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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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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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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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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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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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平行報告記者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與多個人權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後疫情時代:社會重建,人權領航」記者會,公開發表共同完成之第三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平行報告(也叫「影子報告」),並邀請我、 范雲 FAN, Yun 、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賴香伶 、 林昶佐 Freddy Lim 、洪申翰 Sun-Han 等跨黨派立法委員與會。
❓什麼是「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呢?
台灣在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也就是「兩公約施行法」)之後,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的規定,必須建立「人權報告制度」,定期檢討國內的人權狀況。
然而,因為台灣外交地位的處境,導致台灣沒有辦法採取聯合國模式,定期將國家報告交給日內瓦的國際人權專家審查。為了處理「去不了聯合國」的狀況,台灣就以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審查的方式,「把聯合國搬來台灣」。
2013年和2017年,台灣進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今年四月也公布了第三次國家報告,並即將在明年舉行第三次的國際審查。
❓為什麼民間要提出平行報告?
定期國際審查制度,是一個藉由不斷內部自省、外部監督和多邊對話,持續促進內國人權問題改善的制度。
可惜的是,從我國政府歷次提出的國家報告乃至於回應,可以發現我國政府還沒有辦法接受「自己承認錯誤」並「想辦法檢討改進」的模式。因此在國際審查中,高度仰賴民間針對國家報告所提出的、彷彿來自平行時空的報告,指出問題並建議解決方案。
以土地徵收為例,歷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不斷指出我國的都市及土地法制大有疑慮,雖然被動因應法院判決和大法官解釋而有所調整,但仍然是有效剝奪人民財產與居住權的法律工具。政府部門卻遲未提出符合〈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的立法計畫,更持續執行剝奪土地及住房權利的法律。甚至在最基本的程序上,現正進行的案件裡,居民仍然持續遭遇資訊不對等、無法完整參與及表達意見,也難以影響決策的情況。
這些問題如同「刻在額頭上」一樣地明顯,更一再地被質疑,政府就不應該只是虛應故事。
此外,有些政府已經意識的問題,官方應該主動提出討論,而不是等著看看民間或國際專家有沒有指出。
例如因為各種因素滯留台灣的權宜船(商船)外籍船員,船籍與船員國籍通常形式上和台灣沒有關係,相關機關也常以此為由表示愛莫能助。「權宜船」和「境外聘雇」的嚴重問題和法制缺漏,行政機關其實非常清楚,卻完全沒有在國家報告中著墨。
又例如外籍移工受到由台灣人主導的仲介和資產管理公司,藉由引入勞工的機會,取得高利債務壓榨移工。雖然監察院曾予調查,也曾經被檢察官起訴,但迄今仍無相關作為。
從國家報告的描述與平行報告的對照,可以發現究竟哪些項目進入了國家的視野並產生意識,哪些問題又被視而不見。在上一次公約審查,人約盟與協作團體共同提交的平行報告,被國際審查委員大量參採,也促使國際審查委員針對人權問題提出多達七十八點的結論性意見。今年,人約盟再次集結民間力量,以八大人權議題為核心,除了指摘政府政策之缺陷與不足,更提出積極政策建議。
我也希望政府能夠傾聽這些來自民間最真實的聲音,勇於面對人權的問題,並和人民一起攜手解決,讓台灣能夠真正成為人權指標國家。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Văn Phòng Trợ Giúp Công Nhân, Di Dân Việt Nam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兩公約第三次審查平行報告線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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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月惠整理:回顧都市計畫史.使用疾病的隱喻.衛生論述.經常可見.事實隱藏在這種環境疾病或衛生論述的背後實則是一種社會衛生的論述它反映了對於社會失序的恐懼. 然後利用都市更新的方式來驅逐所謂非我族類的移民或少數族裔.其實貧民窟並不如想像中的失序.道德瓦解.行為偏差.它只是呈現不一樣生活方式.如果不處理經濟.階級問題.僅是建築環境的更新.也無法改善他們的生活處境
(圖6) (圖片掃描自《空間就是權力》書籍文本)
蔣月惠整理:開闢公園供市民使用.舊生活和新公園一定是互斥?誰在當中獲利最多?是否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空間成為一種控制的手段.藉清除破舊聚落.改建公園.周圍土地增值.房價房租上漲.龐大地產財富悄悄流向城市富有一方.搬走貧窮老弱居民面臨就業機會失落.鄰里關係瓦解. 試問.我們要的是一個驅趕窮人與老人的城市.還是一個不同族群共處.相互學習與尊重的場所?拆遷政府行動很少關心居民受到的衝擊.沒有從拆遷事件中得到教訓學習.城市如何能夠快樂?
