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幾遍都不嫌多
#超級歪的極歪回覆
因為這支影片的內容引起了大家不少的疑問與討論,我就在這邊回覆一下一些常見的問題。
http://pics.ee/v-4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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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的原意真的是搶婚嗎?
這個字的爭議在學界一直都存在,而學界的共識是,無論婚的原意到底是什麼,至少可以確定在中國原始部落時期確實有搶婚制,而搶婚制是不是因此延續到周代以後成為在黃昏結婚的「遺俗」,就各有各的說法了,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劉達臨的說法,詳細討論見《性的歷史》。總之,不管你採用的是《說文解字》還是《爾雅》的本,不管是鄭玄、段玉裁還是劉師培的注,對於這個字的解釋都不只一種,而這些爭論的存在其實更證明了婚姻的多樣性,而不是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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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人說我的影片裡婚姻形式的例證偏頗,還有我提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所以也是支持囉?
我想先澄清一點,自古以來,如果論「人數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多數,但是如果論「形式數量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少數。一夫一妻制只是十幾種婚姻形式的其中一種,我在影片裡提及的各種婚姻形式,也是為了要讓大家知道不管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婚姻都不只有一種可能。
好,讓我們講得更直接一點,為什麼現在世界上那麼盛行一夫一妻制?因為歐洲殖民全世界的四百多年來,把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帶到全世界,用各種手段強迫各地原住民改掉過去的婚姻傳統,所以我們現在才看到世界各地普遍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因為古代人就有思考過這件事情,北美洲、非洲、中國、台灣各地的原住民,以前都沒有只存在一夫一妻制。簡言之,只容許一夫一妻制的社會是殖民現代性的產物。這也是為什麼阿拉伯世界能保持一夫多妻,因為沒被基督教殖民。還有,如果認為一個社會應該要選擇最有生育力的婚姻形式的話,那應該要選一夫多妻制才對。
我影片的重點很清楚,我支持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任何一種形式,不管異性婚同性婚,只要你是人類就應該要被法律保障有結婚的權利,所以請不要問我是不是連摩天輪、動物都可以結婚,他們不是被法律承認的自然人,等哪天他們可以納稅跟受義務教育再說。還有,支持婚姻平權也不會導致近親通婚(母女戀或父子戀),民法裡很清楚規定幾等親以內不能結婚,這點真的不必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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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些人指責我亂解聖經,聖經就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呀?
首先,影片裡的解釋都不是我的個人想法,而是當代神學的研究成果,在註解裡也都有提供參考出處了,你可以試著去看,看看Lewis B. Smedes、Jack Rogers、Jennifer Knusts、Walter Wink這些當代重要的神學家怎麼說。
基本上聖經沒有譴責同性戀已經是共識了,同性戀這個概念是很晚才誕生的(19世紀),而聖經或許真的有譴責同性性行為,但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現在反同的神學家裡,最重要最博學的一位叫做Robert Gagnon,他到現在美國同婚合法化了也還在反,他的大作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很精彩,如果你要反同推薦你看這本,看完保證戰力滿滿,它裡面講得很清楚了,關鍵就在《羅馬書》1:26 的詮釋。我會說,他的分析基本上沒什麼瑕疵,但問題就在於他認為保羅很清楚「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這是最沒有說服力也最受其他學者批評的地方。要知道,如果你拿「逆性的」(paraphysis)來當作譴責的基礎,那非常沒有說服力,因為保羅在《羅馬書》11:24 同樣用「逆性的」這個詞來形容上帝接橄欖的事情。再來,是誰開始把「逆性的」(paraphysis)理解成不自然的?是13世紀的神學大師Thomas Aquinas,Aquinas對於違反自然的觀念是從亞里斯多德來的,萬物都有目的因,所以沒有生產性的性行為是不自然的,因為中世紀神學跟古希臘哲學都認為精子裡面有靈魂,或者說生命的潛能,所以性愛卻不生產,等於殘害生命,這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很堅持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的觀點,那就請把世界上所有保險套跟避孕藥都銷毀,因為他們都使性行為沒有生產性,違反自然律,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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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delphopoiesis真的是一千年前的同性婚姻?
我先說,Adelphopoiesis是天主教會最不願意承認的一段歷史,這個儀式最早由耶魯的宗教史學者John Boswell發現,Boswell自己傾向把Adelphopoiesis理解為同性結合儀式,當時(1994年)他還不敢那麼確定的聲稱這是同性婚姻,如果你去看Boswell寫的那本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你就會看到他梳理跟翻譯了非常多古代儀式的文獻,這點是史學界對他推崇的地方,也是滿多學者對他的翻譯有爭議的地方(這些學者清一色都是基督宗教徒),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同性結合儀式確實存在,而且這個儀式的誓詞跟結婚誓詞非常相像,只是對象改成brother,我在影片裡提到的St. Sergius and Bacchus,被處死前都還說要一起上天堂,至少我無法否認它跟同性婚姻的高度相似性,不過還是要澄清,Adelphopoiesis強調的是屬靈的結合,而非肉體上的,但說是這麼說啦,你怎麼知道他們倆私下到底在幹嘛…?
