廠商客製化。從供給面來說,因為台灣有足夠的人才,所以可以接受客戶各式各樣客製化的要求。這是軟體業最慘的一種賺錢方式,也就是不斷地接客製化的專案。客製化的專案賺錢是線性的,公司要多賺錢,一定得要多請工程師,因此公司很難長到很大的規模。相對來說,投資人比較不喜歡這樣勞力密集的公司。以精誠為例,2019年稅後淨利18億,目前市值222億,本益比是12,而台積電的本益比是34,微軟的本益比則是37。高度客製化的要求讓台灣的軟體市場非常破碎。我舉醫療資訊系統為例。台灣的醫療資訊系統市場非常的畸形,醫院通常都是用自己寫的醫療資訊系統。台大、長庚都是如此,榮總體系的醫院甚至都還不是用同一套系統,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都各自寫了一套。醫院都自幹了,廠商有甚麼生存空間? 為什麼醫院可以自己寫呢? 因為台灣有太多CP值高的工程師了。美國的醫療資訊市場完全是個不同的樣貌,基本上是被兩家巨型公司Cerner以及Epic瓜分。台灣的診所資訊系統市場是另外一種畸形。診所不會想要自己請工程師來寫資訊系統,但是也不想付太多錢。診所的資訊系統一年只收費兩萬多元。這價格實在是誇張到一種欲哭無淚的境界。所以西醫資訊系統的市場大概養了三個比較大的公司,牙醫資訊系統的市場大概也養了三個比較大的公司。因為可以賺的錢實在是不多,所以這些公司也都不大,資本額最大的大概是五千萬,小的大概是五百萬。能賺的錢不多,程式的設計自然也很難跟得上時代,所以,診間的程式都還停留在十幾年前Visual Basic 寫出來的藍底白字的版本。講到這裡,我的感想真的只有一個慘字可以形容。
2. 軟體的包裝跟行銷、以及授權談判都至為關鍵。因為台灣的軟體市場實在是不怎麼妙,也很少公司有產品銷售到海外市場的經驗,所以產品設計、行銷、以及商業開發的人才都不多,於是造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因為做不出很強的產品,所以只能透過高度客製化的服務來滿足客戶,就了就完全喪失做出可以行銷世界的產品的能力了。台灣可能有足夠的工程師一起做出一套很強的產品,偏偏這些工程師都是一個一個地在幫個別的客戶做客製化服務。
3. 講起台灣軟體創業成功的案例,真的是少得可憐,所以投資人興趣也不是很大。我跟資工的人討論起台灣軟體創業成功的案例,趨勢科技總是第一個被提起。趨勢科技的市值是兩千四百億台幣,是亞洲最大的純軟體公司。可是,趨勢科技是在美國洛杉磯創立,總部在日本,股票在東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啊。訊連就真的是台灣土生土長的軟體公司了,但跟趨勢比起來實在是小非常多,而且創業也是二十四年前的事情了。過去這二十年來,台灣的軟體創業出現了非常大的斷層,在二十世紀末網路科技快速崛起時,曾經有過資迅人以及網勁這兩個公司。資迅人像是煙火一般,快速崛起也快速殞落,曾經從英特爾、高盛、花旗等大公司募集將近七億元的資金,卻在創業六年後跟著網路泡沫化一起消失了。網勁沒有這麼絢麗的歷史,也撐得比較久一些,但終究在2014年也停止營運。軟體創業成功的例子不多的狀況下,投資人對這個產業自然不會有太大的興趣。這又成了另一個惡性循環,投資人不願意支持,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組建頂尖的團隊來做產品研發,當然也產生不了成功的公司。別誤會,我不是在怪投資人。我現在也開始逐漸換位思考,想像一下如果我是投資人,我敢不敢投台灣的軟體公司。說實話,我自己會很猶豫。如果台灣軟體新創成功案例很多的話,那投資人真的沒甚麼好猶豫的。這是現實。
