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看到昨晚熱血公民和黃洋達被捕的事件。首先,任何人進行抗爭被捕。我們都是深切同情。有幾件事是要提醒大家的。當你只是一個廿三十人的小組的時候,即是當你只有廿三十人的時候。最好就不要做那些拉鐵馬的行動,因為現在特區的政策,是一定會把你們一網打盡。而黃洋達的被捕更加是冤獄。他其實已經很精,已經遲了去,其他...
「車禍事後驗傷」的推薦目錄: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不敗教主-陳重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 當下無受傷事後說有受傷賠償不要強制險- 看板PttLifeLaw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驗傷一定要當天嗎的推薦與評價,PTT、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驗傷一定要當天嗎的推薦與評價,PTT、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驗傷隔日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汽車零件保養懶人包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驗傷隔日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汽車零件保養懶人包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淺談保險觀念- 【車禍受傷,務必當日驗傷!】 先說結論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如何防止對方事後亂咬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問題] 車禍提告問題困惑? - car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問題] 車禍對方日後說有受傷是否會被承認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老婦遊澎湖遭撞亡家屬控肇事方找議員「壓事情」 @東森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輕微車禍到底需不需要報警 -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討論] 小車禍應該繼續追究嗎?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新聞] 阿嬤遊澎湖遭15歲無照少女撞死少女親友 - PTT 熱門文章 ...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沒有當天驗傷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評價
- 關於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沒有當天驗傷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評價
車禍事後驗傷 在 不敗教主-陳重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定要報警
<#假車禍新手法>撞人和解 再控肇逃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ㄨ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ㄨ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ㄨ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車禍事後驗傷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讓警察處理就好,真的不要這樣!
詳細報導:https://bit.ly/31v1I2D
昨(29日)下午6時許,北市發生一起事故。女駕車與周姓父子的車輛發生擦撞,雙方下車理論,正在爭執車禍肇責,22歲的周男趁父打電話報警時,突然暴怒揮拳、腳踹暴打女,還拉扯女頭髮不放。
#更新 女駕駛今驗傷後,將提告傷害!
車禍事後驗傷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看到昨晚熱血公民和黃洋達被捕的事件。首先,任何人進行抗爭被捕。我們都是深切同情。有幾件事是要提醒大家的。當你只是一個廿三十人的小組的時候,即是當你只有廿三十人的時候。最好就不要做那些拉鐵馬的行動,因為現在特區的政策,是一定會把你們一網打盡。而黃洋達的被捕更加是冤獄。他其實已經很精,已經遲了去,其他人拉了鐵馬。但他去到又忍不住和警察爭吵,罵為何拉他的人,態度惡劣,結果又無端端被捕。這叫做躺著也中槍。有些人很易引到一些東西。好像有些人總是會跌倒,有些人總是會出現車禍。而黃洋達總是出現冤獄。他三件事都是冤獄。我一向都極力張他衝擊替補機制是冤獄。上一次推門,他也不是前面推,無端端也拉了他。這次他也有點怕,也遲一點到。怎知都是拉到他。他總是惹起冤獄。
