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共識,防堵騷擾更有力💪』
・跟蹤騷擾無所不在
日前,一位屏東的曾姓女子自二月起遭到黃姓男子跟蹤,她 #數度向警方申請保護令均因不符申請資格而被退回。本月8 日,黃男利用曾女下班騎車時,尾隨製造車禍致曾女當場昏迷,強擄上車。警方於次日才在一處空屋發現曾女,但早已喪失生命跡象。這樣的悲劇讓人害怕,我想起了上月底,就在新竹火車站發生了一起高中學生險遭性侵案件。雖然該名同學機智脫身,沒有造成更大危難,但這也提醒了我們,#跟蹤狂 與 #騷擾者 就在你我周邊,但現行法規仍無法有力遏止。
・立法與執行面仍有認知落差,立法進度延宕
現行法令規定,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身份,僅及於僅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有或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因此,黃男的行為雖是社會多數人所認定之騷擾,但警方也僅能就掌握的有限事實予以告誡,無法以專法規範。現在,包含內政部提出的《#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朝野立委的15種《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仍在立法過程當中,最主要的難題仍是在如何界定「跟蹤」、「性侵害與性騷擾差異」以及「#糾纏」等行為,立法面與執行面之間仍存有認知落差,以致立法進度緩慢。
・先有社會共識,才能更有效防堵騷擾
法規構成要件的討論,固然需要時間,但我認為,整體社會對於騷擾防治的意識應該先有足夠討論,才能促成更完善的立法。目前騷擾的態樣大多來自於感情糾紛、社會邊緣人士缺乏宣洩管道以及不當的人際互動觀念等。每一種動機,都直接連結到對於社會生活的不恰當理解或不適應,從社福單位、治安機關到公共安全的防護網,更應該層層把關,把騷擾防治措施從社區下放到任何一個人可及之處,才有辦法促成更高層級的公權力行動!
不曉得各位對於防範騷擾有什麼看法呢?您支持《糾纏防制犯罪法》立法嗎?歡迎加入臉書社團 🤡新竹同學慧 一起來討論!
#跟蹤狂 #騷擾者 #糾纏 #受害者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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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會期優先法案:促進性別平權、安心養育孩子、保障社會弱勢】
今天是開工第二天,立法院馬不停蹄進行黨團協商,就在剛剛確定了,第三會期將在2月26日,也就是下週五開議。
新的一年,所有的立法委員也會重新抽新的委員會,在還沒確認未來會在哪個委員會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報告,我們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促進性別平權
近幾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將時間點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尾隨、跟蹤、騷擾,有些被害人雖然在事件發生前,就已經到警察局求助。
然而,警方礙於目前完全沒有相關法令依據,因此,竟無法作出任何處置,也無法提供保護。
因此,在即將到來的新會期,我們認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應該做為優先法案,補足台灣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
針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立法,我提出兩個重點:
1️⃣參考日本、德國等國外立法,以被害人心生不安的主觀要件,佐以明確列舉出常見的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並搭配反覆實施的客觀構成要件,補足現有保護不足之漏洞。
2️⃣有鑒於跟蹤騷擾行為的危險性與傷害性,為及時制止跟蹤騷擾行為,明訂警方及時介入的警告命令與法院裁定緊急防制令、通常防制令之內容與期限,提供被害人及時及長期的雙重保護。
🔺安心養育孩子
台灣少子化日益嚴重,然而即使如此,性別間的工作平等及工作彈性、幼兒園托嬰中心的安全保障,都還是讓家長無法安心生養孩子。
因此,我們認為《性別平等法》、《幼照法》及《兒少法》,都是這會期的優先法案。
上個會期,我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將「產假」由現行 8 週延長為14週,並延長配偶陪產假為 7 日、增加配偶陪產檢假 5 日。
另外,現在法律雖然規範1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設置哺集乳室以及托嬰設施或措施,但若企業未落實,並無相關罰則;因此,我們在修法中增訂裁罰,促使企業落實性別平等友善的職場措施,讓養育孩子的父母能安心工作。
透過修法,我們希望讓育兒父母得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重擔,同時讓女性即便成為母親,也能自主選擇持續在職場上追求自身的理想。
此外,在上上會期我們就早已提出《兒少權法》與《幼照法》修正案,然而將近一年過去,還是遲遲未見官方版本的蹤影。
除此之外,為了因應N號房,我也提出《兒少性剝削防治法》修法,其他跨黨派委員也提出其他版本;這半年內,我們持續發現、接觸到更多拍攝及傳播兒少性私密影像的情形,凸顯我們對兒少性剝削影像的重視不足,實在不能再拖延。