4. 台灣政府對於推動軟體產業發展的政策好像還不是很夠力。政府想要幫忙軟體業已經很久了,民國六十八年的時候就成立了一個資訊工業策進會,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資策會。資策會對於推動台灣軟體產業發展似乎成效不彰,當然也受到了各界批評。比如說曾任資策會副執行長的王可言砲轟資策會的酬庸文化,說資策會裡的領導人普遍缺乏帶領台灣軟體服務產業取得國際競爭力發展的熱忱。或是義美的高志明總經理批評資策會壟斷政府資源,優先掌握政府軟體專案的資訊,與民爭利。我對於資策會的這些批評因為沒有第一手的經驗和資訊,不確定該如何看待。但是資策會的員工有一千八百人,遠超過除了精誠(員工人數三千)之外其他的軟體公司,這件事情我真的想不透。如果資策會對於推動台灣軟體產業的發展不夠力的話,那就不要再投入那麼多的資源在這了吧,可以想點別的辦法呀。資策會裡面許多的軟體工程師釋出之後,多創立一些公司,或許還更能帶動軟體產業的發展。經濟部工業局為了推動軟體產業發展,也曾經規劃”軟體工業五年計畫”,這個計畫總共執行了兩期,從1993到2002年,這個計畫獎勵性質多過補助,但對於推動軟體公司上市櫃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精業於1995年上市,凌群、友立、資通於2001年上市,昱泉於2002年上市。這對於軟體業來說似乎是個輝煌的年代。但,時至今日,在台灣軟體公司的市值還是遠遠低於電子製造業。
那台灣的軟體業,要怎樣才能變強呢? 我覺得要期待整個生態系都變好,大家一起成功是緣木求魚。我覺得有一家新創公司非常成功之後,就有機會打破我上述的種種惡性循環。我這樣想的原因是,我認為這跟拓荒一樣,要期待一片荒野全被整成好走的步道,不如期待一個拓荒者走出一條路讓大家跟。一個新創公司獲得巨大成功之後,這個公司的人才帶著成功的經驗再去創造或是協助其他的公司,像是當年PayPal mafia一樣。有了幾個公司成功之後,投資人對於軟體業有信心了,比較願意做早期高風險的投資,進一步提高軟體新創公司成功的機會。這樣就會有正向循環了。
不過問題回來了,軟體新創公司該怎麼得到巨大的成功呢? 我要給答案資格還不夠,因為我的公司還沒有獲得巨大的成功,但我的策略是這樣的:
1) 挑戰困難的問題,因為消費的根本在於花錢解結問題,問題越大越困難,客戶越是願意花錢去解決這個問題。困難的問題不見得一定很大,但是需要有能力的人花心思才有辦法好好解決。困難的問題本身就造成了一個很重要的競爭壁壘。
2) 組成頂尖的團隊。困難的問題,只有頂尖的人才才能解決。我無時無刻不在想人才的問題。遇到好的人才,我一定是用盡所有辦法,死纏爛打的也要請他加入團隊。我曾經等過兩年,才說服了一個非常稀有的人才全職加入團隊。雲象的人才素質非常高,絕對不輸台灣頂尖的大公司,這是連之前在聯發科擔任高級主管的同仁都認同的。因為我們有了很強的團隊,我們才有辦法挑戰一些世界級的問題。比如說骨髓抹片的AI分類計數,或是超高解析度(目前記錄是六億兩千五百萬畫素)影像的AI計算。
3) 找到志同道合的投資人。或許是我運氣好,也或許是我選擇得很嚴格,我找到了充分認同我對於公司發展方向的規劃,並且充分信任我,支持我的投資人。雲象股票的價格,雖然跟美國以及日本相比還是有一段落差,但是就台灣的新創而言是很高的,要找到願意投資我們的投資人並不簡單。但是一旦找到了,我們的合作非常的愉快,雲象也不斷地締造佳績。這是非常好的正向循環。
