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經過一天院會處理 #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法,和九項 #擴大豬牛進口 的行政命令,沒有想像中的戲劇化發展,而是預料之中的輾壓。
而經過了立法院的 #平安夜,今天是 #聖誕節,不能氣餒,還是有許多該做的事情,不能停。
一早院會前,先參加了朝野協商,確定各黨團對於院會討論事項和法案逕付二讀的共識。
很興奮地要告訴大家 📢📢📢 虹安於本會期提出的 #38項 #公民權下修18歲 的法案,其中關於 #民法第12條 「滿20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以及相關條文,於今天的院會 #三讀通過!真的是一份很棒的聖誕禮物🎁
下午虹安也和民眾黨團委員們舉辦 #身心障礙保險權益促進公聽會,早在103年8月公布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六年來卻仍有許多身障朋友於投保時受到不公平對待,在聆聽現場身障團體、專家學者意見後,虹安也列出未來可以持續和部會溝通監督的具體項目。希望可以讓身障朋友的投保權益受到保障 💪🏻
#聖誕節快樂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生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意定監護—從比較法評析/#黃詩淳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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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意定監護在2019年透過修法的方式實現。黃詩淳教授比較了多個國家的監護制度,說明臺灣的制度與他國有所不同,亦有不同的特徵,例如:成立與生效要件、受保護者、法律效果。黃詩淳教授也在文中指出與法定監護制度相較,意定監護制度的作用只在於讓本人得預先決定監護人選以及其他不利益。藉由本篇文章,讀者能了解到臺灣民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緊張關係,民法恐怕依然有不符合公約第12條的問題。
◎本文出處:從比較法之觀點評析臺灣之意定監護制度,黃詩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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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生效 在 孫老師的早療園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一次有文章刊登於國語日報,希望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充分享有教育權益!
原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26條明白揭櫫「每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應該在國小與基礎階段提供免費的教育,讓一般大眾都有機會接受技職教育與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則應該讓學生有平等入學的機會。」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生效;按照第49條規定,於1990年9月2日生效。我國於2017年5月17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溯自2014年11月20日生效。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確認身心障礙兒童應於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並承認身心障礙兒童有受到特別照顧之權利,對於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其照顧者盡可能提供免費協助,應用以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效地獲得與接受教育、訓練、健康照顧服務、復健服務、職前準備以及休閒機會,促進該兒童盡可能充分地融入社會與實現個人發展,包括其文化及精神之發展。
在1990年世界教育會議的宣言中指出「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因個別差異而有不同,身心障礙者應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在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西班牙薩拉曼卡舉行的世界特殊教育會議,提出的薩拉曼卡宣言,除了強調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外,要求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的參與與品質,更進一步強調融合教育的理念,宣言中主張每位兒童有獨特的特質、興趣和學習需求,教育制度與教育方案應充分考量兒童特質與需求的殊異性,特殊需求兒童應進入普通學校,普通學校應以兒童為中心滿足其教育需求,融合導向的普通學校最有利建立一個融合的社會,達成全民教育的目標,對全體兒童與教育效能也最有助益。
我國在1984年立法通過並由總統公告開始實施「特殊教育法」,歷年來依據特殊教育的發展修正了九次,提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的權利。特殊教育法的施行為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利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自兩歲開始就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發展遲緩兒童可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若是就讀私立幼兒園與非營利幼兒園,也有相關補助。以入學機會來說,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依照「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可以享有外加名額與加分的優待。以入學時間與就學年限來說,滿五歲的資賦優異兒童可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適齡要入國小的身心障礙兒童若有需要,也可以申請暫緩入學,就學後各學習階段,也可以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最高二年或四年。對於資賦優異學生,則是提供多元入學的升學管道。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規定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所有相關的專業人員依照評量的結果,將每個孩子的能力現況、教育目標、教學與輔導的措施,所需的支持服務,都列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讓學生能夠得到最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融合且適性的教育,編選適當教材,採取有效教學策略及實施多元評量,讓學生能夠充分參與校內外學習機會。對於資賦優異學生則是以「個別輔導計畫」與「特殊教育方案」提供適應與學習所需要的協助。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支持服務,主要包括: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等,透過這些支持服務,讓身心障礙學生能夠享有充分的學習機會,能夠參與學校的生活,達成特殊教育的目標。
各教育階段之間的轉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轉銜計畫都會納入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當學生有跨教育階段或離開教育階段之轉銜需求時,原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並提供所需各項服務。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來說,透過「特殊教育法」與各相關子法的施行,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益,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或「特殊教育方案」的擬定、實施與成效評量,讓特殊教育學生能夠發揮其潛能,培養健全人格,能夠全面參與社會生活,一起營造一個更融合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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