(圖7)吳金傭攝 (圖片掃描自《空間就是權力》書籍文本)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建國自助餐祖先陳山茶民國42年慷慨捐地2.6公頃.長子69年還以1坪4千元低於行情價再賣0.37公頃給屏工並出錢出力協助募捐興建屏東高工鄒春選校長內任將紀念碑文給抹掉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屏工體育館前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7月1日法院要強制拆除建國自助餐民宅154坪.讓人無處去.縣府應納入年度廢除徵收建國自助餐私有土地270坪的通盤檢討?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民進黨自認最民主最顧人民主權的國家 和地方政府 確連從38年就生活在地的聲音都聽不見(迫遷太平里124戶沒地方住)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1.屏東市公園段38 之3地號撤銷徵收土地陳情書
1.有關於坐落屏東市公園三小段38 之3地號,於民國77年10月15日77府建四字第109361號「公一公園用地開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案 請求撤銷該筆土地之徵收貴請 鈞府函轉內政部撤銷該筆土地之徵收
2.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63號,被徵收土
地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案。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2.屏東市公園段38 之3地號撤銷徵收土地陳情書
3.依據土地法第9條及第219條私有土地被徵收後原 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該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回其土地。
4.該筆土地已被徵收31年未按照原計畫實施,理應五年 內應按照通盤檢討,亦應每5年通知原地主,至今原 地主尚未接獲通知已經明顯違法憲法。
5.公園三小段28-0,28-1,38-0,38-1,38-2,38-3地號有6筆 被徵收的私有土地亦請一併撤銷徵收土地回其原地主土地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麟洛運動公園原本是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專做運動公園使用)政府要產業多元化透過經濟部制定與健康多元化使用產業園區送交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質疑為某特定財團量身訂做?東港鎮有安泰.輔英醫療潮州鎮什麼也沒有.亦擠壓屏東區域醫院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體育館旁太平里124戶公一公園預定擬收回公有地.麟洛公園亦變產業園區. 公一公園用地亦可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1 條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都市計畫法 EN 第 26 條 都市計畫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 變更縣政府可以為財團努力不放棄 是否也可以為弱勢百姓 努力不懈?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民進黨自豪重視人權和百姓 屏東人生活一輩子的地卻做聚寶盆在用(迫遷凌雲里179戶無家可歸)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市雲鵬段989地號規劃 屏東縣運動休閒園區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109年6月10日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委託高雄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查估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凌雲里迫遷179戶453人含農地收回面積約16甲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凌雲里迫遷179戶453人含農地收回面積約16甲
訴求:
1.雲鵬段989地號.重測前為潭墘段334-2地號。
日本時期.用戰時徵用條例.無償徵收.昭和14年
強制徵收.1931 年日本強佔大陸.東北,1937年
二次大戰1945年投降.
2.989土地亦在日據時被無償強徵之土地?能否無償還地於民?落實蔡總統的轉型正義?
3.還地於民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住者有其屋.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監察院新聞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徵收使用 侵害人民權益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日期:102-05-09
糾正案文指出.全國各市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劃定後歷經數十年.迄未徵收使用的個案甚多.積累民怨已深.根據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編定公共設施用地.最長應於25年內完成.逾25年仍未取得開發.應限期檢討.不必要部分應儘速解編.如逾3、40年仍不取得使用,則表示已無公共設施保留的必要。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憲法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財產權都市計畫法不能高於憲法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00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面積25,714公頃.預估徵購所需費用約新臺幣7兆餘元。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任令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年迄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的人民生存與財產權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有嚴重怠失。
: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原住戶日據時代 經國民黨時代收回土地民進黨迫遷數百人擔憂往何處?