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教育部及衛福部,請在今年上半年提出對應版本,讓法案儘速審查,讓家長跟孩童,都能有更好的環境。
🔺保障社會弱勢
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我上任以來最關心的議題之一,在上個會期透過不斷的質詢、公聽會徵詢意見,並且在八月時正式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很高興先前獲得朝野不分黨派、許許多多委員們的連署支持,和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犯罪被害人的基本權益。
我們的修正重點包括:「主動提供法律協助的資源」、「行政院應協調跨部會合作」、「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
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外,我們也同樣關注精神健康議題。近年來,當社區偶有發生精神危機事件的時候,由於第一時間的因應與處理機制不足,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的恐懼與不理解。
《精神衛生法》從2008年大修至今,已超過十年,相關規範有許多必須調整的地方。上個會期我們已提出全文修正案,希望中央正視精神醫療及社區支持缺乏的經費及資源,讓跨部會的橫向連結,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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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跟蹤或被騷擾」對許多受害者而言,是個幾乎看不見終點的折磨。
幾日前,新聞報導一位在台北101工作的櫃姐,遭陌生男子每天跟蹤盯哨,造成她內心莫大的恐懼,連休息時間都只能躲進廁所裡,深怕男子突如其來的攻擊。
高雄地區在15日也發生一起女大生被強拉下車的案件,當時女大生正獨自騎車回家,一名男子沿路尾隨,最後在停等紅燈時,男子竟然一把抓住女大生衣服想進一步認識。
根據調查或比較法上的研究,許多重大殺人和傷害事件發生前,被害人都遭到長時間跟蹤、盯哨或其他糾纏行為,即使被害人以各種方式拒絕和閃躲,仍無法使加害人退散。就算沒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光是跟蹤的行為,就足以讓被害人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
這些跟蹤事件都不是個案。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16~24歲女性每8位就有1位曾被跟蹤騷擾過。而隨著科技進步,科技跟蹤、社群軟體的騷擾行為也層出不窮。
立法院最近舉辦「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討論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的修法方向。許多委員也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
我查閱了內政部提出的「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跟蹤騷擾行為被定義成「需要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一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這樣的制定將跟蹤騷擾與性騷擾劃上等號,完全無助於解決實務上正在發生的困境,且無法達到及時預防犯罪的效果。民團甚至形容新版草案是越弄越倒退,難以保護被害人。
民間團體認為『跟蹤騷擾行為』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公權力事前給予即時幫助』,預防性干預絕對重於事後刑法制裁。
我贊成王婉諭委員在公聽會上發表的看法,跟蹤騷擾行為並不等同於性騷擾行為!若是依照內政部的版本,前面所舉的案例可能都將因為不構成性平三法的性騷擾,而沒有跟騷法的適用。甚至也無法保護到先前因跟蹤騷擾行為衍生的殺傷事件被害人。
以美國法為例,在1980年代發生多起糾纏行為後遭到加害者謀殺的社會矚目案件,在1990年代開始,加州也制定了全美第一部的反騷擾法。迄今,不論是加州法、各州法、聯邦法關於反騷擾法的規定,仍不以性騷擾的構成為要件為前題。鄰近我們的日本也在2000年訂定了《纏擾行為防制法》,其態樣也不當然受限於性騷擾的定義。
我很希望政府趕緊跟進,不應該繼續漠視這個議題。如果要建構更完善社會安全網,在法律的層次上,至少在立法上、在法條上要補得足、要跟得上其他國家已經累積的經驗,提出真正能預防犯罪並有效保護被害人的跟騷法案!
如果撇開法律層面的制定,我想說的是,我們社會真正需要的是「學習平等的心」,不強迫他人成為自己生命中的一環。如同料理一樣,絲瓜的口感讓許多人不喜歡,但是絲瓜仍有許多不同的出路,它可以選擇跟鹹蛋一起搭配成為金沙絲瓜;也可以選擇蛤利,一起成為蛤利絲瓜。道路的選擇有非常多條,無論如何就是不要去強迫食材跟自己合體。
每當矚目的社會事件發生後,跟騷法案又會再次浮出檯面,我們社會能有怎麼樣的改變與推進,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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