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在連續十個禮拜的《個人財產規劃》課程無缺席修習完成後,我今天拿到結業證書啦!想到身為家庭主婦的我,也能不屈不撓的在各種斜槓中拚出一張證書,也是有一點小小的成就感(我是小麻雀,鴻鵠們請不要笑我)。
為什麼要去修習《個人財產規劃》課程呢?其實,過去有一段時間,常被老公唸說,財務觀念不好,老是搞不清楚現金的流向。無意間接觸這個課程才了解,除了賺錢之外,錢放在哪裡,也是很重要的關鍵。這堂課的內容包含了《稅法研習系列課程》及《規劃應用系列課程》,前者討論的是各種節稅規劃方式,後者討論的是信託、遺囑、不動產等全方位的資產規劃實務。
為什麼要作資產規劃呢?目的包含了避免家庭紛爭、合法節稅、資產保護、子女傳承、稅源準備、尊嚴養老…..等等,大家覺得這些目的的順位哪一個應該最優先呢?當然是尊嚴養老,先把自己照顧好,其他我們可以透過贈與、繼承及信託的制度來達成。
當然,養老的部分,也有人會透過信託的制度,讓自己的養老基金能夠妥善的被運用,也有人會把信託的制度,運用在子女的財富傳承,避免遺產被子女揮霍,又或者是意外提早離世,也可以透過信託的制度,約定專用在子女的獎學金、創業金或教育費用。
應該有不少人知道,贈與給子女的財產如果金額高的話,可以透過每年220萬的免稅額逐年贈與,來降低未來遺產稅的稅負。
不過,銀行的信託會有信託管理費,每年大約是管理金額的千分之五左右,金額高的話,譬如1000萬元以上,費率則會降低,這部分也是選擇資產配置時的考量點之一,但是如果不將錢放在信託帳戶,而是直接以小孩的名字做定存,或是保險契約的受益人寫小孩的名字,卻沒有分期給付或作保險金信託,就會有風險,準備給小孩的資產被不當運用。
特別是,實務上常見的案例就是,夫妻離婚之後,如果任親權的一方提早過世,親權直接歸前配偶,那麼前配偶就能夠自由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以現在離婚率之高,真的是很需要透過信託的方式,來保障子女繼承到的財產或取得的保險金被妥善管理。
資產規劃的方向包含了現金及動產、不動產及股票,也分考量點不同而有生前規劃跟身後執行。
不管如何,如果努力一輩子的財產,最後卻沒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來分配,那就本末倒置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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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不能使用小孩的振興三倍券?】
振興三倍券開放領取後,許多問題也隨之而來,日前有名母親幫自己和孩子領取三倍券,國二兒子卻要求拿走屬於自己的那份,遭母親拒絕後,指控母親這樣的行為是侵占。這個問題確實蠻有趣的,父母出錢以小孩的名義向政府領取三倍券,到底是誰的財產?誰可以使用呢?
🎸 小孩的「特有財產」,父母原則上可以使用收益
未成年子女因為「贈與」、「繼承」或是「其他無償取得」所獲得的財產,依據民法第1087、1088條的規定,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雖然是子女的財產,但考量未成年子女可能思慮不周、尚未有能力管理,因此基於保護教養的義務,父母依法可以管理子女的特有財產,不過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相反地,如果不是贈與、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那是屬於「非特有財產」,譬如小孩打工賺得薪資、有償取得的財產,基於尊重子女獨立的人格,父母基本上沒有管理、使用收益非特有財產的權限。
🎸振興三倍券是特有財產嗎?
先說結論,我認為由父母出資領取的三倍券性質上是子女的特有財產。
條文規定得很死,特有財產依法只限於贈與、繼承、無償取得這三種類型。而三倍券需要先負擔1000元現金,原則上並非單純受贈與,但若這1000元是由父母支付並用小孩的名義申請,那實質上「不是由子女的財產支付」,子女的財產實際上沒有因而減少,但卻因為自己名義的申請而獲得了政府發放的三倍券,對子女來說解釋上應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依法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
相反地,如果子女是以自己的財產支付1000元領取三倍券,那原則上就屬於子女的「非特有財產」,父母沒有使用收益的權限。
🎸 使用小孩的振興三倍券要注意什麼?
綜合來說,未成年子女的三倍券若是父母出資,屬於子女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所有權雖然在子女本身,但父母依法是可以使用收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使用收益三倍券必須是為了「子女利益」才行;而子女自己要使用三倍券的話,也要遵守民法對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譬如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如果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原則上要經過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
我們可以發現,從結論上來說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都能使用小孩的三倍券,但其實各自都有些微的限制:父母必須為子女利益、而子女除了日常生活必需或純獲利益等狀況外要經父母同意。這樣的立法設計除了希望透過父母的保護教養不讓孩子在思慮不周下受到損害外,同時能適時教育未成年子女管理財產的能力,我想這也是親子間需要共同學習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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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千金小姐?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76566302.A.1AD.html
真是個太好的問題,平常報章雜誌、新聞台以至於巷口歐巴桑,嘴巴裡都會用著「千金小姐」一詞,卻總是沒有人認真討論何謂千金小姐? 有沒有明確的方式能夠定義何謂千金小姐? 千金小姐一詞,在當代生活中,總避不了和名媛、貴婦掛在一起,但千金小姐真是如此嗎?