38年到現在部落居民人文記憶是文化資產的一大部份
屏東市人口數一直下滑快不滿20萬人何不開放土地當地居民合法使用?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民進黨從街頭抗議起家 現在執政了 反而聽不進人民的聲音(迫拆西市場258弱勢商家無處可去)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西市場72年1月15日成立已屆37年多.攤舖共258攤.市場用地約3300坪.建請縣政府暫緩拆除.重新啓動攤商之租賃契約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生計.積極 輔導攤商.振興生意.以活絡市場之景觀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西市場有些人在這裡做了37多年生意.客源非常的穩固.有些青年人租了幾年.打好基礎 生意做得 有聲有色.市公所今年不出租了。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西市場縣府要拆除剷平.200多家商家擔憂何去何從?去那裡開店.客源要從哪邊來?斥資20多億.蓋停車場.蓋廣場.蓋里民活動中心.亦為了放煙火.辦音樂會曇花一現活動活絡不了屏東什麼經濟.要先穩固百姓的基本生存條件.才有辦法帶來屏東的繁榮。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西市場258攤位訴求1.能夠繼續續約承租.讓原出租者能夠永續經營他們的生意維持他們的生計。 .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西市場258攤位訴求2.原本西市場不會漏水.後市公所整頓之後反而造成屋頂裂痕.產生漏水的現象盼重新整修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西市場258攤位訴求3.外面廣告 看板可以出租增加市公所收入
5/15日9點半蔣月惠城鄉處質詢:西市場258攤位訴求4.地下的攤位 .可以打掉地讓方更寬廣 可設三個里的里民活動中心規劃一部分假日籌辦跳蚤市場活動. 活絡活化西市場帶入人潮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西市場258攤位請問縣政府 何時收回市公所 管轄西市場之職權?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屏市西市場拆除 與補償經費來源?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到屏東縣府抗議警察大人舉牌, 限制你抗議的時間(拆光復.建民路)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我們到總統府行政院教育部抗議多久警察都沒有舉牌驅趕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麟洛運動公園原本是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專做運動公園使用)政府要產業多元化透過經濟部制定與健康多元化使用產業園區送交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1.體育館旁太平里124戶公一公園預定擬收回公有地.其中公園三小段28-0,28-1,38-0,38-1,38-2,38-3地號有6筆 被徵收的私有土地及建國自助餐被徵收270坪土地各徵收30多年未按 照原計畫實施
2.亦可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1 條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3.亦可依據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4.麟洛公園亦變產業園區. 縣政府可以為財團努力不放棄公一公園用地.建國自助餐亦變社會住宅用地是否也可以為弱勢百姓 努力不懈?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3.亦可依據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4.麟洛公園亦變產業園區. 縣政府可為財團努力不放棄太平里124戶公一公園用地.建國自助餐.凌雲里179戶989地號亦變社會住宅用地是否也可以為弱勢百姓 努力不懈?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長沒有嘗過被迫遷苦楚.顛沛流離 滋味 請縣長具有高度的同理心 放領土地 給弱勢底層百姓生存權或適當安置 保障憲法第15條 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05/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製作過程散發臭味至今未改善1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屏縣處理畜牧場斃死畜禽之化製場.計有長治鄉璇億慈宏與鹽埔鄉昱成等三場.各地畜牧場斃死動物無處可去.都到長治處理.屍臭味難下飯造成社區居民非常痛苦10多年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政府斥資1,500多萬元補助璇億、慈宏、昱成等三場化製場添購除臭設施改善臭味,惟業者與政府勾結,僅縣政府稽查時才運轉除臭,完全不以改善環境衛生為前提,罔顧居民生活品質,請縣政府主動在廠端設定定時監測儀並設立檢驗機制、標準,設獨立電表比對運轉狀況,不定期邀集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於附近路口處進行消毒,與週邊住戶做問卷或電訪調查評估成效,俾維護居民生活品質。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是否250克以下航模玩具飛行在校園及公園周界建築物.樹木高度範圍內.能否比照室內.有遮棚區域認定管理.屏東市區內全是禁航區.無法解套.無人機法只管戶外空間.若能將校園.公園範圍內限高不超過周界建物或樹木高度視為比照室內管理.軍機不會低於建物飛行.學校及親子活動才有飛行空間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要認定校園.公園一定高度內視為室內範圍政府該會從嚴認定一般學校(國中小)最高也才5、6層,15-20米.比屏市限高的52米低很多但這高度可推動航科跟親子航模玩具使用以100g以下的小飛機來推小定翼機飛行重量也才45克.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航模玩家的註冊是否宜簡化隨人(隨自然人.個人來註冊).而非現今隨機(一機一碼)執行業務的法人可能用途較不同.宜隨機型用途另加管理.縣轄國中小學無學校要以法人規定辦理. 現今有意願提送申請或完成程序的學校有多少?一般小定翼機約40-90公克.太重的機子雖不需登記(註:法人不管重量大小也需註冊)但傷害性是隨重量增加.建議開放100公克以下就好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無人機可以有哪些應用?無人機亦可記錄台灣之美.亦振興觀光.行銷台灣的好工具.這透過空拍機最拿手的無人機玩家熱心.提供無償的記錄.等無限之功能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南機場已不復使用.可開放給民眾作為無人機活動場地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南機場已不復使用.開放給民眾作為無人機活動場地說明
