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 輪椅上的花蝴蝶🦋】10年來不管春夏秋冬,Christine都會隔着呼吸機給我傳來慰問。她從不需要别人的可憐,反而鼓舞不少四肢健全的人,就正是電影《淪落人》說:「你不能選擇不坐輪椅,但你能選擇怎樣坐在輪椅上。」~我的好友,一路好走,在天堂繼續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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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重溫】輪椅博士:梁子微
年輕美麗的她,遇上車禍後變成全身癱瘓,然而,她卻憑著驚人的意志及的毅力,二十年來,坐在輪椅上修畢一個又一個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因為我不想被世界遺棄,我要跟隨地球一起轉動。」這是一份天降大任、勞身苦心的功課。
一九八九年六月某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梁子微與友人駕車去遊玩,突然,前車綑綁著行李的繩子鬆脫了,車頂的行李迎面向他們的車子飛過來,負責駕車的友人為了閃避而失控反車。噩夢醒來,人事全非。車上四個人,唯獨坐在司機旁的梁子微受傷,因頸骨折斷傷及中樞神經,導致全身癱瘓,身體唯一可以活動的就餘下頭部。「我是四肢完全殘廢,都幾殘。」眼前打扮端莊漂亮的她,雙腿交叉疊起,雙手輕輕放在腿上,氣若游絲的笑說。
未發生車禍前,梁子微生活美滿如童話。十七歲考不上香港的大學,越洋到英國諗預科,遇上一見傾心的英藉丈夫,不理父母阻止,瞬即輟學結婚,婚後誕下可愛的兒子,並同時闖入商界,二十六歲已擢升為某國際著名化粧品牌的首位華人地區經理,事業如日中天時,她更為了升上董事之位而兼讀英國伯明翰大學的MBA課程,野心勃勃。可是僅十秒的意外,將她所有一次過奪去。她躺在病床上,身體像木乃伊,渾身插滿了各式各樣不知名的管子,還須靠著一部呼吸機才能生存,醫生跟她坦言復元的機會是零。在萬念俱灰之下,她也曾經想過死;但是,就連死,她也沒能力。「那時我想,我不會再開心、快樂起來了;這地球依然繼續轉,我卻不能再參與了。但是,我連一根手指也控制不了,怎樣去死?多少次流著眼淚要求醫生讓我安樂死,但我連眼淚也要別人替我抺。」
不過,也是這次意外,擦亮了她的眼睛。昔日的梁子微美麗自信、任性固執,對於父母及朋友的勸告,從沒聽進耳內;但在意外發生後,當她以為一無所有時,她的父母親、妹妹及好友立即飛往英國,不離不棄的照顧她。這份患難中的真情,帶她進入生命的另一個起點。「某天,我突然跟媽媽說想吃咖喱,她看到我重拾生存的意志,立即高興得馬上去準備。那刻,我忽然明白到,我的自怨自艾實在傷透家人及朋友的心,我遇上意外,又不是他們的錯,為何要他們來承受?但他們卻從沒有嫌棄過我。想通了,雖然前面的路不容易走,但我不怕跌到,因為我知道就算跌到,也有人拉我起來。」
出事之後不久,她離婚了!可是她沒有時間去沮喪,她要打官司爭賠償,官司長達五年,最後雙方庭外和解,梁子微獲三百八十萬英磅的賠償,創下當時全英同類案件賠償紀錄,立即成為各大英國報章頭條人物。生活本可像廣東俗語說的「打跛腳不用憂」,她卻在打官司期間自覺對法律常識太少,於是在英國中部大學大學諗了個法律學位,全班七十多人,她考第一;另一邊廂,她於一九九四年在英國創立了華人婦女會,協助初到英國的華人女性適應生活,她雙手雖不能動彈,卻仍然希望扶別人一把,不但被當地婦女組織選為「英國最傑出女性」,也曾與著名物理學家霍金一同擔任慈善團體的主禮嘉賓。「幸好我天生性格是進取型,不怕醜,敢於接受挑戰。雖然我身體不能動,但我慶幸還有腦可以思考,還有眼睛可以看書。」