齋主認為要從兩方面討論千金小姐,一是物質面,另是文化精神面。
在物質面,這社會的有錢人實在太多,我們難以定義擁有怎樣財產家族的女兒能算是千金小姐。不過思前想後,決定以台灣規定父母贈與兒女的每年限額來描述。法律規定每人每年的免稅贈與額度是220萬元,若父母兩人共同贈與一個兒女,則從出生到20歲的總額是8800萬元。考慮到父母可能有多名子女,我們就不負責任一點假設為兩個子女,則到20歲成年時,理應會有4500萬的贈與總額。這種金額看起來很大,但比起真正富有的家庭來說真的只是九牛一毛,也可能只是鉤著了千金小姐的最邊邊而已。
當然,富有的家庭不會只用贈與的方式來給予資產。各類的金融工具都能效勞,包含境外資產轉移、壽險保單、新分類金融商品、境外公司股權轉移等等,都能有效地贈與。不過隨著身價越高,自然方式越高,但這種基本的方式依舊多少會使用。當然存有例外,像是連勝文的小孩在2歲時,已經有了3000萬的現金存款。這種遠超齋主所定義的財富,自然不需要思考贈與額的問題。加上齋主我並不想要把「千金小姐」在物質層面的定義寫得太過狹義,以免遭受抨擊不知人間疾苦。大抵來說,在女兒成年時,若已經受贈4500萬的免稅額,或已經持有8000萬以上的資產,應該就能多少滿足「千金小姐」在物質上的定義。
文化精神面上,最重要的是一種感覺,你會有種這位小姐似乎永遠都和你隔著一面不可名狀的透明氣場。生疏時,你會明確感受到疏離感,就像是隔著紙門對談;熟識時,那疏離感雖不再那麼深刻,但周到的禮貌依舊,兩人仍像隔層紗的關係。即便親密,也難以言喻那層覆於她之上的那股氣息是什麼。
真要舉例,我認為笑傲江湖中,任盈盈尚未露出真面目與令狐沖的言談,就有十足千金小姐的味道,而笑傲江湖即便到最終結局,讀者依舊無法完全理解任盈盈到底是真愛令狐沖,抑或只是單純利用令狐沖助其奪得政權? 這種朦朧又難以言喻的模糊,就是千金小姐通常會有的氣息。
千金小姐經常運用這股氣息,將事情導向到自己喜歡的發展途徑。像在一個聚會中,這些小姐們或許不愛出風頭而收斂鋒芒,但你總會覺得她似乎在無形中影響事情的發展,或許是一句話、一個動作甚至是一個眼神,都在場中舉足輕重。
至於禮節文化,自然周到。不管是與人相處的應對,用餐的禮節,社交的輕重緩急等等自是不在話下。不過有一點,倒是特別值得拿出來說,真千金小姐從不輕言道出自己的來歷,總會有意無意的避開這類話題,畢竟有教養的人從不喜歡顯擺家世。
這年頭因為電視上整天談論名媛名媛,一堆不是名媛的卻想要成為名媛的女人,在媒體上形成群魔亂舞的局面。在這些人的觀念裡,名媛千金的重要特徵就是過很爽,所以凡事都請管家、僕人、外傭來打理。我反倒認為,這反而成了假千金最重要的特徵。
古早歐洲貴族的千金到了適當年紀,只要家學稍有淵源,肯定往修女院裡送。這些從小嬌生慣養的千金小姐,到了修女院當然沒好日子過,從前僕人服侍好好的事情,現在全都得自己來。最重要的價值,就是讓這些千金小姐,懂得珍惜自己所擁有的幸福,靠著做些苦差事以及為他人奉獻犧牲,體會上帝為這世界所帶來的美好有多少,又有多少人過著苦日子? 作為貴族千金的自己,理應要擔起更多責任,要有更多度量,而不是靠著身分和財富蠻橫跋扈。當這些千金離開修女院,回到了自家領地或嫁給哪個貴族公子,屆時這些曾經吃苦的經歷,會讓這些女人習得勇敢、堅忍及奉獻的高貴情操。至於現代,確實有許多富有家庭,等到時機成熟,便會將女兒送往天主教學校就讀。
所以當我第一次在媒體上看到,所謂哪個千金名媛說自己從不碰水做家事時,我簡直笑到不能自己;真正的千金當然碰水做家事,而且做得無比的好。
比較困難的反而是文化精神面。文化面上,反而是區分真千金和假千金的好方式。即便滿足千金小姐的物質層面,如果未能滿足文化層面,恐怕也難被別人視作「千金小姐」。相反,若你能滿足千金小姐的文化精神面門檻,就算沒有滿足於物質面的門檻,其家族若不是本身是掌握社會資本和人脈關係的政治家族,就是曾經家道中落的貴族。
雖然討論了這麼長的「千金小姐」,但齋主我卻覺得依然沒有觸及到其本質,不過仍是希望對齋友們有所幫助。畢竟比起「千金小姐」這個相對容易的詞彙來說,形容男性的「少爺」或「公子」二詞更難以描述或形容,靜待機會再來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