其實我們還可以再從另一個觀點思考,在文藝復興時期,翻譯大量古代有關同性戀文化典籍的,都是天主教人士,而且除此之外,許多古代同性戀文化的證據,至今都還留在歐洲各地的教堂壁畫、同性伴侶墓穴(像是最有名的John Finch and Thomas Baines,他們的墓現在還在劍橋大學的基督學院裡保存著)、藝術品、古代文獻裡,如果基督宗教真的這麼反對同性戀,那麼這些東西為什麼沒有被燒毀?為什麼沒有被列入禁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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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由社會的尊重包容只是幻想?
先說,如果只是用隨口喊幾聲那當然只是幻想,要達到相互尊重的理想,就必須靠法律。
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Nussbaum《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這本書的觀點,推薦各位應該好好的看一下這本書,Nussbaum是美國前幾年在吵同性婚姻時的自由主義大將,跟德沃金一樣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Nussbaum生在美國這種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其實也很清楚,就是無法達到互相尊重,因為很多人是從小就出生在天主教基督教的家庭裡,觀念已經根深蒂固了,那怎麼辦?那就更要由法律來保障雙方的權利。Nussbaum的論述簡單講其實就是我在片尾所說的「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價值,但你必須誓死捍衛同性有結婚的權利;就如同我可以不同意你信仰的價值,但我也會誓死捍衛你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一樣。」更深入的討論是重新檢討彌爾的《自由論》,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的自由應該被法律保障,同性婚姻並未傷害到社會上的其他人,所以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將其從法律中排除。
當然,很多人會說,就算同婚合法了,歧視還是存在。那我也會說,正是因為歧視難以短時間內消除,所以才更要以法律保障為起點,慢慢建立一個互相包容的社會,挺同婚者應該要能夠體諒反同婚者的恐懼,反同婚者也應該要試著去理解同志生命經驗中所承受的苦痛,正是在這種你認識我一些、我體諒你一點的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慢慢建立一個不歧視的社會。
超級歪的極歪回覆 在 超級歪 Super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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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支影片的內容引起了大家不少的疑問與討論,我就在這邊回覆一下一些常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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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的原意真的是搶婚嗎?
這個字的爭議在學界一直都存在,而學界的共識是,無論婚的原意到底是什麼,至少可以確定在中國原始部落時期確實有搶婚制,而搶婚制是不是因此延續到周代以後成為在黃昏結婚的「遺俗」,就各有各的說法了,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劉達臨的說法,詳細討論見《性的歷史》。總之,不管你採用的是《說文解字》還是《爾雅》的本,不管是鄭玄、段玉裁還是劉師培的注,對於這個字的解釋都不只一種,而這些爭論的存在其實更證明了婚姻的多樣性,而不是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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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人說我的影片裡婚姻形式的例證偏頗,還有我提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所以也是支持囉?
我想先澄清一點,自古以來,如果論「人數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多數,但是如果論「形式數量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少數。一夫一妻制只是十幾種婚姻形式的其中一種,我在影片裡提及的各種婚姻形式,也是為了要讓大家知道不管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婚姻都不只有一種可能。
好,讓我們講得更直接一點,為什麼現在世界上那麼盛行一夫一妻制?因為歐洲殖民全世界的四百多年來,把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帶到全世界,用各種手段強迫各地原住民改掉過去的婚姻傳統,所以我們現在才看到世界各地普遍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因為古代人就有思考過這件事情,北美洲、非洲、中國、台灣各地的原住民,以前都沒有只存在一夫一妻制。簡言之,只容許一夫一妻制的社會是殖民現代性的產物。這也是為什麼阿拉伯世界能保持一夫多妻,因為沒被基督教殖民。還有,如果認為一個社會應該要選擇最有生育力的婚姻形式的話,那應該要選一夫多妻制才對。
我影片的重點很清楚,我支持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任何一種形式,不管異性婚同性婚,只要你是人類就應該要被法律保障有結婚的權利,所以請不要問我是不是連摩天輪、動物都可以結婚,他們不是被法律承認的自然人,等哪天他們可以納稅跟受義務教育再說。還有,支持婚姻平權也不會導致近親通婚(母女戀或父子戀),民法裡很清楚規定幾等親以內不能結婚,這點真的不必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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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些人指責我亂解聖經,聖經就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呀?