4) 學習和學界以及政府合作。因為台灣的投資氛圍不好,軟體新創公司必須要想盡辦法從各處或獲取資源。我為了人才的培育以及獲得,曾經到成大去教了AI。這讓我有機會介紹雲象給還沒有畢業的同學認識,在他們被大公司搶走前,吸引他們來雲象實習。我兩年前播的種,現在竟然收成了,有一位我當年教過的同學,到台大資工念完碩士之後,到雲象任職。我很開心,因為他是同一批面試的候選人裡面表現最好的。我覺得這是學界跟業界合作一個非常好的示範。我也還在嘗試在學界找到兼任的教職,持續這樣的合作模式。政府其實一直都在推動產業發展,雖然有些政策可能不見得合適,但只要能得到些許的支持,對公司的發展都會很有幫助。我們得到經濟部技術處以及台北市產發局的補助之後,計畫執行單位還協助連結其他的資源,這對公司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因為這些資源並不是我們平常接觸的到的,也為了我們帶來了新的效益。
以上,是我回顧雲象發展至今,覺得對我們來說有用的策略。我們還在持續努力當中,期許雲象能成為台灣軟體創業成功的典範之一,為台灣軟體業的發展盡一份心力。台灣的軟體產業環境好,裡面所有的公司才會跟著一起好。我很希望,在未來,台灣的軟體人才畢業後的第一志願,是台灣的軟體公司!
資訊服務業 分類 在 翟本喬 - 科技時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見五:強化前瞻法規制度,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在這一系列的政見之中,這一篇可能最容易實現,而 CP 值也最高。
我們先來看兩個問題:Uber 的本質究竟是什麼?Apple Pay 可怕在哪裡?
Uber 的問題,在五年前吵得沸沸揚揚,但各種討論主要是聚焦在它的合法性、創新性、對消費者的保護、以及對從業人員的保護 [1,2,不及備載]。當時由於 Uber 台灣分公司的態度,以創新為名,挾消費者之喜好想強逼政府接受,引來許多反感。所以我寫了一篇文章針對行政院的溝通會議上 Uber 代表提出的謬論逐條反駁 [3],結果被媒體轉載時用結論《Uber 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當標題,引來了許多注意,據說成為某電子媒體十年來流量第二高的文章,點閱超過百萬次。後來政府以提高罰鍰 [6] 的方式重罰 Uber 違法的部分,終於迫使 Uber 暫停營業 [4]。這個暴力式修法 [5] 的手段,雖然讓爭議的一方得到了想要的結果,但眾多討論中提出的議題,很多都沒有真正得到解答。
過了兩個月,學乖的 Uber 改變方針,放低姿態,找到了在台灣完全合法的方式經營,用租賃車加上代雇司機的名義,捲土重來 [7]。但在規模長成到了足以威脅計程車業者的時候,又引發了新一波的法律戰 [8]。而這一次我站在 Uber 這邊,認為 Uber 在合法經營的情況下,被修法成為非法,是不公平的待遇 [9]。尤其是修法的內容,是完全不合理的:1) 出租車計費最低一小時,2) 出租車必須回到公司才可以再出發。
但跳脫商業競爭的手段,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這麼多的投資人願意把247億美金 (7300億台幣) 的資金 [10] 交給 Uber?就為了一個比較好的計程車嗎?應該不是吧?