建議可和軍方協調畫定舊鐵橋溼地公園以舊鐵橋以南、西側堤防以東、高屏溪以西(圖示紅框) 或是舊鐵橋以南、西側堤防以東、攔沙壩以北,東側堤防以西(圖示範圍) 和軍方協調既然屏東南機場已不復使用,可開放給民眾作為無人機活動場地。 另以民航法為母法,制訂地方自治法,明確規範範圍,飛行高度等細節,對於違法玩家以民航法之罰則由地方執法罰金入庫(基本罰則)30~150萬。 上對中央有嚴罰之交代,下對百姓有法源依據之開放。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高屏河濱目前飛友集結飛行地區有二
一.為主道路左側停車場前方柏油路.此處
之缺點為飛行之空域正好在棒壘場上
方有安全疑慮。
二.則在主道路右側之草地. 因為草地.地
面較為顛簸.一般大型飛機才較有起降
之條件。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高屏河濱觀光飛行園區建議地點藍色條狀地區為飛行跑道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高屏河濱觀光飛行園區建議地點:
藍色條狀地區為飛行跑道建議區域此建議案優點為:
1.在航道外
2.飛行空域向前推移至高屏溪河床.避開
活動人群較為安全
3.後方草地腹地廣闊.適合舉行大型展演
活動.與既有之國際風箏節交相輝映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亦否可即時申請無人機起飛?急難海上搜索是否可以以先執行同時通報文件候補方式?列出 可以放開飛的地方有限制高度的地方需要申請的地方這樣反而簡單明瞭負面表列 基本上可以看到 各個不能飛的禁航區覆蓋全屏負面表列看起來霧煞煞.恆春半島採正面表列 較適用?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火車站週邊公有地 與私有地.109年擬第二次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建議政府將火車站週邊的公有地變更為公園綠地.供民眾休閒運動場所.勿圖利財團?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土地所有權人是縣政府.請縣府將都市計畫變更為原計畫才能恢復原地主土地所有權.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針對縣長同意重新提出變更路權的計劃取消.請縣長提出取消會議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縣長 說可通盤檢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盤檢討 縣長答覆
有 關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寬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於1O7年4月20日.縣長答應 計畫 變更通盤計畫.然後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據哪一條法規 .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益?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 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 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 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1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3 .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 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4.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 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 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 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5.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 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我們要求在本次第 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預估125年車站全日進出入人口.會有3.1萬人如何估算?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重慶路 需8米寬道路 .禧市大樓地下室為停車場暫不開闢是否可克服 工程問題?
109.05上午9點半蔣月惠城鄉處質詢: 火車站南門前香蕉巷 3米. 拓寬為 12米.往建華一街通往台27線 .解決火車站南門交通壅塞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若教育不均等.未來付更大成本.資源集中在資優生,培育成果後,就業於國外.有些有成就.不回本國貢獻
弱勢中低學童放牛吃草得不到充分資源.學無所成,成浪子後,作奸犯科
入監獄終老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小校停辦消滅當地文化生態建議老幼共學 恢復學區制 活化小校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豐田村欣屏公司埋地下管瓦斯管線,去年12月29日政府已給二次的路權已到期.不再給予路權,為什麼今年馬上又核准.依據那一條法律核准,5月28日開挖第一天,村民覺得非常的無奈埋的管子 放在地面上將近兩年也生鏽,民不與官鬥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欣屏公司在協調會時.業者宣稱要做氣壓實驗請問全部都埋進去了.怎麼測知洩漏點?根本就無從得知何處洩漏!難道一測到有洩漏.他們會一路全部挖出來處理嗎? 不管業者宣稱X光檢驗做的多OK, 身為工安的主管機關.是不是要抽測X光的妥善率? 再請問縣政府要怎麼去抽檢焊道的X光?欣屏的管路編號並沒有照順序來編.還是只是就照業者呈送的檢驗報告就宣告天下太平? 而民眾的恐懼就正在於此!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108年 9月前勝利路和仁愛路和中華路的ㄇ型位置沒有鐵鍊,輪椅族可以出入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 108年 10月勝利路和仁愛路和中華路的ㄇ型位置,有鐵鍊,輪椅無法走人行道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時間 108年 12月30日會勘後開的位置是危險不安全的位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是否將所有的鐵鍊 全部拆除 讓身心障礙者方便出入。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大豪雨.造成低漥地區積水.豪雨建國國小側門.建興路積水嚴重.家長接送學生上學相當不方便.抱怨連連.建國國小旁是萬年溪.以前從未積水.懷疑新闢建的萬年公園施工不當.造成學校附近積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zxYFsygc0&t=11s
109年6月9日蔣月惠質詢縣長有關於太平里凌雲里西市場迫遷之問題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私有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