我看到其他熱血公民,想提醒他們。因為很多人都是很年輕。當他們做這些事的時候,要想清楚後果。昨晚那件事,主要是告非法集會。我覺得也未算嚴重。但遲點可能會告一些嚴重罪行。可能會話拘捕期間不小心手輕撥倒警察,都告你襲警。那便會坐幾個月。組織十多人給人告,那是不是要請律師。那請律師已不是心如刀割,而是流血不止,甚至是血流成河,如經血一樣。陳秀慧話給人非禮,如果警察非禮了她,當然要驗傷和報警。不可以容許警察去非禮女性,這是我們的立場。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驗傷隔日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汽車零件保養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除了民事賠償,車禍中的受傷人員事後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期限為全案送至地檢署後的6個月內。但若是已經公正和解,就視同放棄提告權利,法院不會受理。 危險退散! ... <看更多>
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驗傷隔日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汽車零件保養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除了民事賠償,車禍中的受傷人員事後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期限為全案送至地檢署後的6個月內。但若是已經公正和解,就視同放棄提告權利,法院不會受理。 危險退散! ... <看更多>
車禍事後驗傷 在 [車禍] 當下無受傷事後說有受傷賠償不要強制險-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3/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雙方無人受傷 但隔一個多禮拜後對方說後續身體不舒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有做筆錄 國道警察有紀錄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 對方是有車險是飯店接送車
對方保險告知若司機受傷不在他們理賠 他們只負責財損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3/9號晚間8點多時,我在國道二號因為路面濕滑加上煞車不及,在外線道煞車失靈
側滑到中線道,與中線道後方來車相撞,雙方在國道警察協助下做筆錄,當下並無人
人員傷亡,初判表也是無人員傷亡,但我肇責我佔絕大多數,這部分我知道是我錯,
由於對方是飯店接送車屬營業用車,車損部分由對方保險公司那在處理,在此主要問
題為人傷,由於當下並無人員傷亡,我處理部分都以車損為主,車禍隔天(3/10)詢問
司機車損狀況後有問人有無大礙,對方僅說手有扭傷可自行處理,到了3/19對方司機
來電說要道路救援費用,此時提說他被安全帶拉傷,都去中醫看診問我如何處理,我
後來請教保險人員,保險人員請我去開啟強制險做受傷給付,回電給司機強制險給付
,請他收集診斷書與看診單據方便理賠,對方也同意,後續我大約平均每個月都會打
電話給他詢問傷勢如何,恢復完全能否約見面和解並幫他轉交單據給保險人員,但每
一次通話他都開始說他傷沒這麼快好,每一次都把問題越來越放大,一開始說手,後
來說胸,再來又說背脊,一次說的比一次嚴重,但這段期間內他還是持續在工作,直
道最近一次通話(7/10),他直接說他的傷不會好,看我要怎麼解決,我整個很疑問,
我就說我在請教理賠人員再回電給他,理賠人員說對方有2年的時間可以收集單據恢復
,請對方不用操心這麼多,我轉達理賠人員意思後,又對方開始跳針說這不會好,那
兩年後他怎麼辦之類的,很明顯在要求而外費用,當下我就說請他說明診斷書上病名
以及他就診次數,他又答不出來並說自己沒甚麼時間看醫生,都忍著去賺錢,很痛苦
之類的,問我要不要買斷和解,我當下也傻眼,只能說請他收集我看過後再評估,
接著到了7/16我再打給他,請他將單據與診斷書交給我,除了強制險賠償後再看他有
無請求給他而外金額,他就開始爆走了,說他不要強制險賠他,說強制險理賠太麻煩
太慢了(?),我說我可以代為轉交只要他能給單據 診斷書 行照 駕照 戶頭影本並在文
件上蓋章,麻煩事我來處理,他又冒出一句,我為什麼要給你,我不想給你們我的文
件(你不給要怎麼申請?),他直接要錢不要強制險,否則他不要和解,我當下有點慌到
,說如果你不要強制險給你,你想要多少,他就一直說由我自己決定,我說一萬他說
不可能,後來我就請他自己提金額他才說六萬,我說我在評估看看,因為現階段我並無
這麼多錢,我請教相關保險人員,保險人員說強制險是我的權利,他剝奪我的權利勢必
要從他所提的金額去扣除,因為這是我原先能給他的保障,他自己不要不能說我不給他
,不然我買強制險的意義何在,於是到了7/18我再打給他,跟他提及這部份時他又開始
爆走了,不聽我晚整解釋講了一堆話後最後留一句法院見掛電話,然後開始拒接,我只
能傳簡訊請他聽完我解釋在溝通,但他回傳訊息意思就是要用過失傷害告我,我真的蠻
無奈的,目前生活在擔憂之中。
六、問題:
如上述狀況,現階段我想申請調解委員會合適嗎? 目前他不回復我最後一封簡訊
由於車禍當下都無受傷,目前都是他在車禍後才說的,筆錄與初判表都是無傷,目前我
有申請鑑定委員會以供車損使用但還沒開會,這種情況下走刑事部分會對他比較有利嗎?
他真的能因此拿較多的金額嗎?
我一直在關心他的狀況,走到目前的狀況我真的對人性蠻心寒的,請問大家現階段該怎
麼處理比較好呢? 請幫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49.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0484204.A.9F2.html
我目前只能等他下一步 他目前拒接電話 無法溝通
※ 編輯: a21121 (220.137.108.192), 07/22/2017 23:52:0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