但命運依然播弄。梁子微在二十年前的六月發生車禍,母親卻於一九九九年的六月同樣遇上交通意外,被車撞至癱瘓。為了陪伴母親,她十年前回歸她的出生地香港。「七十一歲的母親在撞車後記不起所有家人,我知道我須要留港一段長時間,於是又嘗試報讀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系文學碩士。讀書,也算是修補當年不聽母親話、輟學去嫁人的遺憾。只可惜母親看不到我碩士畢業,住院兩年後便去世。」
她的畢業論文是研究傳媒報導傷殘人士,獲學校頒發「二零零二年度傑出碩士論文獎」。之後她愈讀愈勇,二零零二年繼續修讀出事前完成了一半的MBA課程,翌年又獲獎學金 (尤德爵士殘疾研究生獎學金) 繼續攻讀新聞系哲學博士,於去正式成為梁博士,更在學院四十週年時獲頒「傑出傳理人」獎項。「當然,我可以選擇躺在床上,每天看看電視、悠悠閒地過,但我不想被世界遺棄,傷殘更不是頹廢的借口。讀書的好處,是驅使我每天早起出外,接觸人群,接觸世界,讓我感覺自己仍然跟地球一起轉。」
讀博士,對一般人來說,已非容易事;對全身癱瘓的梁子微來說,更是難上加難 - 她血壓低,經常會天旋地轉;她依賴呼吸機維生,每分鐘限定呼吸十四下,急不來,也慢不得,要配合呼吸機的節奏,才能說話;她僱用了三名護理員,每天花兩小時替她梳洗打扮,就連流鼻水,也要眨眼示意護理員替她抹乾。別人花三分鐘便完成的事,她需要三句鐘。生活於她而言,已經不容易,更何況是讀博士?「作為一個傷殘人士,還要像我這種傷殘程度,連拿起一本書的能力也沒有,只能依賴外藉護理姐姐的手替我翻書,在撰寫論文期間,要翻三百多本參考書、三百多篇論文、千多份報紙,但她們又不懂中文,單是指出閱讀位置便要花很多時間;我又不能動手寫論文,只有靠英文口述,由她們替我輸入電腦,但是由於口音問題,有時要更改多次。雖然比一般學生多千倍的困難,但我從沒有以此作延遲交功課或不考試的藉口。」
當年取錄她入浸大的新聞系主任黃煜,也是她後來的博士論文導師。黃教授讚賞梁子微的樂觀及積極,不但替她捱過了一關又一關,而且鼓舞了不少學生。「她真的不容易啊!她是我校第一位傷殘博士,像她這樣全癱拿博士的,應該也是香港第一人。但我從來沒有把她當傷殘學生對待,因為她除了身體不能動,其他任何方面都是優秀的。」
一張輪椅並沒有困著梁子微的好奇心,在讀書期間,她不但參加學校的北京交流團,而且隨學校前往廣東韶關曲江縣,在破舊的小學義務教導貧苦學童。除此之外,不久前獲選為「十大再生勇士」的她,一直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既是「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席,為傷健人士爭取福利,又經常到處演講鼓勵別人。縱然她的日常生活完全需要他人幫助,但她希望自己也能幫助人。「如果可以時光倒流,我當然希望那車禍從未發生;如果可以再走路,我願意退回那筆巨額賠償。但世上那有如果,過去的,改變不了,便不要回頭望;將來的,何不選擇快樂去面對?雖然生命是充滿限制,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限制,而我的限制是四肢不能動,但我學會了接受我的限制,願意踏出第一步,然後走出生命另一條路,並做到不同的貢獻。」她會心微笑說,三十二歲的兒子已經成家立室,也為這位母親而驕傲。
全文轉載自 鄧明儀《世上無難事》
(2009年6月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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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保守」與「黑暗」
所謂「保守」是很多台灣老闆,仍然對女性充滿歧視。這件事,本來不想直接説出來,懷孕之後,身體上各種不適。認真感覺沒有同理心的老闆,沒有體諒孕媽媽的老闆們,實在可惡,根本沒有資格成為一個企業。