關鍵是 Uber 掌握了人民實體行動的資訊;有如 Google、Apple、Facebook 和 Amazon 掌握了人民網路行為的資訊。
Uber 宣稱它不是運輸業,而是資訊服務業。的確,它未來的獲利不會是以交通資費抽成為大宗。它可以把收集到人民的行動資訊,轉化成為很多其他的賺錢方式。正如同 GAFA 四巨頭把人民網路行為的資訊轉化為利潤一樣。
這些公司把能夠把大量微不足道,看來沒有直接經濟價值的使用者行為資訊,轉化成為巨額利潤,固然有其過人之處,但在我們發現了這些價值之後,我們不能再坐視不理。清朝的大臣曾經認為台灣沒有價值,俄國人曾經認為阿拉斯加沒有價值,美洲原住民曾經認為不能吃的黃金沒有價值;我們現在要認清資料的價值,然後採取正確的因應措施。
首先我們要做的是訂定資料服務平台的責任管理。這些管理辦法在理論上對虛擬商業行為 (GAFA等) 和實體商業行為 (Uber等) 應該是一致的,不過目前虛擬商業行為的管制有其實質上之困難,但執行上可以先由具有實體商業行為的行業下手。
第一:經由營利行為收集到的資料必須存放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現在我們的法院和檢警單位要向 Google 和 Facebook 調資料常常調不到。這些很多是來自非營利活動的網路行為,所以很難介定。但實體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營利行為,例如搭乘 Uber 或計程車、甚至 AirBnB 和各種電子支付的國內消費,如果從中收集到資料,沒有理由拒絕放在國內。
第二:金流的收受端必須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現在很多跨國公司收費是經由信用卡國外收單的方式,這樣一方面規避了國內的稅賦,一方面也隱藏了國內的產值。和上一條一樣:實體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行為的金流,使用國內發行的支付工具時,收受端沒有理由拒絕放在國內。
第三:所收集到個人活動資料的使用,必須符合適當的保護條款。目前我們對這方面的保護,只有個人資料保護法 [13],保護範圍限定於「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目前歐盟已經實施了 GDPR [12],保護範圍較大 [14],而也規範到設立在歐盟以外,但對歐盟販售貨品及提供服務的廠商 [15]。我們除了應該修改個資法,升級到 GDPR 的規格之外,也要認知到:很多時候不識別個人,只辨識行為族群的資料,也會有商業或政治上的價值。如果是應用在商業上,我們覺得這是正當的使用,只要有足夠的揭露就好;但如果是運用在政治上,那就很容易造成對國家社會的危害。所以應該要針對「族群行為資料使用在政治用途」的行為加以規範。這一點是很多其他國家已經意識到,但還沒有立法規範的。台灣在這一點上面可以走在歐美之前。
就如同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基礎,以上管制措施即使立即用途不大或是有困難查驗,但如果現在不先做,等到未來要改的時候,可能就會工程浩大而無法實現。比方說外國公司收集了許多台灣的個資,以後發現某些部分必須刪除,如果資料不是存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的話,我們無法強迫這些外國公司刪除。
而最後實現這些規則的重要程序之一,是法規中的行業分類 [11,16,17]。對行業的管理是根據這些列表來介定的,像 Uber 就宣稱他們不是汽車客運業而是資訊服務業,所以不應該受到客運業的限制。現在我們弄清楚了他們真正的獲利模式,依照 [11] 中「主要經濟活動」的定義,我們應該要制定一份「個人及群體資訊服務業管理辦法」,將商業活動中會收集到個人及族群資訊的行業列入管理。除了上述三點之外,也可以把宣稱只是「仲介承攬」的資訊服務業者納入管理,加上消費者保障及從業人員保障 [18] 的條款。
Apple Pay 呢?