首先,影片裡的解釋都不是我的個人想法,而是當代神學的研究成果,在註解裡也都有提供參考出處了,你可以試著去看,看看Lewis B. Smedes、Jack Rogers、Jennifer Knusts、Walter Wink這些當代重要的神學家怎麼說。
基本上聖經沒有譴責同性戀已經是共識了,同性戀這個概念是很晚才誕生的(19世紀),而聖經或許真的有譴責同性性行為,但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現在反同的神學家裡,最重要最博學的一位叫做Robert Gagnon,他到現在美國同婚合法化了也還在反,他的大作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很精彩,如果你要反同推薦你看這本,看完保證戰力滿滿,它裡面講得很清楚了,關鍵就在《羅馬書》1:26 的詮釋。我會說,他的分析基本上沒什麼瑕疵,但問題就在於他認為保羅很清楚「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這是最沒有說服力也最受其他學者批評的地方。要知道,如果你拿「逆性的」(paraphysis)來當作譴責的基礎,那非常沒有說服力,因為保羅在《羅馬書》11:24 同樣用「逆性的」這個詞來形容上帝接橄欖的事情。再來,是誰開始把「逆性的」(paraphysis)理解成不自然的?是13世紀的神學大師Thomas Aquinas,Aquinas對於違反自然的觀念是從亞里斯多德來的,萬物都有目的因,所以沒有生產性的性行為是不自然的,因為中世紀神學跟古希臘哲學都認為精子裡面有靈魂,或者說生命的潛能,所以性愛卻不生產,等於殘害生命,這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很堅持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的觀點,那就請把世界上所有保險套跟避孕藥都銷毀,因為他們都使性行為沒有生產性,違反自然律,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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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delphopoiesis真的是一千年前的同性婚姻?
我先說,Adelphopoiesis是天主教會最不願意承認的一段歷史,這個儀式最早由耶魯的宗教史學者John Boswell發現,Boswell自己傾向把Adelphopoiesis理解為同性結合儀式,當時(1994年)他還不敢那麼確定的聲稱這是同性婚姻,如果你去看Boswell寫的那本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你就會看到他梳理跟翻譯了非常多古代儀式的文獻,這點是史學界對他推崇的地方,也是滿多學者對他的翻譯有爭議的地方(這些學者清一色都是基督宗教徒),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同性結合儀式確實存在,而且這個儀式的誓詞跟結婚誓詞非常相像,只是對象改成brother,我在影片裡提到的St. Sergius and Bacchus,被處死前都還說要一起上天堂,至少我無法否認它跟同性婚姻的高度相似性,不過還是要澄清,Adelphopoiesis強調的是屬靈的結合,而非肉體上的,但說是這麼說啦,你怎麼知道他們倆私下到底在幹嘛…?
其實我們還可以再從另一個觀點思考,在文藝復興時期,翻譯大量古代有關同性戀文化典籍的,都是天主教人士,而且除此之外,許多古代同性戀文化的證據,至今都還留在歐洲各地的教堂壁畫、同性伴侶墓穴(像是最有名的John Finch and Thomas Baines,他們的墓現在還在劍橋大學的基督學院裡保存著)、藝術品、古代文獻裡,如果基督宗教真的這麼反對同性戀,那麼這些東西為什麼沒有被燒毀?為什麼沒有被列入禁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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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由社會的尊重包容只是幻想?
先說,如果只是用隨口喊幾聲那當然只是幻想,要達到相互尊重的理想,就必須靠法律。
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Nussbaum《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這本書的觀點,推薦各位應該好好的看一下這本書,Nussbaum是美國前幾年在吵同性婚姻時的自由主義大將,跟德沃金一樣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Nussbaum生在美國這種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其實也很清楚,就是無法達到互相尊重,因為很多人是從小就出生在天主教基督教的家庭裡,觀念已經根深蒂固了,那怎麼辦?那就更要由法律來保障雙方的權利。Nussbaum的論述簡單講其實就是我在片尾所說的「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價值,但你必須誓死捍衛同性有結婚的權利;就如同我可以不同意你信仰的價值,但我也會誓死捍衛你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一樣。」更深入的討論是重新檢討彌爾的《自由論》,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的自由應該被法律保障,同性婚姻並未傷害到社會上的其他人,所以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將其從法律中排除。
當然,很多人會說,就算同婚合法了,歧視還是存在。那我也會說,正是因為歧視難以短時間內消除,所以才更要以法律保障為起點,慢慢建立一個互相包容的社會,挺同婚者應該要能夠體諒反同婚者的恐懼,反同婚者也應該要試著去理解同志生命經驗中所承受的苦痛,正是在這種你認識我一些、我體諒你一點的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慢慢建立一個不歧視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