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家暴事件,你應該怎麼應對處理?
通常第一個反應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經由113專線轉介到各地的家暴防治中心。
除了113專線,另一個會想到的就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會由法官來就個案評估,並且會有規定相對人應遵守之內容,保護特定成員,而規定的內容有很多種類,像是 :
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當事人,要求相對人遠離當事人 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聲請保護令除了可以保護受家暴者外,也可以保護受家暴者的 #家屬 免於騷擾。
因為時常會有前夫或是前妻因為找不到對方,因而想透過對方家屬來得知去向,若家屬不告知,便會持續性地騷擾,這時便可以用保護令的方式來使對方不得去接觸家人。
除了保護的內容外,適用對象也是一大重點,配偶或是前配偶關係毫無疑問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而現在社會新聞中常常會看到的 #恐怖情人,也是可以列入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喔!
只要被害者是年滿16歲,遭到曾經或是現在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實施精神或是身體上的暴力損害,也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家人。
雖然保護令有明訂禁止加害者不得違反保護的內容,然而有些加害者卻完全不理會保護令的限制,仍舊對受害者持續進行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喔!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規定,假如違反保護令裁定的內容,像是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當事人等行為,可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併十萬元以下罰金。
遭家暴之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也可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向家暴者提出刑事告訴。
假如遇到家暴事件,千萬要記得盡力蒐集證據,並且驗傷,而且要在事發後盡快驗傷,並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若要提出告訴也要注意時效,受害的當事人要記得在 #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提告,否則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無法再提出告訴。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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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驗傷時間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靠北護理師22309
雙北某醫院因為一直接收民眾投訴護理師態度問題醫院一直要求單位人員注意態度,為什麼院方不看看民眾是怎麼對待醫療人員的!?醫療人員一直被罵被恐嚇院方怎麼不幫忙處理? 只會看一堆民眾胡亂投訴的信(白的也被民眾講成黑的,明明好好的告知民眾,從民眾嘴裡出來又是另一回事),醫院還要求盡量讓民眾寫多一些讚美的信!? wow怎麼不說說我們幫遊民洗澡 很溫馨 很感動? 不說我們自掏腰包拿食物給被家人拋棄的病人、遊民吃?會吵的都是一堆胡亂投訴的人,我們做的再好 民眾也不會說話啊 是哪裡有問題!? 傻眼???。掛急診病患通常情緒是不好的 加上不了解醫療程序經常與醫療人員發生衝突,當然回饋出來很多意見都相當負面,不能這樣子就一直說是我們的問題吧!? (難道病患不舒服、被打驗傷、車禍是我造成的?)完全不客觀 沒站在自己同仁角度思考!
當護理師犧牲自己上廁所、吃飯、喝水的時間為民眾盡心盡力做這麼多的時候我們得到的是什麼? 被謾罵、暴力、恐嚇,這就算了,院方完全不會為護理師著想,還想著怎麼對付護理師(ex 如果....就不能預班,如果.....小夜或大夜者就得去上白班,如果....就扣獎勵金),這是另類要脅吧!這種變態的工作環境誰留得住!?現在還在線上的是還苦撐或是還藏有些微熱忱的人,等被大家耗盡之後就一起離職
盡心盡力在急救病患,外場輕症的民眾也都看見護理師很忙正在急救,但是台灣鯛就是一堆,一直來吵著「什麼時候換他?」、「怎麼等這麼久!?」「這什麼爛醫院,急診還這麼久」告知病患「等一下,我們正在急救」 病患回覆「是要等多久!?這不是急診嗎?大家明天白天是不用上班了喔?都不用睡覺了」當你是在急救忙到不可開交的護理師,聽到民眾非常嚴厲情緒講這種話的時候你心情如何!? 上層的人真的把醫院當企業、飯店在經營誒!還不定時看谷歌上的評價只在乎外人不客觀的評價,不想想這是醫院不是給台灣鯛撒野的地方! 護理師在醫院眼裡的價值根本就是0
投稿網址請點-->http://bit.ly/CowBaNurse
靠北護理師IG上線啦 https://tinyurl.com/cowbanurs
投稿時間: 2019-11-04 19:41
車禍驗傷時間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粉絲團後台私訊我的問題除了離婚之外,最多就是車禍了🚗
很多人一擦撞就被獅子大開口~其實車禍求償其實是有標準的!律師娘來跟大家說說《車禍事故求償須知》
讓大家不要被當「盤仔」喔!
1、 車禍相關資料:
(1)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內含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當事人雙方的連絡電話)。
(2) 車禍現場圖或現場相片
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後,至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若是委託他人處理,需攜帶:
《委託書》:格式不拘,但須表明委託意旨、委託事由,簽名並加註日期。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3)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30天後,當事人向交通隊提出申請,但本表通常會註記「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4)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
若雙方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有爭議,應申請鑑定,費用3000元。
(5)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人傷:車禍當時的驗傷單、診斷證明
-車損:車輛維修花費評估
-死亡證明
2、 可求償項目:
(1) 醫療費用
1. 檢附:醫療費用單據
2. 額度:
(a) 須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b) 被保險人(肇事者)已為一部之賠償者,受害人請求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險金,必須扣除肇事者的賠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1II)。
(2) 喪葬費用
1. 檢附:醫療費用單據
2. 額度:殯葬費有額度限制
(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殯葬費項目及金額表」)
(3) 工作損失
■ 收入減少的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單位營業額收入證明等)
(4) 精神賠償
■ 檢附收入、身分等證明資料
■ 說明所承受的痛苦
(5) 殘障勞動損失
■ 檢附受害殘障等級
■ 可求償至65歲。
(6) 殘障增加支出
■ 義肢、看護費用等
■ 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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