婚後,在台灣第一份工作。那老闆認定我的工作能力後,要幫我加薪,在面談中一直問關於與老公性關係問題,例如:「你們有沒有帶避孕套?」等等⋯⋯內容露骨,當時感到很不自在。他可以幫我加薪,卻不希望日後懷孕而影響到工作能力。他對著我說:「台灣職場是不歡迎孕婦。我好朋友也是老闆,剛剛他公司有一個孕婦,他想盡辦法趕她走。基本上台灣就是這樣。因為始終女性成為媽媽之後,在事業上發展就有限。而且公司花費成本也變多。」最後以是女性為理由,只能加NT$2000至3000,很多當地人認為很多的數目。但在我眼裡,錢確實少,更埋沒女性尊嚴,最後決定離職。
很多人說台灣人比香港人友善,在台灣生活多年,不見得如此,台灣老闆可以更「黑暗」,更無情,特別你是外來人,就會欺負你不懂法例。見你有幾分姿色,還想據為己有。在台灣最後一份工作,工作幾天,那老闆已經命令説,不能跟客人説「我已婚」。過了兩、三個星期又說要單獨討論公司未來方向,然後在他車上卻開始説奇怪的話,他説:「從面試那天就不想我只是員工,希望我當他的老婆。」那晚,在他車上,他把我車到他家停車場,希望我去他家參觀。由停車場開始顫抖,大叫說改天再去,然後到地面找管理員,我叫管理員幫忙叫計程車,一個人回家去⋯⋯隔天,趁公司沒有人,把所有東西帶走。
想起以往,走過的路,實在不容易。最可悲是,在台灣,男生不懂保護你;女生不會同情與幫助你,為補住飯碗不敢説出真相,也認為你是外來人(不是台灣人),事不關己。跟以為明白的台灣人訴苦,收到一個回應是:「嘩,你在台灣的經歷有夠精彩。哈哈。」完全沒有溫暖。樂觀如我,當時「死」的念頭常常存在腦海。如果不是香港家人和朋友日夜關心,那段憂鬱,每天在家裡流眼淚的日子,實在撐不過去。就連那賤老闆,最後不發薪水,到勞工處爭取也是偏幫企業,他不用申請,就可以隨便帶著朋友進來,一起攻擊我。
只要在台灣遇上糟糕事情,就明白台灣法律多麼不足,多麼落後。之前有認識的人車禍,被撞到骨折,撞他的人是醉駕,沒有固定收入,法院只說他沒有錢賠償。竟然還可以先放走逃犯,叫他定期報到便可。她很生氣跟我説:「台灣的法例,也是幫壞人。」也聽過一位台灣朋友在公司工作超過8年,最後工作長期加班導致小產,老闆卻只淡淡回應一句:「哦!」她要離職,老闆亦沒有安慰與說什麼。
在台灣遇上有溫情的人,真切感受,然後用心去了解、會關懷自己的人,真是少得可憐。現在每當遇到,都會感動。反而,香港人給我的感覺,還是有正義,看到真理,看到真正的你是怎樣的人。至少很多人,仍會因爲你的善良與真誠,去珍惜你。
認識一個人嫁到香港,她說很多香港人介紹工作給她。相反,台灣從來不會有人發出這種善意。剛來不久,是有教會朋友想介紹做兼職待應,還說那餐廳都是教會人,我去到那人就說:「你外型很適合,不過你說話有口音,怕客人不ok。所以你走吧。」沒有想過眼前是一個基督徒,毫無包容之心。香港人可以接受譚仔文化,可以接受侍應充滿鄉音,聽到外國明星用廣東話打招呼,我們會興奮尖叫。語言在乎溝通,台灣越沒有國際視野、越是習慣只留守在台灣的人,就越歧視你説話不標準。「保守」與「黑暗」,只要真實經歷生活過才能感受到。有個朋友,同樣在香港擁有高學歷、高薪厚職,嫁到台灣之後亦曾被不少台灣人歧視,例如她跟人說:「我以前的人工是5萬」這樣,台灣人就會説:「什麼5萬?5萬臺幣也沒有吧。」最後她選擇和丈夫回到香港生活,她説那些日子要回台灣探親,心裡也會恐懼⋯⋯
有段時間,徹底想離開台灣,多年建立的善良與價值觀,完全被扭曲。假如最後不是為愛人、為孩子有更舒適的生活空間,可能早已回家,至少還有真摰的家人和朋友。但常常又想,回去又是我熟悉的香港嗎⋯⋯
寫的時候,心理依然不好受。當然每個人際遇不一樣,這是我的故事與經歷,不代表全部。選擇揭開真相,是想讓大家知道移民台灣不一定美好,難關不見得變少。如果你不是帶著無數財富決定移居,為了真愛不是為錢嫁來台灣等等。就需要無比勇氣,一步一步去建立小小世界,靠自己去擁有「開明」與「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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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解析】
走路踩空跌倒,申請國賠。
看別人如何請求國賠:求償45萬vs.獲賠21萬。
面對超會主張的人力仲介老董,法官怎麼判?30%的「與有過失」規定怎麼用?
