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
✅用 #諧音 罵人也會有事嗎?
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爭執,因為氣憤所以用「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彙去回覆對方說的話,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雖然是通訊軟體的群組,是可以讓群組內的 #不特定的多數人 看見訊息的,因此符合 「 #公然 」的要件,而對於所說的「趕羚羊」與「草枝擺」二詞,雖然當事人說自己只是表達先前提到要出遊的意見,並非要罵人。
然而在法官問到「感」這個字是代表什麼意思時,當事人說是指「幹」這個字,這個字通常都會用來表示對於對方的輕侮與鄙視, #客觀上會讓被罵者難堪或覺得受辱,#足以貶損他人的聲譽,因此也符合侮辱的定義,最後判定男子違反公然侮辱罪。
由此可知,想以諧音來躲避罵人刑責,實際上也是行不通的,法官仍會依據前後語句去對照認定。
甚至在實務中,有的案例是吐口水、潑水、潑排泄物等,雖然並沒有罵人,但行為的用意是為了使對方受辱難堪,去貶損對方的聲譽,這樣的狀況也都有成立 #公然侮辱罪的前例喔!
還是建議大家有糾紛時一定要冷靜,若真的有難以調解的問題,或許可以尋求專業人士解決或是由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以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才能避免衍生更多問題。
#請大家不要口出惡言😂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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