由以上邏輯,我們也可以看出「資訊平台金融服務業」的價值所在 (絕不會只是收單抽成),制定類似的法律,保障我們國內的業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和跨國公司競爭,而不是只能投靠他們。
長遠之計,我們的國發會要有一個未來法規智庫單位,針對國際新興產業趨勢,研究世界各大創投投資對象之技術及商業模式,檢視國內法規制度是否有應該修正之處,預先研究對策,以免都是在吃了虧很多年之後才用不正確的方法去防堵。
《回顧》
政見一:推動政府數位轉型,增設行政院副院長以帶領數位創新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1809803919167
政見二: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2514483848699
政見三:鑽研關鍵尖端科技,奠定未來二十年核心產業領域基礎
政見四:長期培養高階人才,營造三十年後研發大國氛圍與環境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3736907059790
《預告》
政見六:推動資安就是國安,防患未然制敵機先以決勝千里之外
[1] 談Uber帶來的爭議:爽到消費者?甘苦到誰?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8/1841427
[2] 深度剖析:把 Uber 帶來的考驗丟給交通部是正確的嗎? https://panx.asia/archives/50853
[3] Uber 事件後續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ben-jai/uber-%E4%BA%8B%E4%BB%B6%E5%BE%8C%E7%BA%8C/10153649962074113/
[4] 一次看懂!Uber入台四年暫停服務,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3095/uber-suspending-service-in-taiwan-how-have-they-come-this-far
[5] 修法提高Uber罰金的荒謬(下):罰金比酒駕高是替民眾把關,抑或被特定團體的選票綁架?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7660
[6] Uber惹怒立委 公路法修正初審過關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8000059-260202
[7] Uber台灣重新上線!改與租賃業者合作、放棄定價權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049/uber-ride-sharing-taxi
[8] Uber:恐因交通部新條款再次退出台灣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40524
[9]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posts/10157532352264113
[10] https://www.crunchbase.com/organization/uber/funding_rounds/funding_rounds_list
[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業標準分類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51230162221KI9NIEKP.pdf
[12] 歐盟 GDPR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90%E7%9B%9F%E4%B8%80%E8%88%AC%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8%A6%8F%E7%AF%84
[13]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14] 歐盟GDPR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重點比較分析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2A54D2FBC1D329E
[15] 歐盟認知這可能有法律管轄權的爭議,但還是先訂再說。
[1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17] 公路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01&flno=34
[18] 例如 Uber 乘客之保險、 Uber Eats / Foodpanda 外送員的薪酬及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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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聊🤓
《哇~粉紅貓熊🐼出沒的城市》
最近,有大批外送機車在中午集結在校門口,等著送餐給學生。畫面壯觀,臉書上引發熱情討論。
我自己也是烏伯愛用者,方便的服務真的讓我有貼心的感覺。炎熱的夏季不用出門,有人送飯來給你吃就像小時候媽媽送午餐便當🍱來學校一樣,多麼溫馨有愛的畫面❤️。
溫馨有愛❤️的背後是,許多外送食物的機車,把手架著一個橫向的手機、後座架著一個大型的封閉式行李箱,需要極高度的操控能力。你還會看到騎士想抄捷徑卻誤入死巷而緊急掉頭的狀況,他們不是在抓寶可夢的寶物,而是在趕時間。為了你的午餐,拼生死。
外送平台目前並沒有明確的主管單位,它的行業別介於運輸業、資訊服務業、食品物流業之間。「難以分類」正好顯現這個行業確實是劃時代的新興事物。目前能見度較高的外送業者,除了Ubereats、foodpanda、Honestbee等,還有十餘家,但登記有案、準備投入的業者則更多。
目前外送平台是由衛生福利部,以「食品物流業」來管理。外送平台潛在的問題在於,餐點經過外送後,一旦發現衛生問題的責任歸屬,是餐飲業者?外送平台?還是送餐騎士?
我們通常認為「餐點在這麼短的運送時間,不至於會出問題吧?」但萬一?
前幾天在嘉義市,就發生外送餐點打開後,在裡面發現蛆蟲的案子。主管機關很果決快速的處理,由製作餐點的業者負責。
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10&id=f539048
當外送越來越普及時,如果出現更複雜的案例呢?
越來越多的粉紅貓熊🐼們在大街小巷中亂竄,除了食安問題,還有交通問題、勞工問題、環境問題,甚至人權問題⋯⋯要考慮。考驗著主管機關及政府單位的應變能力,在快速變化的新竹餐飲市場,消費者,業者都在變,法令跟管理當然要與時俱進。
粉紅貓熊🐼出沒的城市,希望帶給我們的是便利跟幸福,而不要是遺憾跟錯誤。
圖片來源:新竹大小事
參考資料:
【「一週外送訂單抵過去6年總和!」foodpanda三大動作,引爆台灣外送市場】https://pse.is/LDVUY
【訂單成長居達 25 倍,foodpanda 將新增單車、步行外送員!】https://pse.is/JW8GX
李妍慧 Yen Hui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