這是一件有關國家賠償的案件,案情十分有趣,也是經常出現在你我生活中的案例,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國家賠償法的求償實務。
先簡單介紹一下案情:小明請求國家賠償的主張(一樣是化名)。他在105年12月26日下午4時許,走路經過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與保安路口統一超商前之無障礙坡道(下稱系爭坡道)時,因爲那地方有階段落差,新北市養護工程處卻沒有用和系爭坡道磨石子路面明顯差別顏色標示,設置管理有欠缺,害他行走至該處時踩空跌倒,左腳踝內外踝突骨折。
又小明因跌倒事故花了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8萬2586元 、醫療器材費用1萬7550元、購買中藥及MEDERM A凝膠之醫藥費用1萬85元、 自105年12月27日至106年3月5日之看護費用9萬元等必要費用; 另自本件事故發生後至106年3月間共計3個月無法從事聖瑪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董事長工作,致受有停業損失13萬7400元,及因身心痛苦,生活不便,致受有非財產上損害12萬元;一共要求新北市政府養工處賠償45萬7621元。
(真是不少錢啊!大家看一下小明的各項主張,一般侵權行為可以要求的項目,他都有請求。)
小明的主張,法律依據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馬路上有坑洞,機車騎士經過摔倒,就是用這個條文請求國家賠償。
再來,要到法院告公家機關國賠前,要先向打算告的那個公務機關以書面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就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前段的要求。
言歸正傳,小明第一審贏了30萬一百元,到了二審變成21萬多。為什麼呢?
首先,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養工處針對人行道、無障礙通路須確保順平,對於有高低差變化位置則需以警示帶明確標示,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但這一件意外發生的地方,法官認為沒有在落差段在顏色上做出明顯的差異,容易讓人踩空,設置上有欠缺。
其次,法官雖然認同小明在第一審獲勝的金額,但也認為小明自己走路也有不小心的地方,才會發生意外,所以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認為小明應該負擔30%的過失。
(車禍案件經常會用到這個條文,大家可以記起來喔)
判決全文連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59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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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3/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 : 左股骨骨折,肢體多處擦挫傷
對方(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現場亦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強制險(富邦)第三責任險(新光)
不同家
已做交通鑑定 對方肇責100%
車禍至今快半年,骨頭未癒合,並無法上班
五、問題:
這邊提出的問題是理賠金額是否合理
薪資40000(月) x 5個月(診斷證明) = 200,000
看護費用2,000(日) x 2個月(60日) = 120,000
住院開刀、複診、醫療用品(有收據) = 115,000
財物損失(眼鏡、手機) = 11,800
病床租借、運送(往返) = 4,400
精神賠償(住院開刀金額2.5) 240,000
—
691,200
薪資部分沒有薪資證明比較尷尬因為是自己家裡開的店。
又很尷尬因為我出車禍導致家裡的店沒人可以顧在上個月收起來了。
(這部分能再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
這樣的賠償會太過份嗎?
還是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東西?
另外醫師說目前不排除還得再次手術,我該怎麼跟對方談呢?
目前還沒談和解,也還沒賠任何金額
家人也一直要我先告對方過失傷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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